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共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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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共31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是CPA考试重要的一章,近三年平均分值7分。预计2008年分值能达到或突破10分。可命制各种题型。 2008年本章调整了与计算相关的工资薪金生计费扣除标准和居民储蓄利息税率等6项内容。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在华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居住时间标准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例题】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6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7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答案】【解析】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6年和2007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例题】某外国人2000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1年2月15日回国, 200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1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2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2003年注税考题)A.200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1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答案】B【解析】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2000年,居住时间未满1年;2002年,居住时间未满1年,故均不是居民纳税人。所以,B答案正确。自2004年7月1日起,以前规定与以下规定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为准: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时,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的应用:不同的应用目的具体应用方向(1)关于判定纳税义务时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注意是居住或逗留天数的计算)在判断无住所个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时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数。判断无住所个人因居住时间的长短而享受不同居住时间段优惠政策时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数。(2)关于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注意是实际工作天数的计算)在计算具体应纳税额时使用。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例题】以下属于来自我国的所得项目有( )A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我国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B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C理查德将一项专利转让给中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使用D外籍人员罗莎在我国购买体彩获得的奖金收入【答案】ABCD【例题】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做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答案】【解析】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因其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何处支付,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熟悉)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注意辨析】奖金问题;劳动分红问题。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还应关注三方面的规定: 1不属于工资薪金的项目有:(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2004年) A 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 超过规定标准的午餐费 【答案】AD 【解析】BC不列入工资薪金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2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6年6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l 8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 000元。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7年)A.5 985元 B.5 995元 C.6 145元 D.6 1 55元【答案】B【解析】首先找税率:一次补助收入算至真正退休平均每月的金额=60000/40=1500元;1500(平均数)+1800(当月工资)-16001700元,找出适用税率10、25;之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60000+1800-1600)×10-255995元3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的征税问题【例题】下列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的有()。A.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B.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出租车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D.城镇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答案】ACD【解析】B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例题】下列所得应纳入个体工商产户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B.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C.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D.个体户银行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答案】A、B、C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照下列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的差别。 注意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应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2003年注税考题借鉴)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答案】D【解析】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能正确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题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而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提供著作版权而取得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例题】下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项目有( )A某教师受聘在某企业庆典活动中进行口译取得的报酬B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C某职员参加单位工会运动会取得的补助收入D画家参加笔会现场作画表演取得的收入 【答案】ABD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注意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例题】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 )A. 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B. 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C. 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 作者为出版社撰写出版书籍取得的收入【答案】CD【解析】A属于工资薪金;B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转让专利权所得实际上是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由于我国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故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土地使用权不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涉及到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注意: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上述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例题】以下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储蓄存款利息B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住房C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汽车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答案】AC【解析】B应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所得项目征税;D属于免税项目。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一)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国务院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2)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金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同时,一年之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配偶的名义购买。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1)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货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2)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十一、其他所得第四节 税率记忆比例税率。税率形式适用情况累进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承包、承租费后,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比例税率20% 的比例税率但是有特殊的加征和减征情况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直接影响税率使用的特殊情况:(1)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2)财产租赁所得中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税率征收;(3)储蓄存款利息:2007年8月15日起,税率由20%调整为5%;另外,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是14%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一、费用扣除标准二、附加减除费用使用的范围和标准征税项目费用减除方法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定额减除生计费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生计费(生计费标准:2008年3月1日之前为1600元,之后为2000元。)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有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2008年3月1日之前为3200元,之后为2800元)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核算扣除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定额扣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定额和定率扣除费用每次收入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算,核算扣除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计算,不能扣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例题】以下采用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费用扣除方法的项目有(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C财产转让所得 D其它所得【答案】AB【解析】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用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费用扣除方法;财产转让所得要核算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进行扣除;其它所得不得扣除费用。【例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2004年考题,分值1)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 【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收入全额计税,不扣任何费用。这一考点在以前年度曾经考过。三、每次收入的确定七个项目的“次”的规定:项目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必考内容):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其他所得【例题】以下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报刊连载的稿酬所得C财产租赁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答案】AC【解析】B用连载的全部所得为一次;D以取得所得为一次。【例题1】王某为国内一大学的著名教授,他经常到全国各地进行演讲。七月,他在一大学就环保问题连续演讲两次,分别获演讲费3000元和5000元。因此,王某应缴个人所得税1240元。( )(1998年)【答案】×【解析】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则王某应纳税额=(3000+5000)×(1-20%)×20%=1280(元)【例题2】某人某年出版了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元,同年,该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取得稿酬3800元。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996年)A.980元 B.985.6元C.1120元 D.1600元【答案】A【解析】报刊连载和出版社出版属于两次收入。5000×(1-20%)×20%×(1-30%)+(3800-800)×20%×(1-30%)=980(元)【例题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1998年)A.1988元 B.2016元 C.2296元 D.2408元 【答案】B【解析】考点一是连载稿酬,以连载完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税;考点二是注意减征计算。(3000+15000)×(1-20%)×20%×(1-30%)=2016(元)。【例题4】某人某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 一次收入为4500元。该人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996年)A1160元 B.1200元C1340元 D.1500元【答案】A【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项的特许权的每次转让为一次。(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它规定(P310和P327)要点:要点具体规定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性捐赠1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个人应税所得的具体形式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两个以上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如共写一本书)(教材327页上方)先分收入,再各自减除费用计税。【例题】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7年)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答案】B【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超过限额,应扣除19200元。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规则要点规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2800)元注意:2000元的生计费扣除标准和2800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都是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在之前分别是1600元和32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适用税率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考试计算时会提供该税率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8年3月1日前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8年3月1日后取得工资薪金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A企业职工张某2008年2月应发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补贴600元,全勤奖励400元,托儿费补助60元。单位从其应付工资中扣缴按政府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共200元,还扣交为其因物业管理纠纷而被物业公司索取的保安费1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答案及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400-200-1600=1200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10%-2595(元)若发生在2008年3月,则: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400-200-2000=800应纳个人所得税800×10%-2555(元)【例题】某企业一名外籍在华雇员詹姆斯2月取得工资30000元,进取奖2000元,其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答案及解析】外籍人员的生计费扣除不论是2008年3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均扣除480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4800)×25%-13755425(元)(二)有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特殊计税规则汇总1个人内退,在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工资薪金收入都应按照规定征税。(教材298页)2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售房,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符合规定的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实际支付购房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此项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教材304页)3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教材322页)4关于保险金征税问题。(1)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教材323页)(2)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教材328页)5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教材328页)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6全年一次性奖金(含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所得),按以下计税办法征收:(1)基本计算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例题】中国公民王某的2008年3月月工资1500元,当月一次性取得上年奖金6000元,王某3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为275元。计算过程:首先,判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6000-(2000-1500)÷12=458.33(元);税率5%其次,计算税额(6000-2000+1500)×5=275(元)【例题】中国公民肖某2008年1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5000元和兑现的2007年的年薪绩效工资90000元。肖某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8010元。计算过程:(5000-1600)×15%-125+90000×20%-375=385+17625=18010元 当月工薪5000元扣除生计费后(1600)依规定税率(15%)和速算扣除数(125)计税385元;90000元一次性绩效工资除12算出月平均绩效工资7500元,不扣费用直接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元。90000×20%-375=17625元,再将两者税额相加。(2)取得不含税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例题】中国公民李某2008年3月份取得当月税前工薪收入2800元和一个装有8000元现金的红包(2007年的年终税后奖金)。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916.11元。计算过程: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2000)×10%-25=55元税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步:8000/12=666.67元,第一次查找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 第二步:换算成含税一次性奖金(8000-25)/(1-10%)=8861.11元第三步:8861.11/12=738.43元,第二次查找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第四部:8861.11×10%-25=861.11元当月共纳个人所得税55+861.11=916.11元 7特定行业职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见教材322页平时按月正常计税,但是视为预缴;年终后30日内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思路:全年总收入月平均收入月平均计税所得月平均税额按照月平均税额状况推算全年税额与已预缴税额比较,多退少补。8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情况。(教材323页)对于纳税人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只能扣除一次生计费,并选择固定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补的情况居多)。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例题】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派遣单位A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500元,从合资企业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7400元。该公民每月应申报补税175元。按规定:A单位每月为其扣税1500×10%-25=125元B单位每月为其扣税(7400-2000)×20%-375=705元该公民每月应纳税额=(1500+7400-2000)×20%-375=1005元申报补税=1005-(125+705)=175元9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的情况。(教材324页)【应用举例】某合资企业财务经理张某劳动合同名义工资每月30000元,其与中方派出单位签订协议,每月上交中方10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工资20000元扣除2000生计费后查表找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教材324页)归纳与说明这是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个难点,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我国对其实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随着其居住时间的增长而扩大。从不足90天(协定期间183天),到1年,再到5年,随时间段的增长,应税所得来源的范围不断扩大。具体规则如下图: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境内支付或境内负担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不超过90天(协定183天)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纳税实施免税不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超过90天(协定183天)不超过1年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不在我国纳税超过1年不超过5年居民纳税人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实施免税5年以上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在我国纳税(2)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税公式,明确了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在计算上的划分方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在计税时应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在计税时应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004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上述个人在一个月中既有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离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在计税时应适用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例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183日,而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0年)【答案】×【解析】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不论是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均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1995年5月1日至今一直在我国居住,2001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英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1年史蒂芬先生应就其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1年)【答案】【解析】至2000年底,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了5年,2001年其来源于世界范围内的所得,无论哪里支付,均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法国某公司派其雇员兰博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兰博于2008年1月1日来华,工作时间为7个月,但其中7月份仅在我国居住20天。其工资由法方企业支付,月工资合人民币30000元。兰博3月份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177.42元。【答案】【解析】(1)应纳税所得额=30000-4800=25200(元) (2)应纳税额=(25200×25-1375) ×20÷31=3177.42(元)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