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doc
-
资源ID:1618820
资源大小:41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doc
- 1 -关于关于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 施细则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的民生价格。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实际,拟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一)落实上级政策的需要。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现行文件依据是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 号)及之后根据管理需要陆续出台的相关规定,已实行 10 多年时间。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废止了原国家计委颁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 号),省物价局、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 2 -法(苏价规201624 号),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2019 年 1 月苏州市政府令第 147 号发布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现行规定与上级最新政策要求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亟待通过办法的修订贯彻落实上级新政策、新要求。(二)加强现实管理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 “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引导绿色出行,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另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咨询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亟待强化制度建设,从制度设计上加以改进。由此可见,修订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既是落实上级最新政策的需要,也是解决现实矛盾问题的迫切要求。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3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3.江苏省价格条例;4. 江苏省物价局、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4 号);5.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三、拟修订的主要内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现实管理需要,按照“问题导向、放管结合、细化规程、高效透明”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在保持现行收费标准不提高的前提下,重点在管理措施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一)进一步完善分类定价制度。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范围限定于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收费,其他类型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同修订前相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适当缩小、对象更加明确。(二)进一步规范收费审核程序。按照简化行政审批改革- 4 -要求,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应按规定向所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定手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同时,为规范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申报材料增加了收费标价牌样张的要求。(三)进一步加大停车收费优惠力度。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从原来的 10 分钟延长至 30 分钟,实际停车时间超过 30 分钟的,按照实际停车时间计费,以此鼓励车辆短停快走,也为临时停车人办事提供方便。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和残疾人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 1 小时以内(含)免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 2 小时以内(含)免费;优惠存在交叉的,由消费者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间后计费。增加 P+R 停车场收费优惠措施,经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R 停车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乘停车收费实行 5 折优惠。小区外周边指定道路供附近居民夜间停车(包月)的时间从原来的22:00-次日 8:00,延长为 20:00次日 8:00,包月收费标准不变,实行车位不固定、不预留的资源利用优先原则,并由道路停车经营管理单位与消费者以合同形式明确。另外,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 号)- 5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此次修订明确政府制定门票价格的旅游景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的,当日收费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 50 元。(四)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方式。征求意见稿明确,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及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标价牌采用蓝底白字,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标价牌采用绿底白字。停车场经营者参照推荐格式,自行制作和使用标价牌。(五)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修订后的文稿增加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内容,明确了公安、财政、城管、市场监管、税务、发改、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六)做好现行政策的衔接整合。本次修订继续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在保持不提高的前提下,仍遵循“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与原先政策保持一贯性。同时,将依法扣押车辆停放收费、公立医院停车收费等相关规定一并纳入细则中,增强了管理办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6 -除了上述内容,还在部分文字等方面也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