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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6新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共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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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6新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共30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我上传的另一个文档)3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科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一、企业各级人员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一)指挥长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全的第一责任者。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二)指挥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安全职责: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指挥部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指挥部机构设置,明确各职能科室、人员职责。3.制订指挥部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指挥部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指挥部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指挥部和各职能科室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职能科室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职能科室、井口、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指挥部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指挥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三)安全副指挥长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在分管范围内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指挥长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力,对指挥长负责。2.认真执行和贯彻上级和指挥部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每半年检查各科室、项目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4.经常深入基层、项目部检查指导工作,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全公司的综合检查,督促科室、项目部做好隐患整改。5.审核改善劳动保护的技术措施项目,并组织相应科室、项目部加以实施,竣工后组织验收。(四)生产副指挥长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分管生产的副指挥长对指挥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指挥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4.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五)项目部经理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井口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井口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六)专职安全员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本井口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井口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七)班组长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八)班组兼职安全员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九)生产工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公司各职能科室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一)安全科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配合综合办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指挥部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二)生产技术科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科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三)机电科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督促各项目部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其他科室和项目部制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审查有关设备检修、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项目部合理安排好检修和隐患整改工作。4.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挥部范围内的设备、电气的检查和检修。5.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6.参加大、中检修的安全措施的制订和审核,并负责落实。积极参加指挥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7.对各科室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计划安排整改,并通知项目部整改期限。8.负责设备安全验收、安全使用工作的落实, 9.做好本科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四)综合办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各类相关文件的管理,确保现行文件有效。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4.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5.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有效性。6.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五)财务科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帐目。2.保证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经费的使用情况。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指挥部所属各井口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与已进、新进指挥部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指挥部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指挥部综合办、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指挥部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井口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指挥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本规定适用于所属井口、科室、班组。三、申报1.安全科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科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说明“三同时”过程中的详细清单。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应由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人员和工程人员共同承担,识别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识别方法、生产施工工艺流程、仪器设备等,并经专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申报工作的及时与准确,工作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4.指挥部专职安全员每年向指挥部安全科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每年在厂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存档。并经指挥部安全科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5.各井口、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及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井口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公司教育: 讲国家、省市县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井口教育: 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讲生产特点,危险工序,重点部位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班组教育: 讲各工序、设备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讲生产作业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井口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必须及时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指挥部变更的,由指挥部安全科进行教育;由井口变更的,由井口主管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公司安全部门申报县安监局进行培训取证。(二)凡经县安监局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绞车司机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安全科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县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保证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安全科会同办公室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职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企业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二、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培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三、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扳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3.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4.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画,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及操作日记。6.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四、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五、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并做好交接记录。六、设备检修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七、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安全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处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计划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安全科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二、安全科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1.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2.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粉尘、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3.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4.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三、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1.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按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2.监测结果要填报并定期上报到相关部门。3.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四、安全科和专职人员要协助取得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1.定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2.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县安监部门报告。3.检测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要存档。五、监测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定期检定。1.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单、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均应存入设备档案中。2.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委托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3.使用、维修、检定情况要记录在仪器设备档案中。六、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1.监测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2.项目完成时,监测档案要及时移交至当地安监部门。3.监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七、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相关领导。1.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各相关科室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2.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科负责尽快实施。八、监测所需经费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中,实行专款专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二、术语和定义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管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即使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第二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2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2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死亡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安监局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县安监局。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第六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监督生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七条 对够不成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即使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第八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3、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4、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5、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清洗身体接触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3、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3mg/m3),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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