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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修改内容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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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修改内容对照表.doc

    1 脱贫攻坚 8 个实施方案修改内容对照表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1到 2017 年,深入推进“美丽广 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 项活动,解决约 80 万贫困人口饮 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 及率达到 75%左右,水质达标率 达到 60%左右。到 2017 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 “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 80 万贫困人口饮水 不安全问题,全区 54 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 体达到 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 76%左右、水 质达标率达到 60%左右。2脱贫攻坚水 利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 案一、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 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 决约 120 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 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 65%以上。到 2020 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 五”规划,再解决约 120 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 题,全区 54 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 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 80%左右、水质达标 率力争达到 65%以上。3脱贫攻坚农 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二(三)明确标 准,严控质量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 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 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4 人及以下 的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5 人和 5 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 18 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 不受面积控制。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 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 13 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40 平 方米以内,3 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 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4 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 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 18 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 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纳入 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 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 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 2 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4二(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 业无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 1 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 特色种植产业。新增条款5二(三)大力发 展农林产品加 工业无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 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 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 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新增 条款6二(四)积极发 展农村现代服 务业无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 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 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 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 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新增 条款7脱贫攻坚特 色种养业培 育实施方案二(七)强化财 政金融支持无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 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 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 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 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新增 条款 3 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8二(一)加大财 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 1 亿元,扶持贫困地区本市以外新 引进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 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 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 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 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 治区政策执行。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 金,每年筹措 1 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 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 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 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9脱贫攻坚鼓 励企业参与 工业扶贫开 发实施方案二(六)实行贫 困劳动力用工 补贴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 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 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 险。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 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 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4 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10脱贫攻坚农 村电商发展 实施方案二(十二)实行 优惠政策无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 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新增 条款11一、目标任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2%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3%。12二(二)5.加强 对义务教育阶 段辍学学生的 管理无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 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 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新增 条款13脱贫攻坚教 育帮扶实施 方案二(九)加大建 档立卡贫困户 子女就学资助 力度无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 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 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 每年 1250 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 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 等国家助学金 3500 元、二等国家助学金 1000 元。 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 每年 2000 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 (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 院校每生 500 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 1000 元。五 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 每生每年 3000 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 4000 元、二等为 2000 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责任单位:教 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新增 条款 5 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14二(一)1.职业 培训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 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 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 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 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 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 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 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 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 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 1 年以上的,按广西壮 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 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 列支。15脱贫攻坚劳 动力培训就 业创业实施 方案二(一)3.雨露 计划扶贫培训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 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 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 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 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 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 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 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 证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区 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 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 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 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所需 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 县人民政府)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 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 贫培训。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 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 5000 元;参加中、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 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 1500 元(其 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 2000 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 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 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 1660 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 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 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 3000 元。对自主参加 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 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 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 励 800 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6 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 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 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 民补助 50 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 称每半天 200 元,高级职称每半天 300 元,半天课 时不少于 3 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 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 过 100 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 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 安排。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16二(二)1.开发 贫困地区乡村 公益性岗位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 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补贴。开发岗位数由当地人民政 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 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 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 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 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17脱贫攻坚劳 动力培训就 业创业实施 方案二(二)5. 鼓 励有能力有意 愿的贫困人口 自主创业无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 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 1 年以 上的,给予不低于 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 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 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新增 条款 7 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市、县 人民政府)18脱贫攻坚卫 生帮扶实施 方案全文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 条款 8 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19二(一)提高城 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补偿和 医疗救助水平(一)提高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 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 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 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新农合门 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新农 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 行政策倾斜,大病费用实际补偿 比例提高到 70%左右。加大医疗 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 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 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 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 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 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的残疾人康复项目。 (责任单位:自 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红十字会、 残联,广西保监局)(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 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 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 有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 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 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 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 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 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 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 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 疾人康复项目。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 联,广西保监局)20脱贫攻坚卫 生帮扶实施二(三)实行城 乡居民基本医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 政厅、财政厅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9 序号方案名称修改位置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备注疗保险缴费补助21方案二(五)鼓励各 地探索开展商 业健康保险无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 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 90% 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 90%,保险所需经 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 (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办、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 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0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进一步做好我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广西”建设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我区 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 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条件。到 2017 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 80 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 54 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 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 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 60%左右。完成 19 个贫困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贫困区 27 座抗旱小型水库工程、12 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 11 程和 4 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一批“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到 2020 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 120 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 54 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 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 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 65%以上。完成 12 个贫困县约 85 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水利化建设,基本完成贫困地区 11 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再实施 10 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 4 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特色农业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和贫困户增收。二、政策措施(一)精准编制水利扶贫规划。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我区贫困地区实际,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水利扶贫的思路、目标、重点,系统研究解决对策措施。充分了解掌握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急需解决生活生产用水等水利设施建设需求,突出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短板”,将精准脱贫体现到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之中,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抗旱小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水利项目,精准编制水利扶贫“十三五”规划,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提供精准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 12 头单位,下同)(二)精准选择技术方案。充分利用优势水源,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积极发展贫困村连片集中供水,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集雨家庭水柜,采取超滤膜技术等解决好贫困村集雨家庭水柜水质卫生问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确定抗旱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项目的技术路线或加固方案。采取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方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贫困村高效节水灌溉。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扶贫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明显提高贫困村、贫困县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自治区筹措资金 10 亿元左右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原来的 100 元/人提高到 150 元/人左右。探索合作共建、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建设,发动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四)实行农村饮水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13 知(国土资发201210 号)规定的饮水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保障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 号)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安排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输变电设施安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 号),按规定免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五)强化工程建后管护。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维修养护机制。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预算、水费提取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落实水质检测监测经费,进一步加强水质监管,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抽验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及时整改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水质卫生达标。加大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保障区域农田水利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 14 水利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三、检查验收(一)工程验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 “五小水利”工程、 “双高”糖料蔗基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小型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扶贫水利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及时组织复验。(二)监督考核。各级要建立脱贫攻坚水利建设分片督查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扶贫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完善。加强扶贫水利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按照“饮水净化率”绩效考评等要求,对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农田水利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绩效考评及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扶贫水利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15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保障农村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全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二、政策措施(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 5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 5000 个贫困村,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区内其他地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各地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优先安排已经建档的贫困危房户,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 16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自治区、市指导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 13 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3 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4 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 18 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四)整合资源,分类补助。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按极端贫困、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全拆重建的按以上 17 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修缮加固的按对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减半补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五)创新方式,增加房源。在具备条件的市县,稳妥开展以购代建试点,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型商品房,供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购买使用。结合棚户区改造,配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安置住房。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六)改善村容村貌,彰显新居特色。坚持危房改造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相结合,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屯,优先安排屯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风貌管控,强化村容村貌整治,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整体提升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三、检查验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年度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的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全额拨付到危改户手中。 18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大力培育特色种养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林下经济产业,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20162020 年,全区 54 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分别发展 25 个特色优势产业。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发展 1 个以上特色鲜明、附加值高、脱贫致富效果好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贫困户家庭经营收入年增长率比全区平均水平高 1 个百分点。二、政策措施(一)制定和完善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结合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自治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自治区指导贫困县编制县级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各县对照脱贫到片到村到户名单,选择 25 个对贫困村贫困户覆盖面广的特 19 色种养业,编制本县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规划,制定年度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精准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各县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规划发展 12 个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抓好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确保品种纯正、质量优良、数量足额的种苗供应。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各县充分利用贫困地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特色种质资源,结合当地种植习惯和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核心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优势特色种养业及林业。特色种植业以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的“三品”提升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为抓手,重点发展特色水果、蔬菜、食用菌、桑蚕、茶叶、中药材等经济效益好,见效快,在贫困地区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选择产业规模大、市场容量大、地方特色浓郁、发展前景好的特色品种。对糖料蔗,在贫困地区现有蔗区内重点抓好高产高糖基地建设,对粮油作物,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小杂粮品种和油葵,加快推进富硒农产品种植和开发。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 1 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双高”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水产畜牧业按“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思 20 路,推进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畜禽产业主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和林下养殖,包括牛羊等草食动物、家禽、生猪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渔业主要发展稻田养鱼、梯级小窝养殖、池塘养殖和庭院养殖等模式,大力发展罗非鱼、鲤鱼、草鱼、泥鳅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 (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要注重生态保护,重点发展速丰松、速丰杉、速丰竹、速丰珍贵树种、速丰乡土树种和油茶、核桃等名特优经济林树种。采取以短养长的办法,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禽、林畜、林草、林菜、林果等林下经济产业。 (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引进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带动贫困地区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林产品、特色粮食等产品开发。推进贫困地区桑蚕、茶叶、核桃等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提高附加值。着力建设农林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保鲜、贮藏等采后处理设施。鼓励贫困户发展订单生产,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方式参股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21 (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倾斜支持建设城乡商业服务网点、商品配送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冷链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发展代耕代种、农资配送、植保机防队等农业服务业,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搞活农村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中心、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五)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所有贫困县、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贫困户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贫困县发展的每个重点产业,都要引进或培育 1 个以上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每个贫困县都要建设 1 个以上的产业园区。适当降低条件,将贫困地区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优先评定为示范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 22 建立紧密利益联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六)加快科技推广应用。优先在贫困地区配置科技资源,每年从自治区、市、县、乡镇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指导开展科技扶贫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加大新品种、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在每个贫困县建成 23 个农林业科技示范基地,为当地特色种养业发展提供有效益、能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强贫困村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广西农科院,各市、县人民政府)(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自治区、市、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适当降低项目建设条件,优先扶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服务到村到户。在有条件的贫困村设立扶贫互助资金,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各类扶贫资金,扩大资金总量。允许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来源,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使有劳动能力、贷款意愿和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 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 23 补贴力度,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增强贫困地区防灾抗灾能力。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三、检查验收将特色种养业培育纳入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市、县制定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给予奖励,完成不好的予以问责。 24 脱贫攻坚鼓励企业 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进一步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工业扶贫开发,更好地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政府指导、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特色原材料优势,采取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致富。到 2020 年,引导过 100 户规模以上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每个贫困县培育 3 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新增 2000 户以上小微企业。二、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 1 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 25 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在贫困地区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 5 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 5 年、减半征收 5 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类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产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2017 年底前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企业在扶贫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税局)(三)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开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工业建设用地安排,加大贫困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多使用荒山等未利用地,凡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贫困县工业项目,一律由自治区统筹保障。进一步在贫困县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经审批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6 的 10%50%执行,适当降低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四)实施“百企对口引入”工程。梳理整合 54 个贫困县的产业资源,打破县域限制,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以产业化组织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跨区域划片区为资源类加工企业配置资源,引入一批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对口引入企业在贫困地区实施规模化生产、工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资源深加工基地。围绕贫困地区产业链填平补齐引入一批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配套基地。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五)推动返乡农民工实施大众创业。利用现有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有技术、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成为特色产品加工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吸引农民工入园进城。依托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一批标准化劳务外包车间,建立自治区贫困地区区域性用工调剂交易平台,通过短期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和季节性用工调剂,承接发达地区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劳务外包并免收各类管理费用,承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季节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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