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第七章:《国际汇兑与结算》教学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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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第七章:《国际汇兑与结算》教学ppt课件.pptx
目录CONTENT01030204060807091005【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1票据概述 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它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1票据概述 票据是抵销国际债权、债务的信用工具,它可以代替货币进行非现金结算,具有如下特性:特特性性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1票据概述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支付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信用功能融资功能融资功能NO.1NO.2NO.3NO.4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英国票据法规定:凡不符合定义规定的必要项目的票据,或者命令去执行支付金钱以外的其他任何行为的票据都不是汇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 汇票的必要项目就是汇票的形式要项(Requisite in Form)。 票据具有要式性,汇票的成立和有效,是以这些项目的齐全和符合票据法的规定为前提的。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包含:“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付款人的名称和付款地点;付款期限;出票地点和日期;出票人的名称和签字;一定金额的货币;收款人名称。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 汇票样本如图6-1所示。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 下面具体介绍汇票的各个要项及其填制方法: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成套汇票成套汇票必要时的代必要时的代理人理人(Referee in Referee in Case of NeedCase of Need)付款地点付款地点担当担当付款人付款人利息和利利息和利率率用其他货用其他货币付款币付款提示期限提示期限免作退票免作退票通知或放通知或放弃拒绝证弃拒绝证书书无追索权无追索权(Without Without RecourseRecourse)123456789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 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提示、付款、退票和追索等。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或称基本票据行为,也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其他行为都是以出票所设立的票据为基础,在出票行为完成后的行为,故称为从票据行为,或称附属票据行为。以上所提到的票据行为是指狭义的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指除此之外在票据处理中的一些行为,如提示、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即签发汇票,包括做成汇票并在上面签字和交付收款人两项。它是指在汇票背面签字。它是指远期汇票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支付款项的行为。它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它是指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行为。它也称拒付,指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后,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行为。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它是一种票据买卖业务,也是一种资金融通业务。被扣减的贴现息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2汇票再贴现(Rediscount)或称重贴现,是指汇票的贴现人售出他所贴进的汇票。贴现人贴进汇票后,占压了资金,如果在汇票到期前需要资金,可以提前售出汇票,即向本国中央银行要求再贴现。再贴现率是衡量一国利率水平的主要标志。汇票贴现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承兑费、印花税和贴现息三种。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3本票也称期票。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3本票 根据的规定,本票必须具有以下必要项目:写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指定人;制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的,制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一定金额;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的,则出票地视为付款地)。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3本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3本票AB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4支票关于支票的定义是: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其开立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4支票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支票必须具备以下项目:0105020603070408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4支票 支票样本如图6-3所示。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4支票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4支票 对于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支票,付款行应该拒付并退票,一般的退票理由是:出票人签名不符(Signature Differs);奉命止付(Orders not to Pay);存款不足(Insufficient Fund);请与出票人联系(Refer to Drawer);大小写金额不符(Words and Figures Differ);大写金额需出票人确认(Amount in Words Requires Drawers Confirmation);金额需大写(Amount Requires in Words);支票开出不符合规定(Irregularly Drawn);支票未到期(Post dated);逾期提示或过期支票(Out of Date or Stale Cheque);需收款人背书(Payees Endorsement Required);要项涂改需出票人确认(Material Alterations to be Confirmed by Drawer)。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授权其开立账户的银行即期付款的票据,本身就是授权书。但是如果出票人要撤销其授权,也就是对支票止付,出票人应向付款银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某张支票停止付款。 当持票人遗失支票要求付款银行止付时,该行应告诉持票人立即与出票人联系,由出票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止付才能成立。以后该支票被提示付款时,付款行在支票上注明“奉命止付”字样并退票给提示人。 若出票人先以电话通知付款行止付,然后才发出书面止付通知,就在接到电话但尚未接到书面通知时,报失支票被提示给付款银行要求付款,这时付款银行因已知道持票人的权利缺陷而不能付款。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4支票 支票作为替代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有效期较短。日内瓦统一法规定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是:若出票和付款在同一国家内,有效期自出票日起算8天;不在同一国家但在同一洲的,有效期是20天;不同国家又不同洲的,有效期是70天。追索的期限是从上述提示期限到期起算6个月。英国票据法对支票的有效期没有什么特殊规定,与汇票一样,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做付款提示。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5各种票据的比较 本票和汇票都是以一定金额货币表示的,都是以无条件的书面形式做成的;付款期限都有即期和远期之分;“收款人”一栏都可以是记名或不记名的。两者的不同点是:010203040506国际结算中的票据6 6.1.16.1.5各种票据的比较 从概念上可以看出,支票与汇票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因为支票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汇票。关于汇票的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拒绝证书等,都同样适用于支票。二者的不同点包括: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1单据概述单据是贸易过程中的一系列证明文件,有的还是物权凭证。UCP6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RC522也规定:托收是指银行按照收到的指示办理金融单据及商业单据。因此,单据在国际结算中起着重要作用。12单据是履约的证明单据是履约的证明单据是银行办理结算的前提单据是银行办理结算的前提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1单据概述传统的单据缮制方法是打印机打字加复写纸复写,从而区分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目前,由于复印机的普及,以复制方法制作的单据也为银行所接受,但必须在正本上注明“正本”字样。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1单据概述它有两个作用:一个是识别真伪;另一个是确定签字人的责任,表明制单人对单据内容责任的认可。传统的签字、盖章是先盖公司印章,再加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在现代的国际贸易和结算中,由于现代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除手签之外,传真复印、打透花字、盖戳、记号或用机械与电子证实的方法制成的签章也广为接受。UCP600第3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签字时可以用手签,也可以用签样印刷、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或其他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的方法处理。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1单据概述一般来说,单据应该打出制单日期,按照UCP600第14条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的单据,但该单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单据虽是商业文件,但一旦发生纠纷,又成了处理纠纷的依据。因此,作为涉外法律文件的单据必须由签发单位正式签字或盖章,凡需更改,都应加校正章或简签。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1单据概述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单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单据(Basic Documents),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这些在信用证结算中是必不可少的;另一类是附属单据(Additional Documents),如产地证、检验证书、海关发票、装箱单和重量单等。附属单据是为符合进口国政府的法令、规定或其他需要而要求出口方提供的特殊单据,一般信用证中都明确规定这些单据由谁出具、要具备哪些内容、如何措辞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2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通常简称为发票(Invoice),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收款的发货清单,也是卖方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内容包括商品的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商业发票是卖方必须提供的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其余单据均需参照它进行缮制,在内容上不得与发票的记载相矛盾,所以它又称为中心单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任何一种结算方式下,发票都是必不可少的。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2商业发票 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02010304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2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出具商业发票的不同国家、不同单位都有自己的发票样式,而且交易类型不同,发票的内容也不同,但在制作发票时所要填写的基本内容是大体相同的。商业发票一般可以分为首文、本文和结文三个部分。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2商业发票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2商业发票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2商业发票 发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面我们讲的商业发票是指狭义的发票,而广义上的发票除了包括商业发票之外,还包括形式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联合发票等。这些发票都是说明货物详细情况的单据,又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2商业发票 下面我们概要地介绍几种常用的其他类型的发票。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3运输单据是证明货物载运情况的单据,即出口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办理装运时,由承运人签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证明货物已发运或已装上运输工具或已接受监管。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单据分为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海运提单、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航空运单、由速递公司和邮局签发的邮包收据、由铁路部门签发的铁路运单、由多式运输营运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据和由公路运输公司签发的公路运单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3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凭证,表明货物已收到,货物将从何地运至何地,由谁收货,以及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一般必须提交正本提单。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给海运提单下的定义为: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3运输单据各国的海运实践都证明了提单有以下三方面作用: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3运输单据提单涉及两个基本当事人,即承运人和托运人。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3运输单据提单虽由不同的船公司自行设计,但内容基本相同。随着近年来单据标准化的观点被广泛接受,目前提单内容的安排也基本一致,完整的提单一般包括正面和背面内容。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3运输单据提单可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 第一,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划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第二,根据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是否有批注可划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第三,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第四,根据船舶营运方式可划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第五,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划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第六,根据提交提单的时间可划分为正常提单和迟期提单。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3运输单据海运是当代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海运提单也是标准化程度最高、法规惯例最完善的一种运输单据。除了海运提单以外,还有其他运输方式中所使用的单据。(1)多式联运单据(2)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4)航空运单(Airway Bill,AWB)(5)邮包收据(Postal Parcel Receipt,PPR)和快邮收据(Courier Receipt)(3)铁路运单(Railway Bill,RWB)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4保险单据 (1)海上风险与损失。(2)海上损失与费用。 (1)基本险。(2)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3)特殊附加险。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4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保后出具的书面证明,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契约,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在货物出险后,只有在掌握了提单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能真正掌握货权,所以保险单据具有以下作用:12保险单据是保险合同的证明保险单据是保险合同的证明保险单据是赔偿证明保险单据是赔偿证明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4保险单据当事人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4保险单据 保险单正面除了印定的说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同关系的文句外,需要填写的项目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发票及保险单的号码、货物运输标志、包装及数量、保险金额、保费、费率、装载工具名称、开航日期、航程起讫地点、承保险别、查勘人名称及地址、赔付地点、出单公司地址、出单日期及保险人签章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4保险单据ACB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5其他单据n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单据外,为了证明其履行了信用证或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根据各笔贸易性质的不同和进口商的要求,出口商还需要提供其他一些单据,如产地证明书、各种检验证书、装箱单、船公司证明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6 6. .2 26.2.5其他单据(1)普惠制产地证(2)一般产地证01(1)证明出口货物已达到某些标准(2)计价依据(3)报关验收的证明(4)办理索赔时作为仲裁或诉讼的证明文件02装箱单(Packing List)又称包装单、码箱单或码单,是全面反映货物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重要补充。03(1)船籍证(Ship Nationality Certificate)(2)船龄证(Certificate of Vessels Age)(3)航程证(Certificate of Itinerary)(4)船级证(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5)收单证明(Receipt for Shipping Documents)04(1)受益人声明(2)电报抄本(3)中性单据(4)重量/体积证明书05谢 谢 聆 听T H A N K S F O R Y O U R A T T E N T I O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