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论文】施行半二元所得税制国家税制的经历讨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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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论文】施行半二元所得税制国家税制的经历讨论.docx
【税制论文】施行半二元所得税制国家税制的经历讨论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国外发达国家的税制经历十分是半二元所得税制经历对我国制定个人所得税制有较大的借鉴意义。本文分析半二元所得税制的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国家案例日本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国家案例法国的经历,提出对我国的借鉴之处,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提出建议。关键词:半二元所得税制;外国经历借鉴;税制改革建议一、前言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场征收,1980年正式出台了法律进行规范,到2016年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了我国第四大税种。然而我国由于征管简便等历史原因,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的大体形式一直没有突破,而改革一直围绕着工资薪金类的起征点进行调整,范围过小,改革效果不如预期。到2021年3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开场提出“改税制,而非一味提高工资薪金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想法,并且在2021年下半年提交了部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除了调整税率构造之外,其中非常突破性的改动就是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分类与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为个人所得税将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当中,大部分都是实行二元、半二元、半综合、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并且也分别有采用家庭和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国家。由于西方国家主要采用混合型个人所得税,无论经济发展水平、征管水平还是施行历史和经历,都对中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大分类、小综合的半二元所得税制应该是我国将来税制改革的方向。因而,下面选择同样实行半二元所得税制但采用不同纳税单位的国家日本个人和法国家庭,进行比照分析,为中国将来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提供指导。二、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国家经历日本日本将劳动经营所得先分类后综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而资本利得单独征税,与我国将来个人所得税制框架大体类似;在此形式下,日本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仍然体现了“家庭的思想,对我国有下面借鉴之处。第一,在奉养老人、抚养子女方面,考虑家庭生计扣除。生计扣除从人和事的角度都考虑到了纳税人的需求和负担,例如个人纳税人口扣除配偶费用、抚养奉养老小的费用根据被奉养抚养者的年龄,扣除额不同;以及看病医疗费、社会保险费、捐赠费等等。形式上固然规定配偶单独申报,但本质上人性化地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以及亏损额度。详细的项目扣除额。能够看出最高扣除额是抚养19-22岁子女,体现了日本对高等教育和人才的重视;同时70岁以上的双亲或单亲父母,扣除额也相对较高,与日本老龄化严重以及尊老、敬老的文化有.第二,“大综合自行申报与“小分类源泉扣缴结合,辅以颜色区分奖励。10类劳动、经营所得主要采用个人自行申报的方式,用颜色区分白色申报表用于一般情况的纳税人,蓝色申报表可用于及时正确纳税、纳税信誉高的纳税人,以后纳税可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而对于一些小规模的资本利得采用,由于数额小且;较为明确,因而主要采用源泉扣缴的方式。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国家经历法国法国中央政府行政权利较高,民众收入渠道广、工农商产业构造完好,增值税体系成熟;且将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分为三类资本所得、劳动与资本混合所得、劳动所得,与将来中国改革有很多类似之处,可提供很多指导。第一,费用扣除多样化且选择性强,且每年动态微调。法国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全方位集中在教育、医疗、就业方面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高等教育抚养费,医疗、健康费用,因公费用、单位工作福利等。同时,法国在费用扣除上赋予纳税家庭以一定的自主权,即纳税人能够选择按费用的实际额扣除,可以根据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例如法国规定在本国寓居六年以上的居民抚养18岁下面子女,前两个孩子有2500欧元左右的扣除额度,但最高限额不超过每月家庭联合收入的一半。工资所得可按获得收入的实际费用或者总所得的特别之一进行扣除。另外,法国政府也会根据每年通货膨胀的差异对费用扣除进行动态微调,确保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本质公平。第二,收入分割制与家庭商数法结合。假如简单地实行家庭收入加总后统一根据累进税率征税,固然能实现收入一样家庭间的税收公平,但忽略家庭内部成员的差距如成员收入差距、抚养子女数量等又会带来本质性的不公平。因而,法国实行的“收入分割制是将家庭总收入加总后平均分摊到人头上,平均分摊后的所得额再对应税率征税,这样就消除了家庭成员间收入差距的影响。同时,考虑到抚养子女数量不同带来的负担差异,法国采用家庭商数法,设计了抚养扣除折算规则,如下表。将家庭纳税形式分为已婚、丧偶、离婚以及单身者,其分别抚养子女数量有不同的折算系数为家庭商数。例如,若一对已婚夫妇每月所得加总为6000欧元,抚养2个子女,折算系数为3夫妇二人数+子女数的一半,则不考虑扣除的情况下,收入分割后分别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欧元÷3=2000欧元,再根据2000欧元对应税率表的税率纳税,其他情况以此类推。第三,公共会计局与税务总局协作,申报纳税与协商纳税结合。法国不仅有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来负责税基管理和税务稽核,同时还设立了独立于税务总局的公共会计局专门负责税款征收,此举不仅减轻了税务总局征税压力,同时也加强了税收制衡、减少了税收腐败。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汇总储存纳税人唯一的纳税登记号并预先填明收入,由纳税人按月、按季或按年上网预填报税单并核对数字缴税,多退少补。对于不能或难以正确申报收入的纳税人,可采用协商纳税,即他们只需定期提供本人的房产、车辆、雇员等信息,由税务检察官核定后纳税。四、总结和建议综合来看,日本固然法律上仍然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申报,但是在扣除额上充分考虑家庭奉养抚养、教育等因素;同时日本自主申报广泛,与国民纳税意识强、监督体系完善有关。法国采用的收入分割制、家庭商数法与费用扣除固然增加了家庭申报的复杂性,但也更趋向于公平;公共会计局与税务机关的协作,以及纳税人自由申报与协商纳税的可选择性,赋予了个人所得税征纳双方较大的灵敏与效率。因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借鉴半二元所得税制经历,以家庭为单位,明确核心家庭范围,合理扣除家庭费用,同时完善家庭自主申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税收监督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