[重庆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劳动者仍可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获得赔偿]没买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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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劳动者仍可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获得赔偿没买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认定吗金融网权威发布重庆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劳动者仍可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获得赔偿,更多重庆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劳动者仍可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获得赔偿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案情】 2010年8月29日,李知能挂靠山东德泰装饰公司后,以山东德泰公司“授权委托人”名义与秀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局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获取该工程项目的施工(10月20日,李知能与山东德泰公司签订装饰工程内部承包协议)。9月23日,李知能与文成兵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书,将秀山体育馆内消防“排烟安装工程”分包给文成兵,之后,文成兵又将该承包业务转包给赵世岭,赵世岭又将承包的“排烟安装工程”中的“内管”安装业务交由张建施工。10月16日,徐厚义、杨国庆受张建的安排,赶赴秀山体育馆工地安装通风管道。10月29日,杨国庆在该工程工地从事通风管道安装工作时,不慎从楼梯上跌落致伤。杨国庆受伤治疗期间,李知能垫付医药费1万元,张建垫付医药费及生活费30万元。医疗期间,山东德泰公司向杨国庆借资7万元。杨国庆受伤后因多种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经仲裁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由山东德泰公司赔偿其因工受伤损失共计xxxx.76元。 【评析】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可以直接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但在各项损失费用的计算上,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标准进行计算。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可以直接通过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但在各项损失费用的计算上,是否可以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标准进行计算。 依据法律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后果有:第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书;第二,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第三,伤者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替代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的职责,对伤者是否为工伤作以确认,不能对未经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结论性评定。故劳动者工伤认定超期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得以实现,其权利如何救济,已经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之一。 在现行法律、法规未作修改的前提下,在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如何寻求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而受伤职工在无需以工伤确认为前置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获取救济,也不失一种解决纠纷的路径选择。按此路径,人民法院无需以工伤行政部门的工伤确认为前置,而依照雇员受损的民事侵权理论,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总承包人的现场安全保障义务等原理确定赔偿主体,其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而不依据一般侵权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