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doc
1柳州市第三中学章程二二 0 一八年六月一八年六月2目录目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第三章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教师和职工第四章第四章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第五章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3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新一轮课程改革,以适应中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和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 广西柳州市第三中学,英文表述为 No.3No.3 middlemiddle schoolschool inin LiuZhou,GuangXiLiuZhou,GuangXi 住所地址为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 8686 号号,邮政编码为 545001,官方网址为:http:/www.lzssz.com/, 注册域名:柳州市第三中学,学校简称为“柳州市三中”,英文简写为 LZSSZ。第三条第三条 本校由柳州市教育局主办,经柳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第四条 办学思想:务本求实 和谐发展 办学理念:让每一位学生得到充分发展校训:崇德 尚美 自信 立学校风:文明 求实 勤奋 创新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教师专业化、教学高效益、教育高质量的自治区优质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教师发展目标:乐业奉献 业务精湛 团结协作 改革创新学生发展目标:品学兼优 发展特长 合作创新 身心健康。第六条第六条 校歌:每一个梦想在飞翔校徽:纪念日:9 月 16 日,4学校校刊:铜鼓岭第二章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第七条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党总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八条第八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副校长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学校党总支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大会负责,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一)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各项基本任务。(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三)按规定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5(六)加强统战工作,发挥党外人士作用。(七)开展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学校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负责人召集和主持,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研究干部工作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学校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负责人提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后召开会议。党总支成员在会议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依法组建与行使职权,并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代会代表每届任期 5 年,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每年召开 1 至 2 次,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党务办(党办) 、校务办(校办) 、教务处、政教处、特色部、科研处、信息处、总务处、视导室、安稳办和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党办具体负责学校党务工作,校办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信息处具体负责现代教育技6术、网络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特色部具体负责学校特色教育工作。视导室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部署的落实。安稳办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团委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社团、学生会的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或根据学校实际设置) 。职能部门负责人聘任按市教育局柳州市中小学校中层干部聘用方案执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党总支部负责人、副校长、工会正副主席、各处室正副主任、年级正副主任和团委负责人。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总支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称为校务行政办公会议。校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每周五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党总支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7(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防溺水、毒品预防、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教师和职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8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职工权利和义务职工权利职工权利一、职工正式录用后,学校必须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学校录用职工视岗位需要按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同等条件下学校职工优先,即先考虑内部招聘。 三、内部招聘须公开招聘、考核结果公开,确保公平竞争。 四、学校职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五、学校职工有权按劳取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本地区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学校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和产假、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有权取得工资报酬。 七、职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学校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学校职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九、学校职工有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投诉直接上级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投诉学校高层领导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权按规定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或其它学校活动。 9十、学校职工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学校职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职工义务职工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本岗位所属部门的各项管理细则。二、遵循学校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学校的商业秘密。三、严格按学校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并报直接上级,确保工作的高效。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立足于学校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按规定提供教师培训经费,按文件及时给老师报销培训经费。一、进修培训的原则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培训内容要结合学校各专业建设、一体化教学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培训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教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专业教师。二、进修培训的形式1岗前培训:凡新进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按照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要求参加岗前培训。2.短期培训:由学校选派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 ,主要是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个骨干教师在二年内要有一次以上外出培训的机会。3专家培训:由学校聘请国内外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到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4.访问学者:对参加课改和科研课题教10师,根据需要,可选派到相关大学做访问学者,进行对口进修培训。5.学历教育:鼓励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师培训审批表交校教务处、科研处,由相关部门提交学校审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提出申诉。(一)申诉书应该写明如下内容:1.申诉人基本情况;2.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3.要求受理部门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有关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及陈诉等;5.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二)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事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职工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11.是申诉事件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3.与申诉事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三)学校相关处室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对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2.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受理;3.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四)学校相关处室自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 15 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持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第四章第四章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复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12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六)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做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和结业等学籍信息,及时核对、勘误和归档。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档案,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籍档案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1.1.改进和完善评价制度。改进和完善评价制度。牢固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德智体美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改变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2 2开展学生学分认定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开展学生学分认定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学校要按照学分管理规定,严格学生学分认定,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其权威性和真实性。学校要严密组织各学科模块考试,要按照自治区的文件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风考纪;要认真做好面向全体学生的系统复习、个别辅导、查漏补缺和质量分析,切实提高学生掌握和应用知识的能力。3 3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规定,学校应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组织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评定结果。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13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学生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自动退学和开除学籍。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法规范,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通知监护人并告知可以申诉及其期限。违法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学校定期组织学生的评优评先活动,及时表彰好人好事,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学校管理规定,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所受处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设在学校政教处)提出申诉。(一)申诉时间及形式在校学生或监护人在得知自己的处分结果后的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二)申诉程序书面申诉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并交给学校政教处,申诉书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监护人要将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还要写明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三)审查受理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的 5 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四)调查听证1.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笔录。2. 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事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根据需要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人员的听证会。3.调查、听证过程中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4.申诉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五)作出处理决定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并受理的 30 日内,14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由申诉人签字后存档。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明显的,半年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核实,上报学校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学校为部分学生提供住宿,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内宿生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等资助外,为困难生提供一定数额的餐费,根据学校奖励制度,为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各类奖学金。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评教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评校由学校政教处组织,涉及到网络评教、评校时信息处协助工作开展。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依法依规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依法依规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有不同意见或有岐义,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改。15第五章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学校立足学校立足“心本心本” 教育,创新体验式德育管理。教育,创新体验式德育管理。学校立足“心本”教育,创新体验式德育。教师创设一个情境,让学生通过活动,亲身体验,触及心灵,活动感受,从而加深认识,明白道理,形成一种德育品质,并从中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学会创新、学会生活。学校加强以培育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将课本知识与学生的日常生活、城市的人文历史、社会实践活动有机融合,提供学生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基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同时是扩大学生知识面。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爱社会,学会包容,学会和谐。学校把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同时作为学生发展性评价的条件之一。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与文体活动、健康教育活动、法制教育、社团活动等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课程纳入学校新课程学分评价体系。学校以“让每一位学生得到充分发展”为主线,把“引领、团结、服务、创新”作为加强学校凝聚力建设的工作方法,积极发挥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和多彩的个性特点,实施“1+2+1”的特色办学模式(一个艺术技能+两个体育技能+一个社团活动) 。坚持用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感召青少年。围绕重大的节庆日,集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在青少年中弘扬志愿者精神,做好校内志愿者和校外志愿者服务工作。建立和健全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和评估等制度,形成规范的志愿者管理体系,扩大青年志愿服务的社16会影响。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班级是学生集体的基层组织,是学生共同学习、生活的地方。班主任是全面负责一个教学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始终应把创建优秀的班集体当成班级管理的首要任务。师生锻造一个集体荣誉感强,关系融洽、富有竞争精神,能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关心的团队。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各社团的统一管理机构是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直接负责其日常工作管理。其具体职能如下:1.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2.对社团进行考核,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预算工作,做到开支合理,帐目清楚。 3.抓好社团联自身建设,抓好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发挥集体作用,群策群力,逐步提高学生社团的整体战斗力。 4.每学期初负责落实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的制订,在此基础上制订社团联学期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实施方案。 5.及时传达落实校团委的工作部署,检查社团联决议执行情况。 6.负责做好每学年的社团招员工作。 7.召集全校各学生社团相关负责人,检查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汇总、公布校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 8.对下属各学生社团创收的经费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足实验课。抓好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工作。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有效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三年内参加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17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教学管理教学管理 1 1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校要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实现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教学方法多样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和主动探究的精神,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2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设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开足实验课。要抓好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工作。有效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三年内参加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获得相关证明。3 3规范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学校要落实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桂教基教201269 号),联系本校实际,分别制订各学科教学实施办法。学校对教学活动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具体要求,注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加强教学的检查指导和质量监控,规范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试、参与式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效率,杜绝满堂灌。学校对各学科作业布置要统筹安排,每天实行总量控制,难易适当,避免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杜绝题海战术、疲劳战术。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或上新课。4 4落实教学检查。落实教学检查。学校要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集体备课的落实、课外作业的批改、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师生双向交流反馈,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教学方式,适应社会发展。加强学习指导,检查教师指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方法、明确学业发展方向、主动借阅学校图书的情况及效果。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5 节,年级组、学科组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 节。听课、评课要有记录。5 5实行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选课。实行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选课。学校应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管理和选课指导的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学分管理和选课指导工作制度,统筹安排高中三年期间各学习领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为学生选修课程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学生选修感兴趣、有发展潜力的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6 6加强教学研究。加强教学研究。学校每年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并落实专项经费。以校本教研为抓手,以课堂教学研究为重点,以教师研究为主体,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材、教法、学法的研究。探索网络研修形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教师每人每学年要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学校要有本校和市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及获奖论文,每年编印教师论文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187 7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学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要充分发挥校内外各类教学设施、实践基地和工厂、农村、部队、社区等各种资源的作用;要结合学校的地域特点、文化传统、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开发校本课程,形成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要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落实;要积极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8 8加强体育艺术工作。加强体育艺术工作。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面向全体学生,不断增强学生体质。要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校运会。开足开齐艺术课,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审美能力,提高艺术素养。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视导管理视导管理学校视导明确三督职责,即督学、督教、督管。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部署。2.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督导评估方案,全面制定学校自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根据学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视导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学校责任区督学进行经常性督导考核。4.对上级做出的重大决议和学校形成的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教,调查研究。注重发现问题,向学校领导及有关处室提出改进意见。注重发现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学校先进经验。6.负责学校督导档案建设,对各处室业务档案进行指导检查,及时向市、县(区、新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送督导、检查、评估、考核的各类信息、数据及先进的办学经验做法。7.定期组织专职视导员开展学习培训,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视导工作水平。8.创造性的开展视导工作。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课堂是教师教学的主阵地,也是教师成长的主阵地。课堂是教师教学的主阵地,也是教师成长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教与学双方作用的过程。课堂教学教师努力做到以教19师的师爱调动学生、以教师的语言鼓舞学生、以教师的情绪感染学生、以教师的体态唤起学生、以积极的评价激励学生、以教师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有效处理好教师与教材及学生之间的关系,营造一个民主、和谐、活跃、开放的课堂教学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充满信心,让课堂充满乐趣,激活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多元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也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也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现实发展水平,也要激发学生的发展潜能。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学校课程执行情况,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实施方法,健全检测机制,形成课程不断完善的机制。一、教师课堂教学1常规教学目标要具体、明确。教学目标要体现知识、能力、情感等方面要求,立足于学生的身心发展。2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进行教学。3严密组织课堂教学,激趣、引思、精讲、善导。4语言要准确、规范、生动,具有感染力。5板书要规范、有序、简炼,突出重点。6课堂教学的不同课型要特点鲜明。7课堂上教师要注意仪表形象和表率作用,具有亲和力。二、学生课堂学习要求1课前准备:上一节课下课后,在把书本、笔记放进书包的同时将下节课的书、笔记本放在桌面上。预备铃响后,迅速回到座位上准备上课。2.上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师生相互问好致意,老师向同学们喊“请坐”后坐下。3.迟到的学生要在教室门前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进入教室就位上课。4.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踊跃发言,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5.实验课要求:学生准时进入实验室,按固定位置就座。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仪器,观察并记住仪器摆放顺序。实验中认真按要求完成,交谈讨论应小声,未经许可不能随便离开座位。实验完毕后,应清理杂物,做好清洁20工作,仪器按顺序复位,并向老师或小组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中损坏器材应及时报告,填好破损报告单,对不遵守操作规则损坏的器材,除赔偿外还应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三、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检查采用班级登记、教务处检查(或核查) 、领导巡查、听(评)课小组检查、学生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1.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根据我校实际,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搞好体育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切实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