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析(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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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析(共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析颜志元内容提要:股东信息是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分析深市公司股东总体分布特点、机构投资者状况、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性质和行业分布状况、股东变更等资料,发现目前深圳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已经确立,股权结构亟待调整,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披露仍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第一大股东 股权结构 价值投资 股东性质中图分类号:F830.91我国股票市场IPO的初始制度设计使得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呈现国有控股公司统领市场、控股比例过高等特征。随着市场的发展,以上情况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出现了一定的改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0年底停发新股,作为一个典型的存量市场,为分析我国证券市场近三年来上市公司的存量股权变化,国资退出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本文拟通过利用可获取的深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资料分析深市上市公司股权变化,并为深市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并购重组、国资退出及股东信息披露提出初步建议。股东总体分布情况一、股权高度集中,分散趋势明显表1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区间分布表年度控股比例>50%30%<=控股比例<=50%控股比例<30%合计平均控股比例(算术平均)2001家数20415315351043.76%比例40.00%30.00%30.00%100.00%2002家数19213917750842.39%比例37.80%27.36%34.84%100.00%2003家数17713719250641.47%比例34.98%27.08%37.94%100.00%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深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截至2003年末平均的控股比例达41.47。按控股情况分,第一大股东绝对控制(控股比例大于50)的有177家,占总数的34.98;相对控制(控股比例介于30和50之间)的有137家,占总数的27.08。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下的公司有192家,占总数的37.94。与2001年,2002年年度报告显示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比较,持股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数占总个深市的公司数的比重连续两年出现下降,即由2001年末的70降到2003年末的62.06。其中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在总体中的比重下降速度明显快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公司。前者两年下降5.02个百分点,后者仅下降2.92个百分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出现分散化趋势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这种退出包括控股权转让和不出让控制权的减持。我国股票市场IPO的制度设计,使得部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部分高比例持股的控股股东在转让控制权时,因为受让人的原因,无法将所持股份一次性地全部出让给新的控制人。这样使得新的控制人进来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随之下降。另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保持控制权的前提下,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强化资本的杠杆作用进行股份减持,也是促使股权结构分散化的原因之一。在强化资本杠杆作用方面,我们注意到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间的公司比重下降缓慢。这说明在我国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成熟市场股权高度分散、小比例持股即可控制公司的条件尚不具备。从这一点可以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散程度都会与成熟市场存在相当大的差别。 二、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分散度高于国有控股公司数据显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分散度高于国有控股公司,这说明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资本管理意识明显强于国有控股公司,或者说前者的控制成本明显低于后者。数据还显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刚刚越过30的要约收购线。这说明这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利用要约收购防止他人争夺控制权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成本。反观国有控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持股比例则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控制成本十分高昂(见表2)。表2 第一、二大股东性质分布表20022003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总体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总体第一股东持股比例45.26%32.38%42.44%44.98%32.19%41.47%第二股东持股比例10.77%7.30%8.63%5.65%3.80%4.53%三、“一股独大”局面将维持较长时间从表2我们还可以发现,深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悬殊,且这种差距呈现扩大化趋势。2003年深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1.47,较2002年的42.44下降了0.97个百分点,但第一、二股东持股比例的差距却由同期的33.81个百分点增加到36.94个百分点,即差距扩大了3.13个百分点。这说明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一股独大”局面在短期内将难以改观。四、机构投资者投资流通股遵循价值投资标准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在2003年年报中首次披露了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信息。根据统计数据,我们列示了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全部为机构投资者的9家公司基本情况(见表3)。表3 机构投资者重仓的公司名单公司代码公司名称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的比例 2003每股收益2003年每股主营业务利润市盈率1市盈率2辽河油田100.00%0.490.7828.1120.34五 粮 液100.00%0.521.6124.721.6燕京啤酒100.00%0.361.4231.5525.9盐田港100.00%1.320.432518中原油气100.00%0.60.9620.8819.4许继电气100.00%0.451.42623一汽轿车100.00%0.270.9667.9237.52新兴铸管100.00%0.92.416.612.6扬子石化100.00%0.711.140.2615.14注:1机构投资者是指证券投资基金、QFII及证券公司。 2市盈率1是指以2002年每股收益计算的市盈率。 3市盈率2是指以2003年每股收益计算的市盈率。以2002年每股收益计算,这九家公司在2003年12月31日平均市盈率为31.22,是同日深市平均市盈率37.43的83。若以2003年每股收益计算,当时平均市盈率为21.5,是同期同口径的深市平均市盈率28.66的75。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低于市场平均市盈率,且降幅大于市场降幅的“双降”局面,说明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判断能力强于市场平均水平。其投资理念符合现代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的基本投资理念。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分析一、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性质分析根据可获取的资料,我们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分为国有、外资、民营三类。我们可以看出,2003年底,国有控股的公司占深市公司的比例为76.09,民营控股的21.94(见表4)。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在深市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与我国证券市场承担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历史任务是吻合的。尽管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国有资产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但在上市公司群体中,这种退出情况并不明显。过去3年,仅约5.5个百分点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重组等方式变更为民营控股公司。表4 深市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性质市场国有外资民营(含其他)总计2001家数4161084510比例81.571.9616.471002002家数39710101508比例78.151.9719.881002003家数38510111506比例76.091.9721.94100国有控股公司占主导地位也体现在深市上市公司的整体股权结构表中(表5)。截至2003年12月,流通股(社会公众股)只占股票总发行量比重的40.62,同期非流通股比重为59.38。在非流通股中,国有股比重占全部非流通股的51。国有股占全部股票总量的30.48。通过对比最近三年的数据,我们发现国有股在深市公司的比重在缓缓下降。这主要源自于两个原因。第一,国有股股东向非国有股东转让股权;第二,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再融资时,国有股东放弃配股和增发资格。表5 深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亿股年度非流通股流通股合计国有股非国有股小计A股其他小计2001股数571.92473.741045.66563.44106.94670.3741716.03比例33.33%27.61%60.94%32.83%6.23%39.07%100.00%2002股数579.14491.91071.03607.264109.12716.371787.41比例32.40%27.52%59.92%33.97%6.10%40.08%100.00%2003股数577.71547.611125.31651.42118.4769.821895.14比例30.48%28.90%59.38%34.37%6.25%40.62%100.00%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行业分布情况分析截至2003年12月31日,深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41.47。行业不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差异十分巨大。采掘业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56.14,而金融业的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27.94,最高者是最低者的2倍多。以辽河油田和深发展第一大股东为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辽河油田股份数的81.82,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深发展股份数的12.85,前者是后者的6.37倍。考虑到我国采掘业第一大股东极高的持股比例的特殊性,我们在下面的持股比例行业分析中剔除采掘业。总体上看,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明显低于其他行业,比如金融业,房地产业。通过仔细分析这些行业的具体公司我们发现,尽管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第一股东持股比例明显低于其他行业,但由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本身要求的资本规模一般比其他行业大,所以第一大股东出资绝对额反而比其他行业高。比如,深发展(金融业)、万科(房地产业)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持股12.85和13.64,持股市值(按流通市值计算)分别是万元和万元。同期深天健(建筑业)、北方国际(建筑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0.01和62.6,持股市值分别为90658万元和96757万元。以上行业股东资料说明,只有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达到较大的程度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才会在维持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显剧降低持股比例。三、年度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分析。据统计,2003年深市公司共有67家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转移,与2002年68家基本一致。其中,国有控股公司控制权转移依然是转让市场的主体。2003年,国有控股公司让渡控制权57宗,占全部让渡的85。与2002年不同的是,受让方市场主体发生了逆转。2002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受让方以非国有控股公司为主,该年非国有控股公司占全部受让人的65。2003年上述比例降至33,降幅达50。在2003年股权转让受让方市场占主导地位的是国有控股公司,占有份额67。 以上数据显示,非国有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明显放缓。这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第一,2002年12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行为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这对于许多非国有企业而言存在较大的挑战。那些具备收购实力的非国有企业一般刚过创业期,离规范的公司运作尚有一段距离。因此,他们要在资本市场叱咤风云还需假以时日。第二,非国有企业IPO的机会越来越多,分流了一部分原本计划通过并购重组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司。2003年,并购重组市场的另一特点是,国有控股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整合资产的速度加快,2003年发生在国有控股公司之间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有45宗,占当年的67。几点建议一、改善股权分布结构,完善并购重组政策 从股东总体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国有控股的公司仍然是深圳市场的绝对主力,非国有控股公司尚不到市场的四分之一。这种情况与非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据统计,2003年,我国非国有经济工业增加值占当年全部工业增加值的52.72。尽管中小企业板的启动给非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创造了条件,但国有资产从竞争性行业退出,国有控股公司自身资源的整合,本身都需要国有控股股东让出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2003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转移数据看,现行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法规,显然没有从制度设计上为非国有企业并购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创造条件。如何使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能合理变现,同时又为非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成本合适的渠道,是目前并购重组规章制度必须权衡的重点。 二、明晰国资产权。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在当前的制度环境和上市公司资本规模的约束条件下,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将维持较长的时间。因此片面的否定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中是于事无补的。从理论上讲,只要大股东产权清晰,承担风险,直接拥有公司剩余价值的请求权,自然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和发展壮大企业的动力。从实践上看,英、美的股份公司都曾经历了家庭资本主义、经理资本主义和机构资本主义三个阶段,其股权结构也曾经历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集中的变化。无论是在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私人手里的家庭资本主义时代,还是在股权相对集中在机构投资者手中的今天,“一股独大”或股权相对集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内许多研究也均认为我们要改变的是基于产权不明晰前提下的国有股股东行为非理性化的“一股独大”。因此,现实的选择是在当前“一股独大”的现状下,明晰国有股东的产权,强化约束机制,同时加快竞争性领域国有产权的退出。三、加强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完善中间控制主体的披露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稳定性和上市公司在控制人产业链中的地位是预测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由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料披露不完整,投资者无法判断,在上市公司的股权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被纳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产业链条的哪一环节,抑或仅仅是其实际控制人的一个资本运作工具?因此,投资者无法从控制人产业背景分析上市公司的长期价值。这不利于公众投资者建立合理的投资预期,有碍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与上市公司产业背景及控制人管理架构相关的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披露一直是投资者关心的重点。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修订稿)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料。但从近3年的披露情况看,以上规定执行得并不理想。由于75以上(2001年在80以上)的上市公司的名义第一大股东或最终控制人是国有资产管理者,当上市公司披露其控股股东是国有控股企业之后,一般没有再作详细披露。但事实上,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不特定的中间控制层级。这些中间控制主体往往是目前和今后国有资产退出的具体标的公司。不披露这些中间层级势必给正确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上市公司股权变更信息带来困难,也不利于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基于上市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产业网络的一个节点,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是与整个网络分不开的;以上市公司经营信息为核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经济资源信息为背景的信息全谱是公众投资者正确预测上市公司发展趋势的基点,因此我们建议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经营资料及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图。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