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养老保险制度.docx
城乡融合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本文在东北三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功经历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迫切性及主要对策。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深入认识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现实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构造的存在,导致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不断拉大,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到达了3.23:1。而在社会保障方面也是差距宏大: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的情况来看,占总人口70%的农民,其社会保障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30%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支出却占总支出的90%,城市居民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是农民的20倍以上。城乡社会保障投入的宏大差距,导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很不平衡,已经影响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城镇企业与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失衡问题迫切要求。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城镇企业先于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决定的要求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改革经过中,由于国家没有承当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导致城镇企业负担过重,很多城镇企业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已经没有能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没有进行本质性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的宏大差距。2003年,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平均离退休费每月分别为1221元、1151元、644元(含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相差很大。这种差距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据统计,劳动保障部受理的这类信访案件,由1999年的4100多件增加到2003年的7100多件。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解决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问题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下发以后,有关部门分别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但是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覆盖范围相当有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清理整顿,基本上是处于进退休两难的境地。只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获得了较大的进展,并成功地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还是国有企业。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度不统一、基本形式不统一、覆盖范围不统一,导致目前部分社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缺位,诸多的城镇从业人员还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之外。首先,部分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没有下落;其次,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没有保障;再次,“边缘化市民和“城镇化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讲,“三元养老保险制度分立格局,已成为城乡从业人员在不同体制间的流动及体制改革的桎梏。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要将计划经济时期处于“混沌状态下的离退休费制度,系统化、有序化为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组成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想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就要将“非制度性的固化的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有序化,进而建立起能够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相融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二、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有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十分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先期探索,已经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标志着城镇企业职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转向了“部分积累制;职工养老问题由“企业全部包揽的“企业保险转向“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十分是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下发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衡长效机制、参保缴费鼓励机制、财政投入约束机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作为融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核心制度。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自1998年以来,国家逐年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力度,对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金支持每年都在增加。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减轻了这些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也使这些地区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成为可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降低,为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留下了珍贵的空间。以黑龙江省为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前,全省企业缴费比例平均为22.6%,其中地方企业平均为25.4%,个别行业和系统甚至超过了30%;省级统筹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统一为22%的,全省平均缴费比例平均下降费率2.42%,每年至少可为企业减轻负担4.13亿元,这就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及其他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条件。国家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的加大,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政策根据。2004年,国务院在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同时,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这两个(办法)不仅是城镇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的纲领性文件。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时期出台这样的文件,讲明国家对包括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高度重视,也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提供了政策根据。国务院在东北三省开展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为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积累了经历。国务院在东北三省进行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部分做实了个人账户,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十分是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后,减小了第一支柱中积累部分的比例,为扩大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留下了制度空间。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又给予了东北三省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的4%部分能够税前列支的特殊政策。这项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东北三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也必将成为其他省市推动企业年金制度提供能够借鉴的经历。三、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措施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详细操作中应遵循下面原则:一是遵循“福利刚性原则。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二是遵循社会保障权益分享原则。将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群体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统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使不同城镇社会群体具有平等的养老保险参保权利和时机。三是遵循政府主体原则。实行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转轨成本应由政府承当。建立城乡融合的新体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也是政府的责任。四是遵循社会公正原则。应在加大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责任,加大中央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宏观调控力度。当前,首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详细应采取下面措施:第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加大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要求,调整个人账户规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努力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及灵敏就业人员以及在城镇企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二是加大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力度。扩大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税前列支政策的覆盖范围和税惠比例,实现企业缴费部分全部实行税前列支。在最近内能够采取目的管理、政策引导等措施予以推动。三是加快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探索制定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特殊利率和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免交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各类人员积极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四是进一步推动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第二,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与城镇企业一样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形式,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工资基数。二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采取与企业年金制度一样的运作与管理方式,对有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能够采取强迫的方式予以推进。三是建立与企业一样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第三,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一是整合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与城镇企业一样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式。由于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为主,这项制度所产生的养老金仅相当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因而,我们应该采取措施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问题,将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失的基础养老金补充上去。二是统一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做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本质上与“做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一样的。因而,能够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体系,进而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好地保值增值。三是以土地换保障,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能够根据其自愿,在政府相关部门(比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下,将本人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政府有关部门,进而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当水平的基本养老金。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将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样不仅解决了老年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四是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鉴于我国农村和农民对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历史性奉献,应当从国有资产中或财政资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同时,对于已多年离开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农化农民,可以以根据其自愿,将他们的土地经营权转移给政府有关部门,进而换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权利。五是根据农民自愿参加与城镇职工一样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人寿养老保险制度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很好地建立起城乡融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使不同体制间的参保人员自由地流动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进而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