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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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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doc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国家电力公司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1998) 湖北华盛电厂翻印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型火力发电厂·1 第二部分 常规火力发电厂·11 附 录 A 参考标准·25 使用说明 ·31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新型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燃气)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新型火力发电厂 新型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主机实现了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各辅助生产系统实现了集中监控的;实现了按现代化管理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的火力发电厂。 另外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职工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技能普遍达到一专多能和一岗多责主要运行岗位的值班人员经过仿真机培训合格能达到全能值班水平。 3.2 A类机组 A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机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靠性均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 3.3 B类机组 B类机组系指:主机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机组的可控性及操作系统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3.4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集控室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系统)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机 组 类 别 定 员 (人) 两 台 机 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 A 类 50 20 B 类 60 25 补充规定: A)网控室与集控室分开设置的增加定员5人。 B)主厂房外循环水泵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5人/处。 C)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D)供热电厂主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定员5人/站。 E)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室。 F)燃油(气)机组的每两台机组减少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除灰、除尘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3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4 化学 4.1.1.4.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程控室10人每增设一个程控室增加定员5人。 补充规定: A)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的增加定员3人。 B)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C)制氢站补氢设备就地操作的增加定员4人。 D)备员10%。 4.1.1.4.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气)设备的检修简单机械加工。(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 见表2。 表2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机组单 台容量 (MW) 定 员 (人) 两 台 机 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200 105 48 29 28 12 8 2 2 300 114 52 30 32 15 9 3 3 600 133 60 32 41 18 10 4 4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其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的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气)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B类机组的其热机、电气、热控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15%、10%、10%。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定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再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和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煤场堆取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及燃油泵房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卸上煤设备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卸煤方式 计算单位 定员(人/值) 一个码头卸煤 一套卸上煤设备 9 翻 车 机 一套卸上煤设备 8 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 一套卸上煤设备 7 无卸煤设备 一套上煤设备 6 补充规定: 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 D)燃油泵房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4.1.3.2 燃油(气)电厂燃油(气)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气)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3人值;每增设一个油泵房(燃气升压站)增加定员1人/值。 补充规定: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燃料系统设备检修人员定员标准 卸 煤 方 式 定 员 (人) 码 头 卸 煤 28 翻 车 机 24 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 20 无卸煤设备 14 补充规定: 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定员。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超过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气)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气)电厂3人。 补充规定: 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他 4.1.4.1 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2 车辆 工作范围: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4人。 4.3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7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及绿化、清扫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5.1 A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5。 表5 A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位:人 项 目 200MW 300MW 600MW 备 注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合 计 380 474 389 492 411 526 一、生产人员 287 371 296 389 318 423 (一)机组运行 85 141 85 141 85 141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集控室 55 99 55 99 55 99 非供热电厂网控在集控室循环水设备由集控室兼管空压机兼管。 2、除灰、除尘 11 22 11 22 11 22 两台机组一个控制室。 3、脱硫 无脱硫设备。 4、化学 19 20 19 20 19 20 一个控制室制氢设备兼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 化学运行 11 11 11 11 11 11 化验 8 9 8 9 8 9 (二)机组维修 105 129 114 144 133 169 1、热机 48 64 52 70 60 80 非供热电厂中速磨煤机。 2、电气 29 33 30 36 32 40 3、热控 28 32 32 38 41 49 (三)燃料系统 83 83 83 86 86 95 燃煤电厂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运行 44 44 44 44 44 44 翻车机(程序控制)卸煤一套卸上煤设备燃油泵房兼管五班制。 2、检修 24 24 24 27 27 36 一套卸上煤设备:2_200MW、4_200MW、2_300MW的日上煤量为6500吨以下4_300MW、2_600MW的为9000吨以下4_600MW的为1.8万吨;输煤皮带长度为2000米及以下。 3、燃料管理 15 15 15 15 15 15 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一个煤场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 (四)其他 14 18 14 18 14 18 1、仓库 6 7 6 7 6 7 2、车辆 8 11 8 11 8 11 二、管理人员 80 88 80 88 80 88 三、党群工作人员 7 9 7 9 7 9 四、服务性管理人员 6 6 6 6 6 6 5.2 B类机组 定员测算:见表6。 表6 B类机组典型新型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位:人 项 目 200MW 300MW 600MW 备 注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合 计 410 518 420 539 444 575 一、生产人员 317 415 327 436 351 472 (一)机组运行 102 169 102 169 102 169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集控室 66 121 66 121 66 121 非供热电厂网控在集控室循环水设备由集控室兼管空压机兼管。 2、除灰、除尘 11 22 11 22 11 22 两台机组一个控制室。 3、脱硫 无脱硫设备。 4、化学 25 26 25 26 25 26 一个控制室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制氢设备兼管有仪表在线监测系统。 化学运行 17 17 17 17 17 17 化验 8 9 8 9 8 9 (二)机组维修 118 145 128 163 149 190 1、热机 55 74 60 81 69 92 非供热电厂中速磨煤机。 2、电气 32 36 33 40 35 44 3、热控 31 35 35 42 45 54 (三)燃料系统 83 83 83 86 86 95 燃煤电厂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运行 44 44 44 44 44 44 翻车机(程序控制)卸煤一套卸上煤设备燃油泵房兼管五班制。 2、检修 24 24 24 27 27 36 一套卸上煤设备:2_200MW、4_200MW、2_300MW的日上煤量为6500吨以下4_300MW、2_600MW的为9000吨以下4_600MW的为1.8万吨;输煤皮带长度为2000米及以下。 3、燃料管理 15 15 15 15 15 15 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一个煤场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 (四)其他 14 18 14 18 14 18 1、仓库 6 7 6 7 6 7 2、车辆 8 11 8 11 8 11 二、管理人员 80 88 80 88 80 88 三、党群工作人员 7 9 7 9 7 9 四、服务性管理人员 6 6 6 6 6 6 第二部分 常规火力发电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新体制的生产、管理、党群工作和服务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定员。考虑到部分火力发电厂实现新体制还需要有一段过程故将本标准定员范围外的部分生产、生活服务性人员定员拟定出一参考标准(附录A)以便在过渡期间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火力发电厂(燃煤、燃油)的劳动定员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运行规程 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3. 名词、术语释义 3.1 常规火力发电厂 常规火力发电厂系指机组的技术水平、自动化程度和设备的可控系统达不到新型火力发电厂要求的火力发电厂。 3.2 年平均日上煤量 燃料输煤系统在全年实际运行的天数内平均每天的上煤量。 3.3 单台年平均检修工期 单台机组年平均检修工期等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大修工期与本台机组的年平均小修工期之和(单位:天/年·台)。 3.4 插值法 是指按已确定的两数值和与之对应的定员人数之间的比例计算在两数值之间的某个数值相对应的定员人数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定员下限+(定员上限 定员下限)×(相关因素实际值 相关因素下限)÷(相关因素上限 相关因素下限) 4. 各类人员定员标准 4.1 生产人员 4.1.1 机组运行 4.1.1.1 机炉电 4.1.1.1.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0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25人。 4.1.1.1.2 单元制分别监控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单元制分别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专业 单台机 组容量 单位 定 员 (人/厂房) 机 组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汽机 50 MW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0 25 15 15 15 15 15 15 200 30 20 20 20 20 20 300 35 25 25 25 锅炉 200 t/h 20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410 25 20 20 20 20 20 20 670 30 25 25 25 25 25 1000 35 30 30 30 电气 50 MW 2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0 20 10 10 10 10 10 10 200 25 15 15 15 15 15 300 25 15 15 15 值 长 每 厂 5 人 注:使用标准时按机组容量由大到小顺序编号。机组台数多于标准编号范围时可以循环使用标准。 4.1.1.1.3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母管制) 工作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包括主厂房消防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值长班长汽轮机司机、副司机、辅机值班员锅炉司炉、副司炉、辅机值班员电气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辅助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2。 表2 机炉分控、电气集中监控机炉电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岗 位 计 算 单 位 定员(人) 汽 机 班 长 每厂房 5 司 机 每台机 5 副司机 每两台机 5 辅机值班员 每两台机 5 锅 炉 班 长 每厂房 5 司 炉 每台炉 5 副司炉 每台炉 5 辅机值班员 每台炉 5 电 气 班 长 5 主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5 副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5 辅助值班员 每个控制室 10 超过四台机每增设 两台机增加 5 厂用盘不在主控室的增加 5 值 长 每 厂 5 4.1.1.1.4 补充规定 A)母管制电厂同一厂房内机组台数超过五台以上的机炉电运行各增加副班长定员5人/厂房。 B)供热电厂厂房外独立设置供热站的增加汽机运行人员定员5人/站。 C)厂房外设置的空压机室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室。 D)网控室独立设置的增加电气运行人员定员5人。 E)总容量超过600MW且机组台数在四台及以上的或者老厂扩建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且网控室单独设置的增加值长定员5人。 F)集中监控的燃油电厂每两台机组减少集控室运行人员定员5人;单元制分别监控的燃油电厂和母管制的燃油电厂每台机组均减少锅炉运行人员定员5人。 G)备员10%。 4.1.1.2 循环水系统 工作范围:主厂房外循环水、补给水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泵房值班员、深井泵集控室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3。 表3 循环水系统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定员(人/处) 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 5 中继泵房 5 深井泵集控室 5 补充规定: A)由集控室监控的主厂房外循环水泵房不设专职运行人员其运行工作由集控室巡检操作员负责兼管。 B)厂区外泵房内设有变电设备的增加定员5人。 C)备员10%。 4.1.1.3 除灰、除尘 4.1.1.3.1 集中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5人。 4.1.1.3.2 就地监控 工作范围:除灰、除尘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除灰泵房(回水泵房)值班员、灰管线巡检员、除尘值班员(不包括运灰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4。 表4 除灰除尘设备就地监控的除灰除尘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计算单位 定员(人) 除 灰 泵灰管灰场 除灰泵房每泵房 10 回水泵房每泵房 2 灰管、灰场巡视每厂 2 泵灰池装车 一个电厂 15 除 尘 水膜式 六台机组及以下 5 六台机组以上 10 静电式 每个监控室 5 4.1.1.3.3 补充规定 A)有气力除灰(干灰)的增加定员10人。 B)备员10%。 4.1.1.4 脱硫 工作范围:脱硫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巡检操作员。 定员标准:集中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5人分别监控的每个控制室10人。 补充规定:备员10%。 4.1.1.5 化学 4.1.1.5.1 化学运行 工作范围:制水、制氢、污水处理、污油处理、循环水处理等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及跟班化验等。 岗位包括:主值班员、副值班员、跟班化验员。 定员标准:见表5。 表5 化学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项 目 计算单位 定员(人) 制水值班 一个控制室 15 每增设一个控制室增加 5 跟班化验 每厂房 5 同一厂房内四台机组及以上的增加 5 补充规定: A)制水量大于400吨/时的增加定员5人。 B)供热电厂有混凝剂预处理设备的增加定员10人。 C)凝结水处理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5人。 D)制氢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E)备员10%。 4.1.1.5.2 化验 工作范围:汽、水、煤、油、气品质的取样化验、分析监督及环境保护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8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2 机组维修 工作范围: 热机:(1)汽轮机、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化学、燃油设备的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电气:(1)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电气仪表、继电保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3)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热控:(1)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维修日常管理。(2)检修计划、预算、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检修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6。 表6 机组维修人员定员标准 机组单 台容量 (MW) 其中:炉 单台容量 (t/h) 定 员 (人) 两台机组 每增设一台机组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合计 热机 电气 热控 12 75 51 27 20 4 6 4 1 1 25-75 130-300 72 40 26 6 10 7 2 1 100 410 90 51 29 10 14 9 3 2 200 670 114 66 34 14 17 11 3 3 300 1000 128 73 36 19 20 12 4 4 补充规定: A)容量不同的机组共定员先按容量大的两台机组确定其余的机组按对应的容量确定。 B)供热电厂、制粉设备为风扇磨煤机的其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分别增加5%、7.5%;燃油机组的热机维修人员定员按标准减少20%。 C)机、炉容量不配套或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D)有湿式石灰石石膏排烟脱硫方式脱硫设备的一套设备增加热机维修人员10人每增设一套设备增加定员5人。 4.1.3 燃料系统 4.1.3.1 燃煤电厂卸上煤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煤、上煤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 岗位包括:班长、集控室值班员、巡检操作员或输煤值班员、煤场堆取煤机(抓煤机)司机、翻车机(螺旋卸煤机、底开门车)操作员或码头卸煤机械操作员。 定员标准:见表7。 表7 卸上煤设备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卸煤方式 计算单位 定员(人/值) 集中监控 未实现集中监控 一个码头卸煤 一套卸 上煤设备 9 13 翻车机 一套卸 上煤设备 8 12 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抓煤机 一套卸 上煤设备 7 11 无卸煤设备 一套 上煤设备 6 10 补充规定: A)值班制度根据每天的来煤情况、作业量和原煤斗的储煤量确定每制度工日(8小时)设备运行作业时间平均低于4.5小时的值班制度须执行四班制。 B)翻车机未实现程序控制的增加定员2人/值。 C)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分别计算定员;一套卸上煤设备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一套卸上煤设备中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3人/值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值。 D)未实现集中监控且输煤皮带段数(长度在50米及以下的不计算段数)超过6段的每增设一段增加定员1人/值。 E)备员10%。 4.1.3.2 燃油设备运行 工作范围:燃油设备的监控、巡检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包括油库消防和卸油工作)。 燃油电厂岗位包括:班长、主值班员、副值班员。 燃煤电厂岗位包括:值班员。 定员标准:见表8。 表8 燃油设备运行人员定员标准 电厂类别 定员(人/值) 燃 油 3 燃 煤 1 补充规定: A)燃煤电厂燃油设备就地监控的增加定员1人/值。 B)燃油电厂每增设一个油泵房增加定员1人/值。 C)备员10%。 4.1.3.3 燃煤电厂燃料系统设备检修 工作范围:燃料系统卸上煤设备的检修;燃料系统集控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等。 定员标准:见表9。 表9 燃料系统设备检修人员定员标准 卸煤方式 定员(人) 码头卸煤 28 翻车机 24 底开门车、螺旋卸煤机、抓煤机 20 无卸煤设备 14 补充规定: A)一套卸上煤设备中有两种卸煤方式的按定员多的确定两种或一种两台卸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2人两种或一种两台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增加定员1人;两套卸上煤设备同时运行的其定员按定员多的一套定员的1.5倍计算。 B)年平均日上煤量大于6500吨的每增加1000吨/日增加定员1人。 C)输煤皮带长度大于2000米的每增加1000米增加定员1人。 4.1.3.4 燃料管理 工作范围: 燃煤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检斤(尺)入厂煤取样煤场整理。 燃油电厂:燃料调度计划统计。 定员标准:燃煤电厂一个煤场7人每增设一个煤场增加定员2人;燃油电厂3人。 补充规定: A)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的增加定员4人。 B)陆路运煤人工取煤样的增加定员4人。 4.1.4 其它 4.1.4.1 仓库 工作范围:入库物资的验收、登记、保管、保养、发放等。 定员标准:两台机组6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4.2 车辆 工作范围: 生产急需用车和管理用车的车辆调度、驾驶、安全管理等。 定员标准:生产急需用车两台机组3人每增设一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管理用车两台机组5人每增设两台机组增加定员1人。 补充规定:机、炉台数不等时其定员的确定按机或炉任选。 4.1.4.3 其他必须配备的生产人员其定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4.2 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10。 表10 管理人员和党群工作人员定员标准 生产人员定员(人) 定 员 (人) 管理人员 党群工作人员 200及以下 70 5 400 90 7 600 105 9 800 115 11 1000 123 13 1200 129 15 1400以上 133 17 注:表10中没有给出生产人员定员数值的其定员按插值法计算。 4.3 党群工作人员 工作范围: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党群工作。 定员标准:见表10。 4.4 服务性管理人员 工作范围: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绿化、清洁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定员标准:每厂6人。 5. 典型常规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定员测算:见表11。 表11 典型常规火力发电厂定员测算汇总表 单位:人 项 目 50MW 100MW 200MW 备 注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二台 四台 合计 459 576 503 670 584 775 一、生产人员 360 467 400 554 414 652 (一)机组运行 164 247 186 291 219 357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机炉电 116 193 138 237 171 303 非供热电厂单元制分别监控空压机兼管网控室独立设置。 2、循环水系统 6 6 6 6 6 6 循环水泵房一处无变电设备。 3、除灰、除尘 17 22 17 22 17 22 一个灰泵房、电除尘就地监控。 4、脱硫 无脱硫设备。 5、化学 25 26 25 26 25 26 化学运行 17 17 17 17 17 17 一个控制室无混凝剂预处理设备制氢设备兼管。 化验 8 9 8 9 8 9 (二)机组维修 72 92 90 118 114 148 非供热电厂燃煤机组钢球磨煤机。 1、热机 40 54 51 69 66 88 2、电气 26 30 29 35 34 40 3、热控 6 8 10 14 14 20 (三)燃料系统 110 110 110 127 127 129 运行备员10%已计入。 1、运行 71 71 71 88 88 88 卸上煤 62 62 62 77 77 77 一套卸上煤设备翻车机(非程序控制)卸煤未实现集中控制输煤皮带6段及以下总容量200MW及以下的为四班制其它的为五班制。 燃油 9 9 9 11 11 11 燃煤电厂就地控制总容量为200MW及以下的为四班制其他的为五班制。 2、检修 24 24 24 24 24 26 一套卸上煤设备:4_200MW电厂的日上煤量为8000吨其他为6500吨/日以下;输煤皮带长度均为2000米及以下。 3、燃料管理 15 15 15 15 15 15 轨道衡设备不能兼管陆路运煤人工取样一个煤场。 (四)其它 14 18 14 18 14 18 1、仓库 6 7 6 7 6 7 2、车辆 8 11 8 11 8 11 二、管理人员 86 95 90 96 107 三、党群工作人员 7 8 7 9 8 10 四、服务性管理人员 6 6 6 6 6 6 附录A(参考标准) A1 汽机、锅炉、电气、热控检修 工作范围: 汽机: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化学设备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锅炉: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含脱硫设备)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抢修及维护;燃油设备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电气: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燃料系统低压电气设备除外)的大小修、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及维护;电气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检修高压试验通信设备及远动装置的值班和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热控:机组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和热工仪表、除灰除尘控制系统及化学控制系统和仪表的检修;检修日常管理。 定员标准:见表1。 表1 机、炉、电、热控检修人员定员标准 单位:人 年平均 检修工期 (天/年) 机单台容量(MW) 12 25-75 100 200 300 炉单台容量(t/h) 75 130-300 410 670 1000 115及以下 合计 87 128 145 203 244 机 21 34 38 56 64 炉 37 47 53 68 80 电 18 33 35 47 54 热 11 14 19 32 46 185 合计 123 201 235 328 388 机 29 55 62 91 102 炉 52 75 86 111 127 电 26 49 56 75 86 热 16 22 31 51 73 255 合计 167 277 321 453 541 机 39 75 84 126 142 炉 71 104 118 152 177 电 35 67 77 104 120 热 22 31 42 71 102 325 合计 236 354 412 576 689 机 50 97 108 160 181 炉 90 132 151 194 225 电 45 85 99 132 153 热 28 40 54 90 130 395 合计 260 432 500 618 838 机 61 118 131 172 220 炉 110 161 183 207 274 电 55 104 120 142 186 热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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