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厂厂纪厂规(共9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某电子厂厂规厂纪第一章 总 则1.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理利益,加强我厂的管理工作,维护和保障正常生产,提高生产效益,促进工厂良好发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要求每位在职者和应聘者必须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我厂的各种规章制度。2.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3.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 劳动纪律(1)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参与偷盗、斗殴、走私、吸毒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2)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无理抗拒或阳奉阴违的行为;(3)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4)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和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企业和个人两利的目的;(5)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6)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亲自打卡,不得插队或拥挤;(7) 员工出入大门、车间必须佩带厂证,否则保安有权拒绝入厂;(8)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外出,特殊情况或因公须外出必须经主管级以上职员签署“外出放行条”交保安验核后方可出厂;(9) 工作时间不得启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电源开关,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10) 工作时间内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大声喧哗、玩手机,嬉戏或串岗妨碍他人工作;(11) 工作时要精神集中,严格遵守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擅自修改流程和调较设备或忽视安全者,损坏机器或出现坏品(次品)均要赔偿给公司,造成工伤后果自负;(12) 下班时,当班人员必须关窗、关水、关闭机械电源和照明电源,保证人离机停、灯灭;(13) 已下班人员严禁进入车间,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或由保安陪同方可进入;(14) 各机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不属当班或岗位人员禁止操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乱用,违者后果自负,如损坏则追究赔偿责任及给予行政处分;(15) 员工不得违抗保安人员的合理监督或和保安人员发生争执;(16)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17) 注意消防安全,公司制定区域为吸烟区,严禁在工场内吸烟;(18) 不得带早餐或零食进入工场食用;(19) 员工应尊重上级管理人员,严禁侮辱、诽谤、威胁、恫吓或暴力侵害管理人员;(20)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务,严禁破坏、污损、盗窃公司财务;(21) 员工应爱护公司声誉,不得制造、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辞;(22)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23) 各级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工作分派和事故处理中应公正无私,不得偏袒护短;(24) 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环境卫生,任何公共场所不得乱抛弃垃圾、果皮、杂物及随地吐痰;(25) 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是搬弄是非、扰乱秩序;(26) 工具文具一经领用则由领用保管人负责,如因保管不善丢失,则照价赔偿;(27) 不得伪造人事数据或出勤记录或计件单据,不得冒充他人签名伪造文件和单据;(28)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第三章 人事制度第一条 员工招聘与试用(一) 本厂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 招聘资格(1)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2) 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3) 愿意履行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政命令;(4) 身体健康;(5) 本人真实有效证件齐全;(6) 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最大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与其工作所需的工作能力(三) 员工入厂必须如实填写“员工入厂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四) 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的员工,公司可考虑按表现对其工资做适当调整;(五) 试用期间公司认为不适合用工要求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通知即可离职;(六) 试用期内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做好预交接工作后可离职;(七) 试用期内无论是厂方还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上班时间必须超过7天(含)以上,公司方给予结算应有的工资,入厂上班时间少于7天不予计算工资;第二条 员工辞职规定(一) 员工申请辞职,须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自行填妥后逐级呈送审批,最后交回人事部备案。(二) 试用期满已转正的普通员工因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特殊工种及管理职位人员,其时间由公司决定适当延长。(三) 人事部在接到员工辞职申请表后,按上述规定给员工办理离厂手续,厂方所发物品按规定需归还的必须如数交还,如有缺失,照价赔偿。(四) 员工违反厂规,构成严重过失的,厂方有权实时解雇、开除,并无任何赔偿。(五) 凡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4天的,作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第三条 受聘员工的工资,于聘用前双方议定,如有调整,公司会通知(指计时人员)若征收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则由员工个人承担。每月员工的工资将在次月6号左右发放,一般情况下厂方按时发放工资、特殊情况需延时的,最多不超过10天。如遇发薪日为节假日或其他原因,由公司决定提前或者延后发放时间。第四条 计时员工的工资以8小时为一日计算,正常工作8小时以外及节假日(包括星期天)计加班。第五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的人员(如:管理人员、保安等)及计件制大的生产部门员工无加班费计算。第六条 本厂上下班时间按:上午: 8:0011:30下午:13:0017:30第七条 员工考勤采用打卡方式,员工上下班应自觉打卡。第八条 迟到早退不签卡,当月迟到不超过3次且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允许范围;迟到超过3次或总时间超过15分钟,每次罚款20元,迟到超过30分钟后按旷工半天计算;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计算。第九条 旷工:有事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请假在外超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者;未履行打卡手续者;旷工半天扣当天, 旷工一天扣三天, 如令厂方生产有所延误造成损失严重者, 另加处罚,;当月旷工超过3天(含)视为自动离职,所有未领取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均无计算,归属厂方所有及没有任何赔偿。第十条 请假: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当天不计发工资)。第十一条 出差或特殊情况未打卡者或忘记打卡者,需经部门主管证明确认有上班者,部门主管可在卡上签注;每月超3次以上忘记打卡者罚款5元/次以示警教;未经部门主管或人事部签卡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生产纪律1.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2.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3.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安全、消防、保卫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质量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七章 来客管理1.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2.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3.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第八章 奖 励1.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2.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3.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第九章 处 罚1.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2.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公司处分三种。(1)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2)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部门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部门备案。(3) 公司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部门备案。(4)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第十章 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2.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3.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