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人理论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共2458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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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人理论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共2458字).doc
论经济人理论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共2458字)“经济人”理论,最先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提出。斯密的“经济人”是指以追求私人最大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并按经济原则活动的主体,他可以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也可以是法人。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利益,是多方利益的调整和分配。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由于采取有限任期制,往往其偏好表现为:1对现实经济发展强偏好:2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强偏好;3对物力资本强偏好;等等。对地方政府而言,它更关心本地的发展,地方政府作为地方的代表,向国家争项目、争投资等一切可能得到的利益,是合乎情理的。所以说,地方政府更具“经济人”性质,总是追求本地利益最大化,以使本地发展比以往和周边邻近地区更好些。农民工流出地政府的“经济人”分析在“两个办法”实施之前,各地方政府规定,农民从一个统筹地区转移到另一统筹地区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占大头的社会统筹账户资金则被留在了当地,用来填补城市社保资金的缺口,这样农民工退保是农民工流出地政府合法的无偿的圈钱方式。农民工流动性大,对于在一个统筹区域连续缴纳15年的缴费门槛难以逾越。据有关调查,“广州市每年农民工退保后有6亿多元填充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东莞市约4亿元。地方政府,不向农民工宣传有关社保政策和退保的弊端,反而鼓励农民工退保也就不足为奇4。”据统计,2006年深圳共有4939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的人数多达83万人5。许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大多数人选择退保,即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现在深圳市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8%,由单位缴费10%和个人缴费8%组成,单位缴纳的1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8%进入个人账户。农民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退保的话,个人账户中的8%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而剩下的10%并不退返给单位,而是变成社会统筹基金。他们当中参保的年限有三年的,有一年的,也有几个月的,申请一次性支付的金额有几百元的,也有三四千元的。平均每月约7万名农民工退保,假设平均每人退保800元,则退保农民工平均每人为深圳市政府留下1000元,福州市政府每月可以无偿获取7000万元社会统筹基金,一年可以无偿获取83亿元的社会统筹基金。假设平均每人退保1600元,则退保农民工平均每人为福州留下2000元,福州政府每月可以无偿获取14亿元社会统筹基金,一年可以无偿获取166亿元的社会统筹基金。沿海其它地区和深圳一样,每年可以借助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无偿获取几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社会统筹基金。农民工流入地政府的“经济人”分析各地方政府对农民工不满足发放条件时对社会统筹的处理都是:不发放,不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部分,而这部分相对于统筹部分和农民工退休时所要负担的金额是微乎其微的,这样就把养老负担转嫁给了流入地政府。地方政府甚至是一些财政宽裕的地方政府也不会去主动承担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如果是年纪小并且可能在该地长期工作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可以给该地政府长期贡献税收,该地政府可能会愿意接纳这部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特别是当这部分农民工如果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且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流出该地,这部分就成为该地政府的财政。但是如果把那些年纪大且没有工作几年就会退休的农民工纳入进来,当农民工退休时当地政府要支付统筹部分,无疑对当地政府构成了一个巨大的负担。众所诸知,农民工流动性大,角色变换频繁。假设,有一个农民45岁,在上海企业工作4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4年;在北京企业工作5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5年;在福建厦门工作4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4年。这时这位农民工已经累计缴费13年,根据现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缴费满15年者,到退休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然后到广东深圳企业工作,2年后,他60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这时这位农民工已经缴费满15年,如果深圳市政府对其支付养老金,则:假设该农民工月工资是1000元。深圳市统筹地区:人均工资1400元,缴费范围是统筹地区的人均工资的60%至300%,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人均寿命为70岁,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10%,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替代率为80%。该农民工的工资在深圳缴纳养老金的范围内(1400×60%,1400×300%)即(840,4200),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金额退休工资基数都以1000元为准。不考虑利率与通货膨胀因素,该农民工对深圳市养老保险资金的贡献为:1000×18%×2×12=4320元。预期享受养老金:1000×12×(7060)×80%=96000(元)。这时深圳市政府要为其补贴91680元(960004320)这无疑对深圳市政府构成了一个巨大的负担。所以深圳市政府在最低缴费年限上面规定必须在深圳市缴费15年,在其他统筹区缴费不计入其中。通过对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分析,就不难得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这样可以减少转入地与转出地政府的阻碍,更进一步保证农民工在流动时养老保险的转移与接续。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工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但是我国养老保险实施的是市一级的统筹,只有个别省达到省级统筹,统筹层次很低,难以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对人才流动是一种严重的制约因素,是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一大障碍。农民工养老保险最终的解决方法还是有待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国统筹实现后,全国统一管理机构,统收统支,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