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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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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苏州龙杰苏州龙杰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333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Longjie Special Fiber Co., Ltd (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19 号) )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股票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十六-二十六二十六层层) 二一九年一月二一九年一月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 一、重要声明一、重要声明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苏州龙杰” 、“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关路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1102270529000016520、32250198623900000469 和 802000067759788。 本次募集资金已存入上述银行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将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各银行均承诺,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未获得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书面同意,其将不接受苏州龙杰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三三、股份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4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席文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席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荣、何小林、曹红、关乐、王建新、潘正良、黄素祥、徐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陈建华、陆华、马冬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股东杨小芹、赵满才、钱夏董、秦娅芬、倪建康、夏建春、周颉、徐宏、陆惠斌、陈英武、惠德忠、包连英、刘元芳、宋拥军、曹伟、袁亚琪、丁丽华、张新洪、宋少丰、蔡永生、范勇、王建华、张洪保、陆建南、郁建良、陆建忠、陆云、黄利彬、赵卫星、李清华、陶振丰、钱江东、席文亚、席建华、徐小夏、徐红星、葛建军、钱建栋、史永娟、惠珍、刘虎易、黄向阳、许经毅、顾顶飞、马洪新、曹丰、俞峰、常红、顾健亚、刘强、姚建明、黄静芬、黄雅彬、王洪英、周凌、卢晓瑜、瞿卫华、陆志贤、席颂开、许晓英、惠能、瞿新立、石兵、 陈亚琴、 王建英、 蒋勰、 王芳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四、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一)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6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股价稳定措施。 (二)公司股价稳定具体(二)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措施 1、发行人回购股份发行人回购股份 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 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满足时,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 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10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7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15%。 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3、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公司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条件满足并同时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等任一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方案。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价稳定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 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上述承诺措施不因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股价稳定措施及承诺。 五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8 (一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相关承诺,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席靓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9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 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三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10 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四)(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国信证券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出的承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出的承诺 因本机构为苏州龙杰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机构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11 (3)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的承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六、公司发行前持股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龙杰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控股股东龙杰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方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本方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本方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 本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2、席文杰和何小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席文杰和何小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 12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3、席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席靓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4、杨小芹和赵满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杨小芹和赵满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13 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 相关责任主体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的,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14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核情况 (一)(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13 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0 号”批复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证券代码“603332” ;其中本次发行的 2,973.50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苏州龙杰 (四)股票代码:60333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893.80 万股 15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973.50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97.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676.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00%,本次合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973.50 万股。 (八)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该部分参照本上市公告书中“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股份锁定承诺” 。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Longjie Special Fiber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8,920.3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席文杰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24 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1 日 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19 号) 电话号码:0512-56979228 传真号码:0512-58226639 邮政编码:215600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董事会秘书:何小林 董事会成员:公司本届董事会共有成员九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时间任职时间 席文杰 董事长 2017.4-2020.4 何小林 董事 2017.4-2020.4 王建荣 董事 2017.4-2020.4 曹红 董事 2017.4-2020.4 关乐 董事 2017.4-2020.4 邹凯东 董事 2017.4-2020.4 虞卫民 独立董事 2017.4-2020.4 17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时间任职时间 肖波 独立董事 2017.4-2020.4 罗正英 独立董事 2017.4-2020.4 监事会成员:本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时间任职时间 陈建华 监事会主席 2017.4-2020.4 陆华 监事 2017.4-2020.4 马冬贤 职工代表监事 2017.4-2020.4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8 名。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任职时间任职时间 席文杰 总经理 2017.4-2020.4 何小林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7.4-2020.4 王建新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关乐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徐志刚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潘正良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黄素祥 副总经理 2017.4-2020.4 曹红 财务总监 2017.4-2020.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在本公司职务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持股数 (万股)(万股) 比例比例 (%) 席文杰 董事长、总经理 378.40 3.18 何小林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58.40 1.33 王建荣 董事、副总经理 132.00 1.11 曹红 董事、财务总监 105.60 0.89 潘正良 副总经理 50.00 0.42 18 陈建华 监事会主席 39.60 0.33 王建新 副总经理 39.60 0.33 徐志刚 副总经理 39.60 0.33 黄素祥 副总经理 26.40 0.22 陆华 监事 21.12 0.18 关乐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0.17 马冬贤 职工代表监事 0.70 0.01 合计合计 1,011.42 8.5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龙杰投资间接持股苏州龙杰,上述人员持有龙杰投资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在本公司职务 出资额出资额 (万元)(万元) 比例比例 (%) 席文杰 董事长、总经理 143.34 14.3340 何小林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0 6.0000 王建荣 董事、副总经理 50.00 5.0000 曹红 董事、财务总监 40.00 4.0000 陈建华 监事会主席 15.00 1.5000 徐志刚 副总经理 15.00 1.5000 王建新 副总经理 15.00 1.5000 黄素祥 副总经理 10.00 1.0000 陆华 监事 8.00 0.8000 合计合计 356.34 35.6340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介(一)控股股东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龙杰投资,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6,16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6%。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19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席文杰先生及其女儿席靓女士,席文杰直接持有公司4.24%的股份,席靓直接持有公司 4.24%的股份;席文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 14.334%的股权,席靓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 14.333%的股权。同时,席文杰通过与何小林、 钱夏董等 11 名股东的一致行动安排, 控制龙杰投资 26.5%股权的表决权,控制公司 7.84%股份的表决权。因此,席文杰和席靓父女控制了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 55.16%股权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了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9.06%的股份) ,并另外控制公司 16.32%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85.38%股份的表决权。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姓名 国籍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席文杰 中国 否 32050319660907*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席靓 中国 否 32058219890908*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股东情况三、股东情况 (一)(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项项目目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姓名姓名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制锁定期限制(自上市之日自上市之日起)起) 一、有限售条件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龙杰投资 6,160.00 69.0560 6,160.00 51.7917 36 个月 杨小芹 399.52 4.4788 399.52 3.3591 36 个月 席文杰 378.40 4.2420 378.40 3.1815 36 个月 席靓 378.40 4.2420 378.40 3.1815 36 个月 赵满才 198.00 2.2197 198.00 1.6647 36 个月 何小林 158.40 1.7757 158.40 1.3318 36 个月 王建荣 132.00 1.4798 132.00 1.1098 36 个月 曹红 105.60 1.1838 105.60 0.8879 36 个月 钱夏董 52.80 0.5919 52.80 0.4439 36 个月 秦娅芬 52.80 0.5919 52.80 0.4439 36 个月 20 潘正良 50.00 0.5605 50.00 0.4204 36 个月 倪建康 47.52 0.5327 47.52 0.3995 36 个月 徐志刚 39.60 0.4439 39.60 0.3329 36 个月 王建新 39.60 0.4439 39.60 0.3329 36 个月 陈建华 39.60 0.4439 39.60 0.3329 36 个月 夏建春 31.68 0.3551 31.68 0.2664 36 个月 周颉 31.68 0.3551 31.68 0.2664 36 个月 徐宏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陆惠斌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陈英武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黄素祥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惠德忠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包连英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刘元芳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宋拥军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曹伟 26.40 0.2960 26.40 0.2220 36 个月 袁亚琪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丁丽华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张新洪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宋少丰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陆华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蔡永生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范勇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王建华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张洪保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陆建南 21.12 0.2368 21.12 0.1776 36 个月 关乐 20.00 0.2242 20.00 0.1682 36 个月 郁建良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陆建忠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陆云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黄利彬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赵卫星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李清华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陶振丰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21 钱江东 13.20 0.1480 13.20 0.1110 36 个月 席文亚 8.00 0.0897 8.00 0.0673 36 个月 席建华 5.00 0.0561 5.00 0.0420 36 个月 徐小夏 3.00 0.0336 3.00 0.0252 36 个月 徐红星 3.00 0.0336 3.00 0.0252 36 个月 葛建军 2.00 0.0224 2.00 0.0168 36 个月 钱建栋 2.00 0.0224 2.00 0.0168 36 个月 史永娟 2.00 0.0224 2.00 0.0168 36 个月 惠珍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刘虎易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黄向阳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许经毅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顾顶飞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马洪新 1.00 0.0112 1.00 0.0084 36 个月 曹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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