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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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共7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校园交通和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机动车辆指进出、停放校园的所有机动车辆 (不含摩托车)。学校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进行管理并收取车辆场地资源占用费,不涉及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三条 成立由纪委办、监察处、工会、校办、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离退休办公室、保卫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决策机动车辆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及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园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审核发放机动车停车卡。第三章 出入管理第五条 通过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第六条 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滞留在道闸系统区域内。系统设定为一车一杆,不得抢杆。第七条 出租车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涉及为师生员工接送老弱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校园,但禁止在校园停放或招揽乘客。第八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工程救险、部队、邮电、环卫、物价、城管等各类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后,方可进入校园。第九条 机动车辆进校后应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严格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减速慢行,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注意避让,文明驾驶,禁止鸣号。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 第十条 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由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开具有效物品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放行。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地点停放。举办单位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用车的行驶安全及保证校园道路畅通,需要保卫处协助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保卫处并事先协商,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第十二条 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用车、校外货车及大中型客车,获得保卫处许可后方可入校。第十四条 非法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擅自携带停放者,保卫处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第四章 停放管理第十五条 地下车库、地面停放场地均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禁止在消防通道、绿化带及未划停车位的主干道等“禁停区”停放。第十六条 所有车位(含地下车库)均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安排机动车辆,按先后次序就近停放。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第十七条 车主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对车辆安全保险自行投保。车辆停放后,应锁好门窗,及时带走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第十八条 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第十九条 学校与翰林往来班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车上下客。第二十条 从严控制非本校机动车辆入校,保卫处将视停车场地情况实时调控入校车辆总量。因停车资源有限,在校内停车位满后,后续车辆原则上不得再进入校内(含已办卡车辆)。第五章 停车办卡及收费管理第二十一条 分类管理,教学优先。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机动车辆分为校本部在职职工机动车辆、离退休人员机动车辆、研究生私家车辆、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含在校内经营户车辆、承租房经营公司的车辆)、公务机动车辆(指来校临时办事的车辆)及其他机动车辆。第二十二条 收费管理与免费停放相结合。收费管理分为月卡、计时两种。每位校内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限办一辆停车卡,超出一辆车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第二十三条 严格管理,各司其职。费用的收缴管理由计划财务处总体负责,车辆进出、停放由保卫处负责,公务用停车券由校长办公室核发(汉中校区由汉管办核发)。每张停车券只能由1辆车使用1次,每次不能超过8小时。第二十四条 具体收费办法汉中校区:(1)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私家车辆,月卡收费标准为每月200元,一次性收满一年(按10个月收费,每年2000元);同时在汉中校区每月停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20个小时,超出时间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2)全校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车辆,每个月均在汉中校区有10个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超出时间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3)在汉中校区上课或有临时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其他协作单位因公事来校等可由所在部门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免费停车劵。(4)在汉中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可申请免费停车,由所在部门核准后进行办理,每月停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20个小时,超出时间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5)在汉中校区承租房经营公司及丰盛健康城的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在核定的车位总数内,可以选择月卡停车,月卡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一次性收满12个月3600元。在汉中校区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20个小时,超出时间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6)汉中校区停车卡所有学生私家车暂不办理。(7)其他机动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计时收费。仙林校区:(1)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私家车辆,月卡收费标准为每月100元,一次性收满一年(按10个月收费,每年1000元);在仙林校区停车时间不限时。(暂不办理,按原免费规定执行)(2)研究生私家车辆收费标准为每月50元,一次性收满一年(按10个月收费,500元);在仙林校区停车时间不限时。(不含本科、夜大、继续教育等学生,收费具体实施时间等通知)(3)在仙林校区的经营户私家车辆及相关协作单位车辆,由所在管理部门或协作部门审核后,可以选择办理月卡停车,月卡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一次性收满12个月3600元。在仙林校区每月停车不限时。(4)因公务需要、参加会议和活动等来仙林校区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由校长办公室核发,各职能部门、院系按月领取一定数量的免费停车劵。(5)其他机动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计时收费。第六章 办理停车卡流程第二十五条 提交申请(1)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由本人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机动车通行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扫描件或照片,发至指定邮箱。(车籍人为教职工配偶的,须同时提交结婚证扫描件或照片),报保卫处审核。(2)研究生私家车辆,由本人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机动车通行卡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盖章,同时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学生证扫描件或者照片发至指定邮箱。(车籍人为配偶的,须同时提交结婚证扫描件或照片)报保卫处审核。车籍人为本人父母及亲属等情况不予办理。(3)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含在校内经营户车辆、承租房经营公司的车辆):由本人在保卫处网站下载、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机动车通行卡申请表,协作单位和校主管部门盖章,同时提供承租房合同、校内经营合同、本人驾驶证、行驶证扫描件或照片发至指定邮箱。报保卫处审核。第二十六条 审核缴费审核通过后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研究生、协作单位人员会收到回复的邮件或者电话、短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指定地点进行缴费,缴费后将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照片二次发至指定邮箱即可。一切手续办理完成后,会正式接收到办理完成确认的短信。第二十七条 车辆年审保卫处在每年的12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审核注册手续。审核注册的内容包括核对车主身份、车辆信息、违章情况等。第七章 奖惩处理第二十八条 对校园内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学校将视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张贴警示单、曝光和通报、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等处罚。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违章2次及以下的,学校在其违章车辆上张贴违停警示单,给予警告和提醒。机动车辆违章3次的,学校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公众平台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部门或学院。机动车辆违章4次及以上的,取消其次年停车费月卡资格及学校给予的免费停车时间。机动车辆违章4次及以上且不服从管理的,学校将取消其进校资格,一年后对其进校资格重新审核。第三十条 凡因抢杆、逆行、碰撞或其他不当行驶造成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损坏的,维修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第三十一条 校园内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月卡缴费年度内没有任何违章行为的月卡收费机动车辆,学校在下一缴费年度给予一定的停车费缴纳优惠。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时间由保卫处根据两校区实际情况而定。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