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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共3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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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共39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Ø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起着总控制、总支配作用。 监理工程师如何管理合同?如何依据合同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实施有效的控制? 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合同内容,掌握合同管理手段。根据2010年9月电建企协兰州工作会议精神和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及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授课为4学时,内容以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为蓝本,重点讲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合同法律制度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等内容。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一、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要式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种类1.建设工程合同按建设行为可分9种: (1)勘察设计合同 (6)借款合同 (2)工程施工合同 (7)劳务合同 (3)咨询(监理)合同(8)保险合同 (4)供应合同 (9)运输合同 (5)加工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种类2.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包范围可分3种: (1)总承包合同 (2)承包合同 (3)分包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合同法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五)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1999年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工程项目业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其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合同行为,保证合同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层次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1.委托监理合同2.我国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等。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任务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实现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目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分为签约前和签约后两个阶段的合同管理。1.签约前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1)搞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成果达到应有的深度,才能在施工阶段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减少工程变更给投资、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1.签约前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2)编制一个有利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并起草合同。(3)选择满意的承包商签订合同。协助业主进行承包商资格预审、评标及签约前谈判。2.签约后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1)研究项目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2)履行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3)合同的管理和检查。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各种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2.签约后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4)协调合同纠纷,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协助业主秉公处理建设工程各阶段中发生的索赔;参与协商、调解、仲裁乃至法院解决合同的纠纷。 (5)其他。合同签订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除以上内容以外合同的所有事项。 (五)合同管理的四种基本方法:(1)合同分析(2)合同文档管理(3)合同的跟踪管理(4)索赔管理(五)合同管理的四种基本方法:1.合同分析,就是对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的风险和双方责、权、利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分解到各个部门,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1.合同分析(1)合同有效性分析,主要判断: 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合同形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委托代签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合同分析(2)合同条款风险分析,主要从合同双方承担合同风险内容入手,即对工程项目承担的投资、工期、质量方面的责任解释,对延期说明、费用说明、质量标准说明、补偿说明、合同变动等条款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发生风险隐藏的因素。1.合同分析(3)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在合同条款中的明确性分析:是否存在隐含转嫁风险的条款,采取防止措施,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五)合同管理的四种基本方法: 2.合同文档管理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合同变更等各种报告、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统一传递,归档保存,以便监理工程师快捷地查询和掌握合同及其变化情况。 2.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文档管理基本内容:(1)建立科学编码系统,应便于操作和查询。(2)合同资料的查询和处理,应能迅速地进入文档系统内。(3)建立多途径的索引系统,方便查询和调用。(五)合同管理的四种基本方法:3.合同的跟踪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要求履行,履行中所产生的成果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履行;当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时,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五)合同管理的四种基本方法:4.索赔管理索赔管理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个方面的内容。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依据,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从中找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Ø思考题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什么?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任务包括哪些内容?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法是什么?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一)协调的原则 1.严格按科学的施工建设程序办事;2.抓好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自身管理程序;3、按科学的施工建设程序组织好各方协力合作。协调的关键是抓程序。(二)协调的依据1.监理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2.监理人依据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监督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监理人依据业主授权开展工作。业主授权包括: (1)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建议权、协调权;(2)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3)施工进度和工期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4)工程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4.监理人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等开展监理工作。(三)协调的形式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决定,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送达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无权拒绝或修改,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监理工程师开展组织协调活动也是执法的过程。 (四)辅助协调的控制手段监理工程师可充分运用各种指令,实现协调效果,如返工整改、停工整顿、不予计量支付、撤换施工队伍或主要负责人等。(五)合同管理协调的主要内容解决经济争议或纠纷。如施工场地、地面运输相互干扰、环境污染、占用永久建筑、产品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衔接交叉作业等纠纷。Ø 思考题1.合同管理协调的内容有哪些?2.合同管理协调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Ø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一、工程建设的行为主体二、工程建设的合同主体三、相关法律体系四、合同法律关系五、合同担保六、工程保险七、合同的公证与鉴证一、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主体 业主(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咨询(监理)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等; 政府建设管理机构。二、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主体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咨询(监理)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而共同努力。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实质就是一系列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Ø 思考题: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主体与合同主体的区别三、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四、合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四、合同法律关系(二)合同法律关系是指有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三)合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Ø 思考题:1.什么是合同法律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五、合同担保(一)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涉及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担保涉及的两个合同: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方式: 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保证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 注意:在具体合同中,保证方式由当事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1.施工投标保证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银行或者担保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2.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签订合同或递交履约保函。投标保证的有限期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为止。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投标人。1.未中标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2.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2.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1)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方式可以是提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若发生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凭履约保函项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2.承包人破产,倒闭。履约保证的有效期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2)发包人的履约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注意: (1)履约担保不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应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执行。(2)如约定有履约担保,则需要在专用条款内明确说明担保种类、担保方式、有效期、担保金额以及担保书的格式。3.施工预付款保证预付款担保,是由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担保都是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预付款保证才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随着每次结算工程款分次返还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Ø 思考题:1.担保的方式有哪些?2.理解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六、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工程保险没有强制性的制度,如合同约定有保险,在专用条款中应设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2.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常见的保险义务分担:(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人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若将上述保险事宜委托承包人办理,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常见的保险义务分担:(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常见的保险义务分担:(3)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不论由承发包双方任何一方保管,都应由发包方(或委托承运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保险索赔(1)工程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3)要计算损失大小。Ø 思考题:1.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是谁?2.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有哪些?保险义务如何分担?七、合同公证与鉴证1.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2.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我国合同公证与合同鉴证均实行自愿原则。 3.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 行政管理行为与司法行政行为(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 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证在国内外都具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 合同法律制度Ø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内容二、要约与承诺三、合同的成立四、合同的生效五、无效合同六、合同的履行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包括8章: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结合监理工作需要,学习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一、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招标行为是要约邀请2.投标行为是要约3.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合同的承诺三、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注意: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由合法授权的一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的内容。四、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合同成立后,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生效,否则无效。(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例如: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欠缺生效的条件。(一)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这对合同的目的和内容而言,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限制。(二)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1.口头合同自要约人承诺时生效;2.书面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二)合同的生效时间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为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4.合同中有违反法律会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三)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的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了争议,仍然应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定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对争议的处理。五、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段,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一)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例如:施工企业伪造资质证书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商以败坏施工企业名誉为要挟,迫使施工企业与其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合同无效。(一)合同无效的情形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例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串通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招标人通过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一)合同无效的情形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例如:企业之间为了达到借款的非法目的,以合法的形式作掩护而订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例如: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规定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担保的约定。这样的合同违反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一)合同无效的情形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如: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强制性的标准,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该合同无效。(二)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各种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1.返还财产(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作价补偿的方法)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六、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实现各自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七、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注意:合同变更是针对有效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八、合同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合同中止是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当这种特殊情况消失以后,当事人仍然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消灭,不可能恢复。(二)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责任;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九、合同解除(一)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护照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二)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形式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的协商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立,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解除。当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合同解除的程序当事人一方按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约定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们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约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约定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依据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现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十、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当的法律责任。(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就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三)承当违约责任的条件承担违约责任后,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再按法律或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解决。例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财务而导致损失后,发包人应首先给承包人一相应损失的补偿,然后再依据设计合同追究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四)承当违约责任的原则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例如: 1.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2.合同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 (五)承当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注意:1.承担赔偿金或者违约金不能免除当事人履约的责任。如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延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约定支付延期竣工的违约金,但发包人仍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2.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同时并用。3.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 (六)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责任承当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争议也成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Ø 思考题:1.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区别?2.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3.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5.出现了哪些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 解除合同?6.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及方式?7.解决合同主要的方法有哪些?委托监理合同管理Ø 委托监理合同管理第一节 委托监理合同概述第二节 委托监理合同管理Ø 第一节 委托监理合同概述结合委托监理合同范本,介绍标准合同条件及专用条件的有关条款:监理业务;监理工作;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的生效;合同有效期;双方权利与义务;监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变更与终止;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l 注意:对监理合同当事人的要求委托人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受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 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1. 2000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委托监理合同范本包括三个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附件:附件:2. 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包括三个部分: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3. 大型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有的采用发电集团公司的示范文本;有的仍采用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火力发电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一)委托工作的范围监理合同的范围是监理工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注意: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约定业主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和工作量。(二)委托工作的要求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理人执行监理工作的要求。 注意:委托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包括: 监理正常工作; 附加工作; 额外工作。1.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2)增加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等。 2.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一)订立监理合同时约定的履行期限: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工作的时间。(二)开始和完成:专用条件中订明的监理准备工作开始和完成时间。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监理工作开始实施和完成的日期。O 合同注明的监理期限是根据工程情况而估算的时间。O 如果委托人需要增加委托工作范围或内容,导致合同期限延长,双方可协商另签补充协议,延长监理期限。O 监理合同有效期 是指自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完成之间的时间。 O 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条款中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注意:(1)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开始和完成时间,此期限仅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并不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2)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断。注意:(3)如果保修期间仍需要监理人执行相应的监理工作,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附件:监理合同有效期附件: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一)委托人的权利1. 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2. 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3. 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 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一)委托人的权利1. 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O在监理合同内明确规定监理人的权限。O委托人可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及需要,结合自身管理能力,考虑授权大小。 O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可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小。注意:监理人如何把握和使用授权O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其他合同进行监督管理。O 授权范围内:监理人可对所监理的合同自主地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O 超越权限时:应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发布有关指令。(一)委托人的权利2. 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O委托人对设计、施工、加工制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注意:监理人如何准确把握权限O 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O 监理人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的工作可能包括:邀请招标时提供有资格和能力的承包人名录;编制起草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参与评标;接受委托代理招标等。O 监理人对设计和施工等总包单位所选定的分包单位,拥有批准权或否定权。(一)委托人的权利3. 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O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一)委托人的权利4. 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O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O对监理人员的监督 O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二)监理人的权利监理合同中涉及监理人的权利分为两大类:O 委托监理合同中授予监理人的权利O 监理人在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二)监理人的权利1. 委托监理合同中授予监理人的权利O 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O 终止合同的权利。 2. 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1)建设工程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以及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控制权。 (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一)委托人的义务 (二)监理人的义务 附件: 双方的义务 (一)委托人的义务1. 委托人负责建设工程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要提供的外部条件。2. 委托人授权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做好协调工作。3. 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4. 委托人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 协助工作包括:(1)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2)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3)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信息、物质及人员)。 (二)监理人的义务1. 公正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2. 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3.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4. 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使用的设施和物品的归还。(二)监理人的义务5. 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6. 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 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承包单位申明的秘密。 8. 负责合同的协调工作。 O 监理酬金的构成: (一)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 (二)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 (三)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 (四)奖金 O 监理酬金的支付 附件: 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例如:首期支付多少,是按月等额支付,还是根据形象进度支付。支付货币的币种等。 (一)违约赔偿 (二)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附件: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违约赔偿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约束双方行为的条款: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勉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1) 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2)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3) 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的支出。(二)监理人的责任限度为什么监理人的责任是有限度的责任?(1)建设工程监理是以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技术服务为特性,在服务过程中,监理人主要凭借自身知识、技术和管理经验,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替委托人管理工程。(2)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受到许多方面因素限制。(二)监理人的责任限度鉴于上述情况,在责任方面做了如下规定:(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2)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引起的损失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一)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的原因业主提出新的要求或补充要求;合同执行环境变化,已超出了原有合同委托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同更改;国家政策对项目提出新的要求,业主要求对合同做相应修改。合同变更程序合同变更应由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对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会议纪要、备忘录、修正案等变更协议。合同变更协议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其法律效力优于合同文本。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变更,不需要双方协商,可由业主直接下达变更指令。(二)合同的暂停或终止(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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