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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共13页).doc

    • 资源ID:16681154       资源大小:115.50KB        全文页数: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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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共1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陕国土资规发201119号关于下发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对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建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2月16日,国土资源部召开视频会议,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落实国务院、省、部要求,现制定下发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严密部署,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清理检查结果,做好后续纠正整改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清理检查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7号文件的重大举措,是规范有序推进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抓紧动员部署,把思想统一到47号文件精神和省、部的要求上来,积极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计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抓紧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组建清理检查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把清理检查工作作为近期一项大事来抓实、抓好。三要落实责任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紧扣清理检查工作五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全面清理,从严检查,认真整改,确保清理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地在自查自纠中要主动反映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将纠正整改落到实处。对存在的问题,有意回避甚至瞒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四要注重统筹谋划,兼顾长远发展。各地要把这次清理检查作为发现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良机,通过清理检查、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确保国发47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联系人:王小庆 电话:029-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增减挂钩 土地整治 清理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70份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要求,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就认真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二、目标任务(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省政府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在省政府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三、工作安排清理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准备工作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分析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制定下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发201047文件的意见和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各地抓紧部署动员,组成工作班子,精心制定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清理检查准备工作。(二)自查清理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要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各市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清理结果和汇总表(见附件1、2、3)上报省国土资源厅。3月下旬,省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进行抽查,在3月底前将全省自查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三)纠正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纠正整改政策意见,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纠正整改方案,抓紧组织进行纠正整改,确保质量。纠正整改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清理整改报告及时上报省厅。(四)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省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纠正整改工作如期保质完成。纠正整改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五)接受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巩固纠正整改成果,做好查漏补缺,迎接国土资源部检查组对陕西省自查清理工作的检查。四、工作措施(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省上成立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全面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国土资源厅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对清查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三)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清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的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附表:1、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2-1、 市(区)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2-2、 市(区)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3、 市(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专心-专注-专业表1: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单位:万亩、万元、户序号项目区名称审批方式项目区周转指标面积项目区位置符合规划情况项目区实施起至时间实际建新面积建新占用耕地复垦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式挂钩收益总额挂钩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土地权属征求农民意见情况总户数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安置区域整体审批农转用审批新建位置拆旧位置土地规划村镇规划整治规划小计城镇农村拆旧复垦面积其中复垦还耕验收时间验收面积小计1-2层3-4层5层以上城镇农村小计安置补偿土地复垦设施建设其他实施前是否存在争议实施后是否登记发证总户数征求意见户数同意户数合计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2、项目区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区名称。3、项目区周转指标面积:填写经批准安排的项目区周转指标。4、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区只实行整体审批。填写整体审批机关和文号;只实行农转用审批,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5、项目区位置:填写建新区拆旧区所在县(市、区)乡(镇)。6、符合规划情况:根据项目区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含挂钩规划)栏填“是”或“否”。7、项目区实施起止时间:填写项目区批准实施至项目区实施结束归还周转指标的时间。8、实际建新面积:填写项目区内实际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9、建新占用耕地:填写项目区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拆旧复垦面积:填写项目区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11、复垦验收情况:填写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12、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实际涉及的户数,总户数填写项目区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项目区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13、挂钩总收益:填写因开展增减挂钩获得的收益总金额。14、挂钩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项目区获得的收益中实际用于项目区农村的投入,分别按用于项目区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投入填写。15、土地权属: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16、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项目区拆迁实际涉及的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的户数。表2-1: 市(区)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单位:万亩、万元、户序号项目区名称审批方式建设用地整治面积项目区位置符合规划情况项目区实施起至时间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建新占用耕地复垦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式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土地权属征求农民意见情况总户数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安置区域整体审批农转用审批新建位置拆旧位置土地规划村镇规划整治规划小计城镇农村拆旧复垦面积其中复垦还耕验收时间验收面积小计1-2层3-4层5层以上城镇农村小计安置补偿土地复垦设施建设其他实施前是否存在争议实施后是否登记发证总户数征求意见户数同意户数合计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以增减挂钩名义开展,并按项目区管理的建设用地置换情况。2、项目区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区名称。3、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区只实行整体审批。填写整体审批机关和文号;只实行农转用审批,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4、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填写项目区内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面积。5、项目区位置:填写建新区拆旧区所在县(市、区)乡(镇)。6、符合规划情况:根据项目区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含挂钩规划)栏填“是”或“否”。7、项目区实施起止时间:填写项目区批准实施至项目区实施结束的时间。8、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填写在建设用地整治中,实际调整使用的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9、建新占用耕地:填写项目区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拆旧复垦面积:填写项目区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11、复垦验收情况:填写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12、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实际涉及的户数,总户数填写项目区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项目区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13、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填写因建设用地置换获得收益总额。14、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在建设用地置换收益总额中实际用于项目区农村的投入,分别按用于项目区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投入填写。15、土地权属: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16、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项目区拆迁实际涉及的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的户数。表2-2: 市(区)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单位:万亩、万元、户序号区域审批方式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实施范围符合规划情况起止时间建设用地调整建新占用耕地复垦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式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土地权属征求农民意见情况总户数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安置区域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审批农转用审批新建位置拆旧位置土地规划村镇规划整治规划小计城镇农村拆旧复垦面积其中复垦还耕验收时间验收面积小计1-2层3-4层5层以上城镇农村小计安置补偿土地复垦设施建设其他实施前是否存在争议实施后是否登记发证总户数征求意见户数同意户数合计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未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未按项目区管理的建设用地置换情况。2、区域:填写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的县(市、区)名称,以县为单位填写未按项目区管理的建设用地置换情况。3、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区只实行整体审批。填写整体审批机关和文号;只实行农转用审批,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4、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填写项目区内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面积。5、实施范围:填写开展建设用地整治置换所在市、县(区)、乡(镇)。6、符合规划情况:根据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栏填“是”或“否”。7、起止时间:填写批准实施至实施结束的时间。8、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填写实际调整使用的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9、建新占用耕地:填写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拆旧复垦面积:填写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11、复垦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12、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建设用地整治实际涉及户数,总户数填写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13、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填写因建设用地置换获得收益总额。14、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实际用于开展村庄复垦的经费,按用于开展村庄复垦地区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投入填写。15、土地权属: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16、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拆迁实际涉及的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的户数。表3: 市(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单位:万亩、万元、户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方式土地整治总面积项目资金新增耕地面积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建设用地整治位置符合规划情况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新建占用耕地复垦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式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土地权属征求农民意见情况总户数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安置区域整治项目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小计新增费开垦费置换收益其他新建位置拆旧位置土地规划村镇规划整治规划小计城镇农村拆旧复垦面积其中复垦还耕验收时间验收面积小计1-2层3-4层5层以上城镇农村小计安置补偿土地复垦设施建设其他实施前是否存在争议实施后是否登记发证总户数征求意见户数同意户数合计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将建设用地整治情况一并填写。2、项目区名称:填写批准的整治项目名称。3、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区只实行整体审批。填写整体审批机关和文号;只实行农转用审批,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4、土地整治总面积:填写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土地总面积。5、项目资金:填写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按实际使用新增费、开垦费、土地置换资金等情况分别填写。6、新增耕地面积:填写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实际增加耕地总面积。7、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填写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总面积。8、建设用地整治位置:填写建设用地整治及调整使用所在县(市、区)乡(镇)。9、符合规划情况:根据项目区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栏填“是”或“否”。10、项目区实施起止时间:填写项目区批准实施至项目区实施结束的时间。11、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填写实际调整使用地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12、建新占用耕地:填写项目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3、拆旧复垦面积:填写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14、复垦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15、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实际涉及的户数,总户数填写项目区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项目区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16、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填写因建设用地置换获得收益总金额。17、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实际用于项目所在农村的经费,按用于项目所在农村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投入填写。18、土地权属:根据项目区实施情况填写“是”或“否”。19、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拆迁安置实际涉及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的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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