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ppt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榕江县工商局,重要意义,条例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特点,一是强化信用约束措施。条例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是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这是条例最鲜明的特点。 二是体现部门联动响应。 三是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条例设定了企业公示年度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义务,政府部门不对公示的信息事先审查,信息一经公示,全社会即可查询,将企业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四是推动形成社会共治。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信息透明化,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利用社会化监督来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督,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监管,做到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企业信息公示主体及内容,一.公示主体: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二.公示内容:1、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2)动产抵押登记信息;(3)股权出质登记信息;(4)行政处罚信息;(5)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信息公示主体及内容,2、企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公示信息,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1)企业年度报告内容(2)及时信息(20日内进行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是信用监管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通过经营异常名录,一方面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对社会提示风险。第17条规定企业有下列四种情形的列入名录一是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一是年报时间: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惩罚措施:对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修复途径有三种。分别在第12、17条,第一,企业可以对自行公示的信息纠错。12条讲的就是自己发现问题自己更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及时修改,修改前后内容同时公示。第二,第17条讲的是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怎么移出:对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以申请移出。对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第三,对于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满足条件的可以移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工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