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技术规则.doc
铁路信号技术规则篇一:铁路信号技术标准-改造-至-段信号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交底)-项目部-年-月目录总则4一、有关规定4二、施工工艺标准61、电缆工程.61.1一般规定.61.2电缆沟要求71.3电缆径路及敷设技术要求71.4敷设电缆的施工程序81.5电缆防护81.6电缆接续91.7电缆标设臵92、室外箱盒安装.102.1站内、区间(非桥梁)箱盒安装.102.2桥梁上箱盒安装.122.3室外设备及配线.123、信号机的安装.133.1一般规定.133.2桥梁上信号机安装.154、轨道电路.154.1钢轨绝缘安装.154.2站内轨道电路.154.3ZPW-2000A无绝缘轨道电路.164.4桥梁上电气绝缘节处设备布臵.204.5调谐区禁停标志牌安装.214.6机械绝缘节处设备的安装.214.7补偿电容的安装.224.8室外设备防雷及地线.234.9轨道横向连接及设臵标准.245、安装装臵.245.1ZD型电动转辙装臵安装.255.2电液转辙装臵安装.256、防雷、接地、油漆、硬面化256.1设备防雷、接地.256.2综合地网设臵.266.3信号楼接地母线设臵方案.276.4防雷其他要求.276.5信号机设备油漆.286.6设备硬面化.286.7信号设备名称书写.287、室内工程工艺要求297.1一般规定.297.2机柜安装.297.3电源屏安装.307.4室内布线.307.5电缆引入.31-改造-至-(不含)段信号工程由-项目部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中严格按施工规范、技规、维规、验标的要求进行施工总则:1、根据铁道部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第5.4.3条规定:所有器材必须经过维修单位测试合格方可上道安装使用。并同接管单位签定器材检测协议。2、所购设备一条线上必须统一同一设备采用同一型号。3、信号过渡方案要提前与电务段碰头协商。4、综合防雷施工(综合防雷施工必需提前通知电务段以便旁站监理)。5、相关设计文件及“四电集成”有关技术要求执行。6、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信号设备施工规范、铁路信号施工规范、铁路信号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铁运【20_】26号、运基信号【20_】535号、运基信号【20_】362号、ZPW-2000自动闭塞施工工艺培训三本教材(室内、外设备安装工艺和数字电缆施工工艺)等有关规定第一部分 施工准备一、施工范围既有电化改造、车站微机联锁及区间自闭工程二、有关技术资料1、设计说明书工程开工前交电务段一份。2、室内组合柜架、沟槽、电力引入、照明安装等设计施工图与电务段审定后方可施工。3、逐站进行技术交底并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后方能开工。三、有关资料收集1、施工中收集资料:室内:(1)熔丝、断丝报警、电源环线配线表;(2)TDCS配线表(含电源环线、通信线等);(3)微机检测配线表(含电源环线、通信线、各采集分机间电源环线配线表等);(4)各种合格证;(5)联锁试验记录;(6)电气特性测试记录;(7)电源测试记录。室外:(1)电缆标石埋设径路图(包括接续标);(2)电缆测试记录(3)隐蔽工程记录;(4)电缆防护记录;(5)施工日志;(6)有关工程协议;(7)建筑限界(8)接头记录(9)电缆接续卡物资:(1)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2)设备器材测试记录。(3)交设备器材入围资质、合格证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图纸等)。2、有关资料竣工图要求工程开通后30天内交电务段(开通时交草图一份)。3、电子版竣工图(如果设计院提供则一并提供给合肥电务段)。四、有关设备要求1、标准合格产品。2、质量符合要求。3、非甲供材料须经电务段检查且协商选型。4、关键设备须电务段整修调整、入所测试。(1)转辙机;(2)继电器;(3)移频室内外设备;(4)变压器(含扼流变压器);(5)整流器;(6)定焦盘灯室;(7)防雷单元及防雷盒;(8)列车信号用灯泡;(9)阻容元件;(10)25HZ室内外轨道电路设备;(11)信号点灯装置;(12)电源屏;(13)衰耗器;(14)电缆模拟网络;(15)断相保护器。5、有关入所设备与电务段技术科签定器材检测协议电务段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五、隐蔽工程检查1、地线。2、电缆沟。3、过道电缆。4、地下接续电缆须有电务段配合人员在工程质量检查证签认单上逐项签字。第二部分 施工工艺标准1、电缆工程施工时电缆应按定长放置不能有非常接头;在设备开通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电缆损伤都必须对整根电缆进行更换不允许通过增加电缆接头等方式进行处理杜绝信号电缆与其他缆线相互交叉干扰严禁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同沟放置。1.1 一般规定1.1.1工程所采用电缆的型号、按照施工图纸规定施工电缆配盘必须正确本次电缆是按照单根所提数量一旦用错将出现多个接头。1.1.2电缆敷设前应检查:电缆盘是否完整、无破损、无机械损伤、钢带外护层无破损开裂、硬化变质现象。1.1.3电缆敷设前应进行电气特性测试:篇二: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第2条 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第3条 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第4条 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第5条 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二章 管 理第一节 通 则(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第7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第8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第9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在提高设备可靠性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检(监测系统和设备,提高设备自动检(监)测水平,不断推进修制修程改革,逐步实现以状态修为主的维修模式。第10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以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和成本管理为重点,以安全管理为核心,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优质、高效地组织生产。第11条 铁路信号维护工作必须树立全程全网的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管理水平。第12条 电务部门应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专业技术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第13条 电务部门要经常交流、推广先进的维护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不断提高信号设备运用质量,推进信号维护工作技术进步。第14条 铁路局(公司)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信号维修及中修(材料消耗、维修费用、工时)定额,作为电务段预算管理的基础。第15条 信号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招标采购应坚持有利于安全可靠运用,有利于现场维护管理,有利于电务技术进步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务技术装备政策,做到制式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第16条 结合部管理是信号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信号设备的运用质量。铁路局(公司)应制定电务与车务、机务、工务、供电、信息等部门相关联设备的结合部管理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联合整治,加强考核;电务部门还应做好跨局、跨段运用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第17条 信号设备、器材实行寿命管理。已达到寿命期的信号设备和器材不得继续使用,主要设备和器材实行统一回收、集中销毁制度。第18条 信号维护工作指标体系见表1。第二节 机构与职责(全部增加内容)第19条 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实行铁路局(公司)、电务段分级管理。电务段实行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第20条 电务处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电务检测所内设置电务试验室、TDCS/CTC检修室、大修设计室等。第21条 电务段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专业管理需要设置专业科室。根据测试工作需要设电务试验室。第22条 电务段根据维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现场车间、专业车间。车间设置原则:1.现场车间应按照管理跨度适度、人员数量适中、设备数量适当有利于现场控制和故障处理并兼顾其他因素的原则设置。复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100km左右;单线区段管辖里程一般应在150km左右;枢纽地区车间设置以设备数量为依据,管辖设备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200组换算道岔;路网性和区域性编组站,可单独设立驼峰车间。车间人数原则上100人以上(沿线车间70人以上)。2.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可设信号检修、电子设备、信号中修等专业车间,实现信号设备检修专业化、规模化。3.车间设主任、副主任(按生产、技术、安全职责分工),设负责维修、施工、安全、技术、联锁、职教管理及质量验收、监测分析、应急抢修等专业技术人员。4.车间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应急抢修设备、测试仪器仪表、检修工装机具等。第23条 电务段根据维护工作需要和管理区域在车间管内设信号工区、专业工区。编组(区段)以上车站应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实行值班与检修分开。其他有条件的,也可分设值班工区和检修工区。第24条 电务处是铁路局(公司)电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铁路信号管理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技术管理标准、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作业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2.负责对本系统实施专业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管内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考核评价电务段安全生产情况。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4。负责信号设备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管理并结合大修、中修、维修和更新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和先进的检测手段。5.参与电务安全技术装备开发、研制、试验、审查工作,并组织安排好上道试验工作。6.负责信号联锁管理、电务检修基地建设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管理。7.负责电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及信息管理工作。实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反映迅速;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8.参与铁路工程建设信号技术方案论证、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9.负责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审核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检查指导,对施工实施有效监控。10.按照铁道部有关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规定,把好产品上道关,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采购和使用情况。11.负责组织新技术培训,指导电务段技术业务培训工作。12.参与涉及本系统安全监察、计划、财务、劳资、人事、建设、物资、职工教育等业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问题。13.向铁路局(公司)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安全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14.指导、检查和监督合资、地方铁路信号安全工作。第25条 电务段信号工作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和铁路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细则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专业规章制度。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全面完成维修、中修、大修及测试任务。合理使用维修费用,保证设备投入,防止设备失修。减少设备故障,压缩故障延时提高设备运用质量保证安全可靠运用。3.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纪律,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安全。4.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作业互控、自控能力。5.落实段、车间、工区三级设备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6.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制定整改措施。7.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8.落实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9.负责信号联锁管理和信号技术设备履历簿编制工作。10.规范和加强车间专业技术管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赋予车间相应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车间管理作用,建设自管型车间。11.加强工区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严格考核作业纪律和技术纪律,建设自控型班组。12.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应知应会、实作技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故障处理等为重点的实用性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1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科室、车间、班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管内设备质量互检活动总结交流维护经验促进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第26条 现场车间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电务段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专业管理职责。2.负责管内生产组织工作,参加管内天窗修,指导、检查工区检修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维修等生产任务,保证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用。3.负责车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产调度以及其他工作。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干部昼夜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安全生产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负责微机监测信息分析工作,掌握设备特性变化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维修,预防设备故障。6.负责管内年度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和车间组织的施工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参加车间管内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等工程联锁关系检查试验工作。7.负责组织设备质量鉴定,针对设备质量状况,提出并落实设备质量提高计划,及时克服设备缺点。8.负责组织和参加管内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篇三:铁路信号相关现行规范铁路信号相关规范1、 TG/01-202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部分及普速部分);2、 铁建设20_285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3、 铁建设20_48号铁路信号设计规范;4、 铁建设2000445号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5、 TB/T3027-20_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6、 TB/T3060-20_机车信号信息定义及分配;7、 TB/T3206-20_ZPW-2000轨道电路技术条件;8、 TB/T2465-20_车站电码化技术条件;9、 科技运函20_15号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技术条件(暂行);10、 运基信号20_386号道岔转换设备安装技术条件(暂行);11、 运基信号20_738号关于实施调度集中(CTC)软件统一工作的通知;12、 铁总运2021353号高速铁路信号系统安全数据网技术规范V3.0;13、 运基信号20_377号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安全要求;14、 科技运20_138号列控中心技术规范;15、 铁运【20_】213号临时限速服务器技术规范(暂行)16、 科技运20_136号CTCS-2级列控系统应答器应用原则(V2.0);17、 铁运20_26号铁道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18、 铁建设20_39号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19、 运基信号20_535号铁道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举例设计;20、 运基信号20_362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补充规定;21、 经规标准20_35号铁路综合接地系统通用参考图(通号20_9301);22、 运基信号20_676号关于印发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和调度集中系统(CTC)组网方案和硬件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23、 运基信号【20_】709号铁路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 24、 运基信号20_719号信号系统与异物侵限监控系统接口技术条件;25、 铁总运202115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列控中心区间占用逻辑检查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第 23 页 共 2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