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当前县级层面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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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县级层面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doc
基层反映:当前县级层面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今天,公文素材库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县级层面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情况日趋复杂,调解难度越来越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任重道远。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通过对近年来尤其是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梳理,呈以下特点:(一)盾纠纷内容呈多样化。矛盾纠纷的内容与过去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受理的矛盾纠纷多数是农村土地承包、邻里、赡养、婚姻等传统项目。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新的矛盾纠纷随之而来。如城镇房屋拆迁出现的补偿问题,新修公路铁路带来的占地补偿问题,离退休老干部退休后的工资待遇问题,原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等等。(二)矛盾纠纷主体呈群体化。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矛盾纠纷的主体从过去以单一的个体,发展到现在的城镇居民群体、企业员工整体、部门职工团体。由于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关系扩张,使分散的矛盾集群化、组织化。(三)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当前,利益性矛盾已经取代人际关系纠纷,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流。经济利益与权力利益、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相互交叉、相互纠合,再加上群众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处理矛盾纠纷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二、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从呈现出的矛盾纠纷的特点看,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建设伴生特定矛盾纠纷。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如职工下岗补贴、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和“五险”交纳额上,由于新旧政策衔接不及时或行政行为失范,利益补偿差距过大或是难以兑现,滋生矛盾纠纷。二是当事人利益预期过高引发矛盾纠纷。在城市房屋拆迁、修路占地补偿中,利益驱动诱使部分群体借机敛财,一但达不到目的就百般阻挠施工,甚至聚众挑起矛盾纠纷,根本置国家的政策规定于不顾。譬如,在治理城市脏、乱、差现象进行城市改造过程中,一些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违法建筑所有人,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等。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累积矛盾纠纷。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由于一时难以解决,只好一拖再拖,形成恶性循环,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大。譬如农村干部每次换届,后任班子大都不承认前任班子的债务,债权人为索要财物费尽周折,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四是支持的合理性与落实的失误性冲突产生矛盾纠纷。当前,部分部门或社会组织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时,往往执法不规范,方法过于简单,造成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纠纷经常出现。如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有时不严格按处罚程序进行处罚,往往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对立冲突。五是基层调解队伍力量薄弱导致大量矛盾纠纷积压。近年来,党政机关进人受到严格限制,且在进人上优先考虑公、检、法等机关,致使基层司法所调解力量不足,造成一些矛盾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调处。三、对策建议(一)建立四专格局,健全大调解体系1、专门化的调处机构。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五级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专职负责全县重大矛盾纠纷的登记、分流、指导、协调及排查化解。二是健全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一步整合镇(街道)综治、信访、司法、民政、土地、建设、妇联等资源,化分散为集中、化中转为直接,形成各部门协同作战、集中受理民众诉求、集中掌控社情民意、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是健全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站)。四是设立民调小组,即村(社区)每10户设立1个民调小组。五是设立民调信息员。每个民调小组确定1名民调信息员,随时做到及时了解掌握基层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安。2、专业化的调解组织。以县调处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延伸扩展,成立劳资、医患、交通事故、婚姻、拆迁、信访、物业等专业化的调处组织,以专业化的机制化解专业性的矛盾纠纷。3、专职化的调解员队伍。一是整合现有县综治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资源,公检法司信派员常驻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开展日常性、综合性的调解工作。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向社会聘请若干名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高、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县直部门专业调解室、调委会专职调解员。二是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吸收有文化、有素质、有调解经验人员担任同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4、专家型的调解品牌。探索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放大行家里手、调解专家的品牌效应和辐射效应,提高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二)完善四项机制,确保纠纷调处运作规范1、“多调对接”机制。一是完善公调对接,建立县公安局、(镇、街道)派出所、(村、居、社区)警务室三级公调对接机制,有效化解公安110接处的非警务类纠纷。二是完善检调对接,在认真做好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工作的同时,稳步地将对接工作向控申、执行和解领域延伸。三是完善诉调对接,县、镇(街道)调处中心与法院、中心法庭在对方互设对接办公室和巡回法庭,推行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诉前调解等对接方式,建立起诉调对接的绿色通道。四是进一步扩大对接范围,将大调解机制延伸到经贸、教育、工商、国土、环保、房产、妇联等部门,实现对接范围的新突破。五是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手、信息联网为主要内容的协作机制,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充分履行联动部门的维稳职能,完善领导接访制度,在所有成员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联络员,开展听证对话和轮值联动工作。2、预警防范机制。建立以听证议事、纠纷排查为主要手段的预警机制。严格执行“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的“三早”机制和“零报告制度”。实现县、镇(街道)两级调处中心的听证对话制和村、居、社区的议事活动正常化、规范化,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完善村、居、社区议事员队伍,对涉及村、居、社区居民利益的事宜开展议事活动,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共建文明和谐的基层村、居、社区,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3、规范运行机制。一是按照“有调解室、有调解员、有标识、有印章、有台账、有桌椅、有公示栏、有补贴”的“八有”标准,开展标准化调解室(调委会)建设评比活动。二是实行大调解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大调解工作例会,通报全县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研究新措施、新办法。三是加大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定期编印大调解工作动态,搞好案例解析和工作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广大调解员提供交流平台。四是县法院、县司法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对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水平,鼓励调解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五是开展“典型调解案例”评比、案卷评查、案件回访等活动,积极提升县、镇(街道)两级调处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水平。4、考核奖惩机制。一是将大调解机制建设纳入县对各镇(街道)、各单位“三个文明”建设考核范畴,并将其列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围绕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的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等指标,层层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奖惩方法。三是把大调解工作列入年度政法工作会议综合表彰的范畴,并在全县适时开展“优秀调解组织”、“优秀调解员”、“十佳调解能手”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在全县大调解组织中掀起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热潮。(三)强化三大保障,打牢大调解机制建设根基1、组织基础保障。将大调解机制建设列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项目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优化对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和人力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所有派驻机构和工作人员佩戴统一的标识和工作证件。2、经费保障。优先将大调解机制建设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专设账户,专门用于大调解机制建设,并随财政收入和工作量的增大相应的增加。在保障正常经费的同时,在办公设施、表彰奖励、岗位补贴、个案补贴、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方面给予必要支持。3、制度保障。研究制定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范围、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健全完善排查预警、舆情分析、定期排查、台帐管理、分流指派、责任落实、限期办理、逐级上报、监督检查、结案反馈等制度。(平安临沂网)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