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装修天花吊顶合同(共1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局 工程分包合同(2010年版)合同编号:工 程 名 称:广东省*局办公室天花吊顶工程 建 设 单 位:广东省*局 分 包 商:广州市 签 约 时 间: 2011年 10 月 12 日 甲方:广东省*乙方:广州市* 鉴于甲方已与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名称)签定 (合同编号(如有): ,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将其中之部分委托乙方承包广东省*局办公室天花吊顶工程 (工程名称)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1.1本合同工程范围为:广东省*局办公室天花吊顶工程(项目名称,或详细列表)。1.2本合同工程工作内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所要求的所有事项(或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吊顶的运输、装卸、搬运、安装、清理、脚手架搭拆等工作,以上工作所需要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均由乙方提供(甲方提供的主材除外)等等 。1.3 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的具体要求: 。2、 工期要求本合同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 10 月 13 日,竣工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20 日;总工期为8个日历天。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工期要求的设定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利因素和风险,乙方须采取一切积极措施,加快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在上述竣工日期之前竣工。如甲方根据乙方的进度、质量情况,确定乙方不能满足工程的进度、质量要求时,有权收回工程,收回的工程可自行施工或委托给第三方,此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为挽回前面工程的工期损失和质量修补及改进而多付出的费用),都由乙方负责,其中未完的后续工程费用甲方将直接从结算中扣除,为挽回前面工程的工期损失和质量修补及改进而多付出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已完工工程的预留款或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中扣除。 3、 合同价款3.1 本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合同结算价格按下列第 条执行:3.1.1 固定总价 元,除设计项目(单位工程数目)增减外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3.1.2固定合同单价(详见附件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表)。工程完工后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 广东省2010建筑装饰工程预算 定额执行),套用固定合同单价结算承包价款。3.1.3执行广东省 (地方性定额)及以下取费程序:3.1.3.1 。3.1.3.2 。3.1.4 实际结算价格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结算价格中属于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容的 %。3.1.5 根据甲方招标结果约定的方式: 。3.1.6 其它: 。3.2本合同价格包含了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机工具、施工进退场费(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临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场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各类保险;乙方进行本工程施工所需支出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人员住宿、办公、交通、通信、医疗及人员的各种津贴、补贴、“平安卡”管理费、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乙方进行本工程施工需取得各种证件、审批或许可的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或业主或甲方可能收取的各种费用;雨水对施工影响引起的费用、进场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的费用等。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合同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变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变化、价格变动、政策变化、任何加班费、与本工程相关的风险因素、乙方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缴纳的所有费用,以及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返工费等。4、 支付及结算4.1 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合同价款的 ,在乙方进场后的 10 天内支付。但在支付之前,乙方须先提交履约保证金 0 元(或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三)。该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后 / 月。预付款的扣回:按比例从各期工程进度款抵扣,至工程进度完成合同价的 / %时扣完。4.2 工程进度款 。4.3 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含预付款及其它)时暂停支付,在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并竣工结算完毕后支付扣除质保金后的剩余部分。4.4 工程质保金为竣工结算价款的 5 %,工程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价款后的 365 天内支付(质保金不计算利息)。4.5 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量验收须由双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其中甲方须由其指定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项目经理或项目分部负责人共同签字。4.6本工程完工之日起 5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结算书按甲方有关程序审核,施工的水电费、房租水电、领用甲方的材料、租用甲方的材料、设备等,必须附详细的清单(如果有的话)。 4.7因乙方原因扣款的项目,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5.1 甲方(或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下: / ,其价款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扣回价款的计算方式约定如下:(数量) (价格) 。5.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下:上列5.1之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供应,其品种、型号及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规定的要求。装修主材及特殊材料应参照甲方采购程序,在订货前书面报送详细的询价(货比三家)资料,经甲方批复后作为结算依据。否则,按市场可比低价原则确认材料价格。5.3 水电供应:甲乙方水电源分界点: 。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计量方式执行下列第 5.3.1 条执行:5.3.1 由乙方装表计量(损耗分摊原则: ),单价按水 、电: 。5.3.2 按 定额含量扣除,即水 ;电: 。6、 工程质量要求6.1 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须达到 优良 标准,其他具体要求按附件2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执行。6.2 如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到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且无权要求因此产生的任何增加费用或工期顺延。6.3 签订本施工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 安全施工管理7.1乙方须无条件遵守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及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自工程开工到全部移交为止,全面负责其在工地范围内人员、各方设备及其它财产的安全,避免发生危及安全的事故。具体按附件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执行。7.2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3 签订本施工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8.1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8.1.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如有的话);8.1.2本合同及其附件;8.1.3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8.1.4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8.1.4.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8.1.4.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8.1.5图纸的合成资料;8.1.5.1标明的尺寸;8.1.5.2文字注释;8.1.5.3图解显示;8.2 上列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矛盾,以上列顺序在前的为准。8.3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了解主合同中对本合同甲方的约束条款,并承诺接受该条款的约束。8.4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工程分包的管理规定(如分包申请、资质评审、合同评审、结算审批、财务付款等),并承诺无条件遵守相关规定。9、 双方权利责任9.1 甲方权利责任9.1.1 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工程施工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9.1.2 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图纸 2 份及设计资料;9.1.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1.4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满足施工要求;9.1.5 确定施工现场坐标控制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9.1.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9.1.7 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Ø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Ø 存在重大施工质量问题;Ø 施工进度确实无法满足计划要求。Ø 或其它严重违约情况;9.1.8 甲方书面指定专人 (姓名)为其现场代表,负责对分包工作的联系和监督。9.2 乙方权利责任9.2.1 指定专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为其现场代表,任何时候与甲方保持联络,接收甲方的书面或口头指令及要求,保证随时处理解决施工中出现问题,并对有关事项予以签名确认;9.2.2 保证合法施工,包括保证临时设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用工以及行为的合法性。如有违反,乙方对其行为负责,且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9.2.3 对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操作和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全面性负责;9.2.4 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包括使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电缆、开关箱及漏电保护装置等;9.2.5 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签定后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审批;并按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滞后与计划,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尽最大力量争取按原计划完工,且乙方无权就赶工或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9.2.6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其周围环境,避免水、大气和噪音污染,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造成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9.2.7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给予罚款,或承担相应的责任)9.2.8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对乙方同样有约束性。10、 工程变更10.1 工程施工中甲方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或甲方认为合理的要求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出变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由于此类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以及工期的延误,按下列第 10.1.1 条执行。10.1.1 单份单张变更单中的单项变更费用按第3.1条或 方式计价超过(正负) 万元时,对超过部分给予调整。10.1.2由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争取费用补偿或工期顺延索赔;如果甲方未能从业主处获得索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索赔。10.1.3 固定价,任何变更不得调增合同价。10.1.4 其它约定方式: 。10.2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原工程设计。如有发生乙方擅自进行变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延误以及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3 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前述10.1款索赔额预估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或10万元时,乙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提出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否则视同乙方自动放弃该项索赔额。11、 工程施工管理11.1乙方应根据主合同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本工程的施工,并将有关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实施的情况信息(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协商、变更等书面材料)应及时传递给甲方,由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施工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11.2 乙方应协助甲方作好工程施工报建工作,明确其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提交报建所需的各种资料并承担其报建费用。11.3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应履行主合同中相关规定,接受包括业主、监理和甲方的监督,并按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程序满足下列要求:11.3.1 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工程竣工资料,于工程竣工验收之后 天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 份。11.3.2 按照甲方管理体系建立现场管理制度,对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编制适合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批,并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组织施工。11.3.3 做好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写工程开工报告及准备相应的材料后申请开工。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工程的控制、检查及验收。施工过程各类往来文件、作业记录、试验检验签证、交底记录、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应及时做好归类登记,每周向甲方提交更新后的登记清单。11.3.4 乙方应按照甲方质量、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作好质量、安全管理及环境控制,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11.3.5 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准备好检查的有关资料、工器具,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11.3.6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控制节点编制施工计划,并经甲方审批;乙方应根据对进度的要求每周进行一次进度跟踪检查,计划滚动调整须经甲方审批。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应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同时对工程成品保护有具体措施,保证总体工程的顺利进行。11.3.7 施工过程中,乙方的竣工资料应保持与进度同步;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由其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内部竣工验收并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11.3.8 施工阶段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及设施设置应经甲方审批,施工过程中更改须经甲方同意。11.3.9施工设施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撤离,并清理恢复使用的场地,保持良好文明施工形象。11.4 乙方应遵守执行甲方CI(企业形象)设计要求:11.4.1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标识要求: ;11.4.2 现场宣传标语要求: ;11.4.3 现场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劳保服装要求: ;11.4.4 其它要求: 。11.5 乙方应执行甲方的进场设备材料登记制度,乙方所有设备、机具、主要材料及周转材进场时均须到甲方物资部门登记,以便完工后设备材料退场时开具放行条。12、 合同份数及其生效、失效12.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正副本均具同等效力。12.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鉴证单位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工程款结清,质保期满,双方完全履行各自义务后自然失效。13、 其它事项13.1 。13.2 本合同未尽事项,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或主合同相关规定,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4、 本合同附件附件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附件二: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附件三:工程分包项目廉政建设承诺书附件四: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广东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甲方 (发包方):乙方 (承包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合同编号: )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持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乙方的生产工作、文明施工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第二条 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甲方审查: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5、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1、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2、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并监督、审查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的情况。甲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3、监督乙方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残者,未成年者有权清退。4、安监部门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5、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的施工项目,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6、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其他事宜。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1、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30人以上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有兼职安全员)。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和证件应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与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3、按照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编制适合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4、新进场员工必须到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领取工作卡。5、进场前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证明报甲方备案,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6、工程开工前,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主要内容: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危险、危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要求等。7、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8、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9、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完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0、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完善班组建设,做好每天站班会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查衣着、查精神状态、查安全防护用品 )和每周的班组安全活动。1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经甲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12、对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整改。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甲方。14、所有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预留乙方施工管理费的30%或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工程结束后由甲方安监部门在工程结算单签字,扣除经济处罚后返还乙方。第七条 甲方安监部门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及习惯性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违章处罚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第八条 事故处理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及有关单位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2、由于没有尽到其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由于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组织施工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和事故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乙方责任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100%;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50%。并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工程承包合同,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第九条 对不服从甲方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承包单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并限期退出。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存在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双方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可由有关部门协调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有效期与施工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项目管理单位、局安全监察部、档案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字: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见证人(公司安监部)签字:签字时间:附件二:广东省*工程质量管理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合同号: )的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质量管理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的资格由甲方的质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字确认,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施工合格证、厂长(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2、工程负责人、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3、参加分包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机动车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方能上岗作业。第二条 甲方应承担以下质量管理责任: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施工要求。2、开工前,审查乙方编写的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全面的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3、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乙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及其书面资料。第三条 乙方应承担以下质量管理责任:1、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乙方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2、乙方应按ISO9001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等应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报甲方审批备案。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写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工作。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建立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及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6、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经设计方核对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7、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含部件)和混凝土(含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报甲方审批。8、乙方对涉及结构、设备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甲方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9、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经甲方、监理、建设等单位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监理、建设等单位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建设等单位,除非甲方、监理、建设等单位通知乙方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均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及基础的检查和测量,且不得无故拖延。10、隐蔽工程的复查:当甲方、监理、建设等单位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或整理好。如果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或建设单位负责。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11、乙方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返工、重建。此外,乙方还应接受甲方根据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所作出的相应的处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甚至法律制裁。12、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乙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甲方或建设单位为止。13、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遵守主合同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的工程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验收(评)标准及顾客的要求。1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质量管理,接受我局对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如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则运行我局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五条 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甲方或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甲方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第六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代表提供必须的竣工验收资料(必要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按规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图;建设单位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都门验收,并在验收后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第七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负责保修,工程保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或其他合同的相关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保修义务,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乙方在向甲方、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告)时,应当向甲方、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2.5 。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另行约定。3、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工程竣工后,甲方扣留5%10%的乙方工程费用作为质量保修费用,一年后,一次性返还与乙方。第八条 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可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双方可选择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中的一种形式解决争议。第九条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国家(含电力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施工,甲方有采取罚款、停工或终止施工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叁份(项目管理单位、局工程部、档案部门各一份),乙方壹份。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见证人(公司工程部)签字:签字时间: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