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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试运管理制度(共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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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动试运管理制度(共52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工程试运管理制度内蒙古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试运指挥部2006 年 7 月 5日颁布前 言 为建设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精品工程,实现京隆公司机组投产后长周期稳定运行,规范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试运秩序,强化调试管理工作,使机组调试工作全过程都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依据原电力工业部、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及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和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版、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法规文件,并结合京隆公司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内蒙古京隆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工程调试工作管理办法汇编。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调试工作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相关单位及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 本办法由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试运指挥部编制并负责解释,对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试运指挥部,以利于不断补充和完善本制度汇编。 本办法适用于机组自厂用电受电、单体调试开始至168小时整套启动试运结束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前的全过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目 录1. 总 则1.1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够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目前逐步进入分系统调试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实现创精品目标,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启动调试工作是关键环节。为使机组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准备充分、计划周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调整反馈完善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启动调试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本管理办法是在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资料的基础上,借鉴国内机组的启动调试管理经验,针对京隆公司工程管理特点,结合工程有关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1.3 本管理办法指导思想:实行启动试运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制,调试单位全面负责调试及试运中的指挥工作,监理全面组织启动调试质量的评定、检查与验收签证工作。力争做到分部试运缺陷不带到整套试运,整套试运缺陷不带到168小时试运,168小时试运后做到无缺陷移交,达到调试精品目标。1.4 本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参加京隆公司工程启动调试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在启动调试过程中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及职责,规定了启动调试步骤、调试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方式以及重大节点控制时间,规定了启动试运管理的具体要求及有关管理程序,同时还规定了启动调试的有关考核等内容。1.5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京隆公司2×600MW机组的整个启动调试过程。1.6 本办法由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启动调试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写,解释权属京隆公司启动试运指挥部。2. 编制依据2.1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2.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2.4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5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6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2.7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和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2.8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版2.9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2.10 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11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2.12 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2.13 电力建设基本工程整套满负荷试运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14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2.15 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16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2.17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贯彻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汇编2.18 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华北电管局颁发的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文件、法规和反事故措施3. 启动调整试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定为了保证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启动调试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开展,按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要求,京隆公司2×600MW机组的启动试运工作应在启动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启动验收委员会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北电力调度局、内蒙古调通中心、内蒙古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达联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联监理”)、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建”)、山西电力建设一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电建”)、中建一局、中国华电工程、内蒙古电建一公司、华北电科院、华北电力设计院、内蒙古电力设计院、各主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机组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审议、决策;机组启动试运的常设指挥机构是启动试运指挥部,本期工程的启动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组、综合组;其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另见京隆公司文件,各级机构职责如下:3.1 启动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3.1.1 整套启动试运前,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分部试运情况及整套启动试运前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3.1.2 整套试运后,审议试运指挥部有关整套启动调试和交接验收情况的汇报、协调整套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移交生产的签字仪式,办理机组移交手续。3.2. 启动试运指挥部主要职责3.2.1 对机组启动试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领导管理,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努力,使京隆公司2×600MW机组安全、优质地完成机组启动调试任务。3.2.2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3.2.3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审批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协调解决启动试运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指挥部各小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3.2.4 启动验收委员会成立后,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筹备启委会全体会议。3.3 分部试运组主要职责3.3.1在启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自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的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3.3.2 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3.4 整套试运组主要职责3.4.1 负责核查机组整套试运应具备的条件。3.4.2 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3.4.3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审查有关试运报告;整套试运阶段是从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机组完成满负荷试运行移交试生产止。3.5 验收检查组主要职责3.5.1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机组启动调试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3.5.2 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3.6 生产组(包括生产准备和试生产)主要职责3.6.1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所需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安全用具等配备情况。3.6.2 负责配备运行人员进行设备、系统的运行操作和调整。3.6.3负责机组试运期间设备的代保管。3.6.4组织协调机组168小时试运后的调试、运行调整试验、性能试验、缺陷消除和实施基建未完项目。3.7 综合组主要职责3.7.1 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发布机组试运信息。3.7.2 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上述各组下设的专业组由京隆公司、中达联监理、天津电建、山西电建、华北电力设计院、内蒙设计院、华北电科院、主要设备供应商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分部试运组各专业组组长分别由天津电建、山西电建等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担任;整套试运组各专业组组长由华北电科院的技术负责人担任;验收检查组和生产组各专业组组长由京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担任。4. 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各有关单位的职责4.1 京隆公司4.1.1负责组织编制试运制度,参加审查调试大纲及整套启动调试措施、调试报告,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负责对京隆公司启动调试期间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作进行控制。4.1.2负责及时提供机组设计及制造等文件、资料,主持机组试运各阶段的工作检查、交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4.1.3在机组试运期间,负责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根据调试要求或运行规程的规定,提供机组运行系统图册和经审批颁布的机组运行规程;保证试运物资如:燃料、水、汽、气、化学药品等的供应。4.1.4根据机组启动试运进度安排和电网调度部门要求,负责及时提供电气、热控等设备的运行整定值。4.1.5在启动试运中,运行人员在锅炉首次点火之前应正式编制上岗,按照与电建公司的协议,做好设备的代保管,按运行规程和调试措施的要求负责设备的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和自身的文明生产工作,对运行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运行设备与试运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参加启动试运和启动试运各阶段的签证。4.1.6机组移交生产后,全面负责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按部颁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规定,对机组在启动和试运行阶段的启动、停止和运行情况进行可靠性统计和评价。4.2施工单位4.2.1负责组织编写单体调试措施,完成单体调试工作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4.2.2参加分系统调试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负责完成整个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完善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4.2.3参加调试过程中各阶段的验收签证工作;完成试运设备与运行或施工中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4.2.4机组移交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和文明启动等工作;负责试生产阶段施工缺陷的消除工作。4.2.5 按时提交与机组配套的所有文件资料、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等。4.3 华北电科院4.3.1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4.3.2在机组分系统调试过程中,提供厂用受电时机组NCS、FCS、DCS电气监控的显示、保护和操作手段,完成发电机励磁、发变组保护装置的机柜内元部件调试,热工控制DCS、DEH、ETS、TSI等系统的本机元部件调试、控制逻辑检查传动和回路的二次检查,负责提供分部试运时必要的DCS系统显示、逻辑保护和操作手段;确认单体调试的结果,参加单体与分系统调试的验收签证;全面检查机组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各分系统试运工作。4.3.3在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过程中,作为调试的技术总负责、总归口单位,负责安排整体调试程序,对调试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确认,指导运行操作及对设备系统进行调整,组织指挥并按合同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的调试工作,完成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4.3.4对调试质量予以把关,负责提出解决启动试运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填写调试质量验评表、提出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4.3.5调试期间行使试运的组织、协调、指挥的职能,负责指挥启动试运工作,主持试运组交接班会议,对机组在启动试运中发生的设备损坏、人身事故或中断运行的事故参与调查分析,提出对策,在移交生产后继续完成合同中未完成的调试项目。4.4 中达联监理4.4.1负责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的监理工作,参与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的全过程。4.4.2组织分部试运、整套调试的质量验收和检查评定签证,负责监理在调试过程中各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进行的各项工作(如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措施审查和缺陷汇总及验收等),负责完成监理总结。4.4.3 主持调试大纲及整套启动调试措施、调试报告的审查工作。4.5 华北电力设计院4.5.1负责所承担设计部分必要的设计修改,按设计合同完成与各设备供货商所供设备及其系统功能的接口设计工作。4.5.2完成启动委员会提出的完善设计工作,参与施工质量和调试质量的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并提交设计竣工图。4.6 设备供应商4.6.1 负责按照设备供货合同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保证设备性能,及时消除设备缺陷。4.6.2 及时处理设备供应商应负责解决的问题,协助处理非责任性的设备问题。4.6.3参与施工质量和调试质量的评价工作。5. 机组调试运行操作分工及责任划分管理办法5.1 机组启动调试操作分工5.1.1 本管理办法的指导思路是实行启动试运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制,调试单位全面负责调试及试运中的指挥工作;监理组织启动调试质量的评定、检查与验收签证工作;京隆公司运行人员在调试指挥部指挥下参与调试及试运中全部运行操作工作。5.1.2集控操作:控制系统LCD、CRT画面的操作(包括特殊设置的硬手操)全部由京隆公司运行人员进行,在操作时,必须由调试人员许可并通知试运当值值长,试运当值值长下令,调试指挥监护的前提下操作,操作时调试人员有责任对运行人员的操作进行正确的指导和提示。5.1.3在机组单体试运、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过程中,所有正规系统的各项操作全部由运行人员承担,但操作必须由调试人员通知(单体试运由施工单位通知)试运当值值长,试运当值值长下令,调试指挥监护的前提下进行,在操作前调试与运行人员要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和必要的防范措施。5.1.4在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阶段,各项操作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审核签发手续,调试人员应该严格执行调试阶段的有关制度和规定,重大或重要的操作必须有书面文字记录。5.1.5在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阶段,生产运行人员的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操作前必须在签发、审核、批准、验票等程序完备的前提下进行,京隆公司运行人员严禁无票操作和无调试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执行操作(事故情况下除外)。5.1.6 在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阶段,生产运行人员的操作只限于调试机组的正式设备和系统,对于在某一特定阶段加设的临时系统和阀门等,京隆公司运行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操作(进入LCD、CRT画面的操作除外)。5.2 责任划分5.2.1 在调试阶段,调试、监理、安装和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调试制度,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创精品的意识,必须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到调试的全过程。5.2.2京隆公司运行人员只承担由于无票和无调试人员许可、监护的前提下人为误操作所造成的责任,调试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2.3调试单位应正确指挥、监护到位,由于指挥监护等原因造成异常和事故的责任由调试单位负责。5.3 调试人员职责5.3.1 组织协调并完成启动试运全过程的调试工作,负责试运中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5.3.2 编审调试方案和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5.3.3 指导示范运行及设备系统的操作。5.3.4 正确的对运行人员进行指挥和系统调整,并对操作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确认。5.3.5 对生产运行人员的操作进行全过程指挥和监护,并随时进行提示。5.3.6 熟知机组各阶段的调试程序5.3.7 熟练掌握所调机组的系统、设备特性及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定。5.4 生产运行人员的职责5.4.1 熟练掌握机组各系统、设备特性及结构特点。5.4.2 熟知京隆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掌握各调试阶段的各种调试措施和方案。5.4.3 熟知调试各阶段的调试日程安排和近期工程网络计划。5.4.4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调试阶段的各项要求。5.4.5 在调试人员的指挥下进行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安规、国家技术标准及京隆公司相关运行规程和技术标准,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并立即汇报上级有关领导协调处理,严禁误操作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5.4.6 运行人员执行的操作票,应在试运中逐步完善。5.4.7 京隆公司运行人员的操作必须在试运当值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5.4.8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京隆公司运行人员必须在调试和试运当值值长的指挥下进行,在紧急情况下运行人员可以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先应急处理,事后汇报。5.5 各调试措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原则5.5.1属于单机、单系统试运范围的技术方案或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后经本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中达联监理审查通过后,交各试运专业组执行。5.5.2重要辅机带工质运转、分系统调试、整套试运范围的调试措施由华北电科院负责编写,由中达联监理组织,试运专业组讨论通过,调试总工程师批准,交各试运专业组执行。5.5.3 重要的分系统调试及机组整套启动方案,由华北电科院负责编写,由中达联监理组织,试运专业组讨论通过,调试总工程师审核,报启动试运总指挥批准,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备案后,交各试运专业组执行。6. 机组启动调试控制目标6.1 安全控制目标6.1.1 不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6.1.2 不发生一般以上设备损坏事故6.1.3 不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6.2 质量控制目标6.2.1 锅炉点火一次成功6.2.2 汽机冲车、定速一次成功6.2.3 机组并网一次成功6.2.4 机组168小时整套试运一次成功6.2.5 机组168小时整套试运及试生产期间保护投入率100%6.2.6 机组168小时整套试运及试生产期间自动投入率100%6.2.7 机组无缺陷移交生产6.3 进度控制目标6.3.1 厂用电系统受电(#1机组2006年8月10日,#2机组 年 月)6.3.2 锅炉酸洗(#1机组2006年9月20日,#2机组 年 月)6.3.3 锅炉点火吹管(#1机组2006年10月10日,#2机组 年 月)6.3.4 汽机首次冲转及并网(#1机组2006年11月8日,#2机组 年 月)6.3.5 机组大负荷调试(#1机组2006年12月1日,#2机组 年 月)6.3.6 机组满负荷168小时试运(#1机组2007年1月15日,#2机组 年 月)7. 机组启动调试期间安全管理规定7.1 总 则7.1.1 为切实加强机组启动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由于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此安全管理规定;望参与机组启动调试的各单位(或部门)认真执行。7.1.2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机组从厂用电受电、单体调试开始到168小时整套启动试运结束为止的全过程。7.2 安全要求与管理7.2.1 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和移交手续,各阶段不能遗留问题,以防责任不清。管理上要衔接好,不应出现管理空白和漏洞。7.2.2 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并签证。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安装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具备开始启动调试的条件,比如:转动设备应加好润滑油、手动盘车正常等,电气设备各项电气试验工作完毕并合格,临时措施已拆除,满足送电调试试运的条件。单体调试试运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7.2.3 进入设备运行代保管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未结束前需要对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停送电票,禁止口头联系。7.2.4 由调试组指定工作票签发人,安装单位应明确工作负责人,运行部门应明确工作许可人,名单应提交启动试运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有关部门。7.2.5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种工器具(如:电梯、天车、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7.2.6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7.2.7 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设备旁守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7.2.8 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做好施工设备与带电设备的安全隔离。7.2.9 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和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7.2.10 重要操作要做好事故预想。7.3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7.3.1 现场整洁无杂物、无防碍调试试运的临时施工设施。7.3.2 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7.3.3 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7.3.4 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7.3.5 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要求。7.3.6 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7.3.7 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满足现场需要,机组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7.3.8 所有电缆孔洞、盘柜孔洞已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防火措施已落实。7.3.9 现场施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试试运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调试试运现场,调试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7.3.10 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以防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7.3.11 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试试运安全监督工作。7.3.12 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需要。7.3.13 现场调试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需要。7.3.14 现场紧急避险、紧急撤离的双向通道、楼梯间,不应有障碍物堵塞,门不能加锁,满足紧急避险和撤离的需要。7.4 调试期间高低压母线室(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7.4.1 厂用受电及母线室(配电室)带电后,与调试试运工作无关的人不准随意进出高低压母线室(配电室)。7.4.2 因工作需要进入高低压母线室(配电室)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经施工单位试运值班负责人、调试试运指挥和试运当值值长审批后方可入内。7.4.3 厂用受电及母线室(配电室)带电后至整套启动前由所属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高低压母线室(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调试试运期间高低压母线室(配电室)暂设置一个出入口,出入人员应自觉履行登记手续;值班经警应详细记录出入人员数量、时间、许可证编号及工作内容,发现异常情况值班经警应立即通知试运指挥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整套启动后,母线室(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京隆公司发电部实行加锁封闭式管理。7.4.4 出入母线室(配电室)的人员应注意环境卫生,母线室(配电室)内严禁吸烟,工业垃圾必须及时清理。7.4.5 进入母线室(配电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京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章者值班经警有权制止,必要时将违章者驱逐出母线室(配电室),并通知其所在单位。7.4.6 母线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应配备足够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风、通讯设备良好可用。遇有影响工作的缺陷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消除。7.4.7 高低压配电室的安全警示与标识齐全符合要求。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附合防火要求。7.4.8 高低压配电室的双向通道门及门锁符合安全要求,从室内向外不用钥匙应能很容易打开房门。从室外进入室内必须用钥匙打开房门;出配电室时应将门锁好。7.4.9 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有三把。从带电后到整套启动时,施工单位拿两把;发电部运行人员拿一把;整套启动后,三把钥匙全部由发电部保管。母线室(配电室)出入许可证编号负责人时间年 月 日时 分工作内容进入人员姓名、人数备注试运指挥签字试运当值值长7.5 启动调试期间DCS系统及其工程师操作站的安全管理在机组调试期间,为避免DCS系统发生人为操作引起的故障,影响整体调试进度,经讨论对DCS系统及其工程师工作站的管理规定如下:7.5.1 由于DCS系统是整台机组控制心脏,它直接关系到机组是否能安全、可靠的投产,所以该系统应有统一的管理,鉴于此期间为调试阶段,所以,DCS的调试要纳入机组调试整体工作中,即由华北电科院归口管理。为了避免DCS系统的修改对机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任何人对DCS系统进行系统组态修改、逻辑组态修改,必须经有关各方审核许可,同时必须通知华北电科院现场负责人,得到准许后方可进行。修改后及时通知华北电科院。7.5.2 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是DCS系统制造厂家和软件编制者,要保证DCS系统稳定运行(包括硬、软件),并完成系统中不完善部分的修改。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是调试负责单位,负责组织、协调DCS系统调试与机组整体调试进度的衔接和调试期间的指挥。在DCS系统中,主要负责工艺过程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7.5.3 工程师工作站在调试期间由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及华北电科院共同管理。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设备硬件(各DPU柜和操作员站)的管理和维护、系统支持软件的管理和维护、数据高速公路的管理和维护、系统画面修改、各控制逻辑组态修改等工作。华北电科院只负责对与机组调试有关的各控制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工作。7.5.4 每周至少一次对DCS系统中的所有文件进行备份,并保留下来。7.5.5 在进行重大修改时应随时进行备份工作,此项工作由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负责。7.5.6 无论华北电科院还是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对DCS系统的任何修改都应进行文字记录。7.5.6 对DCS系统的故障应随时计录,格式为:DCS系统的故障登记表时间故障现象(站、点、块)发现人处理结果7.5.7 对与DCS有关的设备的启停及保护的投切,必须有华北电科院的有关专业人员的许可。所有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7.5.8 机柜受电后几点规定:1) 机柜受电后,电建接线时必须先与电科院联系,切断机柜电源,并且保证所有模件被拨出插槽后方可进行。2) 机柜受电后,电建必须保证机柜的电源的稳定及可靠,电源品质要符合厂家的要求。3) 插入模件前,确定没有强电信号串入,防止损坏模件。4) 机柜内部任何有关模件的操作必须佩带防静电环。5) 机柜正常工作时,必须保证室温正常。6) 经常检查模件状态指示灯,及时发现异常模件,并及时做处理。7) 定期进行组态备份。7. 6 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7.6.1 从设备单体试运开始由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进行电气设备操作。7.6.2 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7.6.3 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7.6.4 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1) 事故处理。2)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3) 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7.7 电气工作或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工作安全管理规定7.7.1 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7.7.2 电气工作应至少两人一起工作,工作前应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前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7.7.3 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如电机拖动的机械,电气、气动阀门等),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7.7.4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将工作票交回,并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票交集控运行值班人员,集控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联络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坏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并应设有警示标志。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与本设备或系统有联系的工作票应暂时收回)。7.8 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7.8.1 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包单位具体负责。7.8.2 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7.8.3 试运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具体管理办法由京隆公司另行制订下发。7.8.4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7.8.5 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7.8.6 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7.8.7 作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设备。7.8.8 在机组调试期间,当发生火灾时,施工责任单位主动积极尽全力进行灭火工作,值长在组织本值人员协助施工责任灭火的同时,要及时通知汇报京隆公司消防管理委员会。7.8.9 在完成机组168小时试运,办理完机组正式移交手续后,现场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京隆公司管理,移交时在京隆公司消防器材未到现场前,施工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离,确保现场消防器材不断档,消防管理不留空白。7.9 工作票管理制度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和消缺工作时,为了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进入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工作,如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7.9.1 工作票履行程序7.9.1.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调试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工作许可人,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送交调试工作许可人。7.9.1.2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交试运负责人(试运当值值长)复审;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7.9.1.3 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试运组长或运行主值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试运组长监护执行。7.9.1.4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试运组长,经试运组长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7.9.1.5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7.9.1.6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7.9.1.7 不允许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同意后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和开工手续。7.9.1.8 工作负责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票范围以外的工作。7.9.1.9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第75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7.9.1.10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7.9.1.11 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再需要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7.9.1.12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电气停送电票并交给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禁止口头联系。7.9.1.13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试转或试验后仍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需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7.9.1.14 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7.9.1.15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7.9.1.16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7.9.1.17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7.9.1.18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7.9.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7.9.2.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启动调试指挥部审批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7.9.2.2 工作许可人由试运组长或发电部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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