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处罚总结.docx
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刑事惩罚其中的国家其 中 的 会工作人员计人员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情 节 严 重依法追究刑事位或者有关的,由县级责任。单位依法给以 上 人 民予 行政处政 府 财 政分。部 门 吊 销会 计 从 业资格证书。违法行为对单位惩罚直接责任人员惩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关键词: 随便,不,未根据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薄的。2, 私设会计账薄的3, 未根据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 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供应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样的。7, 未根据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8, 未根据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 未根据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照实供应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形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不法规定的。报告条例:1, 随便转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2, 随便转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就和方法的。3, 提前和迟延结账日结账的。4,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根据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5,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的监督检查,或者不照实供应情形的。授意、指使、强令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有意销毁依法应当储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的。授意、指使、强令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供应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有意销毁依法应当储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1,伪造、变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 财务会计报告的。2,隐匿或者有意销毁 依法应当储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3,编制、对外供应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通报,并处五 千 元 以上,十万元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按共同犯罪,定罪惩罚。由所在单或上级单位位和行政监察部门赐予相应 行 政处分。分 别 以 偷税依法予以撤吊 销 会 计罪,公司供应虚假会计报告职直至开处分。除从 业 资 格证。5000元 以上,5 万元以下。三 千 元 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以下罚款。罪、中介组织人员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隐秘罪。3 年以下有期徒 刑 或 者 拘役。情节特殊 严峻的,处3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5 年以下有期徒 刑 或 者 拘役。情节特殊 严峻的,处5 年以下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规定,要求企业向其供应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不执行回避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判。尚不构成 犯罪的,由 所在单位或 上级单位或 者行政监察 部门赐予相 应行政处分尚不构成 犯罪的,由 所在单位或 上级单位或 者行政监察 部门赐予相 应行政处分单位负责 人属于国家 工作人员的 ,应当依法 经予 行 政 处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使用电子运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违反实施方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限 期 改可以三千元 以上,五万 元 以 下 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正。通报批评款。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畴内依法进行惩罚。但是,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赐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1.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 .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 .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 .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 .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 . 随便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 .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供应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样的行为。( 7) . 未根据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 . 未根据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 . 未根据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接受监督,或者不照实供应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形的行为。( 10) .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2.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 . 责令限期改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 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 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 赐予行政处分。上述所列行为有关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仍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观察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 .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对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行为的惩罚另有规定的,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办理。(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仍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赐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员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隐匿或者有意销毁依法应当储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 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 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仍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赐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隐匿或者有意销毁依法应当储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予追诉:1、 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 万元 以上的。2、 为躲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有意销毁依法应当储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 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仍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赐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赐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复原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二、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接受外部监督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违反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行为( 1) . 随便转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2) . 随便转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就和方法的。( 3) . 提前或迟延结账日结账的。( 4) .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根据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5) . 拒绝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照实供应情形的。2、违反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 元以上 5 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直接处2000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编制、对外供应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赐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峻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供应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有意销毁依法应当储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四)、违反规定,要求企业向其供应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向其供应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五)、对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责任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畴内依法予以惩罚。三、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治理的惩罚1. 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账户,假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赐予警告并处1000 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赐予警告并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款人违反开立、撤销银行账户规定的行为:(1). 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 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诈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 . 违反规定不准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以下第1 5 项行为的, 给于警告并处 1000 元的罚款。 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以下第1 5 项行为的, 给于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以下第6 项行为的,给于警告并处1000 元的罚款。存款人违反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规定的行为:(1). 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 违反规定支取现金。(3). 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躲避银行债务。(4) . 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 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6).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的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3. 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刷开户登记证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1000 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 万元 以上 3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税收法律责任(一)违反税务治理基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1. 纳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 以下的罚款:( 1) 未根据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 未根据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 未根据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 未根据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 未根据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根据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2. 纳税人未根据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1 万元 以上 5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万元 以下的罚款。3. 纳税人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1 万元 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治理的惩罚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根据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可以处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1.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实行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 30%并且偷税数额在 1 万元 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赐予两次行政惩罚又偷税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 万元 以上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实行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 1 万元 以上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根据累计数额运算。(五)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 万元 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六)躲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实行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实行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 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 万元 以上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七)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可编辑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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