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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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共9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销售退回三种情形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摘要:企业销售退回时有发生,而不同的情形对企业会计和财务处理将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就此做出具体的分析。关键词:销售退回;税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只要求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中除第四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外其他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收入。可见,会计确认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将对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确认产生影响。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是否与企业是否已确认销售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就需要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纳税义务。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在实际退回的当期冲减销售收入,如果与会计形成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纳税调整。一、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的销货退回对会计和税务处理影响分析1、对会计处理的影响当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未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而没有确认收入的实现。此时发生销货退回,由于企业尚未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因此会处理相对简单,企业只需将该批商品成本由"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即可。2、对税务处理的影响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已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企业没有确认收入也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当发生销售退回时,则需要冲减退回当月的增值税。对所得税的处理相对复杂。如果企业销售商品时由于不满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确认所得税费用及所得税额时,则销售退回时不必对所得税进行处理;如果企业销售商品时满足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所得税费用及所得税额时,则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冲减退回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例1.A公司2014年11月1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已知该批商品成本为70万元。虽然A公司知悉B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出现一定问题,但考虑到与其多年的合作关系及未来合作的可能,因此A公司仍然与B公司达成交易。11月25日,B公司提出该批产品规格不符而要求退回,经确认后A公司同意退货。则A公司的财税处理过程如下(单位:万元):(1)11月1日商品销售时,借:发出商品 70;贷:库存商品 70;借:应收账款 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00-70)×25%=7.5。(2)11月25日,商品销售退回时:借:库存商品70;贷:发出商品 7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贷:应收账款 17;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7.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二、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属于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1、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企业在本年度和以前年度所售的商品在本年度终了之前发生销售退回时,应直接冲减发生销售退回当月的收入、成本。如果此前曾发生过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则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对退回当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予以冲减。2、对税务处理的影响对增值税,企业发生销售退回应直接冲减发生销售退回当月的销项税额。对企业所得税来说,由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均已确认收入,因此发生销售退回应冲减退回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额。例2.假设A公司11月1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税额170万元,假设成本为700万元。为鼓励C公司提前付款,A公司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已知C公司于当月10日已付完全部款项,但12月25日,C公司因产品质量不符而要求退货,经确认后A公司同意退货。A公司财税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12月1日商品销售时,借:应收账款C公司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贷:库存商品 700;(2)11月10收到C公司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1150,财务费用20;贷:应收账款C公司1170;(3)11月30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1000-700-20)×25%=7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0。(4)12月2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贷:银行存款1150,财务费用 20;借:库存商品700;贷:主营业务成本700;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0;贷:所得税费用70。三、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对会计与税务处理影响分析1、假设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1)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按会计准则,由于企业财务报告还没有报出,为保证报告年度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当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时,应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2)对税务处理的影响由于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因此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额,会计与所得税法没有形成暂时性差异。例3. 2014年12月5日,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万元,税额34万元,已知该商品成本为160万元,至2014年底货款仍未收到。2015年1月9日,该批产品因故退回。假设甲企业于2015年2月22日完成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假设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贷:应收账款234。(2) 借:库存商品16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14年主营业务成本160。(3)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160)×25%=1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14年所得税费用 10。2.假设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1)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此种情况下,仍应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和增值税等。(2)对税务处理的影响由于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此时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额,而应调整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额。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形成了暂时性差异,需要在发生销售退回当月进行处理。例4.承例3,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2015年3月13日。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同例3(1);(2)同例3(2);(3)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14年所得税费用10。(4)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商业养老保险在传统养老险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分红型、万能型等投资型养老险,本文仅以传统养老年金保险为例,基于保险精算模型和参数敏感性分析,研究改革方案涉及的参保者、保险行业和政府三方利益。四、参保者收益分析通过建立商业养老保险精算模型分析递延纳税方案对个人养老替代率的影响以及个人税收的优惠额度。运用精算平衡原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模型应满足:未来个人账户给付金额精算现值等于缴费精算积累终值10。由于商业养老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管理费用附加在保单中转移给投保人承担,建立精算模型时,考虑扣除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管理费等附加费用10。(一)模型建立1、积累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养老金领取时一次性征税。假设商业养老保险为期初付A元的年金,第n年末养老金累积额为:MEET毛=cw··(1+r)(1)假设初始附加费用占第一年保费的比例为x0,之后每年附加费用比例为x1,得到附加费用的积累额:M费用=x1·MEET毛+(x0-x1)·cw(2)进而,得到净保费积累额公式(3):MEET净=(1-x1)·cw(1-r)-(x0-x1)cw(3)2、领取额。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总领取额等于基金积累额减去应纳税额和管理费用。根据方案设定,得到整个保险期间应纳税额为:SEET税=cw·t0+cw(1+g)·t1+.+cw(1+g)n-1·tn-1(4)其中,我国实行累进制个人所得税率,税率随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因此假设税率为t=(t0,t1.tn-1),δ为贴现率。按照期初付1元的终身生存年金的精算公式为?xvk·kPx(其中vk为贴现因子,kPx为投保人在xx+k岁生存的概率,ω表示生命表中的极限年龄),得到参保人在退休时养老金给付额的精算现值为:PV=S·vkkPx=S·kkPx(5)其中,S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i为利率,k为取整余命值。扣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每年养老金领取额为:SEET= (6)3、个人税收优惠额度。根据货币的时间价值理论,将个税递延前后的纳税额放在同一时点上比较,能更精确反映税收递延方案的优惠额度11。EET模式下,个人在整个保险期间应纳税额现值为:PVSEET税=(7)在未采取个税递延模式时个人应纳税现值为:PVT税=+.+(8)个人税收优惠额度可表示为公式(7)与公式(8)的差值,即:f=PVT税-PVSEET税(9)4、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根据定义,养老金替代率β满足S=β·w(1+g)n。得到,EET模式下的替代率公式(10):βEET=(10)其中SEET为EET模式下的年领取额,w为开始缴费时的工资水平,g为工资增长率,n为缴费年限,w(1+g)n为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水平。(二)模型假设和参数说明1、模型假设。假设投保人的养老保险完全依赖工作阶段的缴费,且不将投资收益作为遗产,投资收益完全为养老所消耗。养老金给付是一个期初付A元的终身生存年金。投保人在养老金领取阶段每年领取相等的养老金。假设个人每年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所占工资比例固定不变为c,其年收入为w,则用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为c·w,工资增长率为g。寿险业的投资收益率不断变动,假设商业养老保险的年收益率r为变量。n表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利率水平用i表示。2、参数说明。缴费年龄及退休年龄: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缴费和领取年龄不受制约。为测算方便,分别考虑30岁、40岁、50岁开始投保;我国规定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此退休年龄统一按照男60岁、女55岁进行测算。生存年限:生存概率分布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中养老金业务表部分(分男女),其最高死亡年龄为105岁。若投保人在退休年龄前死亡,将一次性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工资水平w及缴费比例c:根据上文提到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方案设计,假设2014年参保者年收入为54 000元,缴费比例为10%。社会工资平均增长率g:2013年全国企业工资增长率为8.5%,与历史数据相比,中国工资增长率在2011年出现峰值11.6%之后,逐年放缓。假设高、中、低三种工资增长情景下增长率分别为3%、7%、10%。收益率r:从2001年到2010年,我国商业寿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2.87%、3.6%、5.8%、12.17%、1.91%、6.41%、4.84%,总体来看,除2007年由于股市大牛而达到巅峰12.17%外,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通常为3%6%。假设三个收益梯度分别为4%、5%、6%。附加费用x0、x1:对于按年缴费的保险保单,一种最典型的附加费用安排是:在保单开始时支付给保险中介第一笔附加费用,为毛保费的50%,其后每年支付每笔毛保费的2.5%。因此假设初始附加费用为第一笔保费的50%,之后为每笔保费的2.5%。利率i和贴现率δ:假设我国的年利率维持3%不变;严格来说利息率和贴现率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为方便计算,文中假设贴现率等于利息率,为3%。税率t:根据2011年9月1日起我国个税实行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三)精算结果1、领取额与替代率。在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和投资收益率假设下,分别计算男性和女性参保人每年按照平均工资10%的缴费额在不同年龄参保,退休后每年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和替代率水平(见表1)。以参保人30岁投保为例,假设年度工资增长率为3%、收益率为4%时,男性参保人首年的养老替代率为11.26%,而女性由于缴费年限较短,与男性相比替代率较低。2、税收优惠额度。基于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和投资收益率,分别计算男性和女性参保人每年按照平均工资10%的缴费额在不同年龄参保的税收优惠额度。表2至表4分别为在不同的工资增长率假设下,年收入54 000元的参保人未采取个税递延模式应纳税现值、EET模式下投保期间应纳税额现值以及税收优惠额度。以男性投保人30岁投保为例,假设工资增长率为7%时,可知该男性在投保期间应缴纳税额现值为58 651元,税收递延实施后,应纳税额现值为45 601元,由此可得,仅应计税保费部分30年个人税收优惠额为13 049元。在收益率为4%的情况下,男性30岁投保退休时商业养老金账户积累额达到733 215元,而纳税额110 687元,除去本金后,总收益积累达到365 621元,且不需要征税,对个人的吸引力大。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