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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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共15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二、主要工作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三、时间安排(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逐年递增,导致城区学校教师总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为均衡师资配备,解决城区学校学科教师短缺及城区寄宿制学校后勤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定西市安定区教职工管理办法和定西市安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决定从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中选调教师到城区学校、幼儿园任教或从事后勤管理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领导机构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8年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工委书记兼任主任,人事股长、教研室主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教体局机关干部和需求学校领导干部中抽调安排。二、选调计划城区学校共需选调教师209人,其中初中71人,小学82人,幼儿园41人,后勤管理15人(详见城区学校学科教师选调计划一览表、城区寄宿制学校后勤管理教师选调计划一览表)。三、选调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教龄满3年(20XX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学科教师岗位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后勤管理岗位年龄男50周岁以上(1967年及以前出生),女45周岁以上(1972年及以前出生)学历不限。(三)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师学历在职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对口(在职所学专业前后一致,与任课专业一致)。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四)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学经历(在小学任教但未设置相应学科的可不受限制)。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为学前教育、音体美专业或有音体美特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六)申报后勤管理岗位的,为生源减少、教师较为富余的农村完全中学以及凤翔学区所属学校教师。热爱后勤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自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或担任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中层领导(其他学校校长)职务累计3年以上,且至少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1次,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七)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须明确填报XX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XX学科(专业)岗位。填报后勤管理岗位的须明确填报XX学校XX岗位。(八)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1.近三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2.因违纪违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3.近三年(20XX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受过处分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九)报考者须持所在直属学校或学区介绍信。四、选调方式及程序(一)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确定的选调教师条件负责报考教师的资格审查。(二)学科教师选调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笔试(1)试题按初中、小学、幼儿园三个层次,分专业统一命题。考试内容:初中教师:围绕课程标准,以专业对口科目现行初中教材内容为主,占80%,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占20%.小学教师:语文、数学科目为合卷,围绕课程标准按现行大学小学教育专业基础课程教材内容为主,占80%,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占20%;英语科目使用初中英语科目试题。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师以现行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基础课程教材内容为主,占80%,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占20%.中小学音体美、计算机学科教师:围绕各学段课程标准,均依据现行师范大学(适当考虑师范专科段教学内容)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计算机专业教材内容,占80%,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占20%.各科满分为100分。(2)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并公示试讲人员,比例分别为小学语文、数学、幼儿园岗位为计划数的11.5,其他学科岗位为计划数的12.2.试讲(1)试讲科目与笔试科目一致,人数较少的科目可按专业合并组织。(2)试讲采取评委评分制,评分采取百分制。(3)试讲命题:由评委即时命题。以专业对口科目现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内容命题。(4)试讲时限:试讲前安排教师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小学语文、数学、幼儿园科目为10分钟(其中说课约3分钟,虚拟上课约7分钟),其他学科为15分钟(其中说课约5分钟,虚拟上课约10分钟)。(5)试讲工作管理:按公开选调教师试讲方案办理。(三)学科教师选调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报考人员总得分。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依据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四)后勤管理岗位教师选调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由专门成立的考察小组组织进行,考察重点为师德表现和教育管理能力(考察方案另行制定)。(五)组织审查:办公室设立审查组,对拟选调人员的报考资格、教学业绩及师德表现进行审查,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取消选调资格。五、时间安排选调工作从7月24日开始至8月11日结束。(一)组织报名:7月24日至7月26日公示安定区2018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7月27日至7月29日组织报名。各直属学校、学区安排专人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初审报考者资格,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名。由所在直属学校、学区统一出具介绍信,并填写安定区2018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审查表(一式一份,贴二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报名时需交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采集照相。报名费150元。(二)笔试:7月30日下午领取准考证,7月31日上午笔试;8月1日至8月3日公示笔试成绩及参加试讲人员名单;(三)试讲:8月3日下午领取试讲证,8月4日试讲;(四)确定拟选调人员:8月7日至8月8日进行组织审查。8月9日至8月11日公示各岗位拟选调人员名单。六、报名地点安定区公园路中学综合楼一楼。七、调配笔试、试讲、审查和公示结束后,由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具体岗位,办理调动手续。八、本工作方案由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扎实推进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和市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为民务实的理念。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有序推进之路、综合治理之路。坚持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分管,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开展”查无”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查无”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流通业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粮食监督检查科等相关科室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领导、局机关相关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查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科,由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二)职责分工。(1)流通业发展科:负责对从事典当、拍卖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2)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3)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4)粮食监督检查科:负责从事粮食收购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5)市场秩序科: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接市”查无办”,负责”查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汇总上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三、完善机制与齐抓共管(一)健全查无工作制度。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查无工作制度。(二)完善查无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及各业务主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给局市局查无办公室。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在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抄送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即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三)夯实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要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加强与最基层的沟通,建立健全辖区监管机制,对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湘政发200718号文件的分工要求,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第一许可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负有牵头召集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同时还要建立起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各部门领导,要结合实际,在人员经费等具体问题上,拿出相应措施,确保查无工作顺利进行。要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增强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的公众意识、营造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四、工作措施与基本要求(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制订行之有效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其实施方案应包括查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奖罚办法等项内容;同时要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级职能机构和下属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运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查无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和充实查无工作班子,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各单位要在年初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每个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情况,其内容包括查无工作主要成效、办法措施、相关统计报表、重大案件、事件、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与抄告相关数据及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整治等情况。(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查处整治和执法办案力度,是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首先是要区分好”三个类别”:一是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即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必须重点整治的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加大监管掌控力度,即不涉及重点行业,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经营的;三是推进全民创业、积极引导办证合法经营,即对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无证经营行为,要放宽准入条件,减免登记费用,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其次是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同一辖区内的无证经营比例要明显低于上一年度;二是同一辖区内的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三是商务领域无证经营比例控制在4%以下。(三)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把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做到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以前):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查无跟踪监管台帐,掌握无证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迅速进行动员,及时安排部署。(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要坚决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安排不少于二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做到对辖区无证经营户,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同时对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和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积极出台有关证照办理的优惠政策,简化办证办照手续,提高办证办照效率,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经营查处;要搞好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基层整治工作情况,深入一线指导解决问题,并要将督查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定期通报和上报市局查无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平衡发展。(3)验收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对本部门的查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和总结,在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给市局查无办公室。在年终考评中,对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管理指标的,要酌情扣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监管人的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失职渎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并在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进行通报。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