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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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共1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KWQB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 发布2007-01-01实施2006-11-15发布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技术要求KWQB-06005 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专心-专注-专业前 言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技术要求、外观评价的方法和标准,适用于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系列产品的评价、验收与检测。本标准由目的范围,评价定义,评价标准、验收与检测等部分组成。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GB/T1.2-2002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二部提出。本标准由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二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二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有力 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技术要求1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进货和出货的技术要求及外观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使公司的产品满足顾客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主要性能和有关外观的检测和评估,是设计研发工程师,采购和质保相关工程师检验的依据,它除了对外置零件进行评估外,同时也对通过光能穿透的镜片如玻璃配光镜,塑料配光镜看的见的零件进行评估。在这个标准中,明确叙述了最重要的评估区域,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以及单位表面所允许的缺陷大小和缺陷数量,这些原则为明确有关照明产品汽车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外观质量的标准奠定了基础。该标准在检验中,以及在与供应商确定质量要求时,可作为一个统一的评估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均同意,外观(不包括性能)可以允许与这些原则有所偏差,以外观封样的形式来做为设计和检验的标准。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可成为本标准的部分条款。 当下列文件作相应的修订时, 本标准只引用最新版本。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0485-1989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GB/T18648-2002 锌、铬镀层技术条件;GB/T12610-1990 塑料上电镀层 热循环试验;QC/T484-99 汽车油漆涂层;QC/T625-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4 外观评价定义,评价标准、验收与检测要求4.1 观察位置 4.1.1灯具、塑件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在组装好的状态下,产品不是所有表面都同样可见。因此,应根据这些表面的各个区域进行分类。为了确保标准的评估条件,以下定义了三个观察位置“A”、“B”和“C”。* 位置“A”:约1.7米,距离约1.0米 观察者站立 观察者和产品之间的水平距离为1米 标准的未校正视力* 位置“B”:约1.0米,距离约1.0米 除了以下一点以外条件与“A”相同 观察者不站立* 位置“C”: 除了以下一点以外条件与“A”相同 从地面位置观察4.1.2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 位置“A”: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的主视面(主要外露可视部位);光源为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荧光光源,其照度为500±100Lx的均匀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的距离为亮300±50mm;* 位置“B”: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的主视面(非主要外露可视部位);光源为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荧光光源,其照度为300±50Lx的均匀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的距离为亮300±50mm;* 位置“C”: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的非主视面;光源为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荧光光源,其照度为300±50Lx的均匀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的距离为亮700±50mm。A区A区C区A区B区B区B区 A区A区C区C区A区C区B区 4.2 评估区的定义评估标准适用于给定的评估区。对于从观察者位置处不易观察的区域,其要求也相应地较低(以避免不必要的成本)。以下对评估区进行了定义:4.2.1 红区直视A位置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定义为红区: 观察者处于A位置(4.1);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装在车上或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 直视装在车上的灯具、塑件成品或直视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的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 平滑表面(装饰条纹、装饰圈或反射镜);4.2.2 黄区直视B位置和直视A位置条纹表面;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定义为黄区: 观察者处于B位置(4.1);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装在车上或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直视装在车上的灯具、塑件成品或直视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的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 平滑和条纹表面(装饰条纹、装饰圈或反射镜);4.2.3 绿区直视C位置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定义为绿区: 观察者处于C位置(4.1,地面或反面位置)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装在车上或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直视装在车上的灯具、塑件成品或直视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的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4.2.4 白区头灯或尾灯未处于标准观察状态;白区是指只有在头灯或尾灯未处于正常位置(未处于车辆上,打开的罩上等等)时才可见的区域。为白区制定的标准也适用于其它HL/RL组件,如外罩。4.3 环境条件/外部检查条件特性评估只有在有足够的不眩目光线时才能执行。必须避免明/暗对比,并且色彩评估必须采用规定的照明色温。4.3.1 评估要求l 产品装在车上l 500 Ix < 1000 Ix的光线l 日光l 除了DRL(日光)以外灯具处于“关”状态l 正常检查时间有限制:10-20秒4.3.2 内部灯具、塑件成品检查要求内部灯具、塑件成品在安装在正常工作位置的状态下由一名处于坐姿的人员以60厘米的目距进行评估。评估方式是根据表1中的“红色”一栏打开和关闭灯具。l 最长评估时间为10-15秒l 光线:700 Ix - 1000 Ix4.4 外观封样的定义和批准外观封样必须清楚地进行定义:l 外观封样必须是“合格”品。l 外观封样必须得到我公司工程师和供应商的接受和签字。4.5评估分类按照现有车型档次分三类低级别车(以下简称低)中级别车(以下简称中)高级别车(以下简称高)(以上分类只适用于本标准,进行灯具、塑件成品外观评估使用,特此声明)如无特殊指明评估标准一致,如有特殊指明,按照级别进行不同的评估。5. 最大缺陷接受标准表1区域描述红黄绿白接受的最大点尺寸直径1毫米直径1.5毫米直径2毫米接受所有描述的缺陷接受的最大线形缺陷的长度L = 1毫米L = 5毫米L = 10毫米接受的最大变形或表面不良任何都不接受3×3毫米10×10毫米两个缺陷之间的最小距离15毫米R5010毫米R505毫米R50反射镜的光度表面规定的区域内不允许有任何变形6.主要性能的技术要求6.1 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4条规定。6.2 标记:标记必须清晰且不可消除,标记所处的位置应符合相关图纸规定或标准。6.3 尺寸公差:应符合相关数模数据/图纸/参照基本样品(供需双方封样件或需方提供的样件。下同:)。6.4 材料:符合相关图纸规定和/或参照基本样品。6.5 颜色:符合相关图纸规定和/或参照基本样品(或色板/色样/色卡)。6.6 表面涂镀层6.6.1 金属件涂镀层6.6.1.1 金属镀层:镀层厚度:1115,应符合GB/T18684-2002锌铬镀层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6.6.1.2 铬镀层:镀层厚度:铜15、镍:2025、铬:0.30.8,应符合GB/T18684锌铬镀层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6.6.1.3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99汽车油漆涂层中的相关规定和/或相关图纸规定。6.6.2 塑料件涂镀层6.6.2.1 铬镀层:镀层厚度:铜>15、镍:2023、铬:0.3,并符合GB/T126001990金属覆盖层塑料上铜+镍+铬电镀层和/或QC/T625-1999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中的相关规定。6.6.2.2 油漆涂层:符合相关图纸规定和/QC/T625-1999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中的相关规定。6.6.3 真空镀铝(膜)件6.6.3.1 BMC反射镜经150160高温试验1h,镀层不得发现起泡、脱皮、发黄/发蓝和裂纹等庛病。6.6.3.2 其他材料须符合相关图纸规定。6.6.4 PC表面硬化处理6.6.4.1 附着力:2级。6.6.4.2 硬度:2H中华铅笔。6.6.4.3 耐温:125。6.6.4.4 漆层厚:1520。7.试验与检测7.1 试验环境(除非有不同的规定)7.1.1 温度:23±5。7.1.2 大气压力:8601060Mb。7.1.3 相对湿度:4570。7.2 试验与检测方法7.2.1 基本环境试验:应符合GB10485-1989汽车和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基本环境试验中的相关规定。7.2.2 盐雾试验:符合GB/T484-1997人造气氢腐蚀试验、盐雾试验中的相关规定。7.2.3 涂镀层:应符合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和/或QC/T625-1999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中的相关规定。7.2.4 塑料上电镀层热循环试验:应符合GB/T12610-1990塑料上电镀层热循环试验中的相关规定。附录1:评估标准为了确保每次评估均一致,进行了以下定义:1.1 评估表面评估表面是指清楚定义的具有相同质量标准的表面。1.2 评估范围定义了一个范围,在该范围内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同时还规定了两个缺陷之间的最小距离。1.3 特性定义1.3.1 注塑特性附表1毛边/毛刺工具分型线或插入件引起的残积材料凹痕由于材料累积或注塑条件造成的表面沉陷焊接线材料流线汇合,可能还会伴随着强度下降流线/条痕/流动中断由于材料凝结或区域的光折射不同导致表面上出现线受压点/喷射痕迹由于工具调整不佳导致区域变形杂质/气泡由于材料拖曳或除气不佳带来的异物注塑部件中或其表面上出现气泡模制不均匀由于脱模速度过快引起的大块凹痕表面外观/敷霜由于工具抛光或微粒含量不规则(如玻璃纤维)导致表面亮度不一致偏移由于工具两半偏移导致分型线隆起热迹/烧结点由于通风不良或工具冷却不良造成的保温材料损伤空穴由于材料累积造成的空穴,通常还伴随着凹痕渗透/材料蠕变a) 参见由于注射压力过大造成的毛边b) 在多色模塑材料的情况下材料在表面的边界处流动模塑不足部件没有完全模塑,比如由于模具横断的原因裂缝由于壁厚不足、喷射器调整不佳等原因导致脱模期间材料受损1.3.2 涂层特性附表2油漆流动漆膜在表面滑移桔皮现象表面粒化附着缺陷偶发性的油漆在基材上的附着问题杂质由于灰尘或其它微粒造成污染起泡由于基材排气造成的大小和位置各异的气泡油漆泼溅由于漆点造成的偶发性的油漆累积涂层不佳表面处理不均匀(表面粗糙、无光泽),基材可见敷霜由于油漆的均质性不佳导致区域明暗不均漆雾(喷漆过度)极小的漆雾沉积色彩偏差与目标的偏差。对于镀金属表面,原因是工艺参数的变动裸点/缺漆由于微粒未能附着导致的镀金属表面上的缺陷1.3.3 模压玻璃特性(玻璃镜头)附表3气泡,焊口玻璃中夹杂空气或玻璃表面上出现裂口(焊口)杂质玻璃中的异物污点、云斑、涂层表面上过亮和过暗的区域裂缝玻璃体中出现的较小缺陷区侧影Milky Way形状的气泡的累积1.3.4 其它特性附表4工具痕模塑部件上的工具中的划痕划痕由于尖锐物体在涂层上拖动导致的表面损伤,如脱模上的工具损伤指印不能清除的印痕凹痕/压痕由于流程或操作导致的机械变形胶水残余/线“胶粘”生产流程产生的残余焊接残余“焊接”生产流程产生的残余* 添加振动/镜面焊接缺陷 *附录2:评估评估根据下表中的评估标准进行。表中给出了与评估区相应的每表面所容许的缺陷大小和数量。每个方向的缺陷大小小于0.4毫米的缺陷不进行评估。对于非圆形缺陷,必须对缺陷的最大部分进行评估。不得超过规定的缺陷大小和数量。如出现一个或几个不可接受的缺陷,则产品将不会被接受。2.1 注塑特性的评估表附表5评估特性评估区评估表面/范围注塑特性红黄绿白可接受的缺陷(最大,以毫米计)毛边/偏移不得造成产品受损的危险,并且必须位于规定的尺寸公差内,其中毛边不得超过0.2毫米,分型线(包括毛边)处的偏移不得超过0.5毫米。凹痕(高)1×0.1深度1×0.3深度1×0.5深度可接受R 50 毫米凹痕(中)1×0.5深度1×0.5深度1×0.5深度可接受R 50 毫米凹痕(低)1×0.5深度1×0.5深度1×1.0深度可接受R 50 毫米流线/焊接线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可接受全区受压点不可接受不可接受可接受可接受全区杂质(高)1 x Æ 0.51 x Æ 0.52 x Æ 1.0 或1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杂质(中)1 x Æ 0.51 x Æ 0.53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杂质(低)1 x Æ 0.51 x Æ 0.53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模塑均匀性(大片凹陷区)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光泽缺陷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可接受全区热迹/烧结点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夹气/空穴(高)1 x Æ 0.51 x Æ 0.52 x Æ 1.0 或1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夹气/空穴(中)1 x Æ 0.52 x Æ 0.53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夹气/空穴(低)1 x Æ 0.53 x Æ 0.53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模塑不足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全区裂缝/浇注错误/穿透点不可接受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全区条痕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渗透/材料蠕变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附表6评估特性评估区评估表面/范围注塑特性红黄绿白可接受的缺陷(最大,以毫米计)敷霜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2.2 涂层特性的评估表附表7评估特性评估区评估表面/范围涂层特性红黄绿白可接受的缺陷(最大,以毫米计)涂漆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桔皮现象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附着缺陷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全区杂质(高)2 x Æ 0.6或1 x Æ 1.02 x Æ 1.04 x Æ 0.6 或2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杂质(中)3 x Æ 0.6或1 x Æ 1.03 x Æ 1.05 x Æ 0.6 或2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杂质(低)3 x Æ 0.62 x Æ 1.04 x Æ 1.06 x Æ 0.6 或2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起泡(高)2 x Æ 0.6或1 x Æ 1.02 x Æ 1.04 x Æ 0.6 或2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起泡(中)3 x Æ 0.6或1 x Æ 1.03 x Æ 1.05 x Æ 0.6 或2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起泡(低)3 x Æ 0.62 x Æ 1.04 x Æ 1.06 x Æ 0.6 或2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 毫米油漆超出边界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漆雾/无光泽点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涂层不佳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敷霜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油漆溅出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裸点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2.3 玻璃特性的评估表附表8评估特性评估区评估表面/范围玻璃特性红黄绿白气泡和杂质3 x Ø 0,5如果需要,必须准备外观封样以供评估使用3 x Ø 0,5如果需要,必须准备外观封样以供评估使用3 x Ø 0,5如果需要,必须准备外观封样以供评估使用全区污点、云斑和涂层不容许不容许不容许全区裂缝不容许不容许不容许全区侧影如果中心位于Ø 20以内,可以接受;如果需要,必须准备外观封样以供评估使用如果中心位于Ø 20以内,可以接受;如果需要,必须准备外观封样以供评估使用如果中心位于Ø 20以内,可以接受;如果需要,必须准备外观封样以供评估使用2.4 其它特性的评估表附表9评估特性评估区评估表面/范围其它特性红黄绿白可接受的缺陷(最大,以毫米计)划痕/凹槽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R 50毫米指印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凹痕/压痕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胶水滴,线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焊接泡沫线不可接受不可接受根据协议条款可接受*可接受全区焊接泡沫残余(高)2 x Æ 1.04 x Æ 1.05 x Æ 0.6 或2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毫米焊接泡沫残余(中)2 x Æ 1.04 x Æ 1.05 x Æ 0.6 或2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毫米焊接泡沫残余(低)2 x Æ 1.04 x Æ 1.05 x Æ 0.6 或2 x Æ 1.0 或2 x Æ 1.5可接受R 50毫米l 当目测感觉不到时,这样的外观缺陷才是允许的。(在一定情况下,可借助于外观封样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