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让定价与预约定价 政策与制度.ppt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读,嘉定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杜睿,嘉定区第25届宪法宣传周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施行个人所得税法,起程点为800元。,2006年1月1日起,扣除标准从800元调整至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从1600元调整至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扣除标准从2000元调整至3500元。,按时准确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对企业: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依法税前扣除的依据,对个人:履行公民的法律责任越来越重要的完税证明,汇算清缴及后续管理,1.年终奖个税问题,年终奖如何计算缴税?,国税发(2005)9号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第1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例:小张获得公司发放的年终奖12000元,发放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年终奖部分该缴纳多少个税?,一、12000÷12=1000(元)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二、应纳税额=12000×3%-0=360(元),年终奖19000元,年终奖18000元,18000元年终奖缴税计算:一、18000÷12=150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二、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三、最终到手18000-540=17460(元),19000元年终奖缴税计算:一、19000÷12=1583.33(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二、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三、最终到手19000-1795=17205(元),更优方案,避开盲区,2.上市公司股息红利问题,一个月以内(含)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税,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年以上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统一适用20%税率,财税(2012)85号,例:小张于2013年12月1日购买某股票1000股,2014年5月1日公司按每股1元派发股息假设:(1)小张2014年6月1日转让股票 (2)小张2014年12月1日转让股票分别计算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14年5月1日公司派发股息时,对于1000元先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即250元,再按20%的税率扣缴税款50元。6月1日转让时,由于持股时间在1个月至一年间,应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补缴税款50元。12月1日转让时,由于持股时间超过一年,无需补缴税款。,3.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财税(2001)157号、国税发(1999)178号,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小张在某企业任职5年后因故离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20万元,请计算小张应为该笔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假设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为5万元),1、低于当地平均职工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2、超出的5万元部分按照5个月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3、50000÷5=10000(元) (10000-3500)×20%-555=745(元) 745×5=3725(元),4.房屋受赠问题,财税(2009)78号,以下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其他情形下,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可扣除项目:1、原捐赠人取得该的实际购置成本2、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自由提问答疑环节,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