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南卫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PDF
公司代码:603880 公司简称:南卫股份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划,投资者应当到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性、准确、准确性性、完整完整性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4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 5 5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2,762,007.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59,279.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0,831,837.09元,减除2021年已实施2020年度分红33,777,000.00元,2021年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8,295,557.5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基本情况 1 1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卫股份 603880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平 张雨萌 办公地址 江苏省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江苏省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电话 0519-86361837 0519-86361837 电子信箱 2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基本情况、行业基本情况 医疗器械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确保公众健康。 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国产医疗器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20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修订通过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该条例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新修订的条例从多个维度强化了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丰富了监管手段,创新了监管方法。同时明确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在科技立项、融资、信贷、招标采购、医保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具体制度措施上,新修订的条例优化了注册程序、提高了注册效率,实施告知性备案制度,科学设置临床评价要求,允许开展拓展性临床试验,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从法制层面上深化改革成果、完善制度体系、促进产业创新,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减轻医疗器械企业负担,为促进产业创新提供更优的营商环境。 受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及健康意识增强等因素影响,医疗需求作为刚性需求将逐步上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人口总量已达到 14.12 亿人,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 13.50%,较 2019 年增长 0.93 个百分点。我国老龄化日益明显,且近年来有加速趋势。2013-2020 年,我国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从 13,220 元增长至 21,210 元,居民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2020 年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 1,843 元,占全部支出比重 8.69%,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门诊诊疗人次下降所致。随着新冠疫情影响消退,预计未来随着我国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提高,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仍将保持增长,医疗需求仍有较大空间,长期行业需求不变。 近年来,我国医疗资源逐渐丰富,医疗保障力度逐渐加大,基础医疗设施建设加快,居民生活水平及健康意识不断提高, 从国内市场的竞争情况来看, 由于我国医用敷料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虽然市场容量较大,且增长较快,但行业内生产企业众多,且大部分为规模很小的地区性小企业,造成行业集中度较低。国产医用敷料以传统伤口护理类产品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国内企业多在低端市场内进行低价竞争,品牌识别度和影响力相对较低。随着医改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国内医用敷料行业集中度正在逐步提升,有利于经营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管理完善的大中型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2021 年海外疫情反扑,国内集中医疗资源积极协同抗疫,加大防疫物品的出口,有效支持国际社会抗击新冠疫情。中长期看,民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将进一步上升,各级政府也将加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有望推动医疗器械行业保持增长态势,但相关医药企业大幅增加防疫物资产能,国内一次性防护物品等产品毛利率大幅减少,订单市场仍然竞争激烈。 2 2、行业周期性、行业周期性 公司生产的医用敷料、创可贴等医疗器械产品,无论经济发展状况如何,为保障人们健康生活,行业的需求仍保持旺盛,呈现一定的刚性需求特征,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因此,公司所处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 3、公司所处市场地位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公司经过三十多年的经营发展,已成为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公司根据医疗器械行业的经营特点结合自身优势以及长三角区域纺织业的集群效应等特点,快速满足境内外客户需求。通过与境外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形成了以 ODM 为主的经营模式,同时不断提高直接销售的比重,实现境内外市场协同发展的市场布局,并已成为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的创可贴生产基地。 (一一)公司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急救包、运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医药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的“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0)”。目前已形成了贴膏剂、创可贴、敷料、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急救包、运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护理用品等产品系列。 1、透皮产品、透皮产品 透皮产品是指药物涂布或敷贴于皮肤表面给药的一种产品,药物透过皮肤经毛细血管吸收进入全身血液循环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并转移至各组织或病变部位,或由杀菌剂通过改变细菌胞浆膜通透性并使菌体胞浆物质外渗,从而阻碍其代谢,起到杀灭作用,达到预防或治疗的效果。公司生产的透皮产品主要包括贴膏剂、敷料和创可贴。 2、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 医用胶布胶带是采用无纺布、丝绸、PE 膜等基材,通过特殊的透气涂布工艺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各种输液针管的固定、各类敷料的固定以及各类医疗包扎,具有粘贴牢固、不易脱落等特点。 医用绷带主要以无纺布、棉布、纱布等材料为基材,通过在其表面涂覆天然橡胶或合成胶等自粘性材料后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头部、胸腹部、背部、四肢以及开放性伤口敷药后的包扎和固定,其具有自我粘合、稳定性良好、自我固定等特点。 3、急救包、急救包 针对不同场景需要,急救包将创可贴、胶布胶带、绷带及其他必需品进行集成,配置出行常用的各种急救品,实现护创、消毒、止血、镇痛、包扎、固定等功能。 4、运动保护用品及护理用品运动保护用品及护理用品 运动保护用品是针对运动损伤预防、急救处置与康复训练中所需各类防护、保护产品。能够为肌肉和关节性能提供支持和保护的敷料产品。 5、防护用品防护用品 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防护用品主要为日常防护型口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丁腈检查手套、医用检查手套,适用于广大人群的日常基本防护及医护人员在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临床医护人员在有创操作环境中佩戴。 (二二)公司经营模式)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采购模式 (1)采购方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生产订单组织采购的方式进行原材料采购;对于新品种产品,根据产品生产许可批准、生产研发进度进行少量原材料的提前备货。所涉及的采购品分为主、辅材两类,主材为布类、橡胶及氧化锌等,辅材主要为松香、凡士林及包装材料等。 公司采购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部的安排以及仓储物流部提供的库存情况,结合供应商及原材料市场的动态,采取统一询价的方式确定采购批量及单价,并签订采购合同。质量部负责材料的检验,仓储物流部负责入库及库存管理,财务部根据采购合同支付采购款项。 (2)采购管理 为保证采购品的质量、规范采购行为,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了物资采购的审批决策程序、采购流程、采购供应部的职责和专业要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3)供应商管理 公司按照供方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供应商选择机制。由采购供应部、生产计划部、质量部等组成评估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制造能力、行业内业绩表现、质量管理能力、质保体系、供货范围、交货期等信息进行评估,并对于关键物料的供方进行现场评审,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评估小组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供货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进行评估,每月填写合格供应商质量记录评定表 ,每年填写供应商年评审记录 ,并将评审结果作为是否将其继续列入供应商名录的参考依据。 2、生产模式、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的需求采取订单式服务的方式组织生产。对长期合作的大型客户,为保证服务质量,公司按“年、月、周”定期了解客户需求信息,及时准备必要的原材料,在客户正式下达订单后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对于中小型客户,因其需求具有多批次、小批量及非标准化等特点,公司为适应市场按客户定制要求组织生产。对于自有品牌产品,将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备货。 公司销售部每月底将下月度销售计划下达至生产计划部,生产计划部根据生产能力及销售部的订单确定生产任务,根据具体订单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以控制生产进度。 3、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公司业务以 ODM 模式为主;近年来,逐步加大对自主品牌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力度,在原有“妙手”系列产品的基础上,着力发展急救包、运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护理用品等自主品牌产品。 (1)国内市场销售模式 国内市场销售模式主要分为云南白药业务和一般国内销售业务,具体如下: 云南白药业务 公司系云南白药长期合作伙伴。云南白药与公司就具体产品签订委托生产协议,委托生产协议中就委托范围、生产质量管理、费用结算、双方责任等作出约定。云南白药定期向公司提出生产任务,并生成纸质生产任务订单(主要内容系数量、规格、指标等要求) ,公司根据相关生产任务订单组织生产,生产完毕后暂时存放于由公司及云南白药共同管理的仓库,由云南白药形成纸质提货单(主要内容系发货品种、数量及发货时间等要求) 。从共管仓库发货时,公司库管及云南白药集团库管共同确认后方可发货。月末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发货明细编制发货结算单,发货结算单由云南白药盖章确认后方可结算。公司与云南白药共同管理的仓库在公司厂区内,仓库所有权归属及仓储成本承担方皆为南卫股份。 一般国内销售业务 一般国内销售业务主要系公司自有品牌“妙手”创可贴、贴膏剂、胶布胶带及绷带、急救包、防护用品等产品的销售,公司每月根据历史销售规模组织生产,再由销售业务员对外销售。国内业务的销售模式属于买断式销售,交货后商品的风险及收益归属于客户,公司不对商品的最终销售负责。 一般国内销售业务的发货模式分为以下三种:客户自提、公司送货及物流快递发货。 (2)国际市场销售模式 国际市场销售模式主要分为国外品牌商销售业务和国内外贸公司销售业务,具体如下: 国外品牌商销售业务 部分国际知名医用敷料品牌商根据各自的市场状况和消费者需求,向公司提出大批量的定制研发或制造产品需求。公司根据该类型客户的实际订单要求进行组织生产,检验合格后进行发货运输,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关。 国内外贸公司销售业务 国内外贸公司业务属于外向型的经销模式,产品根据品牌商要求定制化生产。在产品上印制品牌商客户的商标,产品具有专用性较强且标识度差异程度较高的特点。外贸公司向公司发出购买订单前,已经获取了终端品牌商客户的生产要求,公司获取订单后直接生产,产品完工后与外贸公司沟通发货事项,发货前外贸公司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向公司发送进仓通知单,公司根据进仓通知单信息将产品送至指定的出口报关仓库,并取得仓库进仓验收单,发货完成后,由经销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报关。公司根据订单向外贸公司提供产品,属于买断式销售,交货后风险和收益都归属于外贸公司。 3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3.1 近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 2020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19年 总资产 1,235,190,728.96 1,072,645,455.80 15.15 869,601,97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49,784,562.92 696,791,263.63 -6.75 564,157,337.40 营业收入 527,440,662.01 1,072,399,917.76 -50.82 491,688,01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62,007.90 98,067,613.55 不适用 28,051,595.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122,498.72 86,701,465.59 不适用 23,084,715.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252,019.54 154,122,592.63 不适用 32,994,069.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2 16.01 减少19.43个百分点 5.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78 0.3426 不适用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78 0.3426 不适用 0.17 3.2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 月份) 第二季度 (4-6 月份) 第三季度 (7-9 月份) 第四季度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41,682,428.93 120,687,820.28 142,882,982.40 122,187,43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28,042.63 2,088,450.41 3,522,074.22 -37,500,57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006,229.63 -2,264,906.82 3,360,706.55 -32,224,528.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987,217.80 24,384,704.94 -1,925,800.97 -51,723,705.7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4 股东情况股东情况 4.1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8,90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8,18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 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李平 29,313,473 127,025,048 43.43 0 质押 79,937,614 境内自然人 徐东 3,012,180 17,989,680 6.15 0 质押 8,700,000 境内自然人 苏州蓝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54,601 17,136,605 5.86 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李永平 2,224,463 9,639,338 3.30 0 质押 6,825,000 境内自然人 李永中 2,201,063 9,615,938 3.29 0 无 境内自然人 王旋 4,400,000 4,400,000 1.50 0 无 境内自然人 李菲 1,007,460 4,365,660 1.49 1,365,000 质押 2,000,000 境内自然人 徐凯华 578,087 1,910,076 0.65 0 冻结 1,910,076 境内自然人 胡蓉 628,643 1,719,043 0.59 0 无 境内自然人 UBS AG 978,355 989,888 0.34 0 无 境外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李平先生与李永平先生、李永中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4.24.2 公司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5 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情况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第三节 重要事项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744.0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54,495.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6.2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12,082.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4,978.4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8 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