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专题分析2011年—不良资产处置全程风险管理(共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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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专题分析2011年—不良资产处置全程风险管理(共60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本期专题:亡羊补牢不良资产处置全程风险管理2011年第02期 总第23期u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模式和策略u 商业不良资产处置的项目流程u 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路径选择本期专题:亡羊补牢不良资产处置全程风险管理正文目录图表目录前 言根据银监会最新统计资料表明,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双降”。截至到2010年末,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29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4%。虽然,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继续保持“双降”,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目前中国大多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在13%到14%之间,如果不在利率市场化之前完成自己的资产优化、结构调整、实现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发展,那么,在利率市场化压缩了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之后,商业银行甩掉历史包袱形成有效竞争能力就将极为困难。在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务收入结构中,贷款业务的利息收益所占比重仍居主要地位。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讲,整个体制转轨过程中基于各种商业和非商业因素产生的大量不良贷款,仍然是银行业务稳定的主要威胁。由于银行资产负债中“存短贷长”的期限错配特点,使得资金流动性对于银行的运营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一旦贷款无法按期收回而转化为不良资产,其低收益、低流动性和加速贬值特性势必影响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不良贷款不能及时消化而在银行内过度积聚,则将导致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恶化,市场主体不愿再向银行出借款项(存款或债券、股权融资),银行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开展业务,进而不能及时支付存款时,就有可能招致存款人挤兑和倒闭。基于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关联以及市场主体面临银行危机时的信心打击,个别银行倒闭往往会产生风险传递,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甚至对宏观经济带来冲击。因此,面对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激烈竞争的压力,须果断采取措施加快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本报告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详细介绍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不良资产占比依然较高,处置难度较大;第二章主要从国外和国内两个角度分析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模式和策略,最后给出了处置不良资产的策略选择;第三章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给出了处置不良资产的五个步骤;第四章在已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基础上,给出了五大类创新的处置方式,供各位读者参考。本期研究方向延续去年第21期专题防患于未然问题贷款的识别与预警侧重点,整体思路是从问题贷款的识别与预警过渡到不良贷款的后处置。通过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进行了深度剖析,给出了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和策略选择,同时又阐述了处置不良资产的具体操作流程,最后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了创新性的措施建议。敬请关注本期专题:亡羊补牢不良资产处置全程风险管理。第一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我国银行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资产,已是不争事实。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统计资料表明,到2010年末,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29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4%。虽然,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继续保持“双降”,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一、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状况从1999年我国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到2003-2004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财务重组及改造,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开始逐渐下降,逐步达到不良资产率10%以内的水平。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近4万亿元人民币之后,2001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首次实现净下降。2003年底我国政府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入450亿美元的资本后,2004年,又从这两家银行剥离2700亿的不良资产。2004年底我国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6亿元,比2004年上半年减少545亿元,不良资产率为13.21%。200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下降到个位数,为8.61%。图表1:2006年度2010年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比情况(单位:亿元、%)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不良资产12549.27.0912684.26.175602.52.424973.31.5842931.14国有10534.99.2211149.58.054208.22.813627.31.830811.31股份制1168.12.81860.42.15657.11.35637.20.95565.10.7城商行654.74.78511.53.04484.82.33376.91.3325.60.91农商行153.65.0130.63.97191.53.94270.12.76272.71.95外资行37.90.7832.20.4661.02.8361.80.8548.60.53资料来源:银监会 银联信整理此后几年,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和多种手段努力,不良资产率逐年下降(2006年度2010年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比情况具体见下表)。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为1.14%。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总量上呈现下降的趋势,我国银行业初步实现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阶段性目标,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尽快将金融不良资产降到合理的区域,势必会影响金融的安全和稳定。一是不良贷款比例高,数额大、而且具有普遍性,各类金融机构资产中都有较大部分的不良资产。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重,不良贷款比率和余额一直处于高位。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期限较长,相当一部分投向经济效益较低的项目,因此潜在风险大。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产质量下降,贷款损失较大。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扩大市场份额而违规从事银行信贷业务,其贷款风险很高。二是由于不良贷款划分标准不统一,所依据的数据也存在不确定性;有很多贷款是滚动贷款,银行往往是靠发放新贷款才能收回旧贷款,因此,银行资产中隐性不良贷款较多,并且不良贷款不断积累。三是不良贷款的“空心化”日趋严重。不良贷款存量中很大一部分是长期沉淀的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有些逾期贷款由于借款企业已经停产,或基建项目已经停建,实际已是难以收回的贷款。四是近些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显现出集中化的趋势,信贷投放开始向几个领域集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贷“大”,即贷款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集中;第二,贷“上”,即贷给上市公司或准上市公司;第三,贷“垄断”,即贷给垄断行业,主要包括“两路”(公路和铁路)、“两电”(电力和电信)以及烟草等。此外,近几年企业转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从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出发,利用种种方法逃废债务,给银行贷款造成重大损失。二、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情况(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1999年,我国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一次性剥离和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4万亿元。四家AMC成立后,国家给予其一些优惠政策。此外,AMC可以通过吸收外资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财政部已于2001年同意以回收现金的1-1.2%作为AMC的奖励基金。最高人民法院对AMC运营中涉及的诉讼主体、诉讼的时效、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银行债权的转移、受让债权的抵押权、资产保全等法律问题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四家AMC成立以来,积极运用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收购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信用贷款且严重贬值,债务人分散,以及法律体系不完善、政策不配套、资本市场不成熟等因素的影响,其运营仍面临诸多困难。AMC前期处理的这部分不良资产有许多质量稍好一些,剩下的资产更难以处理,随着不良资产处置逐步进行,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出现下降趋势。(二)国有商业银行对未剥离的不良资产的处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自主性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采取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商业银行建立资产保全部门,指定专人对不良贷款组织催收。对不按规定归还贷款的债务人,进行必要的信贷制裁或依法起诉。对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依法破产,按规定条件、程序冲销呆账。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不良债务,实行区别对待。试行减免表外利息同回收贷款挂钩的办法,已减免130亿元,回收不良贷款285亿元。二是利用呆账准备金核销一部分呆账贷款本息。按照有关规定,原来愈期两年的贷款可挂账停息,此后相继改为1年、6个月、3个月。1998年,呆账准备金由原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为按本年末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呆账准备金要在下年予以补提。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及时冲销呆账。三是创造性地通过债务重组、剥离、转化等手段减轻资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将一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内部的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处置;商业银行试行对企业进行资产置换,即企业以股权或实物资产置换银行债权,银行对置换资产进行经营管理。2003年,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与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高盛和摩根斯坦利进行合作处理不良贷款。建设银行在7月8日与摩根斯坦利签订合同,共同成立资产所有人公司和资产服务公司,先期共同管理和处置资产包的账面本息余额约43亿元,其中本金余额35亿元。三、不良资产处置的制约因素及难点(一)不良资产存量较大,且不断积累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额,一直各有说法。首先是统计口径不一。过去长期采用“一逾两呆法”,与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法”相比,滞后、不真实、缺少分析,无法准确反映真实风险。现在国家虽然要求转用五级分类法,但现实上没有摆脱旧的思维定势和做法,加上银行的分类标准不够细化,客户信息资料收集困难,分类管理仅是应付上报,没有和信贷管理真正结合,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比公布的数字更为严重。其次,银行收贷普遍以借新还旧作为主要方式,在不良贷款考核压力大、任务重的单向约束情况下,急于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目标任务,注重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账面数字变通,造成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人为转成正常贷款。出于同样的考虑,银行将抵债资产长期挂账处理,这部分抵债资产实际上已经形成损失。此外,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较快,不良贷款也在不断积累,不良贷款率的降低是在贷款总量增加较多的情况下实现的,带有稀释的因素,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损失类贷款有所增加,承担贷款损失的能力较低。(二)商业银行自主性处置不良资产面临许多问题一是利用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处置成本高。由于我国立法、司法的相对滞后和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等原因,银行依法收贷面临诸多困难。诉讼收贷不仅环节多,效率低下,而且一般要承担超过处置标的20%以上的税费。例如,据业内人士估计,在抵债房地产资产转移过程中,从起诉到执行结果,银行至少要交纳15项以上的税费支出。二是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尚未或难以通过转让出售不良贷款;实施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的方式难以实现,实施债转股后产生的分红资金,远低于银行的融资成本,加上类似的兼并重组多由政府主导,拉郎配多,成功者少。总体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1)需要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即国有商业银行具体处置哪些不良资产,采用何种方式处置,明确之后就不应受到过多的限制。(2)需要为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3)需要将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市场化,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处置不良资产,按市场价格交易,并对这个市场进行有效监管。三是贷款损失准备金严重短缺,呆账损失难以自行消化。实践证明,不良资产的最大风险不是处置中的风险,而是不处置带来的风险,即所谓的“冰棍效应”。我国金融机构消化不良资产损失需要动用贷款损失准备金。近两年国有商业银行随着盈利提高,用于拨备和消化历史包袱的资金大幅度增加,但是由于不良贷款历史包袱严重,拨备的准备金仍然不能满足需要。国外大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对其不良贷款的覆盖率通常在50%以上,高者可以达到80%左右。2002年末,我国建设银行的实有准备金对不良贷款覆盖率为17%,中国银行为22%,而工商银行只有3%,可谓杯水车薪。此外,由于我国银行提取呆账准备金制度与国际相比有较大差距,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按风险资产大小提取呆账准备金的办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将出现账面亏损。因此,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当期盈利能力有限,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如何使处置不良资产不受当期盈利的限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三)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也存制约因素1、在主导力量方面,以政府为主导,带有浓厚的行政计划性色彩政府干预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政企不分和国家本位主义,政府不仅是企业、民众的“父母官”,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银行资金的“当家人”或调解人,往往以维护大局为由,主导、把持清收与企业重组的实施,不符合市场化的基本要求,导致资产优化重合、价值发现等市场功能失灵,同时也助长了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权力的个人滥用。2、在处置组织方面,现行AMC组织建构不完全集中化,未剥离和新增不良资产的处置则仍处于分散化状态长期以来,银行清收不良资产,是走内部分级行政化管理模式。靠行政管理手段层层下达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逼迫式工作,无法调动员工收贷清非的积极性。而且不良贷款清收已到了临界点。好收的都收回来了,余下的都是老大难了,难免挑肥拣瘦。从银行来说,不良贷款化解精力大,成本很高,与目前银行竞争日益加剧,而竞争的着力点在于新业务的开拓和市场的扩大,形成矛盾。银行迫于各自上级行的层层压力,往往也只是抱应对态度。四大资产公司设立后,上述陈旧模式的局面得到了部分转变,但从几年来的实际运行效果看,仍不尽人意。很大一个原因在于集中化程度不高、不彻底,国家按国有商业银行对应设立了四家资产公司,并且各个资产公司对应设立众多分支机构,分散了资源,无法形成合力,无法对不良资产统一管理和集中处置。而且,截止2003年底,资产公司虽然四年剥离了约1.4万亿元,处置了5093.7亿元,但国有商业银行现尚有不良资产余额1.92万亿元,而新的不良资产仍在不断产生之中。这些更大量的不良资产,还是只能由银行固守旧的模式,其效果可想而知。3、具体处置措施收效甚微在具体处置措施方面,运用的措施和手段不多,或有但难以实施,或有实施但市场化程度不高,收效甚微。资产公司和银行采取的措施单一,大多数还是局限于一般性清收,真正进行重组清收和资产出售方式的不多。而清收通常会遭遇法院“执行难”,交了高额诉讼费,不一定胜诉,好不容易胜诉了却兑现不了。和解协议延期偿还、分期偿还,也往往是出于无奈,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其实并无再生清偿能力,不过是拖延时间,反而进一步恶化财务状况。申请企业破产,却又面临企业破产难、假破产、乱破产等问题。企业破产完全在政府的主导、包办下,金融机构无话语权,最后支付完职工费用、破产费用等后,能用于清偿银行的所剩无几。企业破产更多地成为企业逃废债务、地方政府甩包袱的工具。债转股是重组清收的一种。尽管不少国家规定债权人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对债务人进行重组,但实际上采用的并不多。而在我国,考虑到国企脱困目标,政府极力推动实施债转股。但转股后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很大改善。多样化出售本是资产管理的重头戏,也是最能体现专业化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的措施。但实践中很少运用,即使有运用,出售方式单一,局限于房地产类单项资产的出售,较少进行资产组合、打包、证券化等运作。这主要因为,能作为证券化支持资产的不良资产必须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而我国银行目前具备这一特征的不良资产为数不多。其次,依据现行的民事、证券法律,还难以调整资产证券化中复杂法律关系,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法律风险很大。4、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制约了不良资产的流动性目前,绝大部分不良资产处置是通过与原债务人、债务担保人、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之间的谈判和交易完成的,这样的操作模式既增加了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也造成了目前不良资产处置低流动性和低效益,表明我国成熟的不良资产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这是因为:不良贷款转移和吸收的渠道、程序和机制尚未建立,不利形成充分的供需关系;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竞争有限,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体制、市场、法律等因素没有很好地发挥其专业化效能;不良资产价值的确定、资产批量处置等方法的技术含量有限;不良资产市场交易的信息网络、信用评级、评估、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中介服务尚不完善。同时,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具有特殊性:不良债务人以国有企业为主、信用贷款比例高、呆帐和事实呆帐比例高、抵押品法律瑕疵多等,也给不良资产的投资和交易活动带来限制。此外,不良资产市场依赖于资本市场,要集中处置如此庞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必需有充足的资本供给。而从国内市场来看,国有经济本身正面临改制和转型,现阶段难以大规模地消化不良资产,民营经济虽然整体上已有相当实力,但比较分散,短期内难以形成较强的购买力。国际投资者虽表现出参与处置的强烈愿望,但受我国现行外商投资、外汇外债等管理体制的限制,还很难介入。四、不良资产形成的潜在原因仍很多1、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起客户结构的进一步恶化外资银行的进入有可能引起贷款客户结构的变化并由此产生客户结构的进一步恶化,促使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外资银行虽然在总体市场份额上难以同中资银行相抗衡,但在优质客户的争夺上将取得局部领域的竞争优势,由于我国许多企业财务的透明度较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制度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外资银行在贷款业务领域不可能全面出击,而是将争夺客户的重点放在优质企业上。从这几年外资银行贷款的发展看不仅贷款数量大大超过存款数量,而且贷款增加的幅度相当快。这同中资银行这几年找不到贷款客户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外资银行进入对贷款业务的影响主要并不在于对贷款市场份额的争夺而主要在于对客户的争夺,对于中资银行来讲可能引起贷款客户结构的变化并由此产生客户结构的进一步恶化,一些优质客户逐步被外资银行抢走,从而进一步影响中资银行特别是四大行的资产质量。2、参与资本市场对银行资产质量有不良影响一是资产价格风险转移,大规模的贷款集中在特定的行业、经济部门和地区,而且这些行业、部门和地区往往持有对同样经济因素十分敏感的同类贷款,从券商可以合法介入的两条途径,即同业拆借和国债回购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的交易是与券商发生的,进而资本市场上资产价格变化引起的市场风险也转嫁到银行身上。二是银行贷款尤其是同业拆借随资本市场上新股发行或交易活跃时发生同步变动,跟随变动趋势基本是可以预见的,但因同业拆借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例有逐渐提升的势头,同业拆借造成资金营运风险也随之加大,巴塞尔核心管理原则中的最大的操作风险莫过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如银行交易人员,信贷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从事甚至越权从事风险过高的业务,因同业拆借资金用途主要是为券商粉饰报表,申购新股之用,不仅行为违法,同时券商向银行提供的报表也十分含糊,银行几乎无法掌握拆借人的资信状况,造成资金营运风险加大。3、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资产业务存在一定缺陷和风险一是近年来,债券资产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银行投资的国债和政策性债券信用风险为零,期限较长且数量巨大而利息收益却很低。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银行必须承受由市场化利率波动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定期存款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债券在调配期限方面缺乏流动性且平均收益与银行的负债成本相比盈利点本身就很小,因而银行在与客户进行结算时,利差可能为负,造成损失。另外,债券的有效质押问题也是威胁银行资产的重要问题。二是银行信贷经营管理工作存在的误区。(1)低风险业务的风险小。低风险业务由于有保证金或存单质押或有银行等保人担保,普遍认为风险小,但低风险业务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操作风险,一旦操作不当往往会变成高风险业务。操作风险具体表现为保证金来源可能不具合法性;存单质押手续不全,银行分支机构对外担保可能没有取得总行授权,担保不具合法性;极易发生欺诈行为,如假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因此,银行要高度重视授信风险,严防操作风险。(2)利润高的企业还款能力强,从而忽视了企业现金流量的分析。实际上,企业的还款资金来源于经营、投资及筹资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而与经营利润无必然联系。(3)贷款出账后,贷后检查要求不严格,银行在授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贷前审查,轻贷后管理的现象,这样贷款资金很容易被借款人挪用,形成短借长用或逃废债务等风险,借款人一旦出现不利变化,银行势必十分被动。因此,在今后的贷款中仍十分值得重视。4、个人消费信贷对银行资产质量的影响一是借款人的收入存在变动风险。一方面是借款人出现重大变化导致还款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是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借款人真实状况进行核实的手段,导致一部分人的人为虚增收入,从而增加了银行风险。二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方面,房地产存在减值风险。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下降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房地产价格出现较大降幅(20%以上),超出了借款人所承担的购房款比重,在失信成本低的情况下,部分借款人尤其是外地炒房者可能会“理性”的选择放弃购楼,造成银行贷款风险。二是房地产销售价格下降的同时,房屋出租价也下降,而目前很多借款人采取“以房养房”的方式购楼,因此,出现租金下降还款能力也下降的现象,增加了信贷风险。三是虽然理论上是房地产抵押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押”。事实上,银行赢了诉讼,但由于不能执行,坏账损失仍不能弥补,存在法律风险。5、小银行治理结构问题束缚了其竞争力,资产质量难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类型主要有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的类型不同,营销策略便不同。目前,我国小银行体系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商业银行仍存在着公司治理问题,国有产权关系是小银行简化公司治理结构与降低经营成本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为所有者缺位使代理人问题突出,寻租行为等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即使设立了形式上的完美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运作中独立性和制衡作用也相当有限。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的负责人经常由其大股东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产生,最终受到各级政府的控制,使银行管理人员行政化。这样,小银行仍难以摆脱内部控制,无法提高资产质量。第二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模式和策略一、国外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分散处置与集中处置两种模式。(一)分散处置模式分散处置模式是指由银行自己解决问题资产。银行内部设立专事不良资产处理的部门,或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也有的不设机构,通过日常性的措施进行处置。例如,1992年波兰政府要求9家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不良贷款处理部,充实专门人员,处理坏账及损失。一些国家的政府向银行注入资本金,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然后要求银行按照规定提取足额贷款损失准备金,加快核销呆坏账。例如,泰国金融机构开发基金对银行和金融公司提供约3000亿泰铢(75亿美元)的资本援助。有的国家采取政策措施,促使银行加大自主性处置不良贷款的力度。例如,韩国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要求政府不得干预银行内部管理和贷款决策。银行必须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对不良贷款进行重新界定,加快核销贷款资产的损失。银行与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要求韩国大企业减少向银行的借款,废除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做法,停止内部资金交易,加强财务状况的信息披露,剥离非核心的下属企业,集中发展核心产业等。在分散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下,由于银行拥有其债务人的长期信息,而其生存又与不良资产的盘活息息相关,因此不良资产的分散处置将会激发银行充分拥有债务人的长期信息优势,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价值,避免未来损失。不良资产挂在账上可以激励银行努力最大化回收价值并且通过加强贷款审核和监督减少未来的不良资产。分散处置为最大限度地盘活不良资产提供了一种制度性激励机制。此外,银行再投资能力也有利于不良资产的盘活,提高回收价值。在分散处置的过程中,由于银行可以通过向自己控制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转移问题资产,掩盖经营中的问题,有可能加重道德风险。(二)集中处置模式集中处置模式是由政府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AMC)、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剥离准则将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从陷入困境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剥离出来,统一转移给AMC,由AMC依托资本市场专门对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集中管理与处置。例如,一些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专业化的处置。在发达国家,有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RTC)、德国的托管银行、日本的过桥银行、法国的清盘银行(CDR)、瑞典的资产管理公司(AMC);在转轨国家,匈牙利、波兰、捷克都成立了类似的机构,用以处理体制转型期产生的大量银行坏账;在新兴市场国家,韩国、泰国、马来西亚都相继成立了AMC。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AMC集中处置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可以产生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本。AMC拥有一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专业化和标准化操作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许多国家对专业的AMC赋予特殊权力以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和处置。在集中处置过程中,由于AMC不具备银行对债务人和不良资产的信息优势,可能影响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回收价值。二、我国对不良贷款的处置模式无论是哪种原因导致的不良资产,都得想法加以处置。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从某种意义上就是政府为防范金融风险而实行的金融调整政策。从国内外不良资产处置的理论与实践看,不良资产处置的模式主要有总体剥离模式、信托模式、专业证券化模式及专业银行内部分账经营的集中处置模式等的几种方式。(一)银行分散和自主性处理不良资产第一,采取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商业银行建立资产保全部门,指定专人对不良贷款组织催收。对不按规定归还贷款的债务人,进行必要的信贷制裁或依法起诉。对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依法破产,按规定条件、程序冲销呆账。第二,采用呆账准备金核销一部分呆账贷款本息。从2002年起,全面实施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准确量度风险;开始全面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及时冲销呆账。第三,通过债务重组、剥离、转化等手段减轻资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将一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内部的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处置;商业银行试行对企业进行资产置换,即企业以股权或实物资产置换银行债权,银行对置换资产进行经营管理。2003年六七月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与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高盛和摩根斯坦利进行合作处理不良贷款。建设银行在2003年7月8日与摩根斯坦利签订合同,共同成立资产所有人公司和资产服务公司,先期共同管理和处置资产包的账面本息余额约43亿元,其中本金余额35亿元。(二)商业银行内部分账经营、集中处置模式商业银行内部分账经营、集中处置模式是由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工作组来处理自己的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银行起主导作用,同时政府提供如担保等间接帮助,最终在商业银行内部实现对不良资产的专业化、集中化处置。内部集中处置方案就是要充分运用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处置组织、处置经验以及信息和信誉等优势,积极争取政策、法律等因素支持,克服处置环境中的限制因素,在商业银行内部通过对现有不良资产处置部门的调整和重新构建,提高处置能力,其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是整合现有不良资产的处置部门,实现“集中处置,分账经营”的组织结构模式,即越到上层,处置的不良资产规模越大,基层仅实现对增量不良资产的随时处置以及对不良资产处置有关的信息提供。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不良资产处置权上缴,而对不良资产的财务核算仍然采取分账经营的形式进行。在商业银行中,银行可以视自身情况,将不良资产回收到二级分行,一级分行或者总行进行集中处置。从组织结构上,银行内部需要设置风险管理机构和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前者设立在商业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不对外开展业务,仅负责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和支付上移风险资产的财务核算,而后者负责接受责任范围内的不良资产,按照不良资产的类别分配到专业科室进行专业化处置,并争取获得政府的支持。其中,具体的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有资产抵债、诉讼、重组、核销等方式。下表给出了对该方案的基本评判。图表2:对内部集中处置方案的基本评判优点缺点适用条件1、实现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稳定持续发展;2、提高银行长期处置能力;3、没有组织结构变革带来的大额投入成本;4、能够直接获取银行的总体支持;5、快速方便获取具体资产的处置信息;6、内部不良资产的移交成本低;7、能够在内部直接快速实现方案;8、大大提高处置效率,能够使用资产重组等大规模处置手段实现更大价值的资产回收。1、仍然受到对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以及其他所有外部制约因素的限制;2、处置技能以及处置人员水平没有得到实质提高;3、当前存在的许多内部处置限制仍然存在;4、造成基层行与上级行在处置问题上利益分配的冲突;5、组织结构的内部重组造成大量资源和人力的流动和浪费。1、存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一定的成体系的管理;2、有一定控制风险能力;3、有相关的人力资源;4、资产状态比较复杂,并且资产处置的技术更多体现为出售和核销。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三)托管集中治理模式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委托外托管集中治理模式,即成立专门的机构托管银行的不良资产,并由此专门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在实践中常见的模式包括好坏银行模式。资产清理托管公司(RTC)模式、共同收购机构(CCPC)模式。好坏银行结构模式建立一个由原银行控股的具有特殊职能的“清理”子机构(SPV)即坏银行,坏资产集中于“坏银行”,由专门人员解决问题,对其实行与资产回收价值挂钩的送股或购股之类的激励机制,而原银行则因为清理被看作是“好银行”。图表3:托管集中治理方案的基本评判优点缺点适用条件规避国家对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限制;实现专业化处置,保证最大价值回收;有利于对现有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治理结构与监督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好银行专心于自己的金融经营,摆脱不良资产的负担;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所采用的工具集;银行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灵活设计坏银行的运作模式;减少处置过程中中间环节成本。不良资产的处置对现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信誉、信息等资源的利用较少;不良资产的移交成本比较大;对现有的不良资产机构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对坏银行的监控难度加大。基本适用于大型商业银行;存量不良资产数额庞大,并且部分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政府关系;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和把握能力比较好。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四)不良资产总体剥离模式这种模式的本质是由政府设立独立的金融机构统一处置商业银行的大规模不良资产,通过将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转移到专门成立的机构中,使原问题银行成为一个能够正常经营、资产优良和资本充足的“好银行”,而接受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变成“坏银行”,履行不良资产处置职责。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组建的中国华融、东方、长城、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1999年下半年开始对口收购、管理、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按照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是以接收、管理、处置银行划转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国有资产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并通过合并收购、资产重组、债转股和股票上市等方式盘活不良贷款所对应的不良资产,以实现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问题。也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是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最好选择,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并非处理企业资产的专家,而且在我国现有体制下,这种剥离资产的方式会引发企业逃废债务问题,增加管理成本问题和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约束软化问题。但从技术上在现有银行的机体内进行债务分离,以不良贷款所对应的企业资产进行账务剥离是必须的。在实践中,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受、发、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金融资产,国有商业应行的资产负债表得到明显改善,现有不良资产的比例降低了10%左右,极大地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为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不良资产的剥离,既有存量问题,又有流量问题。不良资产存量剥离问题的解决,试图只以上述其中任何一种模式解决,是难以奏效的,因此,应视具体情况,以上述其中一种模式为主导,其他模式配合完成剥离不良资产的存量问题。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策略选择(一)从商业银行内部积极探索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对策由于各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过程各异,仅依靠某一种手段和方式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因此,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手段边清理、边处置,以加速盘活不良资产。1、加快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设,建立明确的权责制,从体制上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目前商业银行实行的都是一级法人制,没有明确的授权制。在授信决策上权、责、利不清晰,存在集体负责,实际无人负责的现象,致使信贷风险不能有效控制。因此,应加快现代商业银行建设步伐,在商业银行内部,要明确一级法人及层层授权制,明确被授权人的权限、责任及利益。在权、责、利的激励、约束下,从管理上有效地控制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同时要大力加强商业银行透明度建设,从而有效地防范内部道德风险。2、建立严格的不良资产清收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在不良资产清收中,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制定出专门的不良资产清收奖励办法,对清收人员进行单独的奖罚,对有能力且在清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敢于在物质上给予重奖,敢于在待遇上打破常规,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创造一个人人争先的工作氛围。3、以盘活存量为立足点,下大力压缩现有不良贷款。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必须首先从盘活不良资产存量入手,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多法并举,多管齐下,把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逐步压缩至可控的限度内。充分利用银行自身优势和各种服务功能,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支持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寻求同国内外优势企业联合,通过兼并合作、债务重组、增资扩股等新路子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要加快处置抵债资产,通过对以物抵债资产的开发、转让、租赁和拍卖变现等形式实现资产的保全。对恶意逃债、还款意识淡薄的企业,要坚决采取诉讼方式或联合制裁追索债务,依法维护银行债权安全。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搞好剥离、债转股、核销呆账工作,推动银行清理消化不良资产。对无法实施改制且有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银行要依法参与全过程破产处置工作,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二)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灵活处理不良资产我国商业银行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