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HSE管理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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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HSE管理办法(共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HSE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渤海钻探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方、总包方及分包方的HSE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相关方HSE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方是指代表公司承担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处室及所属二级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包方是指承担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总包工程的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承担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非主体工程的单位。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规划计划处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HSE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建设方是工程项目实施活动的主体,对HSE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八条 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清洁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承包合同和安全环保生产协议的约定,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Q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分包方应对自行组织施工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清洁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承包合同和安全环保生产协议的约定,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QHSE管理体系文件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十条 进入公司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总包方、分包方,必须取得公司基建市场供方合格证,并按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营业范围从事建筑活动,不得越级承揽业务、不准私自转包和挂靠。第十一条 建设方应对进入本单位范围内的总包方、分包方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进行作业。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外地建筑企业应持有所在省(市)级建委核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施工许可证;(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公司基建市场供方合格证;(四)人员资质、技术装备状况;(五)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六)总包方近两年内的HSE表现;(七)其它需要审查的有关事项。第十二条 建设方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应按以下要求抓好工程项目的HSE管理工作:(一)应提供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作业条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对施工单位的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办理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三同时”手续;(二)应向总包方、分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热、通信、油气管道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应组织审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以防止不合格设计导致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四)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单独确定工程安全环保作业环境及安全环保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五)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环保生产协议,具体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尤其是联合作业过程中各自的生产组织分工和相互配合要求,以及HSE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环保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六)应聘用工程监理,并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监理;(七)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到当地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或注册)手续;(八)在作业过程中,应对总包方、分包方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九)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十三条 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生产负总责,应按以下要求抓好工程项目的HSE管理工作:(一)应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对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应报基建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二)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施工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三)应成立项目部,并建立健全各项HSE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四)应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取得公司基建市场供方合格证的单位,并签订安全环保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等职责内容;(五)应对建筑工程安全环保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确保安全环保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六)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进入有限空间、管道穿跨越、清管试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七)应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八)应对分包方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安全环保连带责任。第十四条 分包方应认可并严格执行总包方的HSE体系文件等各项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建设方应对总包方、分包方进行监督检查,总包方应对分包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包方是否按规定进行分包,分包方是否具有分包施工资质;(二)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HSE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及在现场落实情况;(五)主要生产设备设施、HSE设施完好情况;(六)施工作业过程中,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七)危险作业识别及许可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八)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九)违章查处和事故隐患查改情况;(十)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环保检查情况;(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预案的编制、演练情况;(十二)建筑工程安全环保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十三)其它有关安全环保事项。第十六条 建设方应要求监理单位按第十五条规定内容,加强对总包方和分包方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 事故管理第十七条 总包方或分包方发生工业生产伤亡、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火灾或交通事故后,总包方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建设方。建设方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总包方现场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在上报事故的同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建设方现场负责人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救援和保护现场。第十九条 建设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当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制定改进和预防措施,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