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长宁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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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长宁区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1关于长宁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关于长宁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长宁区委办公室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长宁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制度(试行)的通知(长委办【2016】3 号)、 区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等五个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长委办【2016】4 号)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事业单位实际,现就本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一、适用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处级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的本区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二、工作流程二、工作流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纪实制度,主要包括选拔任用流程纪实和重要情况纪实,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个环节、每道程序准确记录、有迹可查。(一)(一)选选拔任用流程拔任用流程纪实纪实。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流程纪实主要记录选拔任用有关程序履行的时间和简要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动议、民主推荐、2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方面。(二)重要情况(二)重要情况纪实纪实。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重要情况纪实主要记载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流程纪实、重要情况纪实等书面材料应按照规定要求归入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档案和个人档案。三、制定方案三、制定方案按照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动议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各处级单位党委(党组)应在区编办核准的岗位等级职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启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启动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四、审批备案四、审批备案(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分别采取备案和审批的办法。其中:1、教育、卫生计生、建设交通、国资、人社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备案制。工作方案须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报区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2、其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审批制。工作方案须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3委(党组)报区人社局审核。工作方案需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二)各处级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经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产生拟任人选后,应将长宁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拟任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草表)、考察材料(含诚信审查情况)等分别报区人社局备案或审批,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各处级单位党委(党组)方可按规定进行任职公示。(三)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同时将结果抄送区人社局。五、其五、其 他他(一)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应符合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拟任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人员应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二)对破格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应从严从紧掌握。确因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或培养年轻干部需要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三)各处级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到所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当中,并根据本系统实4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本单位调整完善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报区人社局备案。(三)区人社局将不断细化完善区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四)本意见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五)本意见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至 2019 年 3月 31 日止,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