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相关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docx
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本章由多部法律法规组成,其中学问产权法律制度和政府选购法是2022 年新增的。 本章内容相对比较简洁,列举性规定较多。第一节国有资产治理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1. 国有资产,是指全部权属于国家的财产或财产权益。这里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仅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淌资产),仍包括属于国家的债权、无形财产等财产权益。在中国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全部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产或财产权益。2.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二)企业国有资产治理与监督体制1. 出资人和全部权人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因而,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全部,即全民全部。2. 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全部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的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和的方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的方人民政府依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考题·多项题】( 2022 年)以下各项中,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国务院D. 的方人民政府 答疑编号 5721080101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点是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依据规定,“国务院和的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3.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1)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2)各级政府的监督( 3)社会监督(三)国家出资企业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四)企业国有资产治理制度1. 国家出资企业治理者的挑选与考核制度挑选和考核国家出资企业治理者,是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治理国家出资企业的重要手段。( 1)任免或建议任免范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包括: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但是,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任命程序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的人选,应当依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依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任命 或者建议任命。( 3)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兼职限制。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义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 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奋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 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打算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 资人权益的行为。( 4)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治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并依据考核结果打算对企业治理者的奖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 重大事项治理的权力归属履行出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人职责的机构打算的事项 企业负责人集体或董事会打算的事项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益的事项本级人民政府打算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安排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打算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争论打算,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打算。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打算的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法行使权益。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 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打算或者 向其委派参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 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同时,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 企业工会的看法 ,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看法和建议。3. 企业改制治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打算或批准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打算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打算。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打算或者向其委派参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仍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出资人权益爱护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界定和核实资产,应当客观、公正。涉及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以评估确认价格 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4. 与关联方交易治理制度( 1)关联方的范畴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 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全部或者实际掌握的企业。【考题·多项题】( 2022 年)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A. 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B. 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C. 甲企业的职工李某D. 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答疑编号 5721080102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点是关联方的范畴。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全部或者实际掌握的企业。选项A 属于本企业高级治理人员。选项D 属于本企业高级治理人员的近亲属。( 2)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供应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正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以下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 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全部或者实 际掌握的企业投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 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例题·单项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以下行为,可以不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是( )。A. 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B. 为关联方供应担保C.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D. 向关联方供应技术服务 答疑编号 5721080103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点是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以下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供应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全部或者实际掌握的企业投资。5. 资产评估治理制度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 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依据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6.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治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但是依据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7.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治理。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五)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 造成国有资产重大缺失,被开除的,自开除之日起 5 年内 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殊重大缺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 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全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 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体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全部,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治理体制。其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治理。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治理。(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意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或者实行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 2)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选购范畴的资产,应当依据政府选购法和国家有关政府选购的其他规定执行。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四)事业单位国有姿产的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缺失核销等。(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全部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全部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2. 登记主体。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3. 登记事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事项主要包括:( 1)单位名称、住宅、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2) 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 3)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形。( 4)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4. 需要登记的情形有以下情形的, 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新设立的事业单位, 办理占有产权登记。(2)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宅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3)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缘由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5.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处理( 1)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2)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看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1. 启动评估的实体条件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 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2)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 要进行评估的事项。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考题·单项题】( 2022 年)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 不需要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是()。A. 行政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B. 事业单位部分改制为企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C. 事业单位分立D. 事业单位的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答疑编号 5721080104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点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范畴。依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2. 评估机构与评估项目的确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托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照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供应有关情形和资料,并对所供应的情形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3. 启动清查的实体条件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依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实际工作需要, 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畴的。(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 部分改制为企业的。(3) 遭受重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造成资产严峻缺失的。(4)会计信息严峻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 现重大流失的。(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换,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6)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4. 启动清查的程序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据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依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七)资产信息治理与报告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有资产治理信息化的要求,准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治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治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惩罚、处理、处分:(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2)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3)擅自供应担保的。(4)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其次节反垄断和反不正值竞争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1. 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位置,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位置,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2. 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经营者是通过供应商品和服务而猎取利润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经营者是垄断行为最常见的主体。在市场运行中,垄断行为,除了经营者外,仍有其利益的代表者,如各种行业协会 (行会、商会、公会等),特定情形下仍包括行政机关和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享有公共治理权力的其他组织。(二)滥用市场支配位置1. 相关市场相关市场,是指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 。认定市场支配位置,第一要界定相关市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2. 市场支配位置市场支配位置,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掌握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才能的市场位置。3. 市场支配位置的认定依据反垄断法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位置,应当依据以下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掌握产品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选购市场的才能。 (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靠程度。( 5)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位置有关的其他因素。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位置:(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 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 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 的。有上述第( 2)、( 3)项规定情形的, 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 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位置。4. 滥用市场支配位置的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即具有市场支配位置的经营者,以不公正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正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电信、邮政、电力、交通、城市自来水、管道燃气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易于实施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行为。( 2)掠夺性定价 。即具有市场支配位置的经营者,没有正值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正值理由,包括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 他有正值理由的情形。( 3)拒绝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位置的经营者,没有正值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拒绝交易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排除竞争对手,或者推高价格、牟取暴利。( 4)独家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位置的经营者,没有正值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独家交易,会损害交易相对方、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 5)搭售。即具有市场支配位置的经营者,没有正值理由,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6)差别待遇。即具有市场支配位置的经营者,没有正值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差别待遇,会导致排除竞争对手、牟取垄断暴利。【考题·单项题】( 2022 年)依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位置行为的是()。A. 划分市场B. 联合抵制C. 固定价格D. 掠夺性定价 答疑编号 5721080105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点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位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位置行为主要有:(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4)独家交易。( 5)搭售。( 6)差别待遇。(三)垄断协议1. 垄断协议行为的概念垄断协议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打算或者其他协同一样的行为。垄断协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行为的主体为经营者、行业协会。2. 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1)固定价格。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样的方式确定、爱护或者转变价格的行为。固定价格对竞争的损害至为严峻,各国对其惩罚也至为严格。( 2)划分市场。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样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选购市场的行为。( 3)联合抵制。即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样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 4)不当技术联合。即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行为。3. 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1)固定转售价格。即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 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即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位置,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考题·单项题】( 2022 年)某市一些食用油厂家签订合作框架合同,统一上调了食用油出厂价,该行为被反垄断主管机关依法认定为垄断。依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垄断行为的具体类 型是()。A. 垄断高价B. 掠夺性定价C. 纵向垄断协议行为D. 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答疑编号 5721080106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点是横向垄断协议。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订立垄断协议的行为,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4. 垄断协议行为的 豁免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惩罚:( 1)为改进技术、争论开发新产品的。 (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省能源、爱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峻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证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值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经营者集中行为1. 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托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 提高市场位置的行为,包括经营者合并和经营者掌握。2. 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为一个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3. 经营者掌握经营者掌握,是指经营者通过收购、托付经营、联营和其他方式掌握其他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经营者集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4. 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申报许可( 1)实体条件。参与集中的全部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 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全部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 亿元人民币,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 亿元人民币。( 2)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申报书应当依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3)审查的程序。初审。主管机关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 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打算或者逾期未作出打算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否就进行进一步审查。进一步审查。 进一步审查自打算之日起90 日内 审查完毕, 作出打算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打算的,应当说明理由。如有法定特殊情形,可以延长审查期限。逾期未作出打算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4)审查的内容和结果。审查的内容包括: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掌握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进展的影响。主管机关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禁止的打算。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成效的,主管机关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打算。许可的打算。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主管机关可以打算附加削减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5)公布审查结果。(五)行政性垄断1. 行政性垄断的概念行政性垄断, 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2. 行政性垄断的表现( 1)行政性强制交易。所谓行政性强制交易,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者、消费者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比如,某县政府要求县属全部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某啤酒厂质次价高、没有竞争力的啤酒,并且下达具体购买任务。( 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所谓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商品和服务在的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对外的商品设定鄙视性收费项目、实行鄙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鄙视性价格。对外的商品规定与本的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 或者对外的商品实行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鄙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的商品进入本的市场。实行特的针对外的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的商品进入本的市场。设置关卡或者实行其他手段,阻碍外的商品进入或者本的商品运出。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鄙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的经营者参与本的的招标投标活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阻碍商品和服务在的区之间自由流通其他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实行与本的经营者不公平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的经营者在本的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所谓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比如,强制本的区、本部门的企业合并,或者通过经营者掌握组建企业集团。强制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例题·多项题】某行政机关的以下行为中,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有()。A. 限制外的经营者在本的设立分支机构B. 要求外的的货物必需通过指定物流公司进入本的市场C. 禁止没有资质的经营者参与本的建筑项目招标投标D. 强制下属单位每年消费肯定数额的烟酒 答疑编号 5721080107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点是行政性垄断行为。选项C 的行为合法。选项D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范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六)反垄断法的执行和适用1. 反垄断法的执行反垄断法的执行,是指反垄断主管机构实施反垄断法的行为,也称反垄断执法。在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同承担反垄断职责。2. 反垄断法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执行的一般程序包括:(1)启动。( 2)调查。( 3)审议。( 4)打算。( 5)执行。3.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4. 反垄断法豁免和适用除外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位置、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均有不同的豁免和适用除外规定。其基本条件是应当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反垄断法豁免和适用除外仍应当履行程序性要件。二、反不正值竞争法律制度(一)反不正值竞争法律制度概述不正值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二)欺诈性标示行为1. 欺诈性标示的含义欺诈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供应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比如, 将一般白酒装瓶后贴上“茅台”商标的行为,或者在不含有人参成分的保健品外包装上成分一栏写上“含有人参 10%”等。欺诈性标示分为仿冒和虚假陈述两类。2. 仿冒( 1)仿冒的概念。仿冒,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 2)仿冒行为的表现。我国反不正值竞争法禁止以下四种仿冒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考题·单项题】( 2022 年)某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兔”且其字样、图案与注册商标“大白兔”特别相像。“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依据反不正值竞 争法的规定。以下对该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选项()。A.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B. 擅自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C.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D.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的,对商品的质量做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 答疑编号 5721080108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点是不正值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纳以下不正值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会的虚假表示。此题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用与知名商品“大白兔”近似的名称、包装,造成和“大白兔”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值竞争。( 3)仿冒行为的特点。仿冒的对象是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仿冒的方式是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近的商业性标志。仿冒的目的是共享市场价值更高的商业性标志的商业利益。3. 虚假陈述( 1)虚假陈述的概念。虚假陈述,是指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 2)虚假陈述的方式。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的等作引人误会的虚假宣扬。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形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3)虚假陈述的特点。虚假陈述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广告经营者。虚假陈述的内容是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除商业性标志以外的其他信息。虚假陈述的方式是对商品、服务或经营者自身所作的任何介绍。虚假陈述的目的是提高市场认知度,增加交易机会。( 4)虚假陈述的认定。一般的虚假陈述,可以依据陈述内容与对象的一样性进行判定,相对比较简洁。而对引人误会的虚假广告的判定就相对困难。概括立法和实施的体会,对引人误会的虚假广告,可以从认知的致误性、受众的一般性、认知的常态性、广告的整体性和致误的可能性进行判定。(三)侵害商业隐秘行为1. 商业隐秘的概念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益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隐秘可分为技术型商业隐秘和经营型商业隐秘两类。2. 商业隐秘的属性与特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从其本身的属性来看,商业隐秘实质上是一种信息。商业隐秘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1)隐秘性。商业隐秘的特点是“不为公众所知悉”。(2)有用性。商业隐秘能够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这是和其他隐秘的区分之所在。( 3)保密性。实行保密措施,是商业隐秘不同于专利的重要特点。3. 侵害商业隐秘行为依据我国反不正值竞争法的规定,侵害商业隐秘的行为表现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值手段猎取权益人的商业隐秘。(2)披露、使用或者答应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猎取的 权益人的商业隐秘。 ( 3)违反商定或者违反权益人有关保守商业隐秘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答应他人使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猎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害商业隐秘。【考题·多项题】( 2022 年)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属于侵害商业隐秘行为的有()。A. 甲公司将其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公司商业隐秘泄露给戊公司B. 甲企业盗窃乙企业的商业隐秘用于产品制造C. 某技术争论院违反商定擅自将丙公司托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丁公司D. 丙企业在产品发布会上披露了同行业丁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答疑编号 5721080109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此题考核点是侵害商业隐秘行为。选项A 属于违反商定或者违反权益人有关保守商业隐秘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答应他人使用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的,属于侵害商业隐秘的行为。选项B 属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正值手段猎取权益人的商业隐秘的,属于侵害商业隐秘的行为。选项C:受托开发的该项技术不肯定属于商业隐秘。选项D:应当勉励。(四)诋毁商誉行为1. 商誉和诋毁商誉的概念商誉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对经营者综合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