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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第十一章 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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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第十一章 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教学ppt课件.ppt

    (本科)第十一章 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教学ppt课件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会计核算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三节 房产税的会计核算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第五节 耕地占用税的会计核算第六节 车辆购置税的会计核算第七节 车船税的会计核算第八节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第九节 契税的会计核算第十节 烟叶税的会计核算第十一节 社会保险金的会计核算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了解特定目的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各个基本税种的概念、特点,掌握各个基本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和核算方法。 第一节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的会计核算附加的会计核算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内容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从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交纳城建税。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从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交纳城建税。 1.特点 (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2)具有特定目的。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见下表。 表12-1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目税率表 税率范围说明 城建税7%市区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5%县城、建制镇1%其他地区教育费附加3% 2特殊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3)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两税”退还的,可同时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1计算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一)教育费附加的基本内容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1.特殊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2征收比率3%,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 (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1.一般单位和个人: 应纳教育费附加 (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征收率 2.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 应纳教育费附加 =(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征收率50% (三)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计算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内容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我国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也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如出租行为。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征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税目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目税率见表122。级次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税率速算扣除率150(含)以下300250以上100(含)40 53100以上200(含)50 154200以上 60 15 (二)税收优惠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2.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3.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三)纳税地点 不论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经营所在地、居住所在地设在何处,均应在房地产的所在地申报纳税。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 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 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并且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其中,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清算时收入的确认 (二)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的扣除项目金额确定 (三)开发费用的扣除 (四)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 (五)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 (六)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 (七)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 (八)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四、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四、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的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非房地产业企业转让或销售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上缴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五、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五、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一、房产税的基本内容一、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这种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类税。 (二)纳税义务人 1.纳税人 (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典租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三)房产税的税目税率 表12-4 房产税的税目税率表房产税的税目税率表税 目税 率备 注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1.2%减除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4% (四)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市、自治区)政府决定。 2.纳税地点 房产税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五)纳税义务时间 1.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 4.在验收前使用、出租、出借的,从使用、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 (六)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1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以及经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免税房产。 (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年应交房产税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 年应交房产税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三、房产税的核算三、房产税的核算 计算和缴纳房产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或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 (一)税目税率 表12-5 土地使用税的税目税率表(土地使用税的税目税率表(20072007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级 别人 口税 额大城市50万以上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20万-50万1.2元至24元小城市20万以下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计税依据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供房产,自交付出租、出供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地点(四)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五)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税收优惠 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征免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年终计算和缴纳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一、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内容一、耕地占用税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人 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二、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二、耕地占用税的税额 表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 地 区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上海45北京40天津35江苏、浙江、福建、广东30辽宁、湖北、湖南25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22.5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20山西、吉林、黑龙江17.5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5 2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规定的平均税额。 3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4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三、纳税期限三、纳税期限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四、减、免征耕地占用税四、减、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 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5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五、耕地占用税的核算五、耕地占用税的核算 实际缴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企业多缴税款,在收到退税时,直接用“红字”冲减。 借:在建工程 (红字) 贷:银行存款 (红字)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内容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内容 (一)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所谓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二)车辆购置税的缴纳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按照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三、车辆购置税的核算三、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1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交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一、车船税的基本内容一、车船税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范围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种类、大小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 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应税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船税的税目税率 表12-7 车船税的税目税率表(车船税的税目税率表(2007年1月1日执行) 项 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备注载客汽车 每辆 60660元 包括电车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120元包括半挂车、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120元 摩托车每辆36180元 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6元 (四)税收优惠 下列车辆免征车船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警用以及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但对其出租等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4特定车船,指各地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用车船、防疫车船、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5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位税的船。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五)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应税车船的使用之日。 (2)新购置车船为购置使用之月份。新购置的车辆如暂不使用可不纳税。 (3)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全年停驶的,停驶后又重新使用的,从使用月份开始纳税。 2.纳税期限 (1)车船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 (1)车船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具体是: (1)对单位的纳税地点是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 (2)对个人的纳税地点是住所所在地。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机动车(载重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机动车(载重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2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三、车船税的核算三、车船税的核算 计算和缴纳车船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一、一、 印花税的基本内容印花税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范围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行为税,使用范围很广、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包括一切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三)纳税方法 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 1.自行贴花。 2.汇贴或汇缴。 3.委托代征。 (四)税目、税率表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比例税率计算: 应纳印花税=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印花税=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三、优惠性政策三、优惠性政策 下列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团体单位、学校等所立的书据; 3.由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如供销社、粮站等)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等。 四、印花税的核算四、印花税的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一、契税的基本内容一、契税的基本内容 (一)契税的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予 5房屋交换 (二)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三)合同签订时间 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四)契税的税目税率 契税的税目税率表契税的税目税率表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方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买方房屋买卖买方房屋赠与受赠方房屋交换付出差价方 (四)契税的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并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契税。二、契税的计算二、契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 =计税价格(或成交价、市场价、差价)适用税率三、契税的核算三、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四、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四、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一、烟叶税的内容一、烟叶税的内容 (一)烟叶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二)烟叶税税目税率 烟叶税的税目税率表烟叶税的税目税率表纳税人纳税目应纳税额税率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二、烟叶税的计算二、烟叶税的计算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1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3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三、烟叶税的核算三、烟叶税的核算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一、社会保险金的基本内容一、社会保险金的基本内容 (一)缴费单位应参保的主要险种 1机关、事业单位(全额)主要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生育和大病救助保险。 2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额)的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所有职工主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大病救助保险。 3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主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大病救助保险。 4退休人员主要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保险。 (二)社会保险费的计费依据 缴费工资是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缴费单位要按参保职工的个人当月应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二、社会保险费的核算、社会保险费的核算 (1)计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单位承担部分时:借:税金及附加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2)计提工资时:借:税金及附加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发放工资时,代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4)缴纳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贷:银行存款三、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和申报三、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和申报 201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颁布了登记类、申报类、检查类和执法类4类文书共34张表式样以及填写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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