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初训幻灯片课件(已处理)(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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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通用教材初训幻灯片课件(已处理)(共1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六、伤亡事故分析 P230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故分析是事故调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采用科学的事故分析方法,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事故进行研究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规律,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 (1)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分别对物的和人的系列进行深入、细致的追踪,弄清在人和物方面所有的事故因素。明确他们的相互关系和所占的重要程度,从中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凡是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的主要事故要素就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就是调查分析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以及人、物、环境的产生失调的原因,弄清为什么会产生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为什么没能在事故发生前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 (2)事故责任分析。(P230)事故责任分析是在查明事故的原因后,分清事故的责任,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析中,应通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及其主要责任者。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应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1 没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的; 2 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的; 3 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 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的; 5 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6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2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 3 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的。 事故责任者或其他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罚。 1 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 2 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3 多次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4 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 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P230 事故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在查清事故原因之后,应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预防事故主要方法 :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法人为首落实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各级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每一个人,使人人都晓得本岗位、本职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其位谋其职,筑成牢固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按级负责全员管理,并根据业绩与经济挂钩,奖罚分明,把安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产品开发时,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时,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消除因先天不足给后天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万无一失。?3按行业、工种的需要配备配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操作工的工作服、安全帽、护目镜、防尘防毒口罩、防毒面具、胶皮手套、耐酸靴等;机修电焊工的脚盖、口罩、焊工用工作服、带有特别滤光镜片的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和安全带(绳)等劳动防护用品,一定要按规定配备,并按要求穿戴,不可不配也不可配而不戴。 4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根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制订科学的、全面的、规范化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不要挂在墙上、放在抽屉里当摆设;挑选懂法律规章,懂安全技术与管理,责任性和安全意识强,办事公正公平会做群众工作的人担任“安全监督员”,及时检查消除隐患,严肃处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不留情面,做到人人遵章个个按规作业 ?5做好个人防护。除上岗前一定要按规定要求穿戴全劳动防护用品外,还要注意个人卫生,学会自我保护,如不留长指甲蓄长发,不吸烟不饮酒,不在岗位上吃零食,作业完后洗澡沐浴,勤换勤洗衣服;搞好现场管理和环境卫生,发生“跑、冒、滴、漏”及时正确处理。 ?6物料摆放安全有序。特别是生产危险物料多的企业,因物料特性各异,应按产品、按规格、按包装、按特性分类隔离堆放,明码标识,切不可杂乱放置。要控制光照热源,做好防倒、防雨、防晒、防雷、防火、防腐工作,配足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器具 ,以备急时好用。危险物品储存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7试验成熟,工艺到位。新项目上马、新设备运行、新产品试制一定要经小试、中试成熟后,制订好规范的、完善的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再组织生产,不能为了早出成果,仓促上马,冒险作业。 ?8实行安全与生产“五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9培训教育要到位。根据需要,制订年、月度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教育计划,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开展经常化、制度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和教育。新职工进厂的“三级安全教育”,老职工转岗的“转岗教育”,特殊工种经资质部门培训合格的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平时的班前会、班后会及其他会议教育,节假日前后、气候变化的提醒教育,发生事故或隐患的安全教育,同类企业重大事故的警示教育,科研院校,资质部门的提高教育要经常搞,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技素质,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10安全装置齐全,应急器具和消防设备完善。安全装置是保障安全生产和人、财、物安全的必需装置,应急器具是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必须使用的器具,消防器具则是企业一旦发生物理性或化学性燃烧火灾时,最有效的抢救工具,不能缺也不能失灵,平时要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时刻保持完整好用。 11用人得当,人尽其才。要熟悉了解各人的秉性爱好,用人之长避人之短;做思想工作要心平气和,对症下药,为避“家长式”粗暴型的训斥,造成反感抵触情绪;招收员工要制订必要的程序,避免将带有疾病的人或不适合此工作的人招收进厂,用到不适合的地方去;要了解关心职工的“冷暖安危”和困难疾苦,防止职工因困难、纠纷、疾病等心情不好,影响工作和安全。 12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懂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管理员。公司、厂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自检、互检、专检和巡回检等方法,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工艺纪律、现场管理、设备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检查,班组进行上班检、下班检和过程检,安全监督员和各级领导每天进行巡逻检、监督检,发现人与物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处理,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要有记录,业绩列入月度考核。 * * 第八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P220 第一节、事故的等级划分(P220)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 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 P221 1、事故报告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调查处理 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 * 三、 事故报告的时限和部门 P221 1、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a)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b)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c)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 * 四、 事故报告的内容 (P22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 * 五、事故的补报和续报(P222)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 * (3)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六、事故信息的查证核实(P223)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 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 * * (2)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之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事故信息的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事故信息。 七、事故信息的处置(P224)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处置责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实、跟踪、分析、统计工作。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处置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 *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a)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b)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c)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当随时保持与本单位的联系。有关事故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或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 *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事故信息报告的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第二节 事故调查(P225) 一、事故调查的部门 1、特别重大事故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4、上级人民政府 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P226)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谓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事故调查组成员与事故发生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任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成时,发现被推荐为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人选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该成员予以调整;事故调查组组成时,有关部门、单位中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不应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组成后,有关部门、单位发现其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将该成员予以更换或者停止其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 * 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P226-227) 1.事故调查组应履行的职责(P226)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组的权利和义务(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2)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5)?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 * 3.事故调查的技术鉴定(P227)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四、事故报告的提交(P227-228)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取证(P228-229) 1.现场处理 (1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物证搜集 (1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P197 (4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 *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P228) 1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3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 或位置 。 5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2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 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3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情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 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 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 * 4、证人材料搜集 (P229) 人证是指能证明或叙述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的现场当事人或目击者。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及绘图(P229) 现场摄影及绘图的工作要求如下 1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 事故现场全貌; 4 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 必要时,绘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 * 6、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 1 对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可做技术鉴定。 2 对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等进行复核、计算。 3 必要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模拟试验,如火的起因分析、爆炸事故的发生过程等。 7、完成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 * 第三节 事故处理(P252) 一、事故处理原则(P252) (一)“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3)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分级管辖的原则:按事故严重级别来分级管辖 * * 二、事故资料归档(P232) 在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 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 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前言(扼要说明事故调查的经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经过和造成的损失情况);事故经过(详尽说明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及受害人、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不仅对事故的直接原因,更重要的是对事故间接原因的深入分析);责任分析与处理意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提出对其的处理意见);防范措施。 ? 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 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 5 物证、人证材料。 ? 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 7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 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 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 10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 11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 12 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