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精品).docx
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能够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采集的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1发包人:_(甲方)承包人:_(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安然平静诚实信誉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总值:1、工程名称:金都花园教育住宅小区。2、工程地点:原武川县医药公司院内。3二、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中设计图纸内所有土建工程,乙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转工,如发现转包,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当。三、合同工期:_年_月_日开工,_年_月底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四、施工方法:甲方院内基本平整后乙方进行施工,在铺设工字砖前,用压道机或装载机来回反复碾压,在用石粉白灰铺设,完工后用细沙填缝清理干净,在施工经过中,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五、付款方式:1、全部以乙方工字砖款抵顶现有的武川县金都花园小区住宅楼,甲方以号单元六层顶给乙方,每平米按1100m2计算。2、乙方承包院内工字砖铺设为包工包料,每平米为35元,道压每米20元,按铺设的实际面积为准结算。3、乙方自交工验收后,保质满为6个月,在质保期内5吨下面车在上面行走时出现下陷或出现波浪现象由乙方负责返工维修。如有下水井的地方出现下陷乙方不负责维修。4、工字砖出现大面积断裂,下陷面比拟深,乙方不负责维修,甲方扣除乙方工程量5%的质保金(六个月后付清)。5、甲方有义务向装修用户讲明,重车不能压工字砖,如发现用户上重车出现下陷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扣除用户装修压金,甲方不为乙方扣除维修金,乙方停止为甲方维修。六、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给乙方售楼合同,乙方有权先售楼房。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2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大概情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小写:_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_元人民币小写:_元。四、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_年_月_日计划完工日期:_年_月_日。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合同图纸。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本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七、承包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当维修责任。八、发包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后本合同生效。发包人:盖章_承包人:盖章_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联络_联络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3建设单位: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安然平静诚实信誉的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方责任,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大概情况1、工程名称: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二、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1.承包方式:根据招投标文件、招标图纸、国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环境状况,按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机械、包管理费、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措施、包环境保护、包设备调试、包机电总承包工程管理、包与土建总承包配合管理、包措施费、包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工艺方法等费用、包税金、包利润、包风险、包各种材料检测费及包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余渣、废弃物、余泥外运费用、包完工验收合格、并综合考虑甲供材料设备采保与运输、装卸费用等一切风险因素。2.承包范围:招标文件、附件及甲方要求完成(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专业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包括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气体灭火工程、安装工程总承包管理,安装工程各专业管线三維空间设计、留洞图设计及预留、预埋件等的协调管理工作,服从和配合协助土建总承包等项目管理.详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2.1强电系统:2.1.1配电室低压柜系统图暂为方案图,从配电室低压柜出线的电缆及母线槽暂按方案图以单项工程计量报价,该部分按实结算。2.1.2自低压电房外墙开场,至所有动力配电箱含消防动力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照明配电箱含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电缆敷设均由机电施工单位施工。包括所有提供应其它机电系统的动力配电箱含配电箱如:电梯/扶梯系统、室内/室外园林系统、擦窗机设备、厨房设备、电话/电讯设备、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系统、机械停车系统、泛光照明系统,各机电/弱电系统设备机房、消防控制室、室内/室外动力电源接点和人防机电系统动力电源接点等。2.1.3负一层商业区域、裙楼部分的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均由机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至配电箱、双电源箱含配电箱、双电源箱等,楼梯间照明、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至灯具末端。2.1.4地下负三层、负二层动力系统、照明系统由机电单位施工。2.1.5所有楼梯间照明、所有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设备房照明由机电施工单位施工。2.1.6塔楼部分由机电单位施工至各办公室内开关箱含开关箱体、载流元件,新风机组、空调盘管配电由机电单位施工至末端设备,动力系统由机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至配电箱、双电源箱含配电箱、双电源箱。办公室室内照明、电梯厅、内走道、卫生间、管井的照明由装饰单位施工。2.1.7避难层15楼除卫生间、电梯厅外,其余照明系统均由机电单位施工。出屋面层照明由机电单位施工。2.1.8发电机含环保工程、废气净化、降噪措施和相关验收配合工作由招标方另行委托设计及施工。发电机至低压配电柜的连接母线按暂估工程量由机电施工单位报价,按实结算。并协助做好机房的环保工程以及报建、验收工作。2.1.9负责电力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并配合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调试。2.1.10本工程消防水泵房位于沥王大厦地下室,从本工程配电房至沥王大厦消防泵房的供电线路计入本次投标范围,提供电子版图纸计算工程量,工程分界点为消防泵控制柜上接线端不含消防泵控制柜。从消防水泵控制柜到消防水泵间的管线含控制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1.11防雷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土建总承包人施工。2.1.12高低压配电房由招标方另行委托安装,工程分界点为低压柜出线开关出线端子。地下室侧壁预留的强弱电进线套管由机电单位预埋。2.1.13消防水泵控制箱柜、污水泵控制箱、卷帘控制箱由设备厂商配套供给安装,机电单位接线至控制箱进线端子。2.2给排水系统:2.2.1室内排水雨水、污水、废水、压力排水、通气管及室外化粪池、隔油池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室外排水管道由园林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2.2自市政自来水表后起不含水表组、水表井的室外给水管道、包括室外消火栓的安装,由机电单位施工。2.2.3除卫生间给水支管外,其余室内给水管道系统均由机电单位安装;卫生间给水由机电单位在管井内预留给水阀门供装饰二次接驳。2.2.4除卫生间淋浴支管外,热水管道及设备由机电单位安装,热供水及热回水管均接至沐浴间内,预留阀门供装饰接驳。2.2.5室内外园林景观由本次机电系统施工单位负责预留给水接驳点。2.2.6机电单位与装饰单位的工程分界点为给水立管、干管上的给水阀门;与消防单位的工程分界点为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进水口;分界点的管线由机电单位安装。2.2.7成品生活水箱由机电单位供给及安装,地下室生活水池由机电单位预留孔洞、预埋套管及安装管道、设备、附件。2.2.8由机电单位成套供给的给水设备与控制柜控制箱控制器之间的管线属本次招标范围。2.3消防系统:2.3.1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下面内容下面描绘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下面内容,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当其所有风险;2.3.2按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并按有关消防设计施工规范和承建标准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消防工程承包。2.3.3包括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提/推车式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等的施工。详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2.3.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喷淋泵取水口开场的所有喷淋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包括安装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2.3.3.2室内消火栓系统:所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包括安装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室外消火栓由机电单位安装。2.3.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各末端设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包括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并提供与智能化系统、城市联网报警系统的接口。其中消防广播系统须单独报价。2.3.3.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由机电单位安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2.3.3.5、通风防排烟系统由机电单位安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2.3.3.6、防火门、防火卷帘由招标方另行发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卷帘控制箱的联动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2.3.3.7、本工程消防泵房位于沥王大厦地下室,除消防水池进水口和配电房至消防泵房的主供、备用配电回路以外,泵房其他管线、设备以及从泵房至本工程地块内的管线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3.3.8、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必须的阀门井、电缆井、预埋件等附属工程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3.3.9、消防泵、稳压泵等成套设备的控制器控制箱控制柜至设备的管线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3.3.10、设备房气体灭火系统由消防单位深化设计,并单独报价。2.3.3.11、手提/推车式磷酸铵盐等干粉灭火器:型号及要求详见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的消防图纸;2.3.3.12、本工程消防系通通一由消防单位组织调试、协调验收,建筑、装饰、机电、电梯、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相关单位配合。2.3.3.13、其他发包人以为有需要的且属于消防的一切零星工程。承包人拒绝或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不完成,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增加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也由承包人承当。2.4通风空调系统:2.4.1地下室、裙楼、塔楼的通风空调风、水系统、卫生间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均属本次招标范围。2.4.2空调、通风设备与配套供给的控制箱控制柜控制器之间的配电线路、控制线路计入本次招标范围。2.4.3空调、通风设备与消防自动报警、楼宇自控等专业的连接由招标方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施工,机电单位提供接口。2.4.4空调冷水机组由发包方采购,机电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卸货、保管、二次搬运及安装、调试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2.5地下室人防战机会电管线由人防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平战共用设备、管线计入机电报价范围。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4甲方:_乙方:_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下面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下面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一、工程地点及名称1、工程地点:2、工程名称: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3、工程工期: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三、付款及质量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招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2、工程质量:合格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五、乙方责任,严格根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当由于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六、保修期及质保金。1、保修期:发包方完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甲方:_乙方:_签字:_身份证号:_日期:_日期_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5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获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获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场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完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知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讲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经过中,对于并非本人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场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场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场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讲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可以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讲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讲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能够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讲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好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施行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互相穿插。双方职权发生穿插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本人的职权,并可在以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受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别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以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络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能够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以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面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详细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延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施行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下面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完工14.1承包人必须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早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早完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早完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早完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早完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三、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到达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根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成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能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场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成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当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当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当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234567(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当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完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四、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施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背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场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21.2施行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施行,由发包人承当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