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及相关政策介绍.ppt
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黄学宁 028-86113022,一、工伤认定,(一)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和条件) 定义: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工伤认定,(一)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些特定情形的,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伤认定,(一)劳动关系 8类特殊情形中用工主体的确认,(二)工伤情形,A、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工伤情形,A、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七种)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情形,B、视同工伤的情形(三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工伤情形,C、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三)工伤认定程序,1、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 30日 职工或其近亲属 1年申报材料: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d有关的证据材料,(三)工伤认定程序,2、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工伤认定程序,3、调查 受理后的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核心: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 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三)工伤认定程序,4、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行政救济,(一)行政复议 1、复议的范围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缴费费率不服的;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一)行政复议,2、申请期限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一)行政复议,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4、复议机关 5、复议期限,(二)行政诉讼,1、原告、被告、第三人2、管辖3、上诉,三、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 是对职工伤残程度的医学诊断和判断, 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可诉。,三、劳动能力鉴定,(一)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3、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4、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6、工伤复发的确认; 7、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劳动能力鉴定,(二)程序及其它1、申请鉴定 2、结论作出、送达 3、申请鉴定的时机4、等级划分 5、再次鉴定 6、复查鉴定 7、伤残等级变化对待遇的影响,四、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属性 1、保基本,不属于侵权的赔偿; 2、法律规定的对工伤职工的物质帮助; 3、以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为本位,不以待遇支付人和工伤职工诉求为本位; 4、工伤保险机构不是侵权人;,四、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 救治伤员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请 审核、支付。 死亡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突发疾病死亡5个工作日内告知)待遇申请审核、支付,四、工伤保险待遇,(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1、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 2、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3、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待遇支付渠道 A、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四、工伤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5)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公死亡,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四、工伤保险待遇,B、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包括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待遇(2)五级、六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工伤保险待遇,2、特定情况下的待遇支付 (1)未参保情况下的待遇支付 (2)第三人侵权情况下的待遇支付,四、工伤保险待遇,(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