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制度办法(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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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制度办法(共1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铁路消防安全管理细则_制度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段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段各科室、车间、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各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段有关防火的规章制度,履行消防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各部门行政正职领导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各部门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六条段成立防火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段长、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段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段其他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各车间党政正职组成。第二章 安全职责第七条 段防火委主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履行段第一防火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2.根据需要,确定一名段行政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段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3.把消防工作纳入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4.对段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5.组织职能管理部门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对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提供人财力保障。6.对火灾的发生,履行现场救火指挥职责,做好保护火灾现场和协助公安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如实向上级汇报火灾情况。7.组织防火委成员依照公安部门对火灾原因认定基础上进行火灾责任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八条 各部门的行政正职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建立建全部门消防管理台账,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活动统筹安排,把消防安全作为每日交班会和每月安全例会汇报内容。3.成立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本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遵照段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加强部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5.每月参与车间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本部门实际组建义务消防队,人员不少于总人数1/3,每半年进行演练不少于1次。7.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第九条 各部门的消防管理人为行政副职(无副职的指定一名干部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2.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管理台账,组织实施段相关防火制度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细化工作,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部门的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带头组织部门干部对管内范围进行消防例行检查。4.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的划定,确保其消防设施、标志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每处都明确消防责任人。5.组织管理本部门义务消防队。6.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队参加段上举行的各种消防演练。7.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第十条 段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段安保科担任,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拟定消防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实施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7.组织开展职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组织落实消防工作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建议。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部门,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行政正职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建立建全部门消防管理台账,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的生产活动统筹安排,把消防安全作为每日交班会和每月安全例会汇报内容。3.成立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指定本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遵照段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加强部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5.每月参与车间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如实做好记录。6.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不少于总人数1/3,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第十二条 各班组负责人是班组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部门制定的防火规章制度。2.明确各驻地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房间是否有用火用电安全隐患,班组(房间)人员是否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3.负责本班组工作、生活场所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需部门协调解决的,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4.负责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防火相关管理要求。5.制止发生在本班组内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报告。6.根据本班组人员工作性质,明确本班组职工各自防火岗位责任。7.建立班组消防工作日常检查和工作记录台账。8.负责向职工进行日常防火提醒,及时通报班组消防安全情况。9.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消防文件、通报及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提高班组人员的消防意识、应急技能。10.配合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种防火检查。对检查人员提出要求本班组整改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第十三条 本段职工均是本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自己的工作(管理)场所、生活住所消防安全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2.认真执行我段及本部门内部制定的消防制度措施,消除本岗位的火灾隐患。3.熟悉本岗位防火工作要求,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4.积极参加段及本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业务培训演练。5.听从段及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及公安消防队对灭火工作的指挥。第十四条 安全保卫科职责:1.在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段的消防监督工作。2.配合各车间做好全段职民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全段消防重点部位的检查。3.负责购置段内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具体负责段修配基地股道的消防设施检查维护。4.指导全段各义务消防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灭火演练。5.负责草拟我段防火制度措施和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全段消防管理台账。6.负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发生在本段内部火灾事故。第十五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当与承包方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责任;承包方、承租方应当遵守本细则,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 消防台账管理第十六条 各车间均应建立消防管理台账,台账主要内容包括:1.制度建设:车间的消防管理办法,消防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名单),义务消防队名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名册,消防责任区、责任人的划分,消防重点部位的档案,消防器材申领、配置记录。2.消防安全记录:包括消防专题会,传达学习消防相关通报、要求记录,每月车间安全生产例会涉及消防安全内容记录,开展专项活动动员会记录,班组学习消防法规记录等。3.消防日常工作记录:消防培训及考核记录,灭火器材检查记录,电工检查记录,消防演练记录。材料科、机械化车间、线路检查监控车间还应建立自轮运转设备日常检查记录,4.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表,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车间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建有问题库。5.违反段、车间消防管理办法考核、处理情况记录。第四章 火灾预防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如储油间、料库、饭堂、自轮运转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实行严格管理。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加强动用明火的管理;生产须集中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需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焊消防操作规程作业,落实现场监护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生活用火遵照本规定的附件关于生活防火要求执行。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电线线路、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合格电工证的电工安装,在原有固定电线线路(以电工安装,单位领导认可的为准)需另接拉线路的,必须由主管部门申请,段办公场所由行政办公室审批,车间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指定电工安装。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宿舍(工棚)门口、走廊堆放大堆物品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如因生产确需非火使用消防器材的,必须经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段办公场所需经安全保卫科同意)。第二十二条 储油间、工棚、木工房、料库、气焊切割作业防火要求按附件措施落实。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管理1.段各场所的灭火器配置,由安保科根据实际情况配置。2.各车间灭火器材管理应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器材基础台账,业务上接受铁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段行政办公室指导。消防器材管理人员每月对消防器材检查不少于1次,并在消防器材检查卡上登记,发现消防器材失效的要及时送段更换,需要增加或更换灭火器的,应提前向材料科申报。3.各部门所申领灭火器,凡配置有灭火器箱的部位,应将灭火器放至厢内,确需放在露天场所的,应挂在固定位置,并且满足醒目、方便使用之要求。4.段消防器材的购买、维修由安全保卫科向材料科做计划,统一由材料科采购及送维。消防器材的购买、维修,应在经铁路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认证的消防产品销售点购买、维修。第二十四条 灭火器虽未到维修时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送厂维修或更换:1.使用过的灭火器。2.无封、破封的灭火器。3.喷管裂、断的灭火器。4.手把等构件裂、断。5.喷管内有粉末。6.筒体外观漆皮脱落面积大于五分之一者。7.压力表指针在红色区内者。2.在仓库、工棚内使用明火的。3.违反用电规定,在自轮运转设备或职工住房、工棚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300W)。4.未经报告审批,擅自在材料仓库、油料库、工具房等危险区域范围内(周边20米范围内)动用明火切割、电焊等作业的。5.动用明火作业没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6.人员离开房间时,未切断电源开关仍然给室内电动车、充电宝充电的。7.损毁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8.在自轮运转设备、仓库及易燃易爆存放点抽烟或使用明火的。9.违反用电规定,未经部门主管领导允许,私自接拉电线的。10.电线线头裸露未及时处理的。11.运输氧气、乙炔、石油液化气时混装的。12.油桶或工具剩余油料乱倒乱放的。13.机械切割或打磨不做消防防护措施的。14.发生火情隐患不及时报告和处理的。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上述规定,除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考核外,对主要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当月进行量化考核:当月段检查组检查发现同一部门有C类行为4件以上或B类行为3件以上或A类行为行为2件以上的,主要管理人员扣10分,主要负责人扣5分,低于以上件数的,予以警告批评,不作考核。被上级机关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并被通报的,对上述人员加倍扣分。第三十四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损失5万元以下的,按行车安全事故因素处理;损失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比照行车安全一般D类事故处理;损失10万元以上的,比照行行车安全一般C类事故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比照行车安全伤亡人数定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 违反消防管理罚款上交财务科,列安全奖励基金。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