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8_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湖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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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8_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湖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会计继续教育网权威发布湖南省财政厅:2016年湖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更多湖南省财政厅相关信息请访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湖南省财政厅:2016湖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615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我省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均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范围主要涵盖近年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政府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的发展、“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解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解读、“一带一路”战略解读、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2016年度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一)属省财政厅管理的会计人员 可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也可参加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的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单独组织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无工作单位、自主择业、在校学生等其他会计人员,一律参加网络培训。 (二)属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人员可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也可选择参加本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三)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处理方式 1、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安排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会计人员根据2015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过相应程序和途径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度继续教育。2017年1月1日起,仍未完成2015年度继续教育的,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 2、未完成2015年度以前继续教育培训的,属省财政厅管理的会计人员,一律参加网络培训补学;属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人员,培训方式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另外,会计人员也可选择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开始时间以“湖南会计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各级财政会计主管部门、会计人员请关注“湖南会计信息网”相关通知。 五、继续教育培训备案 (一)网络培训备案 2016年初,通过我厅备案评选的5家网络培训机构,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服务。网络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已在“湖南会计信息网”公布。 (二)面授培训备案 1、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单独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培训备案表(附件1),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省财政厅备案。 2、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面授培训的,应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学分管理和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一)参加网络培训完成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系统将自动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二)参加面授完成规定学分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培训情况登记到“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单位,应于培训结束后1周内,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2)、培训录像、照片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学分登记。 (三)通过其他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