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5章 行政诉讼法教学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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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第5章 行政诉讼法教学ppt课件.pptx
(本科)第5章 行政诉讼法教学ppt课件省级精品课程教材省级精品课程教材高等院校财经专业精品教材高等院校财经专业精品教材法学概论法学概论(第四版)(第四版)法学概论法学概论编写组编写组 编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五章第五章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目录目录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本本 章章 提提 示示本章对行政诉讼的若干核心问题进行讲述,具体介绍了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诉讼较为特殊的受案范围规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立案登记制等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行政诉讼判决,包括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变更、履行和确认判决等。论者常常笼而统之地批评行政法院过于繁复、耗时,不给行政活动充分的计划和决策余地等等。然论者常常笼而统之地批评行政法院过于繁复、耗时,不给行政活动充分的计划和决策余地等等。然而进行这种批评时,人们大都忽视了,程序结构复杂和裁判周期太长的原因,其实较少存在于行政而进行这种批评时,人们大都忽视了,程序结构复杂和裁判周期太长的原因,其实较少存在于行政诉讼本身之中,而更主要的则是因为各种人际关系的错综复杂,还因为国家如今已介入到愈来愈广诉讼本身之中,而更主要的则是因为各种人际关系的错综复杂,还因为国家如今已介入到愈来愈广泛的生活领域,以及随之产生的对国家的依赖性。泛的生活领域,以及随之产生的对国家的依赖性。 【德】弗里德赫尔穆【德】弗里德赫尔穆胡芬胡芬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概述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诉讼的特点是:(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恒定的,即被告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其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3)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相对人在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活动,以及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判等诉讼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共有原则在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包括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原则;辩论原则等。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审查原则.司法有限变更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二、排除范围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证劵行政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二、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的制度。(二)特殊地域管辖1.经复议的案件2.跨区域管辖案件3.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案件4.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一、原告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时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即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二、被告 被告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三、第三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u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例题例题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一、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是由被告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1.在举证范围上(1)被告对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2)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3)被告需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和依据承担举证责任。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一、被告承担举证责任2.在举证时限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二、不适用调解 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 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第五节 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四、立案登记制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第六节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判决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审查争议的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所做出的结论性裁决。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一、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予以否定的判决。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定,也就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肯定。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二、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判决。撤销判决可以分为: 全部撤销 部分撤销 判决撤销同时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三、变更判决变更判决是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四、履行判决履行判决是法院针对被诉行政行为应当作出而没有作出相应行为的判决。法院作出履行判决的前提是被诉行政机关不仅具有履行能力而且具有履行的必要。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五、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效力作出确认的判决。确认判决可以分为: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u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A.撤销判决 B.确认违法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例题例题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 除判决之外,行政诉讼中还有裁定和决定两种司法裁判形式。 行政诉讼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对于程序性问题所做出的裁决。裁定适用于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等情形。 行政诉讼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决定包括对回避的决定、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减免诉讼费的决定等。感谢聆听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