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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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心城区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乐山市中心城区某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精品文档.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85)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另册,由招标人提供)(93)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4)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5)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乐山市中心城区XX路XX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乐山市中心城区XX路XX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发改投资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XX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XX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政策XX)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X)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XX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乐山市中心城区XX路。2.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66048.51平方米,安置608户。2.3主要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及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2.4 工程预算控制价:12124.0178万元。2.5招标范围:按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招标。2.6质量目标:合格。2.7计划工期:720日历天。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共计2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已完成两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60000平方米32层加地下2层的单体高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工程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1年3月25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4.2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元。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招投标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本项目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地址:邮编:联 系 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邮编:联 系 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 2011年3月17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乐山市中心城区XX路XX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1.1.5建设地点乐山市中心城区XX路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4 月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4月1.3.3质量要求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 3 年无亏损(2007年、2008年、2009年)。业绩要求: 近 3 年已完成不少于 2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书面承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级别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其他要求:(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查验。(2)其他主要人员至少应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查验。(3)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均不含称号。即按川职改199926号文件执行。(4)投标人若是四川省省外企业的,须按川建发2006101号文、川建发200824号文、川建建发2009126号文的相关规定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注:(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关于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规定:“六、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缺乏竞争(品牌和价格竞争)的,必须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 因特殊情况,招标人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应经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部门和同级招监办同意。”(2)招标人对财务、业绩等没有要求的,可以填0年。如招标人不限制亏损企业投标的,在财务要求栏填,“近0年以内无亏损”。(3)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的身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具体个数以备案为准。(4)“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5)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招标人不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资质证书中规定可承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除外,合同额在投标时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有修正的以修正报价为准);也不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行业奖项、银行信用等级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更不得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内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应与本项的要求内容相衔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5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建造师)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修改、澄清、补遗书、通知等(若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天前,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行高版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1 年4月11日15: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开户单位: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嘉兴路支行账号:51001690042052500511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的;(3)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07年、2008年、2009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08年、2009年、2010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 3 年(2008年、2009年、2010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贰 份(中标人应另行提供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招投标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本项目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检查本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核查。( 5 )开标顺序:代理机构现场随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并加以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业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标代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所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监督部门认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可能影响公正的,可建议项目业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代表业主参与评标,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或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否则评标无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十五、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审批和隶属关系,其评标所需的经济技术专家都应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否则评标无效。省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并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的除外。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2×【(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投标最高限价12124.0178万元(其中含暂列金8250000元)。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担保或银行现金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 20 %),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元人民币)。10.4低于成本报价按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进行认定。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根据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建设资金拨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0.8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1款处理。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30号)“第三十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10.9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项目业主对拟派人员实行指纹考勤,未经项目业主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拟派人员的,每人罚款2万。未经许可,不假不到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1000元;其他拟派人员不假不到每人每次500元。10.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11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 %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10.12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10.1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10.14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5招标文件中的注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10.1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17报价 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有关技术规范、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2)投标人所投报的标段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该标段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投标人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其它项目)和招标人部分(暂列金、材料购置费)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以及本工程涉及各项检测费、验收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3)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一个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投标人所投报的标段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该标段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施工图有矛盾、遗漏处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结算时,以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或审计单位审核的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投标人都应填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项,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单价或合价中或视为承包人承诺向发包人免费,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项目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6)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中对材料选用等级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要求,保证材料质量。(7)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应由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若由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的,还应附造价咨询单位与投标人签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委托协议。(8)投标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9)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按本招标文件评标细则规定调整,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椐调整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定,若投标人修正后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行后续评审。(10)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所有措施项目及投标施工方案中的所有措施项目进行报价,未报价的视为项目不发生或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至其它的报价中,中标后不能得到结算和支付。(11)规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计算。(12)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照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计算,结算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总价及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