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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第九章 专利法教学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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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第九章 专利法教学ppt课件.pptx

    (本科)第九章 专利法教学ppt课件第九章第九章 专利法专利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了解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与审批、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等基本内容。熟悉专利权人从专利的申请、审批、授予专利权的一系列过程。理解专利侵权及其法律救济 一、专利和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一词,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从技术的角度理解,专利就是指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专利就是专利权的简称。从内容的角度理解,专利就是指记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各种公开的文献,即专利文献。通常情况下,人们还是从“专利权”角度理解的较多,专利权也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一、专利和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发明设计人或专利申请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和商标权共同构成工业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一项无形财产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一般特征,享有专利权的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垄断其专利发明创造,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 一、专利和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发明设计人或专利申请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和商标权共同构成工业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一项无形财产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一般特征,享有专利权的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垄断其专利发明创造,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 二、专利制度专利制度是通过专利法确定的以专利申请、审查批准、专利实施和保护等为基本内容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三、专利法的概念专利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发明创造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专利法主要规定了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及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内容。其围绕的核心问题是专利权的保护。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之后,我国对专利法先后进行了 三次修改,第三次修改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作出的,并自2009年 10月1日起实施。 1985年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专利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之后随着对专利法的修改实施国务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也作了两次修改,第二次修改是2009年12月30日作出的,并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这些修改,使我国的专利制度更加完善,标志着我国专利法制更加成熟。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也称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其保护对象统称为“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我国的专利法保护对象中,发明是其中的主要对象。根据这一定义,发明可归纳为三种:即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1.产品发明 产品,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制成品或者产成品。产品发明可以分为:制造品发明,如机器、设备、工具和生活用具等的发明;材料物品发明,如化学物质、合成物质等的发明;新用途的产品发明。产品发明可以是一项独立产品,也可以是一个产品的部件。未经人们制造加工、完全属于自然状态的东西不能算作产品发明,诸如天然大理石、植物的自然杂交而产生的植物新品种等。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把一个对象或物质改变成另一个对象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的发明。方法发明可以是一系列步骤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一个步骤。方法发明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发明,如制造纯碱工艺、机械制造工艺等;化学方法发明,如制造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方法发明还包括不改变物质状态的纯方法发明,如测量方法、检验方法、通讯方法等。3.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提出实质性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改进发明是相对首创发明而言的。这种发明不是新的产品和新的制造方法的发明,而是对已有的产品和制造方法的重大改革,它没有突破原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格局,但给原有的发明带来新的特性、新的质变。改进发明虽然不属于首创发明,但对促进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实用新型的定义,作为专利法保护对象的实用新型应符合两个重要的条件:第一,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和构造或者是二者结合的产品。第二,实用新型产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或实际用途。实用新型是生产制造新产品的新技术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工业上生产制造。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又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这一定义,外观设计要取得专利权并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应具备以下要求:其一,外观设计应与应用产品结合为一体。其二,外观设计应有明显肉眼可见的外观特点。其三,外观设计应是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不属于发明事项或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三)不属于发明事项或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1)科学发现。与发明创造相比,两者存在本质区别,科学发现指对前所未知的自然规律的认识,而发明创造则是前所未有的东西。(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计算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等。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制造和使用,因此不适用于专利法保护。但是对于血液、毛发、尿样等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此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授予专利权。另外,对于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者器械等,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4)动物和植物品种。我国专利法明确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关系国防和国家重大利益,也涉及科研和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宜为人垄断,因此不授予专利权。此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者工具等。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不违法,但其实施可能破坏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如万能钥匙等,这样的发明创造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1.时间标准 专利法上说的新颖性,总是与一定的日期相联系的。我国采用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以申请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界限。2.地域标准 所谓地域标准,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公开才算没有丧失新颖性。我国专利法采用的是混合新颖性标准,即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在世界范围内未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并在本国未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就具有新颖性。3.公开方式标准 公开就是脱离保密状态,让公众有可能知道。公开应该是完整的、清楚的和详细的,以达到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依此公开能够实施的程度为准。 我国专利法特别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三种情况下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所谓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这是指他人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途径将获得的申请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泄露而又未经申请人同意的。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该情况必须是发生在申请日以前的6个月内,才认为不丧失新颖性。(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从创造性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是不同的。(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一、专利的申请二、专利的审批三、专利代理一、专利的申请 (一)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是指为获得某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而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人。专利申请人既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是通过转让或继承而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与执行本单位任务无关,也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二)专利申请的原则1.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无论是同一人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还是不同人分别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即使在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况下,也不能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否则在这些专利权之间就会发生冲突。这就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二)专利申请的原则2.申请在先原则对于同一项发明创造,有时会有两件以上的申请分别提出。对于这种情况,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也是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一项原则。(二)专利申请的原则3.申请单一性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即一项发明创造一件申请的原则。它要求在一件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能记载一项发明创造。(二)专利申请的原则4.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指申请人在某一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申请的日期。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是专利申请人请求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专利权的书面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是以文字形式说明请求专利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的技术性文件。它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其撰写质量对专利申请能否通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是对说明书内容的简短说明。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其目的是使有关人员能迅速得到关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的情报。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用以说明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文件。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请求书 图片或照片,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这是基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特点而要求的。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四)专利申请的撤回一是专利申请人自愿撤回。专利申请人自己决定从而撤回了专利申请。二是视为撤回。即专利申请人因未履行专利法规定的行为,情形主要有: 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 申请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申请费、维持费的。二、专利的审批(一)发明专利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实行的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一般要经过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四个阶段。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二、专利的审批(一)发明专利的审批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2.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二、专利的审批(一)发明专利的审批3.实质审查发明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对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4.授权并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二、专利的审批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采取的是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对这两种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无需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二、专利的审批 (三)专利申请的驳回与复审1.专利申请的驳回(1)申请的对象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以外的其他智力成果或者属于暂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2)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3)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4)他人已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在先的,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同日就相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而未能协商确定申请人的;(5)申请违反单一性原则;(6)未依照专利法的要求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7)权利要求书中提出的权利要求超出了说明书的范围;(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人陈述意见、补正或修改,申请人陈述意见、补正或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二、专利的审批 (三)专利申请的驳回与复审2.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三、专利代理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设置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1)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2)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3)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实施权,专利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自己的专利,并且该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二)专利转让权,即专利权主体的变更,主要是指专利权人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专利权的转让,应履行法定程序。(三)专利许可权,专利许可权是专利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四)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及专利号。使用专利标记可以使公众知晓这是专利产品,防止他人无意侵权。同时,使用专利标记也是对自己产品的一种宣传。(五)署名权,署名权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对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六)获得收益权,专利权人通过自己实施其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或者转让其专利,都可以获得收益,实现其经济利益。即使在强制许可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同样可以依法获得应得的费(七)请求保护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实施其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可以行使请求保护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实施专利发明创造的义务实施专利既是专利权人的权利,又是专利权人的义务。国家保护专利权人对专利的独占权,就是为了换取专利权人公开专利、实施专利,如果专利权人取得了独占权却不实施,就是只享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国家有权强制其实施。(二)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义务这是指专利权人在取得专利权之前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以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由于这是专利权人在取得专利权之前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取得专利权的前提条件,因而,充分公开发明创造,也是与专利权相对应的专利权人的义务。(三)缴纳年费的义务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这是国家在专利有效期内为提供法律保护而向专利权人按年度收取的费用。未按期缴纳的,视为专利权终止。(四)依法正确实施专利权的义务专利权人在行使其专利权时,不得滥用专利权。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专利权人利用自己的独占地位,向交易对象强加不合理的条件;专利权已经终止但仍以专利的名义进行交易等。(五)接受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和计划许可的义务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直接允许有关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情况。计划许可,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特定专利权人的专利,可以不经其同意,直接许可指定的单位实施从而加以推广应用的情况。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二、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救济方式三、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了受法律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二)假冒或冒充专利的行为1.假冒专利行为 2.冒充专利行为 二、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救济方式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救济方式,也就是专利权人对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法律保护的方法。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处理。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三、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民事法律后果。专利法在专利权的保护上,侧重对专利权人拥有此种权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因此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主要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三、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二)侵犯专利权的行政责任侵犯专利权的行政责任,是指侵权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分等等。 三、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三)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所依法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有:(1)我国刑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违反专利法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依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酌情处罚。(4)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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