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3章与技术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教学ppt课件.ppt
-
资源ID:17118760
资源大小:603.50KB
全文页数:110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4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本科)第3章与技术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教学ppt课件.ppt
(本科)第3章与技术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教学ppt课件第第3章章 技术贸易与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n学习目标学习目标n熟悉并掌握知识产权概念及其特点,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内容和重要公约;n掌握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特性、权利主体和客体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侵权与救济问题;n研究并掌握相关知识产权交易内容和不同方式所产生的问题。 3.1 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概述n3.1.1 知识产权概念与特点n1、知识产权概念n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注意两个问题:n一是“依法享有的权利”,n二是“智力创造的成果”范围到底有多大,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n(1) 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n(2)与艺术家表演、录音作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n(3) 与人类在一切领域里的发明相关的权利。n(4) 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n(5) 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n(6) 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n(7) 与禁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n(8) 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其他权利。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n(1) 版权与邻接权;n(2) 商标权;n(3) 地理标志权;n(4)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n(5) 专利权;n(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n(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结论:结论: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专有技术)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技术信息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信息n2 知识产权特点n(1)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n(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n(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n(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n3.1.2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n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主要方式n(1)各国国内法律(知识产权领域)n普遍具有两个特点:n地域性n地域性是指根据某一国家的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只是在该国的地域范围内有效。n独立性和差异性n所谓独立性是指在不同国家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是互相独立的。n所谓差异性是由于各国政治制度、经济、科研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上不仅独立,而且还反映出极大的差异性。n(2)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双边协议l国际性和地区性的公约或条约。l专门的知识产权双边协议,也包括在贸易或科技等双边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文规定。l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根据1962年7月14日由51个国家签署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于1970年4月成立) n2、主要的国际公约n(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由法国、比利时等11个国家在巴黎签署,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该公约调整的范围是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原则:n国民待遇原则n“国民待遇”的含义是,关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加入巴黎公约每个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待遇。n优先权原则n“优先权”的含义是,如果某个享有国民待遇的人以一项发明首先在一个成员国提出申请,如果他继续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则这些成员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递交的日期为在本国的申请日。n优先权期间的长短是按照各种工业产权而不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 *优先权不适用于商号(厂商名称)、商誉、产地名称、服务名称等。“专利优先权专利优先权”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n(一)案情(一)案情n 中国某研究所经过两年多的努力,1992年年10月月终于研制出一种名为“轻松健身仪”的技术成果。这种健身仪与其他的健身仪不同,它能够使人们在家中休息时就可健身,特别适合于长期伏案就读的学者。n 某研究所了解到美国某大学也一直在研究该项技术,但是据说还没有研制出来,陶醉在成功喜悦中的某研究所一直不急于申请专利,直到1993年年5月月7日日才整理好资料,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n两个月后,美国某大学也于1993年年7月月12日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名为“防疲劳健身仪”的发明专利申请。该健身仪与某研究所的健身仪无论是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上,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想到申请在先,某研究所暗暗为自己的“抢先一步”感到高兴。n 谁知,美国某大学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还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于1993年年10月月5日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美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表明美国某大学已于1993年年4月月12日日就相同主题在美国提出了专利申请。 n1994年年6月月21日日,专利局依法授予该大学“防疲劳健身仪”发明专利权。n眼睁睁看着美国某大学捧走了“防疲劳健身仪”发明专利权,中国某研究所后悔不已。n(二)分析(二)分析n我国专利局对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未作专门的规定,但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10条规定,从请求调处专利或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n法律之所以限定这样一个期限,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明确相关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纠纷,以免时间长了,不利于查证、取证。n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属纠纷后,经过审查,发现已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和其他应延长事由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n但是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被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认为该发明创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或违反法律、公德,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n也就是说,专利权无效请求不受时效限制。因此如果请求人就已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或实用性,或违反法律、公德等原因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只要证据证明理由成立,则不管时间长短,专利复审委员会都依法宣告该专利权无效。n由此可见,任何专利权人都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在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任权利随时间流失。n外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n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那么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就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之日为准。 n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我国公民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先申请尚未授权的情况下,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则其申请日也以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之日为准。n要想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n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n另外,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n本案中,尽管从表面上看来,某研究所的专利申请日早于美国某大学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n但是由于美国和中国同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n美国某大学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 后,在法定的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n而且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和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所以美国某大学理应享有优先权,n这样,美国某大学在中国专利申请日就成为1993年4月12 日,早于某研究所的1993年5月7日,适用在先申请原则,当然,专利权就归美国某大学。n*几个重要日期:n 1992年10月发明(中国研究所)n 1993年4月发明(美国大学)n 1993年5月(中国研究所)申请n 1993年7月(美国大学)申请+优先权n 1994年6月授权美国大学n(三)结语(三)结语n 之所以选了这个非讼案例,目的在于提醒大家,在专利权的申请上绝不能优柔寡断,否则将丧失先机。n在WTO里面,优先权制度在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都得以贯彻,故此我们必须高度注意。所以,任何人一旦做出发明创造,如果有意申请专利,就要抓紧时间,以免在专利权拱手让人后,后悔莫及。n权利独立性原则n“权利独立性”的含义是:各成员国可以本国法律规定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条件,同一发明在不同成员国获得的专利权,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的登记注册,都是无关的。 “优先权”原则和“按原商标保护”原则除外n最低限度保护n公约在要求成员国根据本国工业产权保护法保护其他成员国国民的工业产权的同时,还要求必须满足对工业产权“最低限度的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n保护发明人的署名权;n对驳回专利申请和撤销专利的限制,即各成员国不得以国内法的某些不同规定为由,拒绝对某些发明专利授权或宣告某项专利无效;n不得以商标性质为由,拒绝给某些商品所使用的商标注册;n对专利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而颁发强制许可或撤销专利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n对驰名商标应予特殊保护;n建立主管机关,以确保本国及外国公民得到应有的保护;n关于对各成员国限制专利的统一规定。n临时性保护n巴黎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必须依据本国法律,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以及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n宽限期n巴黎公约规定,其成员国应给工业产权权利人至少6个月的交纳费用的宽限期,只要权利人在此期间内补交了有关费用,如年费、续展费等,仍应维持其工业产权的效力。n(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由英、法、德、意等10国发起、在瑞士伯尔尼召开的多边版权会议上通过,1887年12月5日生效。截至2001年7月15日共有成员国148个,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加入该公约。伯尔尼公约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各类作品,它保护作者复制、翻译、演出、广播等经济权利以及作者的精神权利。该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国民待遇原则、最低限度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及独立性原则。n(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n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签订于1891年4月14日,于1892年7月生效。n参加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必须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我国于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n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年 n马德里协定主要内容:n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通过本国的商标管理部门或代理组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一份“按照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申请案,国际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就算获得国际注册,国际局予以公布,并将申请和审查结果送达申请人请求保护的国家。只要在一年内没有做出拒绝的声明,该国际注册就转变为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注册,获得该国商标权。n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点:n省钱:n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费用,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费用,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n另外,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n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n省时:n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n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n省事:n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n申请人可用中文与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n(4)专利合作条约n 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5月在华盛顿缔结,我国于1994年加入。参加该条约的国家必须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n(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3年12月2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各方签署了一系列重要协议,其中也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知识产权协议(英文“Trade 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n其作用主要表现在:n首先、它采用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还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国民待遇”原则,这也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基本原则;n其次,它规定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n再次,保护知识产权实施。3.2 专利概述n3.2.1专利权概念n专利权(Patent Rights/Patent) 是指由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根据发明人就其发明创造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经审查认为其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授予该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的法律特性(1)无形性: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权,是不可以计量的。(2)时间性:专利权只有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才有效,才存在。(3)地域性:专利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并受法律保护。(4)独占性:专利权人在专利的有效地域和时间内享有专有权,即独家占有权。3.2.2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照专利法可以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所有人,即专利权人。包括:n发明人n职务发明人的单位*n合法受让人n外国国民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必须是一种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领域的特定技术问题的某种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作为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针对有形产品和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n路透,是美国某玻璃厂的一名普通工人,负责生产玻璃瓶。路透,是美国某玻璃厂的一名普通工人,负责生产玻璃瓶。19231923年的一年的一天,久别的女朋友来看他。这天她穿着流行的紧腿裙,美极了。这种裙天,久别的女朋友来看他。这天她穿着流行的紧腿裙,美极了。这种裙子在膝部附近变窄了,强调了人体的线条美。约会归来后,于是,他迅子在膝部附近变窄了,强调了人体的线条美。约会归来后,于是,他迅速按照裙子样式制作了一个瓶子的样品,然后作为图案设计进行了专利速按照裙子样式制作了一个瓶子的样品,然后作为图案设计进行了专利登记,并将此瓶子设计带到了可口可乐公司。公司看了大为赞赏,当即登记,并将此瓶子设计带到了可口可乐公司。公司看了大为赞赏,当即与路透签订了一份合同。与路透签订了一份合同。 可口可乐瓶子的外观设计可口可乐瓶子的外观设计3.2.3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权。专利权人享有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销售产品、使用和进口该产品或制造、销售、使用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独占权,即排他权。(2)转让权。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将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专利权人不再享有该项专利权,受让人成为该项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对该项专利权拥有所有权。(3)许可权。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已取得的专利权在一定条件下许可他人使用,即使用权的有偿转让。(4)标记权。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以表示该产品是专利产品。(5)维护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制止未经其同意而擅自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生产、销售、使用或进口该产品的任何他人的违法行为。(6)署名权。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1)实施专利发明创造,有三种:一是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发明创造;二是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发明创造;三是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人进口专利产品。(2)缴纳年费,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必须按时缴纳年费,若不按时缴纳年费,其专利权即告终止或自动失效。专利费从专利权生效日开始计算,按年缴纳,其数额随专利年数的增加而增加。3.2.4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权的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优先权日) 专利权的终止n(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n(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的无效n我国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n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已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会产生一定影响。n案情简介某市手电筒厂(A工厂)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名为“太阳能多功能电动牙刷”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产品既可作牙刷又可作微型手电筒,设计独特,使用效果不错。第二年该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与此同时,手电筒厂与本市一家电动玩具厂(B工厂)签订了专利使用许可合同,收取使用费25万元。n 不久,该专利权人发现某县电动牙刷厂(C工厂)正在生产的电动牙刷与其专利产品在产品结构和功能上相同,于是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要求保护其专利权,制止C工厂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nC工厂得知后则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太阳能多功能电动牙刷”专利无效的请求,理由是尽管其产品与专利产品相似,但该产品是根据从国外带来的样品,自己改进设计的,且早在专利申请前就研制出了第一批样品,开始在市内试销,并提供县主管局的证明材料。n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认为,A工厂的专利产品“太阳能多功能电动牙刷”,不符合我国专利法有关新颖性的规定,C工厂宣告“多功能电动牙刷”专利无效的请求理由成立,遂作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决定。n问题:问题: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已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会产生什么影响呢?n三个当事人:nA工厂专利权人/技术许可方nB工厂技术被许可方nC工厂侵权人/专利无效申请人专利法第47条规定:n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n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n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3.2.5专利侵权及其救济n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凡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擅自实施他人专利的,便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n专利侵权的救济司法和行政机关“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专利侵权包括: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该产品,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均构成侵权行为。3.3 专有技术转让3.3.1 专有技术的概念专有技术的概念1. 专有技术概念n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从事生产、管理和财务等活动领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秘密知识、经验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销售的技巧与经验等。n其表现形式有:文字图形、实物形式、口头形式或者操作演示形式2. 专有技术特点(1)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的技术知识(2)专有技术是具有实用性的动态技术(3)专有技术是可以传授和转让的技术(4)专有技术是一种以保密性为存在前提的独占权(5)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3. 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的区别n保密性不同n时效性不同n地域性不同n技术要求不同n存在的形态不同 n权利取得方式不同n法律保护不同3.3.2 对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1)通过合同法予以保护(2)通过侵权行为法给予保护(3)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4)通过刑法给予保护3.3.3专有技术的侵权行为及其救济n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n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n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n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n专有技术侵害的救济方法n(1)请求监督检查单位责令侵害人停止违法行为,禁止侵害人继续使用该项专有技术;n(2)通过国家主管机关,请求损害赔偿,即要求侵害人赔偿专有技术所有人因其技术被非法使用或泄露所遭受的损失,或要求侵害人交出不法使用受害人专有技术所获得的利润;n(3)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救济。n案例 印度一件有关侵犯专有技术的案例n 一位叫约翰的美国人发明了一种饲料制作机,该机的主要功能是不论外界气候条件如何,它都能制出牲畜喜爱吃的饲料。约翰已经将这项发明在18个国家申请并获得了专利(在印度虽已申请,但尚未获得专利)。这项发明中有一部分细节及机器的操作指南,主要是以机械设计图及说明书的形式体现的;这一部分并没有申请专利,而是被约翰作为know-how保留下来,未曾公开过。与这部分设计图相应的,还有一些文字说明,也是约翰保留下的know-how。n在印度申请专利之后,约翰着手在印度建立一个合资企业,以期制造和经销饲料制作机。约翰请印度化工设备公司替他加工饲料制作机的热控制板及其他一些部件。为使加工合格,他将饲料制作机的设计与说明书,以及未申请专利的那部分know-how设计及操作指导全部交付给了化工设备公司;交付之前,化工设备公司向他口头承担了对有关know-how保密的义务,但由于后来约翰未能应化工设备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加工的原料,该公司与约翰之间始终未签订加工部件的书面合同。n印度化工设备公司得到约翰饲料制作机的全部资料后,开始自己生产一种与之类似的饲料制作机并投放市场。为此,约翰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化工设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下达禁令,并要求该公司把销售其饲料制作机的全部利润转付给原告,以作为侵权赔偿。n对此,约翰认为:化工设备公司制造和销售与其技术设计图及说明书相同的机器,违反了该公司关于不泄漏原告know-how的承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权,但印度化工设备公司则认为:(1)世界上许多年前已有人根据溶液培养学理论制造过饲料制作机,约翰的设计图也是依照同样原理设计的,化工设备公司制作的机器可以说同样是依照了原已存在的这一原理,所以并不侵犯约翰的什么专有权;(2)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即使被告承担的保密义务,也并未形成合同,所以,被告否认其行为构成侵权。n经过审理后德里高等法院做出判决:(1)下达禁令禁止化工设备公司继续制造和销售饲料制作机;(2)化工设备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约翰的商业秘密权。判决中并未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费(判例报告中未说明原因,可能因被告的产、销活动尚未取得任何利润)。n法院在判决中写道:虽然原告、被告之间就保守技术秘密问题未形成过任何书面合同,但按照印度有关法律对商业秘密权给予的保护,可以认定被告以取得原告的know-how作为跳板,自行进入应属于原告的饲料制作机市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n案例分析:n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国法律原则上都确认专有技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专有技术和使用他人的专有技术是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而且受害人的这种权利无须以契约为依据,只要受害人证明他在法律上享有此种权利,而这种权利被他人侵害,就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3.4 商标权3.4.1 商标概述商标概述商标的概念n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同其它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市场是海 企业是船 商标是帆n驰名商标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n(1)驰名商标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垄断竞争优势,使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n(2)驰名商标使用许可已成为企业跨国经营、占领海外市场的重要手段。n(3)驰名商标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商标的种类1、按商标的结构分类n(1)文字商标n(2)图形商标 n(3)组合商标 n(4)立体商标2、按商标的性质分类n(1)注册商标(Registered Trademark) n(2)未注册商标: n(3)驰名商标n3、按商标的用途分类n(1)商品商标(Commodity Trademark) n(2)服务商标(Service Mark) n(3)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 n(4)联合商标(Associated Mark) n(5)防御商标(Defense Mark) n4、按商标的使用者分类n(1)制造商标(Manufacturing Mark) n(2)销售商标(Sales Mark)n(3)集体商标 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n1、商标与商品装潢区别是:n第一,商标是专用的,经核准注册后不得任意改变;而商品装潢不是专用的,无需核准登记,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随时加以变动和改进;n第二,商标图样着力于显著性,装潢着力于渲染,美化商品,以引起购买欲;n第三,商标不允许与商品内容相同。n2、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是:n第一,商标是区别产品的,而商号是辨认整个企业的。n第二,商标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商号则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保护。n(在我国对商号的保护不是通过商标法保护,而是由民法通则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结合起来保护。有的国家则是用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商号。)n3、商标与地理标志 (Appellation of Origin)区别:n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记”(Geographical Indication),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出某商品是来源于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标志,以区别于来源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同类产品。n依据我国商标法,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n二者的区别:n第一,地理标志或原产地标记表明产品是从哪里来的,和产品本身所具有的特质。它不能属于某个企业专有,而应为产地企业共同使用。商标则表明产品是哪个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商标核准注册后,其专用权为一家企业专有;n第二,基于上述原因,地理标志不宜作为商品商标注册,应作为集体商标注册,而且地理标志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转让和许可使用;n第三,商标是区别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同种产品,地理标志是区别一个地区同其他地区的同种产品,如果该地区的企业仍需将他们使用同一产地名称的产品再彼此区别时,则可以使用他们各自的商品商标。3.4.2 商标权商标权n商标权的内容及特征商标权的内容及特征 1、商标权概念n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指商标注册人对其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2、商标权特征n(1)专有性n(2)时间性n(3)地域性 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n商标权主体n商标权的客体n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n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取得n(1)我国的商标注册程序n我国办理商标注册有两个途径:一是商标代理;二是县和省(市)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n商标权原始取得的程序包括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与征求异议、核准注册与公告。(2)世界上的商标注册原则n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商标注册原则:n一是先使用原则。又称使用在先原则,是指商标权的归属是按该商标投入使用的时间,商标权因使用而产生,法律保护最先使用者,法律确认和维护先使用者的商标专用权。n目前只有少数国家的商标注册采用此原则,如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科威特、叙利亚。 n二是先申请原则。又称申请在先原则,是指按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权的归属,即商标权授予首先申请商品注册的商标使用者。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权产生的必需条件,未经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n目前中国、德国、日本、法国等许多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n商标权的丧失商标权的丧失n导致商标权丧失的主要原因有:n注册商标未使用。n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n商标权有效期满而未及时续展。n注册商标因注册不当而被裁定撤销。n其他原因。n商标侵权及其救济商标侵权及其救济n1、商标侵权n商标侵权主要表现形式:n(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n(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n(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n(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n2、商标侵权的救济n案例: “梦特娇” 商标侵权案n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这家名字陌生又拗口的企业,却拥有着一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品牌:梦特娇(MONTAGUT)。n2004年年底,该公司发现在中国市场上出现大量“梦特娇”品牌的瓷砖。经调查,生产“梦特娇”瓷砖的是佛山市石湾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和陶瓷制品的生产与销售,而且新科迪公司还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梦特娇”(简体字和繁体字)中文通用网址,并宣称其瓷砖为“建筑的时装”。n“梦特娇品牌在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新科迪公司是利用梦特娇品牌的辐射力,扩大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原告律师介绍,这种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法国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将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及其长沙的销售商刘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判令新科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 000万元,将通用网址“梦特娇”转让给原告。n法院判决:n2006年4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两被告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驰名商标权。同时,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出于非法目的,恶意注册了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中文通用网址,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当庭宣判,判处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转移通用网址“梦特娇”给原告。n案例分析:n本案件属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商标权的侵犯一般有以下几种:n(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n(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n(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n(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n(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n本案中,一个是“梦特娇”服饰 ,一个是“梦特娇”瓷砖,它们并不属于同一公司。而新科迪陶瓷有限公司出于非法目的,恶意注册了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中文通用网址,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属于商标侵权中的第三种,伪造利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侵权。n这一案件给一些期望靠傍他人品牌来快速发展的企业也敲响了警钟。n3.4.3 商标权贸易商标权贸易n 1、商标权转让n商标权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一定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转让必须具备合法的条件:n1)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资格。n2)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n3)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n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同办理。n5)转让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及其他商品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如卫生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n6)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是整个商标权的转让,注册人如在转让之前已经同他人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转让时,应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n2、商标权许可商标权许可使用的概念n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式: 许可贸易、贴牌生产(OEM)、特许经营、与专利许可一起进行等。n3.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n3.5.1 计算机软件的含义n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文档。n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系列。计算机程序又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n (2)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n3.5.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n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主要包括:n 1)人身权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和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n 2)财产权指著作权人根据其作品获得经济收益的专有权利。n ( 自己使用/他人使用)n 3)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其软件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n3.5.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责任n 1)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n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n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n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n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n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n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n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n故意避开或者普惠制作权人未保护其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n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n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n2)法律责任n停止侵害。n消除影响。n赔礼道歉。n赔偿损失。n此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n3.5.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贸易方式n 1)发行n一般采用买卖方式,不需要签订合同。发行的软件大多是一些通用性强,用户范围广的软件包和系统软件等。n 2)软件许可使用n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签订软件许可协议,将该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通常软件许可合同标的多为专用软件,如财务软件、外贸企业管理软件、项目评估软件、质量控制和管理软件等。n 3)软件著作权转让n 软件著作权人也可以将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后著作权人便丧失了对软件的使用权和许可转让权,只剩下了人身权不可以转让。n 4)交钥匙项目n 交钥匙项目是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使用许可和转让相结合的方式。这种交易方式一般包括:有关计算机系统详述;硬件、附件和外围设备;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硬件与软件测试;技术服务;实现合同的规划等。n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n知识产权的概念及法律特点。n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国际公约有哪些?n简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n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n对专利权的期限有什么限制?说明专利权终止的几种情况。n专利被宣告无效对被许可方有哪些影响?n简述专有技术的概念与特点,与专利技术有什么区别。n对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一般通过哪些形式?n请指出商标的概念和种类?n一般哪些标记容易与商标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n简述商标权的内容及特征。n简述计算机软件的含义以及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