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完整版)(共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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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完整版)(共8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2010年教材将原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新设合并为“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50分,2011年的分值为15分。其中,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很大。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有限合伙企业”的简答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5题5分2题2分4题4分多选题5题10分1题2分2题4分判断题3题3分1题1分2题2分简答题1题5分1题5分1题5分合 计14题23分5题10分9题15分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考 点年份题型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2005年判断题、2007年单选题、2007年多选题、2007年判断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09年判断题、2011年多选题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005年多选题、2008年简答题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006年单选题、2008年多选题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2007年多选题、2008年多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1年判断题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2008年单选题、2008年判断题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2006年多选题、2006年判断题、2007年单选题、2008年判断题、2009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通知退伙2008年单选题当然退伙2006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财产继承2006年多选题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1年多选题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007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形2007年单选题、2010年简答题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2010年判断题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2011年单选题有限合伙人的性质转变2009年判断题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8年多选题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009年多选题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2009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2006年单选题、2006年判断题、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1年简答题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2006年单选题、2008年多选题、2011年简答题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2006年多选题、2007年多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1年简答题合营企业的董事会2006年多选题、2008年多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1年简答题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2005年判断题、2007年判断题合营企业的解散事由2008年多选题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2007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合作企业的审批事项2007年多选题外资企业2007年判断题、2009年简答题、2011年判断题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007年单选题)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7年)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答案】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007年判断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09年判断题)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解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解释】港、澳、台同胞独资设立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解释】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先企业后个人。如果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不足,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有可能“狗急跳墙”,利用工作时间抢银行。【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有()。A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甲B某民营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乙C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丙D一年前曾担任过某破产清算企业的总经理并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现为某企业销售人员的丁【答案】ACD【解析】选项B: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2011年多选题)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解释】中国的“公司”仅限于“有限责任”,既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2011年)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答案】CD【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选项CD正确);(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选项AB错误)。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解释1】(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解释2】个人独资企业法只是规定“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解释3】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例题1·判断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7年)【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例题2·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09年)【答案】【解析】(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2)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例题3·多选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7年)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答案】BC【解析】(1)选项A: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能是外国公民;(2)选项B: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3)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4)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法定限制。【例题4·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8年)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答案】C【解析】(1)选项A: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2)选项B: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3)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人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选项D: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例题5·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答案】BC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005年多选题)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释】考生需要分清对内、对外的效力:(1)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答案】A【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解释】(1)如果受托人超越了投资人的内部限制,考生应防守的是“第三人是否善意”;(2)如果受托人同本企业“交易”、“竞争”,考生应防守的是“投资人是否同意”。【例题·多选题】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答案】BD【解析】(1)选项A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四、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2008年多选题)(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2008年)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B投资人决定解散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答案】BCD【解析】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2清算人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解释1】“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解释2】“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例题·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06年)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答案】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3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4财产的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解释】法律规定没有涉及“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位清偿。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A不再清偿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答案】D【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选项AB错误;(2)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家庭共有财产无关,选项C错误。(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链接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链接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链接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解释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的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解释3】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确定责任”:(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解释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先看债务再找人”:(1)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2)一般的企业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普通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解释】(1)合伙企业:协商或者评估;(2)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解释】合伙人可以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法律并未规定分期出资的出资期限)。(4)企业名称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解释】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字样。2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对内: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解释】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有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法律才规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有约定。(4)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解释】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3合伙事务执行(2007年多选题、2008年多选题)【解释】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解释】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例题·单选题】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答案】A【解析】(1)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选项C: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4)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4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解释】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011年判断题)【解释】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可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普通合伙人“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相关链接1】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链接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例题1·判断题】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需要购买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样一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笔交易。()(2011年)【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在本题中,甲已经取得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7年)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答案】AB【解析】(1)选项A: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3)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选项D: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而非自行决定)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8年)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答案】ACD【解析】(1)选项BC: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2008年单选题)(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相关链接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关链接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相关链接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A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D由人民法院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答案】A【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D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答案】D【解析】(1)选项ABC:合伙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其损益分配比例由合伙协议自由约定,与出资比例无关;(2)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答案】AB【解析】(1)选项C: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2)选项D: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6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2009年单选题)(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09年)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答案】A【解析】(1)选项A: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2)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选项C: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选项D: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链接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链接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链接3】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多选题】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答案】CD【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8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解释】注意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2)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解释】站在债权人的角度,爱找谁找谁,爱要多少要多少(在债权范围内)。(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解释】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例题1·多选题】甲、乙、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2006年)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D要求甲清偿5万元【答案】ABCD【解析】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答案】AD【解析】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9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2007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解释】债权人不能自行接管(或者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能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例题1·多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2009年)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答案】AB【解析】(1)选项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而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例题2·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