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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范文.doc

    • 资源ID:16578771       资源大小:23.50KB        全文页数: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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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范文.doc

    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范文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二、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工作目标。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的网络,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 买方市场 ,减少拐卖人口犯罪发生。行动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 (区综治办负责,区教育局、公安xx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局配合)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区综治办负责,公安xx分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局、区妇联配合)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活动,鼓励人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的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及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区人社局负责,区工商局、区文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加强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整治,改进失足妇女教育帮扶工作。(公安xx分局负责,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妇联配合)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切实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重点工作中。(区综治办、公安xx分局负责,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计划生育服务和孕情管理,减少意外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区人口局负责,公安xx分局、区卫生局配合)加大农村贫困人口扶持力度,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创业就业渠道,提高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区扶贫办负责,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民宗局、区妇联配合)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控制学生辍学。(区教育局负责,团区委配合)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积极利用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依托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服务。加强街面救助,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区民政局、公安xx分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鼓励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城市失业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创业就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务工技能和创业就业培训。(区人社局、区民宗局、区残联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在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集中地区发挥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完善妇女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等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反拐能力。(区妇联负责,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广局配合)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重新犯罪率。(区司法局、公安xx分局负责)加大拐卖人口犯罪 买方市场 整治力度,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区综治办、公安xx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局、区妇联配合)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区人口局负责,区卫生局、公安xx分局、区妇联配合)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区卫生局负责,公安xx分局配合)开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修订和培训,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分配和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区妇联、区扶贫办、区国土局负责,区民政局、区教育局配合)进一步做好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中介机构。(公安xx分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二)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工作目标。不断提高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行动措施。继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公安xx分局负责,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人口局、区妇联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打拐工作力度,明确相关机构具体承担,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公安机关要完善打拐工作机制,由刑侦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警种通力协作,定期分析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公安xx分局负责)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 一长三包责任制 ,由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公安xx分局负责)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公安xx分局负责)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被收养儿童、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公安xx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局、区妇联配合)制定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公安xx分局负责,区检察院配合)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xx分局负责)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xx分局负责)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及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保护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制度,加强活体器官移植管理,依法惩治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摘取其器官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公安xx分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对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xx分局负责)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公安xx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局、区妇联配合)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公安xx分局、区民政局负责)(三)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工作目标。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行动措施。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救助被拐卖受害人的协作配合。(区民政局负责,区综治办、公安xx分局配合)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制定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公安xx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妇联配合)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支持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站、妇女之家、福利院等机构服务水平。(区民政局负责,区卫生局、公安xx分局、区妇联配合)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并保障人员和经费需求,使被拐卖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区发改局、公安xx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残联配合)在被拐卖受害人临时救助和康复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区民政局负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理心理康复服务。(区卫生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区司法局负责,区民政局、公安xx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加强社会关怀,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区教育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为不能或不愿回原住地的xx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引导其在异地就业。(区人社局负责,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等问题。(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进一步加强对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公安xx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妇联配合)进一步加强对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区卫生局负责,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四)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工作目标。结合当前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反拐工作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行动措施。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反拐法律体系。(区人大法工委负责,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xx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完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有关法规规章,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区民政局负责,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妇联配合)完善儿童临时监护和监护监督制度,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研究制定监护权转移的具体程序,避免因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监护人侵权对儿童造成伤害。(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人大法工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推动反拐预防、打击、救助、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协调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组织各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目标。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对反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反拐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提高反拐工作能力。行动措施。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教育,着重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教育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反拐意识。(公安xx分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文广局、区人口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在学校管理制度中,明确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区教育局负责,区司法局配合)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反拐教育培训。(区教育局、公安xx分局、区妇联负责)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社区管理工作中,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区民政局、公安xx分局、区妇联负责,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配合)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内容,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和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工作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情况。(区建设局、公安xx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配合)加强边远地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司法局负责,公安xx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品,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反拐宣传教育。(区民宗局负责,区文广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品,提高残疾人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残联负责,区文广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建立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奖励制度,积极培育反拐志愿者队伍,借助微博等网络和媒体,广辟线索来源。(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行动计划实施能力。(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提高侦查、起诉和审判拐卖人口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公安xx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加强边远地区司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防范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公安xx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负责)加强从事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区民政局、区卫生局负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反拐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反拐行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三)严格考核监督。区政府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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