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形势分析及趋势判断.ppt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2015年6月,1,2,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技巧,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4、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工作地点(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3,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不是法定的。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工作岗位的情况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的该项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对那些特殊岗位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为约定条款加以规定。1、培训:用人单位提供培训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标准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在约定违约金时应该按照服务期进行分摊,不能把岗前培训和提高职工素质的培训列入。2、保守商业秘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约定严重违纪:什么叫严重违纪,应该制定单位自己的标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责任;4、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解除合同的条件、送达规定,2、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以外约定条款的设计技巧,4,1、从企业用工成本及发挥劳动者的潜能最佳期限为三至九年,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企业一方面可以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另一方面可以稳定的职工队伍。2、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现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应该说从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到现在,已经完成了连续几次,如果劳动者找到咱们用人单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咱们用人单位就要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依据本法第82条第2款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未在一个月宽限期内订立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可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3、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与注意事项,5,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6月,成立之初组织机构尚未完全稳定,从事行政工作的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经验尚浅。之后公司来了新主管,发现在行政人事工作流程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存在某些员工未签订或签订日期与入职日期不符等情形,新任行政主管经重新整理后,2010年6月,安排全部员工重新或按入职日期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在这过程中,只有某部门员工A(2009年8月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予配合,经多次催促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公司签订合同,2010年6月底,公司领导决定,由于员工A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下月起不再需要到公司上班,以自动离职处理,给他支付了上月的工资,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随后,员工A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职日一个月起的两倍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案例:,6,问题:1,员工A拒绝与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公司仍然要支持双倍工资赔偿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似乎就纵容员工故意向企业索取赔偿? 2,如若发现因工作中的失误,像上述案例中的有员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人事部门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劳动法律风险?,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7,本案情况,发生在入职将近一年的时间。我认为,也应当按前文分析的法律精神来处理,即未签订合同的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因为毕竟是咱们工作中有失误,但是对于单位提出签订合同但员工拒绝的时间段里,如单位已经终止合同的,则该时间段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终止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8,至于这样的员工如果出现重大违纪、或者重大失误造成单位损失,如何处理方可避免法律纠纷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现有法律规定的环境之下,确实无法避免,而且在现实中也已经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单位追究员工的责任诸如辞退等,而员工则以双倍工资相要挟,但最终单位都承担了双倍工资的责任,因为不签订合同,铁证如山,而是否属于工作失误或重大违纪,则有待证实。所以,单位往往承担不利后果。因此,避免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规范管理,从入职一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没签的,则要设法通过做工作补签合同,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那就无法避免劳动者所要求的双倍补偿了。,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9,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总之,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避免承担责任的唯一办法是,终止劳动关系。,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10,5、二倍工资的防范技巧,1、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应在一个月的期间内积极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个人如果不签,一是按照法律规定不录用,二是非要录用,请注意保持证据。2、续签劳动合同没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而实际存在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司法实践中倾向支付双倍工资。)3、未在一个月宽限期内订立劳动合同,想办法及时补签合同,补签的期限应当推到实际入职之日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可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4、建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预警机制。在人事管理中设专人或机械自动提醒人事主管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一般提前一个月提醒。,5、二倍工资的防范技巧,5、在录用条件或者入职须知中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无特殊理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6、在规章制度中,作为严重违纪处理。在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中载明,入职后一个月内员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纪,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7、向劳动者送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还拒绝签订再送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结束双方事实劳动关系。,12,6、各种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救方式,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补救的方法就是及时补订劳动合同。,第二部分,1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注意的问题,14,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依据最高院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5,1、不予适用: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后果,16,2、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后果,17,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后果,18,1、内容要合法: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自然无效,员工可以不受其约束。实践中个别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工时、休息休假、加班等基本劳动标准的现象,有的甚至出现上下班搜查员工身体,限制员工婚育等违法内容。 2、内容要合理: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除了做到合法以外,还要做到合情合理。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中予以细化和完善。用人单位在界定这些问题时,就需要把握好的一定的“度”。在如何把握合理与否的“度”上,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不能超过一般正常人所能接受的程度。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作时间就餐、饮水、入厕等事项规定了极为苛刻的时限,一般正常人很难达到,这样的内容就属于不合理,甚至有可能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19,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须履行法定程序,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形成定稿,公示告知,20,1、并非所有规章制度均履行此程序,仅指八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 2、规章制度仅需职工讨论,不需要职工全体或大部分讨论通过。 3、用人单位应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实际上规章制度的最终决定权仍然在用人单位一方),需要注意的事项,21,1、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2、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可能导致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规章制度公示的重要性,22,员工手册(要有员工签领确认);内部培训记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考试记录(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传阅(在规章制度文件上签名);直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应用互联网的优势,公示的方式,第三部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今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文件从八个大的方面阐述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建设要求,1、成立昌平区进一步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领导小组,组 长:侯君舒 区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燕友 代区长 副 组 长:朱光彤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 良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陈秋生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社会工委书记 孙 启 区委常委、副区长 余俊生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赵 阳 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淑华 副区长 孙 卫 副区长 苏卫东 副区长 周云帆 副区长 郝 和 区总工会主席 成 员:赵海英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徐忠富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2、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 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职责分工(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劳动合同制度落实情况、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工时制度落实情况、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情况、劳动保障违法举报和投诉情况、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运行情况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审。(二)区总工会负责对申报单位工会组织建立及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和劳动保护制度实行情况,工会经费的计提和拨解情况等进行评审;负责协调区安全监管局对申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确认。(三)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负责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工作力度,组织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四)区国资委负责对申报的区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国有企业提供评审意见。(五)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申报单位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评审。(六)市工商局昌平分局负责审查相关单位主体资格,并将荣获称号的用人单位名单汇入昌平区企业诚信系统。,2、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 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一)劳动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四)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依法缴纳工会经费;(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用人单位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八)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九)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措施健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十)创建活动期间无因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的举报、投诉,未发生用人单位败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十一)园区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调整劳动关系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未发生3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凡符合评审标准(一)至(十)款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入选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符合评审标准(一)至(十一)款的工业园区可申报入选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2、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 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申报程序评审程序(一)申报程序:1.自查拟申报单位应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查,达到标准的,再行申报。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满意率80%以上的,视为自查合格。2.申报,参与评审的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二)申报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应报送以下材料:1.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2.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内容); 3.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4.依法拨缴工会经费、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5.企业工会组织出具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满意率80%以上的证明。(三)申报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应报送以下材料:1.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表;2.政府批准建立园区的文件(复印件); 3.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3、昌平区促进用人单位、工业园区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办法,第四条 被评为“昌平区和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工业园区)”的单位,由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进行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第五条 物质奖励标准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100人以下奖励金额为3000元;用人单位职工101-300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用人单位职工301-500人奖励金额为7000元;用人单位职工501-1000人奖励金额为9000元;用人单位职工1000人以上奖励金额为10000元;工业园区奖励金额为100000元。第六条 获奖的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可免去劳动保障日常巡查,有关获奖信息汇入昌平区企业诚信系统,在评选先进单位、先进职工之家以及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评选首都劳动奖章、昌平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和优秀企业家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