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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与质疑投诉机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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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与质疑投诉机制.ppt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与法律责任,上海市财政局 王周欢2017年8月,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策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基本原则,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控制,重在预防。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从严管理,重点防控。,基本原则,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基本原则,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在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惩。,主要目标,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分事行权,分事行权,就是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分岗设权,分岗设权,就是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分级授权,分级授权,就是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主体责任,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做好流程控制,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是制约权力运行、加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有效措施。,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与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二、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三、市场调查与价格测算87号令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四、确定采购需求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8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的内容,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五、组织采购活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委托采购与自行采购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采购人的法定职责,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六、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人的法定职责,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七、编制采购文件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八、主持开标87号令第四十条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九、资格审查87号令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十、组织评标工作87号令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十一、参与采购项目评审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十二、组织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十三、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87号令第六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十四、确认评审结果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的法定职责,87号令第六十八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十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十六、履约验收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的法定职责,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采购人的合同义务,十七、支付采购资金条例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的合同义务,十八、履约管理87号令第七十五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的法定职责,十九、保存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人的法定职责,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二十、询问答复和质疑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的法定职责,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二十一、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采购人内部控制主要措施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内部监督。,实施归口管理,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采购人内部控制主要措施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采购人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界定岗位职责,采购人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相关业务多人参与,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实施定期轮岗,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采购人内部控制主要措施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加强所属单位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完善决策机制,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完善内部审核制度,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采购人内部控制主要措施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增强采购计划性,采购人应当提高编报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加强关键环节控制,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及其控制措施。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市场调研与价格测算提出采购需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的选择,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单一来源的论证与公示进口产品的论证审批与审核组织、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的确认,加强关键环节控制,询问与质疑答复合同的签订履约与验收履约管理,明确时限要求,采购人应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答复询问质疑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强化利益冲突管理,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强化利益冲突管理,18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健全档案管理,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记录控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与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一、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活动,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条例第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二、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三、编制采购文件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四、主持开标87号令第四十条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五、资格审查87号令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六、组织评标工作87号令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七、组织重新评审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八、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87号令第六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九、提交评审结果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十、根据采购委托签订合同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十一、参与履约验收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十二、保存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87号令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十三、答复询问和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十四、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重点内容和环节,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做好流程控制,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和拟订合同文本、执行采购程序、代理采购绩效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加强管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存在问题:集中采购机构的代理权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集中采购机构是否可以拒绝采购人的委托?委托授权不明确的谁承担法律责任?集中采购项目未经委托是否可以实施集中采购?,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关系,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代理法律制度。集中采购机构为代理人(受托人),采购人为被代理人(委托人)。,代理法律制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法律制度,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代理法律制度,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法律制度,代理人与相对人的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代理法律制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集中采购机构的岗位设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分离,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集中采购机构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集中采购机构的流程控制,法律依据条例第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与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正确选择采购方式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合理确定采购时限,明确采购规程,项目负责制与流程负责制法定程序与采购效率,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准备采购文件现场管理采购文件的解释评审报告的复核提交评审结果组织合同签订,加强关键环节控制,明确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审查采购文件的编制与信息公告组织评审活动询问答复与质疑处理,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与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一、采购方式的审批权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二、进口产品的审核权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四、政府采购合同与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五、投诉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六、监督检查权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禁止性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七、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权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八、行政处罚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监管部门内部控制的重点,完善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决策与内部审核机制,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决策与内部审核机制,完善内部审核制度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等,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采购方式审批与进口产品审核机制,采购方式的审批审批的范围审批的情形审批的流程审批的时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变更方式的法定情形与程序,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36号)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416号),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中央预算单位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出具的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公文(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单位内部会商意见.,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中央预算单位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由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证明文件。,关于简化优化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推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一揽子申报和批复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财政部(国库司)自收到申请材料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采购方式审批与进口产品审核机制,进口产品的审核审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受理调查取证法律审核处理决定,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的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的对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的方式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考核与检查,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的手段条例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第二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采购人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采购人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采购人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人的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采购人的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的法律责任,87号令规定采购人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采购人的法律责任,(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规定的;(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87号令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违法代理与咨询)规定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规定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责任,(一)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二)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三)从事营利活动。,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规定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购法)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采购法),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87号令规定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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