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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银企关系的重要性重点(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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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银企关系的重要性重点(共7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银企关系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BANKS AND ENTERPRISES THROUGH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LENS蔡如海*作者情况:蔡如海,男,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2002级博士生,北京,。 摘 要:在银行的日常经营中,“银企关系”一直是银行管理者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企业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对象,银企关系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银行运营的成本、资产业务的成效、甚至于银行整体的盈利水平。在本文中,我们试图以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通过银企关系对信息问题、交易成本、合约选择以及金融创新的影响,来阐释银企关系的重要性,并对我国特殊环境中如何建立稳固银企关系的问题进行分析。关键词: 银企关系、信息、交易成本、合约。Abstract: During the management of bank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anks and enterprises is th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s the managers must pay attention to. To a bank, as enterprises are main occupiers of its assets, the state of such “relationship” will then directly influence the costs, performance and profits of the whole bank. In this thesis, the author will try to explain the importance of “relationship” through the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lens, which will touch upon the influence of “relationship” to information, transaction costs, contracts choosing,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 as well. Finally, the author will give an analysis on how to develop a solid relationship between banks and enterprises in the special circumstances of China. 一、银企关系的重要性分析良好的银企关系,无论对银行还是企业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企业来说,银行贷款是其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银企关系将会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中的诸多问题。对银行而言,企业贷款是其利润的重要来源,良好的客户基础不但可以降低贷款提供中的交易成本,还会为其未来新业务的开展提供极大的便利。下面,我们将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一)银企关系对企业借款成本的影响企业借款的成本包括无风险利率、系统或市场风险溢价、企业特殊风险溢价、不对称信息和道德风险溢价等四个组成部分。良好的银企关系,可以明显降低由于不对称信息和道德风险而增加的借款成本。相对于企业投资者而言,企业管理者通常对企业风险有着更多的了解。他们也有足够的激励在企业借款或融资之前隐瞒对企业不利的信息,从而让投资者来分摊已被预料到的企业损失。因此,理性投资者就会索要一个非对称信息溢价(或“柠檬溢价”),而且其大小正相关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与此类似,投资者之所以会索要道德风险溢价,是因为管理者在获得资金后可能会投资那些并不符合投资者利益的项目。一般来说,道德风险溢价的水平负相关于投资者对管理层进行监控的能力。良好的银企关系,意味着关系银行对借款企业有着更多的了解,相对于个人和非关系银行而言,也就更有能力去获取并分析企业的信息。因此,企业从关系银行贷款需要支付的不对称信息溢价,也就会低于向个人或非关系银行借款的情况。良好的银企关系,还意味着关系银行能够更好地监督企业的不当行为,这也使得与企业直接从个人投资者或非关系银行融资相比,只需支付较低的道德风险溢价。此外,关系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事实上等于向其颁发了信誉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这自然会降低其他贷款者或资金提供者向企业索要的溢价。从不同融资方式对企业股价的影响中,我们可以验证上述结论。一般来说,当公司宣布发行新股时,其股价会出现下跌;宣布公开发行债券时,对其股价影响甚微;而宣布获得银行贷款时,则会导致其股价的上扬;甚至连银行是否宣布续借贷款,也会对公司股价产生直接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关系银行能够较充分地获得企业信息,当它们决定向企业提供贷款或者续借贷款时,就会向外界传达该企业运营状况良好或信誉良好的信息,而这会降低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融资的成本。(二)小企业贷款中银企关系的作用银行除了能够向企业提供即时融资外,通常还明确或隐含地承诺在将来以合理价格向企业提供融资。也就是说,银行除了向企业明确承诺在未来某一时期向其提供资金外,通常还隐含地承诺在企业遇到财务危机时给予支持。作为回报,企业通常也以隐含的形式承诺将其未来业务的更大份额给予银行,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谈到的“关系”问题。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因为它能够使那些在市场上通过明确合约(explicit contracts)形式几乎不可能达成的交易成为现实。实际上,在解释银行贷款业务,尤其是小企业贷款业务时,银企关系具有相当的说服力。下面我们将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阐释。一般来说,由于小企业贷款额度较小,而对借款企业进行调查并提供贷款服务的固定成本通常相差无几,这就使得小企业贷款的固定成本比率偏高。如果仅从单笔贷款的角度考虑,银行通常并不值得去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当然,银行可以通过向小企业索要高利率来补偿其成本损失,但这会给企业带来过重的债务负担并因而降低其成长前景。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贷款人可以与企业签订明确的协议,要求企业将未来的所有金融业务都给予其最初的贷款银行(这样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未来业务的利润弥补其最初的成本损失)。但这样的合约如果严格执行起来,就会将企业置于贷款银行的控制之下,并不得不接受贷款银行的所有服务,即使是在贷款银行服务质量低下时也不能拒绝。这里主要的问题,是明确合约在不过分严格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处理未来的偶发事件。在明确合约不能解决问题时,关系的介入可以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而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对双方来说也是互利的。如果贷款银行有足够的信心认为企业会看重这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就会在亏本的情况下依然向企业提供贷款。作为回报,企业也会将其未来金融业务中最好的部分交给贷款人。这样贷款人可以通过未来业务的利润弥补其最初的成本损失,很多学者称此为“交叉补贴(cross-subsidy)”。而且企业也有足够的经济理由重视这种信任关系,因为当它们开展新业务时,贷款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毕竟对其有着更多的了解。通过加深这种关系,企业也就增强了它在未来遇到财务困难时向银行融通资金的隐含“保险”(implicit “insurance”),然而却保留了在银行服务质量低下时更换服务银行的权利。与此相似,银行并没有给予企业明确的支持承诺,这也可以降低企业对自身处于困境漠不关心的动机。但即使没有提供明确的承诺,也并不代表银行在企业遇到困难时不去提供帮助,因为银行非常重视同企业的未来业务关系,以及借款企业将其视为“关系”银行(“relationship”bank)的声誉。总而言之,在银企之间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企业和困难企业所面临的信贷约束(credit constraints)。(三)“关系”在金融创新中的作用对于金融创新产生的原因,通常的说法是认为对银行业的管制导致了银行通过创新来规避管制。但在莫顿(Robert Merton,1995)的论文中,则强调了“关系”在金融创新中的作用。他认为金融创新(如商品互换或信用衍生工具)最初一般在金融机构中产生,当与创新有关的金融合约被人们很好地理解以后,才会被市场接受并走向市场,金融机构然后就接着去进行新的金融创新,从而形成一种持续的、螺旋式的创新。但是,我们不禁要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金融创新由金融机构来承担更具优势,而不是由市场直接进行呢?通常来说,当金融创新合约最初被推出时,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完善的。不仅各种可能情况下各方的支付义务或应当承担的责任无法界定,甚至连可能产生哪些情况本身都无法准确预测。在这些合约被运用于现实交易之前,必须要经历一段试验期来不断完善合约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偶然事件。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恰恰为完善合约提供了理想的试验场。在合约结果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相互信任就变得非常重要,因为它是缔约方不去过分损害对方利益、争端能得到圆满解决的基础,而这恰恰是“关系”所能够提供的。而且,金融机构的关系网越广,它就越容易在创新模仿者进入并压低价格之前,用创新收益来抵补创新成本。因此,“关系”能够很好地解释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与市场机构(如交易所)相比,为什么更可能成为金融创新的源头。总之,“关系”是用信誉资本弥补明确合约的不足而起作用,它可以扩展交易的范围,使之大大超出通过明确合约界定和法律严格执行所能达到的程度。1984年伊利诺斯大陆银行的案例,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银企关系的重要性:当伊利诺斯大陆银行面临即将到来的清偿力不足时,其客户企业的平均股票收益遭受了4.7%的非正常损失,而当政府宣布对大陆银行进行救助时,其客户企业平均股票回报比正常情况下高出2个百分点。我们不难看出,在政府宣布救助前后出现的6.7%(2%4.7%)的股票回报差异,正是源于市场对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与其客户企业的关系能否存续的不同反应。二、建立稳固银企关系的途径(一)改善信用环境、强化债权保护在国外有关银企关系的文献中,很少有针对信用环境的专门讨论。它们通常都将良好的信用环境作为既定的假设前提,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建立并稳固银企关系的问题。但事实上,信用环境的好坏却会对银企关系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对银行而言,充当信用中介是其基本职能之一。在信贷活动中,银行扮演着双重角色:对存款人而言,它是债务人;对借款人而言,它又是债权人。一方面,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通常都具有硬的约束,这不仅因为银行对存款人的违约会使其丧失信誉并失去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且还在于这种违约会影响到社会稳定,甚至可能引起政局动荡。但另一方面,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债务约束却不一定是硬的,这不仅要取决于一国的信用环境,而且还要取决于该国对产权(尤其是债权)保护的力度。在一国商业信用环境较差,没有完善的法律去清晰界定产权并对其提供有力保护,针对银行贷款的赖帐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惩罚的情况下,就很难在这种环境中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而且赖帐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本身,还会进一步助长赖帐行为并导致信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信用关系的崩溃,以至于无法建立和发展银企关系。(二)限制银行业的过度竞争金融中介理论非常强调银企关系的重要性,并认为银行因为拥有这种关系而在融资中具有相对的优势。然而,当今银行业却普遍面临着难于建立并维持银企关系的难题,这主要是因为银企关系事实上涉及到长期合作与交易中的交叉补贴(cross-subsidy)问题。外部竞争(如股票和债券等其他融资方式)的加剧,会对这种关系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银行也就不再对借款人是否会对其忠诚抱有完全的自信。例如,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的银行家们就在为银企关系恶化而感到惋惜;随着股票和债券市场的深化,日本的银企关系也逐渐变得脆弱。豪斯、凯夏普和夏福斯汀(T.Hoshi, A.Kashyap, and D.Scharfstein, 1990)等人对日本银企关系的研究表明:既然银行已经不能再对长期合作收益抱有足够的信心(因为激烈的竞争随时会使其客户流失),它们不得不面临的次优选择,就是为每一笔贷款进行适当的定价,并十分谨慎地选择可靠的客户给予“交叉补贴”。 对于这一问题,有必要结合我国垄断银行体制、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现实,进行深入的研究。众所周知,银行在向客户提供即时流动性(liquidity on demand)方面具有特殊优势。银行为需要资金的客户提供流定性支持,客户也会在与银行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为银行带来利润。在对困难企业的救助成本远大于预期收益的情况下,银行之所以愿意救助,正是希望用未来的银企业务收益来补偿这一损失。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合约不完备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在银行帮助下走出困境的企业能够继续忠实于该银行,而不是去选择条件更加优惠的银行呢?为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妨讨论一个初创期企业贷款的例子。0,0银 行不信任10,10企 业 信任 合作 -10,20不合作 图2 贷款博弈树初创期企业(start-up firms)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此时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却远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与此同时,初创期企业通常具有很高的风险,如果仅考虑单笔贷款的话,银行要么不愿意提供贷款,要么会索取很高的风险溢价,而这是初创期企业无法承担的。此时的最优选择,就是通过长期的银企业务收益来弥补初创期贷款的成本。但极为不幸的是,在竞争性的银行市场中,那些度过初创期的企业可能会去寻找那些更具服务优势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最初的贷款银行能够获得企业保持长期合作的承诺, 包含这类承诺的合约很难签订,更难以执行。它们就会遭受损失。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不妨通过如下的博弈来加以说明。如图2所示,面对初创期企业的贷款要求,银行面临着两种选择,贷款和不贷款(这取决于银行是否信任企业长期合作的诚意)。如果选择不信任(不贷款),则银行和企业的收益分别为(0,0);如果选择信任(贷款),则银企双方的收益取决于企业的行为。如果企业选择长期合作,则银行和企业的收益为(10,10);如果企业选择不长期合作,则银企双方的收益为(-10,20)。对于以上的博弈过程,如果不引入一定的约束条件,一旦银行决定向企业贷款,企业就有选择不长期合作的激励。而当银行预见到这种结果时,其最优的选择就是不信任企业长期合作的诚意。因此,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为:银行选择不信任,企业选择不长期合作,双方都不能获得任何收益。这当然是一个令人沮丧的结果。因为在合作的情况下,双方都会有10个单位的收益,合作要优于不合作。但由于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银行不可能信任企业,合作的结果也就不可能出现。尽管初创期企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最终也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类似的问题也同样困扰着那些暂时陷于困境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上述博弈施加一定的约束条件,才有可能避免出现上述对银企双方都不利的结果。通过对银行业的管制来创造一个相对集中的银行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什么在相对集中的银行体系中,银行更可能向初创期企业和困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呢?这是因为在银行业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改变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银行也就可以通过与企业的长期合作来弥补初次贷款的损失,从而将支持企业的长期收益内在化。彼得逊和雷兼(Peterson and Rajan, 1995)在研究美国初创期企业的融资环境时,发现了一个似乎违背常理的现象:在那些银行业竞争激烈的地区,小企业获得贷款却更加困难,而且与银行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相比,还要支付更高的利息成本。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其实不难理解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因此,通过监管以限制过度竞争,并不仅仅使银行体系更加稳定,而且还会使银行擅长的隐含合约更加有效。当然,银行是通过向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索取高于竞争市场的利率,来补偿向初创期企业贷款的损失。这对于那些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说,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为银行贷款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主要是初创期企业),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时让银行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market power)是有益的。但当该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信贷资金的成本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而缺乏竞争的银行体系倾向于缺乏效率,并提高资金的总体供给成本。此时,通过银行业管制赋予银行过于强大的市场力量,就会阻碍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实际上也给了我们这样的暗示:存在着一个放松银行管制、引入竞争机制的最佳时期,金融监管当局应该密切关注这一时刻的到来,并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当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一旦银行由于管制而建立起强大的市场力量,它们就会对以后的放松管制持反对或消极态度,而这又会阻碍竞争机制的引入。(三)建立稳固银企关系的新途径一些银行将它们现有的分支机构和存款客户基础视为自身的优势,并考虑如何利用这些分支机构向存款者提供进入整个金融系统的门户。客户在接受银行服务的过程中,会逐渐适应银行的网络系统并与银行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银行完全可以利用它来形成高昂的转换成本(switching costs),因为存款客户一旦习惯于某家银行的复杂技术,在转向另一家银行时,由于要重新适应不同的系统,通常要付出很大的学习成本。银行通常有很多可以提高转换成本的途径:它们可以向客户提供个人咨询服务,尽管这需要银行花费很大的代价,但它可以使银行与客户建立起稳固的人际关系。它们还可以向客户提供一系列与客户日常交易紧密联系的服务,例如将向客户提供的抵押贷款、信用卡服务、保险服务、透支便利以及股票融资等业务,直接与客户的存款账户联系起来。在一定限度内,授权的支付可以自动完成,在必要时银行甚至还可以帮助客户实现低成本的借款,并在每月月末向客户提供完整的交易报告。当然,客户在享受这些服务所带来的便利时,他们改变服务银行的成本也在上升。如果考虑到客户通常使用特殊的软件来获得上述服务,其转换成本就会进一步增加。另一个极为有趣的问题是:银行是否应该超出其自身所能提供的服务范围,向客户提供额外的服务呢?换句话说,客户是否能够在银行的柜台上,获得非银行机构提供的服务呢?对于这一问题,很多学者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他们认为,银行不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向客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优质服务,而且还承担了这样的义务如果客户将其业务交给银行,银行就会在以后的业务中更多地考虑客户的利益。此外,由于能够控制客户进入其他服务的门户,银行也就具备了向其他服务提供商讨价还价的能力,由此产生的垄断租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当然,这也从另一角度阐释了赢得客户的极端重要性。这里讨论的虽然是银行如何赢得并稳定客户的问题,但由于企业本身就是银行最重要的一类客户,银行的上述所有做法,都可用于发展并建立稳固的银企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当今创业环境越来越宽松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银行个人客户将会组建并发展自己的企业,银行为赢得并稳定个人客户的努力,也就必然会为将来建立稳固的银企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三、在我国建立良好银企关系的思考在思考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应当对当前我国糟糕的信用环境给予高度关注。由前述分析可知,恶劣的信用环境,会对银企关系的发展带来致命的打击。而信用环境的改善,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是商业信用的良性发展;其二,是拥有一整套能够清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并能够严格执行的法律体系。商业信用的良性发展,不仅是构建良好信用环境的基础,也是银行信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对商业信用实行的压制政策,严重阻碍了商业信用的发展。而普遍受到行政干预的信用关系,则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关系的扭曲。 这突出体现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信用关系及其示范效应上。要纠正这种扭曲,除了要大力发展商业信用、依赖市场参与主体的自觉行为和相互监督外,还需要建立一整套严厉惩罚违约者的法律。 而且,这套法律应该是公平的、不带有所有制歧视的。其中,与建立良好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则是要完善与破产保护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银行才能在企业违约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当存在该法律并能够严格执行的情况下,那些想要赖账的企业就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至少会降低他们主观违约的企图。在思考这一问题时,我们还应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一方面,在少数发达地区存在着大量实力较强的企业,同时其金融业也比较发达,金融机构数量较多、竞争激烈、金融交易总量也比较大。另一方面,在大多数不发达地区,在企业实力较弱、金融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其金融机构却由于按行政区划设置而显得过多,它们之间的竞争自然也就非常激烈。但对于这两类地区而言,建立和巩固银企关系的策略却应该是有所差异的。对经济发达地区而言,我们应该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对金融业的严格管制,尽管有利于银企关系的稳固,但却会严重影响到经济的效率。因此,对金融业放松管制应当是这些地区的主导方向。但是,放松管制会导致金融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而这可能会对银企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通过提供更加优质的综合性服务,来增加企业在银行间乃至于在不同融资方式间转换的成本。这不仅有利于银企关系的稳固,培育并促进更多企业的快速成长,而且还与未来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相吻合。对于比较落后的地区,其企业资源本来就少,金融力量也比较薄弱,银行资金是该地区企业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甚至是唯一来源)。在这些地区采取限制银行业竞争的策略,不仅有利于该地区银行业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在这些地区建立起稳固的银企关系,从而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因此,在该地区应当通过严格限制银行机构的数量,来维持一个相对集中的银行体系。与此同时,在当地企业资本投资银行并分享银行利润方面,也应当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因为这不仅有利于该地区银行业对本地企业的支持,而且还会对这些地区的资金外流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当然,落后地区问题的解决,还需要财政、税收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支持。参考文献【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2】 张杰,“何种金融制度安排更有利于转轨中的储蓄动员与金融支持”,金融研究,1998年第12期,14-21。【3】 蔡如海、霍中广,“放松管制和技术进步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分析”,金融论坛,2002年第8期,p6-10。【4】 Benston and G. Kaufuman,“The appropriate Role of Banking Regulation”,Economic Journal 106(1996), pp688-697.【5】 Merton,R.C.,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9,461-482.【6】 Peterson, M. and R.Rajan,“The Effect of Credit Market Competition on Lending Relationships”,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10(1995), 407-443.【7】 Raghuram G. Rajan,“The Past and Future of Commercial Banking Viewed Through Incomplete Contract Lens ”,September 1997.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通讯地址:()中国人民大学宜园3楼204室 蔡如海 电话:,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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