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 资源ID:1619889       资源大小:54.50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1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9 年拟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安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我校各级学位按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理学学位。管理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医学学位。第三条第三条 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我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第二章第二章 学位学学位学术术水平的要求水平的要求第五条第五条 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其它法定途径完成本科学业的人员,成绩合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2第六条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七条第七条 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能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八条第八条 国际学生的学术水平认定由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制定。第三章第三章 学位申学位申请请程序程序第九条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本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由学位评议组对其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及毕业论3文的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按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于每年 6 月 15 日以前,将建议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和复核,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十条第十条 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一)本校统招硕士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达到本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校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学业,必修课程成绩达到本细则第十一的有关规定;本校统招博士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必修课程成绩达到本细则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手续,按安徽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办理。发表文章具体要求见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的特点,对本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不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研究生录取学科、专业所在学科(教研室),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方为有效。(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本条上列各项规定者进行逐个审查,将建议授予统招研究生学位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和复核,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名单和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和复核后,按校学位办公室要求时间送交校学位办公室。第五章第五章 学位学位课课程考程考试试和要求和要求4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要求(一)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的课程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的课程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要求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应按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每门必修课的成绩均需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选修课达 60 分以上(含 60 分)。统招学术型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执行;统招专业学位硕士课程考试具体要求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统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安徽医科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执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要求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应按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要求必修课成绩均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选修课达 60 分以上(含 60 分),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统招学术型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暂行规定执行。临床医学博士5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具体要求,按照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硕硕士、博士学位士、博士学位论论文的要求文的要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的格式学位论文应由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学位论文均应用中文撰写。论文撰写按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执行。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以及非众所周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必须要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否则将被视为剽窃行为。凡引用他人文字数据连续超过 250 个字符而无注明出处者,可视为抄袭行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硕士学位论文(正文)篇幅一般为一万五千字以上,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一千字。论文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1.论文应对学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2.论文应体现作者基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论文内容应反映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4.论文要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作者应对研究课题有自己的新见解或新成果,结论应符合逻辑。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正文)篇幅一般为三万字以上,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二千字。论文水平应达到下列要求:61.论文应对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建设或社会其它方面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2.论文应体现作者掌握本研究领域的方法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等要求。3.论文内容应充分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4.论文要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如果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生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在博士生学习阶段应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七章第七章 硕硕士、博士学位士、博士学位论论文的文的评阅评阅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论文提交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指导教师学术评语,并填入答辩申请表内,经所在学科(系、教研室、研究室)组织预答辩通过后,方能提交论文,申请评阅和答辩。博士学位论文还应由学位申请人进行自评,并填入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内,方能提交论文,申请评阅和答辩。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聘请评阅人由所属院(所)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商定所要聘请的评阅人名单,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二名(其中一名应是校外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五名(全部为博士生导师,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责任心强、学风正派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位申请人的导师7不得作为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报学位办公室审批。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 30 日送交论文评阅人。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论文送审硕士生论文由所在院(所)送交评阅人,博士生论文连同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起寄送评阅人。博士生论文采取由所在院(所)送审和学位办公室抽查送审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不得参与论文的送审工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评阅结果(一)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应保密,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评阅书应全部收回。严禁由学位申请人向评阅人递送学位论文和索要评阅意见。(二)如有评阅人认为所评阅的学位论文基本合格,但需修改后才能答辩,导师应针对所提问题认真审查论文,提出是否按期答辩的处理意见;如有评阅人明确认定论文未达到要求的,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答辩。第八章第八章 硕硕士、博士学位士、博士学位论论文答文答辩辩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经评阅人评审认为达到与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可以提交答辩时,各院(所)应为答辩组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院(所)、学科(教研室)及指导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协商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定,报学位办公室审批。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参加答辩会,必要时向答辩委员会提供咨询,在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和投票表决时应该回避。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得超过一名。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或五人组成,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和其它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必须聘请至少一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或七人组成,成员应是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 1 名,若答辩委员会为五人,则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若答辩委员会为 7 人,则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四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主席应由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本专业讲师(或相当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担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论文答辩工作。答辩会以公开方式进行,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会应有详细记录。未获通过的学位论文,若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论文经修改后再提交答辩时,可作出允许作者在规定时间(硕士论文一年,博士论文两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此项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作者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如博士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者,答辩委员会可对其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论文答辩程序9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并主持会议。2.申请人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3.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到会者(已获得相应学位)提问,申请人答辩。采用即问即答方式,不得另行准备。5.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1)导师介绍申请人情况,介绍完毕后离开会场。介绍内容可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品德表现、理论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2)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3)委员讨论,形成论文评语和答辩决议,填入答辩委员会决议,对论文是否通过进行无记名投票。对于未获得通过的论文,是否允许修改后重新答辩作再次无记名投票。6.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表决票和成绩不公布)。7.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应将学位论文交送有关单位存盘:送院、(所)资料室二份、学位办公室一份,学校图书馆一份。另向学位办公室和学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第九章第九章 学位学位评评定与授予定与授予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科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要逐个对其思想品德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10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议。重点审核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重新答辩和有争议的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建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审核的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的)于 6 月15 日和 12 月 15 日前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修改后重新答辩或有争议的材料。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其它环节,可授予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经过一年的学习,未能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者,如修满硕士生阶段的学分,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各个环节,可授予硕士学位。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进入博士生阶段者,如无法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可改作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各个环节,或博士学位论文未获通过,答辩委员会认为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可授予硕士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未能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不授予学位。11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位申请人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其相应学位的决定之日起,即获得相应的学位。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公布之日起 90 日内,对获得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公示,任何人均可对获得博士学位的决定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学校即向公示无异议的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缓授学位凡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要求者,可以先行毕业,缓授学位,不列入当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名单。因上述原因暂未授予学位者,应在两年内重新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补充材料和审议学位的申请,否则,按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处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校于每年适当时候举行学位授予仪式,为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第十章第十章 复复 议议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复议条件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时(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学位或授予学位的建议未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诉,经过规定程序,可以进行复议。对各种复议是否进行应从严掌握。对是否进行复议,学位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者申诉书后 60 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否决答辩委员会提请的授予学位建议时,必须对否决原因作出明确的解释,否则应自动对该项决议进行复议。12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申请复议程式(一)未通过评阅者1.当事人提出申请。未通过评阅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后 15 天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2.学位办公室审查。学位办公室接到复议申请书后须及时向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等了解情况。若认为无复议的必要,可直接回复申请人,若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复议,则将有关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并按当年标准向复议申请人收取复议评审费用。3.复议。同意复议者,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三位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如论文评审意见通过,则按正常程序参加答辩。论文评审意见如仍未通过,将不能参加答辩,待六个月以后十二个月以内重新申请。(二)未通过答辩者1.当事人提出申请。未通过答辩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可以在接到答辩委员会决议后 15 天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2.学位办公室审查。学位办公室接到复议申请书后须及时向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等了解情况。若认为无复议的必要,可直接回复申请人,若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复议,则将有关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并按当年标准向复议申请人预收复议评审和答辩费用。133.复议。同意复议者,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三位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如论文评审意见通过,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组成答辩委员会进行复议答辩。如复议答辩通过,则按正常程序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复议答辩仍未通过,将维持原答辩委员会决议。4.复议时间超过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时限者,提交下一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三)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者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审核结果后,学位办公室应将未通过审核的决定通知学位申请人,申请人若有异议,应在决定作出后 15 日内提出申诉,申诉书应提交到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收集各方面的情况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主席决定是否召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会议讨论复议议题。主席会议若作出复议决定,可由学位办公室在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就复议情况作介绍,由到会委员重新审核,对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复议。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名誉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程序和授予条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其它其它规规定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注意事项

    本文(安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为本站会员(创****公)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