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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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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PDF

    1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Scimee Sci.&Tech. Co.,LtdSichuan Scimee Sci.&Tech. Co.,Ltd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3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并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上市之之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一二一五五年年二二月月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5年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环能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网址 )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实际控制人倪明亮及其关联方倪明君、任兴林、潘菁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周勉、汤志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若在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环能科技股份;若在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环能科技股份。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环能德美投资、倪明君、周勉承诺:其所持环能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环能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8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其持有环能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倪明君、周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股份锁定承诺。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倪明亮、李世富、倪明君、周勉、汤志钢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环能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能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环能科技股份。 5、公司法人股东上海万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泉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国泰光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6、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李喻萍、罗勇、邹宪蓉、汤元文、邓龙荣、唐朝洪、何林、邓成华、刘显明、唐明、胡尚英、张玲、杨永明、葛加坤、周生巧、张国良、杨兵、欧阳云生、徐波、张鸣凤、黄世全、李梅、黄光华、高声平、周烈全、李波、曾茂军、李成、林善伟、张强、冯跃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二)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仅环能德美投资一家,其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作为环能科技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环能科技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且稳定的持有环能科技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所持环能科技的部分股份: 1、减持条件 (1)不违反本公司在环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 减持不会影响本公司对环能科技的控股权。 2、减持方式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环能科技股票。 3、减持数量 (1)在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1 年内,本公司减持环能科技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全部股票数量的 10%; (2) 在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环能科技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全部股票数量的 20%。 4、转让价格及期限 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环能科技并公告, 转让价格不低于环能科技股票的发行价 (若环能科技股票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 本公司就环能科技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环能科技(若本公司转让价格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将转让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价交付环能科技),本公司持有的剩余环能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条件(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以下实施顺序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自上市三年内,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回购 (1) 在符合届时回购公司股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应首先采取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2)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回购公司股票作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表决时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及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 公司单次回购公司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 公司在履行其回购义务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 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增持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在公司因法律、法规等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法律法规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承诺,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5)如公司未能履行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敦促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相关敦促措施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未履行其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增持的方式代其履行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如各方最终确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公司董事、高管不因离职而放弃履行该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其它措施。 三三、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一)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1)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关判决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做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在董事会表决时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2)公司回购全部新股的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公司股票市场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做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三)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信建投证券承诺 如因中信建投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四)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诺 如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起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五)(五)担任发行人审计机构的众华所承诺担任发行人审计机构的众华所承诺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因众华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努力提高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一)(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生产及客户服务的能力,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公司产品质量、扩大公司的销售网络并增强市场销售能力。 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为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快速增长提供良好保障,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努力扩展市场空间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努力扩展市场空间 公司未来将在巩固冶金行业浊环水处理领域市场领先优势的同时, 全面拓展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及相关技术在煤矿矿井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市政污水及其它水处理领域的大规模应用;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工程总包、BOO/BOT等业务组合发展; 进一步深化研究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并积极研究开发其他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产品,从而实现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更快增长。 (三)(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投入,不断升级核心产品,积极与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发,并努力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公司的成套设备和整体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将继续坚持人才发展战略,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大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储备的投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四)(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五)(五)相关承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 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 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 向股东致歉, 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 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公司控制环能科技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公司承诺不以环能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环能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实际控制人倪明亮的承诺如下: 1、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本人控制环能科技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人承诺不以环能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环能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 实际控制人倪明亮出具了不占用本公司资金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本公司资金。 2、环能德美投资、倪明亮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除环能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环能科技及其控股、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 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八、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八、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倪明亮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因国家有关部门或员工要求需要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环能德美投资和倪明亮愿意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因补缴或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九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环能科技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外,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相关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如相关承诺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承诺出具方及关联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将就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明确意见。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因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二)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承诺: 对于本公司在环能科技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种承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外,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通过环能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相关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如相关承诺不能继续履行的,向环能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环能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环能科技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本公司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环能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将就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明确意见。 3、如因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将归环能科技所有, 如因此给环能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环能科技或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依法对环能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自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相关承诺之日起:(1)不得转让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股份;(2)不得行使本公司所持环能科技股份的表决权;(3)冻结在环能科技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4)冻结实际控制人在环能科技领取的全部收入,直到按上述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诺时的约束措施 董事倪明亮、李世富、倪明君、周勉、王世汶、杭世珺、宋晓琴、监事汤志钢、崔燮钧、李曦及除兼任董事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唐益军承诺:本人作为环能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本人在环能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各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种承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外,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通过环能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相关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继续履行;如相关承诺不能继续履行的, 向环能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环能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环能科技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本人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环能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将就补充或替代的承诺发表明确意见。 3、如因本人违反或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将归环能科技所有;如因此给环能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根据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环能科技或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依法对环能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本人在环能科技上市至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期间本人从环能科技领取的全部薪酬为限。 4、自本人违反或未履行相关承诺之日起,停止在环能科技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得转让本人所持环能科技股份(如有),并冻结本人在环能科技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全部利润分配(如有),直到按上述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8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800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无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 1,6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15.21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6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环能科技”,股票代码“300425”。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8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 年 2 月 16 日 3、股票简称:环能科技 4、股票代码:30042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2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增加的股份:1,8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除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1,8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项目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环能德美投资 3,469.50 48.19% 2018.02.16 李喻萍 228.00 3.17% 2016.02.16 倪明君 220.20 3.06% 2018.02.16 上海万融 202.00 2.81% 2016.02.16 成都长融 202.00 2.81% 2016.02.16 罗勇 161.01 2.24% 2016.02.16 周勉 150.00 2.08% 2016.02.16 汤志钢 150.00 2.08% 2016.02.16 任兴林 150.00 2.08% 2018.02.16 邹宪蓉 135.90 1.89% 2016.02.16 北京泉岚 60.00 0.83% 2016.02.16 汤元文 50.10 0.70% 2016.02.16 成都国泰光华 40.00 0.56% 2016.02.16 潘菁屹 30.00 0.42% 2018.02.16 邓龙荣 26.70 0.37% 2016.02.16 唐朝洪 12.00 0.17% 2016.02.16 何林 10.02 0.14% 2016.02.16 邓成华 10.02 0.14% 2016.02.16 刘显明 9.00 0.13% 2016.02.16 唐明 9.00 0.13% 2016.02.16 胡尚英 8.01 0.11% 2016.02.16 张玲 6.00 0.08% 2016.02.16 杨永明 5.01 0.07% 2016.02.16 葛加坤 5.01 0.07% 2016.02.16 周生巧 5.01 0.07% 2016.02.16 张国良 5.01 0.07% 2016.02.16 杨兵 5.01 0.07% 2016.02.16 欧阳云生 5.01 0.07% 2016.02.16 徐波 5.01 0.07% 2016.02.16 张鸣凤 5.01 0.07% 2016.02.16 黄世全 2.52 0.04% 2016.02.16 李梅 2.52 0.04% 2016.02.16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项目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黄光华 2.01 0.03% 2016.02.16 高声平 2.01 0.03% 2016.02.16 周烈全 2.01 0.03% 2016.02.16 李波 2.01 0.03% 2016.02.16 曾茂军 1.62 0.02% 2016.02.16 李成 1.62 0.02% 2016.02.16 林善伟 1.62 0.02% 2016.02.16 张强 1.32 0.02% 2016.02.16 冯跃先 1.20 0.02% 2016.02.16 小小 计计 5,400.005,400.00 75.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180.00 2.50% 2015.02.16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620.00 22.50% 2015.02.16 小小 计计 1,800.001,800.00 25.00%25.00% 合合 计计 7,200.007,200.00 100.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Scimee Sci.&Tech. Co.,Ltd 注册资本 5,400 万元(发行前),7,2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倪明亮 成立日期: 2002 年 5 月 24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1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 3 号 邮政编码: 610045 联系电话: 028-8500 1659 联系传真: 028-8500 1655 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董事会秘书: 唐益军 经营范围: 节能、环保高新技术、矿选技术、资源回收再生技术、新材料研发技术、电子应用软件研发及技术服务;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品、矿选设备、资源回收再生设备、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施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水污染治理;其他环境治理;高新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环境工程设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主营业务: 磁分离水体净化成套设备的销售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姓 名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在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方式持股方式 发行发行后持股后持股数量(股)数量(股) 发行后持股发行后持股比例比例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倪明亮 董事长 间接持股 31,294,470 43.46%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李世富 董事兼总经理 间接持股 3,400,530 4.72%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倪明君 董事兼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2,202,000 3.06%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周 勉 董事兼总工程师 直接持股 1,500,000 2.08%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汤志钢 监事会主席兼副总工程师 直接持股 1,500,000 2.08%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崔燮均 监事 未持股 - -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李 曦 监事 未持股 - -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 唐益军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未持股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营业执照号:510107000295215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1,157万元 实收资本:1,157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成都市 环能德美投资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 最近一年及一期经众华所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项 目目 20142014 年年 9 9 月月 3030 日日/2014/2014 年年 1 1- -9 9 月月 20132013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日/2013/2013 年度年度 总资产 592,744,691.64 511,028,702.40 净资产 416,237,165.98 384,511,990.44 净利润 34,950,185.38 60,270,851.13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倪明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510102196409xxxxxx,住址为成都市武侯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倪明亮通过环能德美投资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环能德美投资目前主要从事投资业务,除持有本公司48.1875%股权外,没有其他对外投资,也没有其他业务经营。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倪明亮持有环能德美投资 90.20%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倪明亮没有其他对外投资,亦未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为 30,176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持股数(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环能德美投资 3,469.50 48.19% 2 李喻萍 228.00 3.17% 3 倪明君 220.20 3.06% 4 上海万融 202.00 2.81% 5 成都长融 202.00 2.81% 6 罗勇 161.01 2.24% 7 周勉 150.00 2.08% 8 汤志钢 150.00 2.08% 9 任兴林 150.00 2.08% 10 邹宪蓉 135.90 1.89% 合合 计计 5,068.61 70.41%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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