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乡镇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分标准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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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乡镇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分标准通知.doc
2021年度乡镇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分标准通知关于印发_经济技术开发区 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和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掌握各单位落实2021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工作情况促进年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年初党工委、管委会与各单位签订的2021年度_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及要求现将2021年_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和2021年_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年终考评准备。 _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30 日2021年_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 (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2021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90分加分为10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的方式计分。同一问题若出现多种扣分(加分)情形的按最高分值扣分(或加分)。基本分减去总扣分再加上总加分为该乡镇(区)的最后得分。 一、基本分部分(90分) (一)组织机构保障(9分) 1、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记1分。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少一次扣0.2分。 2、党委、政府制定深化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方案(或意见、计划、要点)记1分。 没有工作方案(或意见、计划、要点)扣0.5分。 3、与辖属单位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综治委全体会议制度、例会制度;建立督查制度记1分。 没有与所辖单位(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扣0.5分;没有相关制度各扣0.2分。 4、建立健全综治(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及办公室;乡镇综治办人 员按规定配备;工作台账规范制度健全记1分。 没有机构文件、没有牌子、没有独立办公室扣0.5分;没有综治办人员名册扣0.2分;台账、制度不健全扣0.2分。 5、党委、政府重视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记1分。 没有相关会议记录或图片资料扣0.2分 6、落实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和“三土六员”综治维稳信息员队伍并健全工作制度并对“三土六员” 综治维稳信息员队伍进行轮训记2分。 没有人员名册、没有相关工作制度各扣0.5分没有开展轮训扣1分。 7、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运转正常有相关规章制度及文件;有乡镇、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记2分。 工作运转不正常扣0.5分;没有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制度及相关文件扣0.5分;没有乡镇、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成立文件扣0.5分。 以上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二)社会政治稳定(23分) 1、社会不稳定苗头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定重点教育工作对象的方案和防控措施没有失控、脱管记3分。 没有防控工作方案扣0.5分;重点人员失控发生越级上访每起扣1分。 2、对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境外节目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记 1分。 发生的每起扣0.5分。 3、对当地发生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或地下宗教组织非法聚会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记2分。 发生的每起扣0.5分。 4、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记2分。 当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0.5分。 5、乡镇党政班子领导干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记2分。 发生的每起扣1分。 6、对危及铁路、公路安全运输问题能及时处理记1分。 发生的每起扣0.5分。 7、完善齐抓共管信访工作机制信访渠道畅通记1分。 查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机制建设不健全的扣0.1分。 8、不发生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记3分。 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每起扣1分;发生赴邕非正常上访每起扣0.5分;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并被上级通报加扣0.3分。 9、每月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记1分。 没有报送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月报表的少一次扣0.1分。 10、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问题解决好记2分。 没有落实包案方案扣0.5分;虽落实包案但稳控不好矛盾激化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扣0.5分 11、重视排查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工作记1分。 没有方案、总结扣0.5分;矛盾双方没得到化解或稳控扣0.5分。 12、“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达到要求记1分。 未达到要求扣0.5分(以司法所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3、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到90%以上记1分。 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1分(以区司法局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4、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没有引发民转刑案件记1分。 发生的每起扣0.5分。 15、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并有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活动、重大政策出_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记1分。 本年度工作有涉及以上内容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和维稳预案的扣0.5分。 以上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三)社会治安防控(23分) 1、按要求建立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记1分。 没有相关材料扣0.5分 2、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记2 分。 没有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扣0.5分 3、建立专职治安巡防队、义务联防队有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并发挥作用记2分。 没有专职、义务治安巡防队员相关资料各扣0.5分;没有布置工作记录扣0.5分 4、国家党政机关、金融部门、涉及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等单位内保组织、制度、人员落实记1分。 没有名册及相关资料扣0.5分 5、消防工作组织和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消防组织机构和开展排查等相关工作材料的扣0.5分。 6、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派出所相关工作材料扣0.5分 7、“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派出所相关工作材料扣0.5分 8、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相关工作材料扣0.5分 9、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派出所相关工作材料扣0.5分 10、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未到要求记1分。 没有派出所相关工作材料扣0.5分 11、打击传销(包括网络传销)犯罪专项行动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方案和总结扣0.5分 12、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方案总结及相关报表扣0.5分 13、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工作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特殊人群名册等相关材料扣0.5分。 1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计划、总结及开展工作记录扣0.5分。 15、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相关工作材料扣0.5分。 16、开展“平安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图片记1分。 没有方案、总结、图片各扣0.2分。 17、开展“扫黄打非”、“平安文化市场”工作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计划、总结及工作开展相关材料扣0.5分 18、认真开展精神肇事肇祸病人排查服务管理、管控工作记2分。 不开展排查活动扣0.5分;不落实管理、管控措施扣0.5分;发生精神肇事肇祸案件每发生一起扣0.5分。 19、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工作方案、没有按时报送月报表各扣0.2分不开展整治活动扣0.5分。 20、社会稳定或社会治安方面没有存在突出问题没有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或中央、自治区、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记1分。 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或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0.5分。 以上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四)社会治安状况(12分) 1、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问题苗头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记1分。 没有本乡镇重点稳定问题上报材料扣0.5分 2、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数同比上年上升不高于全区比例记3分。 高过的每超1个百分点扣0.1分(以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3、不发生在全市、全区影响较大刑事案件记1分。 发生的扣0.5分(以派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4、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85%以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出3%;没有发生监外执行人员等重点管控人员漏管和失控记1分。 达不到的每项扣0.2分(以区司法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5、对吸毒人员帮教率达到100%; 吸毒人员比上年持平或减少;没有被区列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 记2分。 以区禁毒办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6、没有被挂牌督办的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或虽有挂牌但得到有效整治记2分。 有被挂牌但没有整治工作方案扣0.5分;没有整治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扣0.5分;挂牌后未能解除的扣2分。 7、没有在公共场所发生治安灾害事故记1分。 发生的扣0.5分(由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没有发生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化学品等被盗、丢失事件记1分。 发生的扣0.5分(由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五)安全生产状况(5分) 1、没有发生未达到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火灾事故记1分。 发生的扣0.5分(以区安监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2、按照民爆物品、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没有发生未达到一票否决的严重案件(事件)记1分。 发生的每起扣0.5分(以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3、不发生未达到一票否决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记1分。 发生的每起扣0.5分(以公安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4、铁路护路联防责任路段没有发生人畜伤亡事故记1分。 发生的每起扣0.5分(以护路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5、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卫生疫情预防工作达到要求记1分。 没有工作方案、总结及工作开展的相关记录的扣0.5分。 以上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六)依法治理、政法综治宣传及信息化建设(18分) 1、不发生违法行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记1分。 发生的扣0.5分(以纪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2、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扎实普法措施落实公务员普法率达到100%企事业单位人员普法率达到95%居民(含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普法率达到80%以上的记1分。 没有方案、总结扣0.5分普法率不达标的扣0.5分。 3、每季度出版一期宣传板报全年完成5条永久性宣传标语记2分。 少一期扣0.2分少一条标语扣0.3分。 4、加强信息报送每季度向各级媒体报送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信息不少于3篇记1分。 缺少一篇扣0.1分。 5、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达到要求 记1分。 没有方案、总结以及开展活动的板报、宣传栏等相关图片材料各扣0.2分。 6、完成综治委(办)下达的学刊用刊工作任务记8分。 _法治日报、长安、法制日报、综治年鉴分别以4分、2分、1.5分、0.5分为基数不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全力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记4分。不完成综治信息化建设乡镇、村、网格界面信息扣1分;不完成综治办要求录入的各个版块信息扣1分;不完成年底台账录入工作扣1分。 以上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二、加分部分(10分) 1、年内在当地召开涉及本评分标准内容的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属自治区有关部门或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每次加1分在会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5分在会议上发放经验典型材料(不上台发言)的每次加0.2分;属市有关部门召开的每次加0.5分在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2分在会议上发放经验典型材料(不上台发言)的每次加0.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2、涉及本评分标准内容的工作有创新得到经开区级以上领导的批示或经开区级以上党工委肯定并通报的每次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涉及本评分标准的内容被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或市、自治区综治、政法、维稳简报采用的每篇(次)加 0.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4、涉及本评分标准内容的工作获得自治区有关部门或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市有关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5、全年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加1分。 6、全年没有发生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加1分;没有发生赴邕进京集体上访的加0.6分;没有发生到市集体上访的加0.4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7、没有发生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加1分。 对照考核内容有加分条件的提供加分依据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021年_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被考核单位: 标准分:100分 考评组考评得分: 一、基本分部分(9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自评分 考评组 评分 扣分说明 (一) 组织机构保障9分1 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少一次扣0.2分。 1分2 党委、政府制定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方案(或意见、计划、要点)。 没有工作方案(或意见、计划、要点)扣0.5分。 1分3 与辖属单位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综治委全体会议制度、例会制度;建立督查制度。 没有与所辖单位(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扣0.5分;没有相关制度各扣0.2分。 1分4 建立健全综治(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及办公室;乡镇综治办人员按规定配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台账规范制度健全。 没有机构文件、没有牌子、没有独立办公室各扣0.2分;没有综治办人员名册扣0.2分;台账、制度不健全扣0.2分。 1分5 党委、政府重视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没有相关会议记录或图片资料扣0.5分。 1分6 落实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和“三土六员”综治维稳信息员队伍并健全工作制度并对“三土六员” 综治维稳信息员队伍进行轮训。 没有人员名册、没有相关工作制度各扣0.5分没有开展轮训扣1分。 2分7 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运转正常有相关规章制度及文件;有乡镇、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 工作运转不正常扣0.5分;没有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制度及相关文件扣0.5分;没有乡镇、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成立文件扣0.5分。 2分(二) 社会 政治 稳定23分1 社会不稳定苗头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定重点教育工作对象的方案和防控措施没有失控、脱管。 没有防控工作方案扣0.5分;重点人员失控发生越级上访等的每起扣1分。 3分2 对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境外节目能及时发现和处置。 发生的每起扣0.5分(以文化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3 对当地发生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组织或地下宗教组织非法聚会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 发生的每起扣0.5分。 2分4 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当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0.5分(以派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2分5 乡镇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 发生的每起扣1分(以乡镇纪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2分6 对危及铁路、公路安全运输问题能及时处理。 发生的每起扣0.5分(以乡镇护路办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7 完善齐抓共管信访工作机制信访渠道畅通。 查看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机制建设不健全的扣0.1分。 1分8 不发生进京赴邕非正常上访。 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每起扣1分;发生赴邕非正常上访每起扣0.5分;进京赴邕非正常上访被上级通报的加扣0.3分。 3分9 每月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没有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月报表少一次扣0.2分。 1分10 对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问题解决好。 没有落实包案方案扣0.5分;虽落实包案但稳控不好矛盾激化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扣0.5分。 2分11 重视排查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工作。 没有方案和总结扣0.5分;没有化解或稳控的扣0.5分。 1分12 “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达到要求。 未达到要求扣0.5分(以司法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13 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到90%以上。 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1分(以司法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14 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没有引发民转刑案件。 发生的每起扣0.5分(以司法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15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并有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活动、重大政策出_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 本年度工作有涉及以上内容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和维稳预案的扣0.5分。 1分(三) 社会 治安 防控23分1 按要求建立社区和农村警务室。 没有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的扣0.5分。 1分2 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重点推进视频监控建设并发挥作用。 没有派出所相关证明材料的扣1分。 2分3 建立专职治安巡防队和义务联防队有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并发挥作用。 没有专职和义务治安巡防队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扣0.5分;没有布置工作记录扣0.5分。 2分4 国家党政机关、金融部门、涉及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等单位内保组织、制度、人员落实。 没有名册及相关资料扣0.5分。 1分5 消防工作组织和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达到要求。 没有消防组织机构和相关排查工作材料的扣1分。 1分6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达到要求。 没有派出所相关工作材料的扣0.5分。 1分7 “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达到要求。 没有派出所相关工作材料的扣0.5分。 1分8 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达到要求。 没有相关工作材料的扣0.5分。 1分9 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达到要求。 没有派出所相关工作材料的扣0.5分。 1分10 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未到要求。 没有派出所相关工作材料的扣0.5分。 1分11 打击传销(包括网络传销)犯罪专项行动达到要求。 没有方案和总结的扣0.5分。 1分12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达到要求。 没有方案总结及相关报表扣0.5分。 1分13 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工作达到要求。 没有团乡(镇)委相关证明材料的扣0.5分。 1分14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达到要求。 没有方案、总结及开展工作记录的扣0.5分。 1分15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到要求。 没有相关工作材料的扣0.5分。 1分16 开展“平安家庭”、“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图片。 没有方案、总结、图片的各扣0.2分。 1分17 开展“扫黄打非”、“平安文化市场”工作达到要求。 没有乡镇文化站相关证明材料的扣0.5分。 1分18 开展精神肇事肇祸病人排查服务管理、管控工作。 不开展排查活动扣0.5分;不落实管理、管控措施扣0.5分;发生精神肇事肇祸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 2分19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达到要求。 没有工作方案、没有排查、没有按时报送月报表的各扣0.2分;没有开展整治活动扣0.5分。 1分20 社会稳定或社会治安方面没有存在突出问题没有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或中央、自治区、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 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或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5分。 1分1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问题苗头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没有本乡镇重点稳定问题上报材料的扣0.5分。 1分(四) 社治安状况 12分2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数同比上年上升不高于全区比例。 高过的每超1个百分点扣0.1分(以派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3分3 不发生在全市、全区影响较大刑事案件。 发生的扣0.5分(以派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4 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85%以上的;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出3%的;没有发生监外执行人员等重点管控人员漏管和失控。 达不到的每项扣0.2分(以司法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5 对吸毒人员帮教率达到100%的; 吸毒人员比上年持平或减少的;没有被区列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 以派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2分6 没有被挂牌督办的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或虽有挂牌但得到有效整治。 有被挂牌但没有整治工作方案扣0.5分;没有整治工作总结等材料的扣0.5分;挂牌后未能解除的扣2分。 2分7 没有在公共场所发生治安灾害事故。 发生的扣0.5分(由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分8 没有发生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化学品等被盗、丢失事件。 发生的扣0.5分(由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分(五) 安全 生产 状况5分1 没有发生未达到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火灾事故。 发生的扣0.5分(以派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2 按照民爆物品、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没有发生未达到一票否决的严重案件(事件)。 发生的每起扣0.5分(以派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3 不发生未达到一票否决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发生的每起扣0.5分(以派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4 铁路护路联防责任路段没有发生人畜伤亡事故。 发生的每起扣0.5分(以乡镇护路办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5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卫生疫情预防工作达到要求。 没有工作方案、总结和工作开展相关记录的扣0.5分。 1分(六) 依法 治理 工作18分 1 不发生违法行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发生的扣0.5分(以乡镇纪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1分2 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扎实普法措施落实公务员普法率达到100%企事业单位人员普法率达到95%居民(含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普法率达到80%以上。 没有方案、总结的扣0.5分普法率不达标扣0.5分。 1分3 每季度出版一期宣传板报全年完成5条永久性宣传标语。 少一期扣0.2分少一条标语扣0.3分。 2分4 加强信息报送每季度向各级媒体报送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信息不少于3篇。 每缺少一篇扣0.1分。 1分5 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达到要求。 没有方案、总结以及开展活动的板报、宣传栏等相关图片材料各扣0.2分。 1分6 完成区综治委(办)下达的综治宣传工作任务。 _法治日报、长安、法制日报、综治年鉴分别以4分、2分、1.5分、0.5分为基数不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分7 全力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 不完成综治信息化建设乡镇、村、网格界面信息扣1分;不完成区综治办要求录入的各个版块信息扣1分;不完成年底台账录入工作扣1分。 4分以上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二、加分部分(10分) 项目 加分内容 评分办法 加分说明 加分 得分 1 年内在当地召开涉及本评分标准内容的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属自治区有关部门或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每次加1分在会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5分,在会议上发放经验典型材料(不上台发言)的每次加0.2分;属市有关部门或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每次加0.5分在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0.2分在会议上发放经验典型材料(不上台发言)的每次加0.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对照相应的考核内容有加分依据的在加分说明栏列明。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 涉及本评分标准内容的工作有创新得到区级以上领导的批示或区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肯定并通报的每次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 涉及本评分标准的内容被区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或市、自治区综治、政法、维稳简报采用的每篇(次)加 0.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4 涉及本评分标准内容的工作获得自治区有关部门或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市有关部门或区委、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次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5 全年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加1分。 6 全年没有发生赴邕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加1分;没有发生赴邕进京集体上访的加0.6分;没有发生到区集体上访的加0.4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7 没有发生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加1分。 按照加分不超过10分本项加分合计: 分 考核组签名: 第 29 页 共 2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